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敬,刚 彦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邯郸056004)
司法警官院校教学改革之我见
王 敬,刚 彦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邯郸056004)
司法警官学院要加快发展,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创新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构建符合司法警官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课程体系等。
政治建警;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
(一)职业教育教学观念落后
当前司法警官院校的职业教育基本上是在传统教学观念下成长起来的,无论是领导者还是实施者对传统教学的模式都是轻车熟路,但忽视了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目标要求。只有摒弃之前固有的思维定式,结合高职特点,凸现学院特色,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尝试与探索符合高职学生特点的培养方式,才能实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目标。
(二)学院管理制度与人才培养之间存在冲突
司法警官院校由各省、市、自治区司法厅直接主管,具有很强的行业色彩,长期以来的行业主导办学制度对学院的管理者有很大影响。重安全、求稳定、不出事成了管理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重管理、轻教学的倾向,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局面没有形成,相反是以管理为侧重,教学质量难以提高,从而影响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另外,司法警官院校大多采用警务化的管理模式,这对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能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长期严格的训练,对学生创造力的培养明显有较大的限制。
(三)教学内容与监狱执法工作脱节
近年来,尽管许多司法警官院校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升了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实践能力,但在教学内容上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在设置课程体系上侧重于学科体系完整、全面性,致使教学内容缺乏实用性和实战性。二是教学手段陈旧,虽然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例,但其过多地停留在案例分析讨论阶段,没有面向真正的司法实践,从而限制了教学内容向监狱执法工作的纵深发展,造成教学与执法工作严重脱节。三是教材虽然体现了司法警官的性质,但总体来讲质量不高。警官院校的课时安排和科目设置与普通院校区别很大,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教材作为支撑,但是司法警官系列教材列入的内容明显偏向于理论,职业色彩不鲜明。编者均是全国各省司法警官院校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由于传统思维的限制及其对于课程的设置和特点不太明确,编写出的教材缺乏前沿性、实用性和操作性,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偏离。
(四)授课教师缺乏监狱系统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
司法警官院校的教师一部分是学院升格前的老教师,另一部分是从地方高校招聘的毕业生。招聘后直接登台授课,很少有到基层锻炼之后再授课的。作为年轻人,其接受新事物较快,而且学历层次较高,但他们基本上没有监狱工作经历,授课时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不能够及时反映到教学中,教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只能照本宣科地讲课,偏向于本科的理论教学,教学严重脱离实践,授课内容滞后,“教非所需”的问题很严重。虽然部分教师也到监狱等部门锻炼,但大多缺少明确的目标,无法深入了解复杂多变的监狱管理工作。
(五)专业建设滞后
专业建设是体现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重点,是高校的龙头,专业建设水平是反映一所高校办学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司法警官院校刚刚完成从中专教学向大专教学的过渡,系部也在发展初期,因此专业建设基础薄弱,专业口径狭窄,专业课程难以体现监狱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和监管实务的实际需求,因此,加快专业建设迫在眉睫。
(一)政治建警原则
监狱、劳教所等司法行政系统的性质决定着司法警官院校的学生培养目标的特殊性,警官学校担任着为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任,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的重任。学校应坚决贯彻“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原则,将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学生成为忠于党、国家、人民、法律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后备人才。
(二)坚持教、学、练、战四位一体的原则
我国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特殊性使司法警官院校的职业教育比一般的职业教育具有更强的实战性。“教、学、练、战”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在掌握司法警务技能,这与司法警官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基本一致,同时注重学生的校内外实习实训环节的实际操作部分,做到教师“教”课堂“学”校内“练”校外“战”相结合,主要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
(三)坚持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原则
警官职业教育要以各岗位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坚持实行“订单式”培养模式的原则,坚持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要求,使教学内容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刑事行政执法内容相一致,这就要求警官职业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岗位职责任务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内容,以各岗位所需的主要法律知识为教学的重点,解决教学脱离实际的问题。教学方法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方式方法相符合,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要对照一些执法要求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做到司法实践中如何规范执法就如何教学,做到教学方法同执法要求相契合。
(一)创新教育思想理念
现代全面的教育价值理念既要强调教育的社会价值,又要重视教育对个体成长的作用。它要求以社会的发展为主导,把学生培养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重视高职高专教育思想观念的学习研究,就要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观念,遵循高职高专教育规律,对规模与质量、发展与投入、改革与建设等关系处理得当,形成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高专教育思想观念。
(二)加大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加大专业建设和改革力度,动态调整专业结构,优化专业布局,增强专业设置和职业需求的吻合度;将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突破点,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如监狱、劳教所、司法所等单位的用人需求,与相关的行业专家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将教学扩展到监狱、劳教所、司法所等相关行业单位,改变传统的理论教学的模式,重在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和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与此同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途径加大重点专业建设力度,培养专业带头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近来年国内部分监狱服刑人员袭警脱逃事件屡有发生。这些突发事件造成了极大的社会不良后果,人们对于监狱安全产生了忧虑和质疑,这也引起了我们对监狱安全防范的反思。因此,提高司法警官院校学生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教学内容成为急需提上日程的首要问题。首先,要杜绝照本宣科,重点进行实践实训授课,如设置预案,设计演练目的和演练步骤,组织学生对处理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让学生自身体验、领悟相关内容。其次,要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使实践教学比例达到50%以上,职业核心能力课程甚至可以达到70%,最大限度地实现专业课程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另外,学院可以开展“2+1”教学模式,在三年的在校学习期间,其中两年完成职业基本素养课程、职业核心能力课程、职业素质拓展课程的学习,最后一年可到监狱、劳教所、戒毒所、司法所等单位进行独立实践,顶岗实习并完成与实习内容相关的毕业论文设计。这种模式已在某些职业院校开展实施,并已取得初步的成效。
(四)重视师资的培养
根据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尽快建立一支优秀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引进一批高层次、精实务的专业人才;从相关单位聘请技术能手,聘用实务专家担任学院客座教授,并承担实践技能课程教学任务;选派骨干专业教师到相关院校研修和到相关实务部门顶岗实践,积累实务经验;组织教师与实务专家一对一结对子,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手段,“走出去,请进来”,有效培养师资队伍,紧紧跟上专业发展的最前沿领域。
(五)构建符合司法警官职业化要求的课程体系
司法警官院校新的课程体系,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的基础上重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将书本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培养终极目标。研究开设职业技能、职业思维训练方面的课程,通过专门的思维方式训练、特殊的教学环节,如实验教学、教学实习、特殊训练等,突出实用性、应用性、实践性的特征,使培养的学生掌握从事监狱劳教或者其他专门工作的技术和能力。同时,课程建设需要精品课程的支撑,学校应加强并鼓励精品课程建设,通过某几门精品课程的建设来全面带动其他课程的改革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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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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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3)12―0220―02
2013-07-15 责任编校:周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