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华,刘长河
(福建省莆田监狱,福建 莆田351111)
当前,监狱民警的构成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刚出校门暂未踏入社会的学子考入的,这类人文化素质相对较高,接受新事物的速度快,但思想较为单纯,个别民警容易被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蒙蔽,处理问题的方式较为简单。一类是转业人员考入的,这类人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容易抓住事物的本质,工作能力较强,但人际关系较为复杂,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个别民警不能很好地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随着监狱事业的发展,监狱人民警察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有些监狱民警经受不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法违纪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执法不文明是指个别民警殴打、体罚、虐待或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或对罪犯亲属或其他人员态度蛮横、推诿、刁难。如2007年3月31日上午,某监狱民警黄某某组织罪犯出工劳动,行至监舍大门口时,由于中队罪犯张某不遵守行为规范,其身体与民警黄某某碰撞一下,并且态度很差。民警黄某某没有控制好情绪,当即甩了张犯一个耳光,张犯即喊“你为什么打我?”此时,部分已到操场集合的罪犯也跟着起哄并大喊“干部打人了!”黄某某又将张犯拉到监舍门外甩了两个耳光。黄某某执法手段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执法不廉洁是指个别民警索取、接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或是向罪犯及其家属借钱、借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是接受罪犯及其亲属的宴请、娱乐活动。如某监狱民警邓某于2001年至2004年在担任监狱某中队指导员和某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柳某、黄某等多名罪犯或罪犯家属贿赂共计人民币58250元,并为以上罪犯在调换工种等方面谋取利益。2006年8月30日,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二审终审判决邓某有期徒刑五年,并依法追缴邓某受贿赃款。
执法不严格是指个别民警为牟取私利,或是擅自安排罪犯会见;或是违反规定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或是为罪犯奖惩提供虚假材料;或是违反规定为罪犯提供特殊待遇等。如某监狱副大队长陈某,2003年至2008年间,在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及安排劳动岗位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六次收受罪犯亲属、朋友贿送的人民币共计73000元,并按罪犯或其亲属的要求,为罪犯安排好工种、报送有关减刑假释的材料、照顾在押罪犯等。陈某因执法犯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沦为一名囚犯。
有些民警在进入监狱系统之前,对监狱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缺乏充分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很好地处理工作强度与工作待遇之间的反差,加之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民警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以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一是部分民警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职业道德缺乏,法纪意识淡薄,集体荣誉感缺失,工作中只讲个人利益和待遇,责任心不强,存在着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思想。二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只要达到教育罪犯的目的就行,规范执法、按程序办案会束缚自己的手脚,会降低工作效益。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应对能力。三是奉献精神明显下降。个别民警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凡事都以利益来衡量,无私奉献已经过时。四是盲从心理突出。少数民警看到周边人不该收的礼也收了,不该吃的也吃了,过得有滋有味,就是有人检举,最终也不了了之,于是不再坚守思想道德的防线,存在着法不责众的念头。五是侥幸心理严重。少数民警把工作中会不会出问题,交由“运气”来掌控,听天由命。因此,对工作马虎了事,在岗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出了事还认为那是“走霉运”。[1]
1.刑罚执行制度不严谨。监狱民警依法享有从事管理监狱、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的权利,拥有工价值的设定安排、工种的选用、月考核计分的评定及罪犯减刑、假释、处遇等行政奖惩的执法权,这也为个别居心不良的民警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提供了方便。他们以国家赋予的权利为筹码,为所谓的“看的顺眼”、“关系犯”大开方便之门,并尽可能为其创造有利条件,使其获得较高的工价值、奖分、轻松的工种、升级处遇、减刑等奖励“正常化”、“合法化”。个别民警甚至利用手上掌握的执法权,对“看不惯”、“眼力不好”的罪犯设置障碍,使其奖励缩小化,处罚扩大化,通过侵害罪犯的合法利益来树立个人“权威”。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有些监狱民警对罪犯滥用职权,貌似按章办事、程序合理,实为实体不公、技术性腐败。
2.警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对民警的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一般只涉及领导干部,而基层民警则长期沉淀在某一个分监区。部分民警把职务升迁作为人生奋斗的目标,功利性较强,眼看年龄偏大,升职无望,与心理预期不符,其角色意识、责任意识慢慢淡化,转而追逐经济利益,以财物的收受达到物质上和心理上的满足。同时,面对市场经济下社会的多样化心生浮躁、盲目攀比。那些收受罪犯钱物的民警,普遍有一种心态,认为监狱工作条件艰苦,责任重,收入与工作强度严重不符,以至心理失衡,行为放纵,最终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
3.思想教育成效不高。虽然监狱每年都要组织民警开展普法教育、警示教育、价值观教育等活动,但基层民警肩负着教育与改造罪犯的重任,面临着生产与改造的双重任务,工作较为繁重,对监狱开展的这类活动也只是被动应付,很难触及思想灵魂,无法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4.监督检查乏力。一些基层领导错误地认为,监督多了,检查多了,会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造成队伍的不团结;碍于情面,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揭短亮丑,会损害监狱民警的形象,自己脸上无光。因此,对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不积极查处,而是尽量揽着、捂着、盖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包庇了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
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最终达到民警“零违法违纪”的目标,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标本兼治:
思想决定行动。民警广泛接触罪犯,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罪犯的影响,加之来自监狱系统的陈旧的管理方式以及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易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不良倾向和错误的认识,导致监狱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预防和减少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首先要从思想上筑牢防线。
