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快速采集标准体系的构建

2013-04-11 16:03:51王元超杨海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交通肇事肇事物证

王 洋 ,王元超 ,杨海松

(1.法庭科学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430034;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110035;3.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四川 泸州646000)

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称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和后果都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也是交警部门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案件类型。目前,侦破此类案件,主要依靠肇事地点及周围的视频监控录像,或调查访问寻找到的目击证人排查出一台或几台嫌疑车辆,再通过现场提取到的各种物证,并结合肇事司机的口供认定肇事车辆。但是,有的地段既无监控录像,又无目击证人,现场物证的作用更显得特别重要。因此,按照一定标准快速采集现场物证,是现场勘查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完成的艰巨任务。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验的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验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其一是必须快速勘查现场,发现、提取和固定相关物证,以确保道路尽快畅通;其二是此类案件往往不具备复勘现场的条件,即一旦出现某些现场物证提取不全、质量不高、某些相关参数没有进行测量将无法补救,由此造成鉴定意见片面或错误会严重制约其在法庭上的可采性。因此,制定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物证的采集流程和规范,进而构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快速采集标准体系,使现场勘查人员在勘验这类现场时能够有章可循,能够快速、全面、细致的提取、固定和保全现场物证,使之发挥应有的证据价值。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的种类

GA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中规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主要包括在事故车辆、人体、现场遗留的固定物、附着物、散落物或各种痕迹”。结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及物证的证据价值,此类案件的现场物证包括轮胎痕迹、车体上的痕迹及附着物、人体痕迹、现场遗留物、视频监控资料。

(一)轮胎痕迹

轮胎痕迹,主要包括受害人体表及所穿衣物和鞋上的轮胎痕迹、受害人携带物品上的轮胎印痕、现场地面上车体碾压被害人所形成的人体组织或血迹轮胎印痕,以及现场地面上反映肇事车辆行驶状态特征的轮胎痕迹等。

(二)车体上的痕迹及附着物

车体上的痕迹,主要包括车体表面明显的变形和破损、车体及轮辋表面的线形痕迹、车体上纺织物的减层痕迹、车体上的人体局部印痕等;车体上的附着物,包括喷溅到车体上的人体组织或血迹、车体表面附着的油漆和橡胶、由于碾压或挂蹭作用在车体上遗留的纤维和毛发、车厢内遗留的木屑或植物枝叶等。

(三)人体痕迹

人体痕迹,主要包括受害人体表所反映肇事车辆局部外观形状的痕迹、与地面或其他客体作用形成的各种伤痕。

(四)现场遗留物

现场遗留物主要包括断裂在现场的车辆零部件、脱落在现场地面上的油漆、散落在现场地面上的各种材质的碎片、车辆装载物(如煤、盐)、其他遗留在现场的微量物证(如油斑、尘土)等。

(五)视频监控资料

随着城市监控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在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治安复杂场所、重要基础设施、社区、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等地点,都会安装公安自建和社会技防的视频监控设备。但为了节省储存空间,每天的视频监控录像都是压缩保存,因此,应尽快调取现场及周围的视频监控资料,检验视频监控设备所记录的反映肇事车辆事故过程、来去路线的录像。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的采集流程

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除拍摄现场照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外,根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的证据价值和道路恢复通畅后物证的保留时间,以快速、全面、细致地提取、固定和保全现场物证为目的,将现场物证的采集工作,分为道路恢复通畅前应做的工作和道路恢复通畅后应做的工作。

(一)道路恢复通畅前应做的工作

首先应派专人对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受害人肇事时所穿衣物和鞋进行提取,如果出现在救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将衣物损坏的情况,应尽快收集衣物并保证衣物的完整性,尽量减少相关物证的破坏,防止受害人家属或医护人员将可能遗留有轮胎印痕的物证丢弃,同时,应及时提取和固定受害人体表的轮胎印痕;其次应提取事故现场的各种遗留物和可能遗留有轮胎印痕的各种物品;再次应采集现场地面上车体碾压被害人所形成的人体组织或血迹轮胎印痕,并对能够反映印痕关联性的相关参数进行测量;最后应提取和固定现场地面上反映肇事车辆行驶状态特征的轮胎痕迹,包括现场道路上遗留的刹车制动拖印、侧滑印等。

