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 个月调整为5 年。
该通知实施前已经确诊为恶性肿瘤或复发的患者,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自确诊或复发之日起算。据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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