1.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强监狱民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要加强对监狱民警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廉洁从政教育的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守法教育,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只有民警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强化民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民警违法违纪的免疫力。
2.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践行监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引导民警从身边人、手头事、具体案例中把握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本质、工作要求及社会公德,并转化为自觉行动,提高民警遵守规范、严格依法文明执法的自觉性。
3.树立“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的观念,加强对民警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增强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防止其在思想文化的多样性面前失去主动性。
制度如渠,行为如水。渠道怎么设,水就怎么流。要预防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
1.建立约束权力运行制度。确立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尤其要建立对权力的监督制度,对重大决策,如招投标、民警工作变动和提拔任用、罪犯行政刑事奖励、处分等须经过集体研究评议,不搞“一言堂”;同时畅通诉求渠道,促进监狱民警规范执法,维护合法权益。
2.推广狱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实行开门执法,落实公示制度,接受监督。对民警的职务任免及重大事项要公开条件,公开标准,公开测评,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对罪犯的工种调换、计分考核,行政、刑事奖励应一律公开化、制度化,接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促使民警自觉按章办事,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强化离岗培训制度。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对执法不文明、不严格、不规范的民警进行离岗培训,本着“做什么精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水平,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将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工作中,有些民警往往意志不够坚定,心存侥幸,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不知不觉中陷入违法违纪的境地。如果这些思想上的苗头,行动上的倾向,能有人适时提醒和劝阻,在民警尚未铸成大错之前,把思想教育工作做到位,许多时候都能大事化小,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也能得到有效控制。笔者认为,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达到民警“零违法违纪”的目标,关键在于预防。因此,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实现关口前移。
1.加强监督,实现关口前移。监督检查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建立监狱、监区二级督察机制,构建警务督察网络信息平台,采取现场督察与电子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民警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民警及时整改。把预防的关口前移,一方面开展经常性的执法大检查,对执法权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民警执法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加大监控力度,进行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持诫勉督导,立足于动态监督的原则,对工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的民警进行教育、帮助,使民警认识到“从严督察就是对民警最大的保护”,有效增强民警的法纪意识,规范执法,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依法治警、从严治警。[2]
2.加强对民警业余时间的监督,发挥社会媒体特别是民警家属的监督作用,实现全面防控。实践表明,民警的违法违纪大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业余时间。为此,要建立民警业余时间的管理制约制度,把监督的空间由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从工作圈拓展到交友圈、生活圈,促使民警的工作和生活不偏离正常的轨道。要发挥社会媒体特别是民警家属的助廉作用,实现对民警的全面监督。
基层民警长期工作在一线,工作压力大,责任大,收入相对较低,一味进行从严治理,加大压力,而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始终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必将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将不满发泄到罪犯身上。若不尽快提高基层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要杜绝民警的违法违纪现象恐难奏效。因此,组织上应帮助民警解决应当解决的问题,保障民警的基本生活,让民警无后顾之忧,安心教育改造罪犯。要逐渐缩小工作待遇与工作强度之间的差距,对工作尽职尽忠且工作年限较长的基层民警,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方面适当倾斜,让民警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增强民警的集体荣誉感,规范执法行为。[3]
加大查办惩处力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并举。树立“从严治警就是最大的从优待警”观念,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决不护短,决不迁就。要特别注重抓苗头,抓违法违纪之初,防止民警越陷越深,不能自拔。对民警的处罚要分层次,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违纪较轻的可采取离岗培训、停职反省、责令检查等方式;对已经构成违纪,造成影响的要坚决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坚决法办,坚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克服执纪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同时,加大责任倒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监狱民警执法不文明、不廉洁、不严格的行为,加强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4]
社会的进步,总是伴随着社会矛盾积弊的出现和解决。因此,要正确看待监狱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因为个别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就否定监狱民警在管理监狱、改造罪犯、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应该看到监狱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好的。防治监狱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推进监狱民警队伍的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实现监狱民警的零违法违纪目标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程,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1]储雪青,朱晓晔.监狱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之透析[J].中国司法,2004(12).
[2]李晗.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自身职务犯罪预防工作[J].发展,2010(4).
[3]陈合权,邹卫农.公安民警职务犯罪的原因与特点探究[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4]陈志刚.全面整治违法违纪[N].人民公安报,200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