(二)道路恢复通畅后应做的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现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理论上最长的扣留时间为68个工作日,因此,道路恢复通畅后的工作也应尽快开展。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取案件现场及周围的视频监控资料、车辆号牌的模糊图像处理、车辆外观特征的比对检验、车体上的痕迹及附着物检验、轮胎痕迹检验、现场遗留物检验及查源工作等。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的采集规范

通过归纳多起送检案件物证照片的失误类型,结合检验鉴定过程中由于现场物证采集质量不高、某些参数没有进行测量而制约鉴定意见的情况,针对GA 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某些物证采集规范制定不够详尽的现状,初步制定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的采集规范。

(一)轮胎痕迹的采集规范

轮胎痕迹在现场中出现率很高,对于推断肇事车辆的来去路线、事故前的运动状态,推断肇事车辆的车型甚至直接认定肇事车辆都很有帮助。根据轮胎痕迹所处的承痕体的性质及轮胎痕迹的物质成分,分别制定出不同类型轮胎痕迹的采集规范。

1.硬质地面上平面加层轮胎痕迹的采集规范

案件现场中往往会出现肇事车辆碾压过人体而形成的血液或人体组织加层轮胎印痕,这类痕迹多采用拍照的方法固定提取。具体操作过程如下:先将长度适中的卷尺(应超过痕迹物证至少20cm)沿车辆行驶方向平行于痕迹放置,然后采取比例照相的方法固定提取;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加层痕迹在现场中应该呈周期性多次出现,因此,需要对周期性出现的痕迹以同样的拍摄条件分别进行记录;注意观察痕迹颜色由浓到淡的变化情况,为后续推断肇事车辆的行驶方向奠定基础;同时,应对这种周期性出现的轮胎痕迹的距离进行测量。

2.软质地面上立体轮胎痕迹的采集规范

根据先无损后有损的采集原则,首先应对软质地面上立体轮胎痕迹进行拍照固定,具体操作过程如下:先将卷尺(长度不少于200cm)沿车辆行驶方向平行于痕迹放置,采取直线比例连续照相的方法进行提取固定,注意观察一个胎面周期内轮胎痕迹上所反映的微小特征,如胎面花纹沟中夹的石子在痕迹中的反映;再用制模的方法提取。软质地面上的立体轮胎痕迹,往往对轮胎的胎面甚至靠近胎面的胎侧花纹都反映得较好,可以利用这种轮胎痕迹进行肇事车辆的追踪。

3.现场地面上不同行驶状态轮胎痕迹的采集规范

现场地面上反映肇事车辆行驶状态特征的轮胎痕迹,主要通过比例照相的方法固定提取。注重记录现场中出现的刹车印痕、转弯痕迹、调头痕迹和侧滑痕迹,测量轮胎痕迹中能够反映肇事车辆胎面宽度、轮距、轴距等特征的相关参数(参看GA 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5.4地面痕迹勘验部分);注意通过刹车痕迹的突变点推断出碰撞点,在碰撞点周围重点寻找现场遗留物。

4.受害人携带物品上轮胎印痕的采集规范

对可能遗留有轮胎印痕的受害人携带的各种物品及时提取、妥善保全后,再拿到实验室进行拍照固定。这类物品上的轮胎痕迹多为灰尘加层痕迹,应轻拿轻放,尽快拍照固定。

5.受害人体表轮胎痕迹的采集规范

由于这种痕迹多为显在痕迹,多采用比例照相的方法固定提取。如果受害人死亡,应立即对痕迹进行记录;如果不及时记录,痕迹的特征会出现损失。

6.受害人衣物上、鞋上的轮胎痕迹的采集规范及样本制作规范

(1)受害人衣物上、鞋上的轮胎痕迹的采集规范

先将提取的衣物和鞋小心固定平放好,不要对衣物进行抖动,以防降低灰尘痕迹的反映性。如果痕迹为显在痕迹,则采用比例照相的方法固定提取;若痕迹为潜在灰尘轮胎痕迹,则采用偏振光摄影的方法固定提取。需要注意的是,偏振光摄影应调节多波段光源光的颜色和光斑大小,选择系列的曝光时间拍摄一组照片,从中选择特征反映较好的用于后续的检验鉴定。

