王晓龙
(黑龙江省依安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黑龙江依安161500)
“既要高楼大厦,又要青山绿水”,这已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心声。而面对我国日益恶化的环境形势和监测管理的乏力局面。虽然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已经大有改善,但仍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故而仍需努力改善。
环境监测与管理部门的监管意识再强,倘若缺乏足够的监测与管理设备,实际监管工作也难以有效地开展,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形势亦是有心改善,无力实施。就目前来看,我国在环境监管基础设施方面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测仪器设备缺口较大。以河南省为例,全省监测仪器设备缺口近4 500台(套),其中个别市监测站甚至没有气相色谱仪,无法开展基本的有机物监测。大部分县不具备基本的常规监测能力,更不用说应急监测;另一方面是监测与实验用房的严重缺乏,尤其是现阶段,全国总的环境监管用房根本不能保证实际的监管需要,更不要说拓展新的监管空间、设置新的监管点。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举步维艰,监管效率也十分低下,难以最低限度地满足环境监测与管理的工作要求。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的快速发展,对环境监测的要求越来越高,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快速增长。但是,在环境监管工作的范围大幅扩展的情况下,必备的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却没能跟上环境监管发展的步伐。本来环境监管工作就以其“累”、“脏”、“穷”而一直被看作是就业的“冷衙门”,从业人员本就严重不足,再加上不断地流失,使得监管队伍根本不能满足新时期的环境监管需求。与此同时,环境监管人员的职业技能也堪为忧虑,专业技能高的人才非常缺乏,使得整个监管工作效能很低。
由于环境监管意识的淡薄,众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应的监管制度,制定出的制度很不完善,致使正常的环境监管工作难以甚至无法开展。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连必需的环境监管制度都没有制定,致使环境监管工作有名无实,仅仅停留在了纸面和口头上。
在政策性方面,应当以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目标,以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内设监测管理机构为契机,提请国务院尽快出台环境监测与管理条例和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如鼓励民间资本和力量进入环境监测体系,下放一定的监管权力给地方政府(但是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工作的监督)等。在财政方面,必须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将资金投入到“防患于未然”工作上,而且要根据环境监测的实际发展需求,及时增大资金投入,保证环保建设有序、顺利的进行。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提高从业人员的薪金待遇。在当今条件下,没有较为丰厚的待遇是很难吸引到人才。因此,环境监管部门可以在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条件下,适当调高工资待遇。其次,要改善监管人员的工作环境。只有工作环境好了,监管人员才能没有顾虑,进而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管工作中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最后,还应该对目前的环境监管人员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及时地更新其知识储备,学会使用一些新的监管设备和监管理念,从而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环境监管标准是有效开展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的先决条件之一。国家环保部门要在对全国环保工作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一套科学的环境监管标准的总纲,下发给地方部门。地方部门要根据这个总纲,依据本地区的环保特点,制定出相应的监管细则来,以支持环境监管工作的开展。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尤其是在生态环境的监管方面,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监管形势,原有的监管手段已经不能满足环保的发展要求了。因此,环保部门以及环境监管人员要树立管理方法的创新意识,从实际工作中吸取经验教训,进而创造出更为有效的监管方法,从而推动监管工作的整体进步。
“青山绿水”和“蓝天白云”离不开有效的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不应有丝毫的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