(2)样本制作规范

对排查出的嫌疑车辆,应根据现场情况和案件的需要,对某一侧嫌疑轮胎进行样本的制作,一般是加比例尺(长度不少于30cm)后对胎面、胎侧进行拍照固定,然后用油墨分别对轮胎胎面及胎侧花纹进行捺印。捺印的过程中应对胎面及胎侧样本的提取尽量要提取轮胎的一周,因为轮胎的胎面及胎侧花纹存在着不等节距和不同的磨损特征;要特别注意保证胎面与胎侧花纹的关联性,为后续的检验鉴定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结合受害人衣服上的胎侧灰尘加层痕迹的位置,仔细观察嫌疑轮胎胎侧是否存在由于与受害人接触而形成的灰尘减层痕迹。

(二)车体上的痕迹及附着物的采集规范

1.车体上痕迹的采集规范

对于车体表面明显的变形和破损,应测量记录车辆碰撞损坏变形形状及变形量(长、宽、高及深度);对于车体及轮辋表面的线形痕迹、车体上纺织物的减层痕迹、车体上的人体局部印痕等,采用比例照相的方法固定提取。

2.车体上附着物的采集规范

车体上附着物的采集规范参看GA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5.3.4.5。

(三)人体痕迹的采集规范

由于这种痕迹多为显在痕迹,多采用比例照相的方法固定提取。如果受害人死亡,应立即对痕迹进行记录,如果不及时记录,痕迹的特征会出现损失。

(四)现场遗留物的采集规范及查源工作

1.现场中肇事车辆遗留的分离物的采集规范

对于现场中肇事车辆遗留的分离物,如保险杠、车灯碎片、车标、车锁等应细心提取,对于脆性客体要注意防止二次破碎,应到汽车修理厂询问相关车型,并逐步建立相关车辆相关部位样本库。

2.散落物的采集规范

车体上附着物的采集规范参看GA41-2005《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5.3.4.4。

3.现场微量物证的查源工作

对现场中提取到的肇事车辆所遗留的车载物品(煤、盐等),应到附近的煤场或盐场确定其出厂批次,从而确定肇事车辆。

(五)视频监控资料的采集规范

首先应截取并研判肇事时间段内通过中心现场的车辆,结合现场遗留物划定嫌疑车辆范围,对嫌疑车辆来去路线上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调取;若视频监控资料质量较好,可直接或经图形处理后辨认出车辆的牌号和号牌放大号;如果无法辨认,要选取不同拍摄角度对肇事车辆不同部位的车体外观特征(车型、反光标识等),然后通过模拟实验让嫌疑车辆在同样条件下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制作实验样本,通过比对检材和样本所反映的车辆外观特征,达到认定或否定肇事车辆的目的。

五、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相关数据库及标准的建立

(一)车辆痕迹检验辅助系统(相关数据库)的建立

主要包括车体各部分样品库(如车灯、保险杠等的式样)、车辆车型参数特征数据库(包括车辆的轴距、轮距、轮数、轴数等方面参数及车型资料)、轮胎胎面与胎侧量化特征数据库、车辆在不同行驶状态下的痕迹样本库、车辆综合样本库(包括油漆、玻璃、纤维等多种物证)等。

(二)相关标准的制定

1.现场轮胎痕迹的提取技术标准

主要包括现场拍照标准(轮胎样本、轮胎痕迹)、轮胎花纹样式的拍照问题(曲面拍照)标准、嫌疑车辆轮胎捺印的方法及标准、现场利用的比例尺及皮尺的正确使用标准。

2.现场轮胎痕迹相关行驶参数测量标准

3.检验鉴定方面的标准

主要包括平面轮胎痕迹的特征点选取数量标准、轮胎相关参数测量方面的误差参考标准、人体皮肤上的轮胎痕迹的影响因素分析及稳定特征点的选取方面的标准等。

六、小结

从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入手,通过详细区分现场物证的种类,根据证据价值和物证保留的时间,制定出物证采集的流程和标准。虽然不尽完善,但这套相对易于操作、比较科学规范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物证的快速采集标准体系,却是基于多年来百余起这类案件检验鉴定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经验总结。在实践中,它会推动我国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走上一个新台阶。

[1]戴林.特殊痕迹检验[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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