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慧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 鹿城分局,浙江 温州325000)
新闻媒体在警察维权中的作用
陈丽慧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 鹿城分局,浙江 温州325000)
新闻媒体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仍存在着几大问题和误区。为了使新闻媒体在警察维权方面起到积极正面的作用,公安机关应该多方位、多形式地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和协作,使人民群众能够积极配合民警完成执法任务,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新闻媒体;公安机关;警察维权
新闻媒体是宣传和报道人物、事件的载体,它们在宣传和报道的过程中难免会体现自己的观点和立场。部分群众因为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影响,从而改变了自己的某种看法和观点,这就是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公安机关应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功能,积极引导群众支持和理解公安工作,尤其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方面。
(一)“英雄类”宣传过多
新闻媒体大多习惯于颂扬人民警察的无私奉献精神,他们强调人民警察是当然的奉献者,对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维护却甚少报道。虽然身处和平年代,但是警察依旧是一个高危险、高消耗、高压力、高负荷的职业。截止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就有10856名警察因公牺牲、160802名警察因公负伤。这些数字的背后都是一个个催人泪下、感人肺腑的故事。但是,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和合法权益的护卫者的新闻媒体却对此重视不够,他们一味地认为警察是执法者,更应该是奉献者。很多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并未得到及时的报道,使之成为鲜为人知的事情。如公安机关因警力受限,长期不计薪酬的加班加点使得他们体力透支、积劳成疾,有的甚至英年早逝;拥有庞大队伍的公安机关(大部分县、市的警察占全部公务员的50%),却只享有和其他行政部门一样的职数职级,严重打压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维权类”宣传过少
人民警察具有多重身份,他们既是警察,更是普通公民,其人身权、财产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新闻媒体过多地关注和宣传公安机关的“人性化执法”,忽略了人性的负面效应,从而削弱了执法过程中人民警察应有的“强势地位”。客观地说,“人性化执法”是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一次与时俱进,它有效地矫正了以往警察在执法中片面强调执法权的倾向。但是人性结构自始至终都是善恶兼备的,只从人性的正面和积极意义看待人性,忽略其丑陋消极的一面是不客观的。如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的过程中,过分地指责民警采取了何种强制手段,过分地强调民警如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使得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释放出来的善意视作软弱,并越发地肆意逞凶。我们承认,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对象和民警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执法者的强势地位也是不可动摇的。因为此刻的民警代表的不是他们个人,而是神圣的法律,对于警察的侵犯就是暴力抗法。只有及时有效地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才能彰显法律的力量。
(三)“违纪类”宣传过度
少数新闻媒体对公安的“违法违纪”事件过度渲染,致使部分群众对警察认识存在偏差。公安队伍如此庞大,民警素质良莠不齐,加之其职业的特殊性,使得警察经常要与社会的最阴暗面打交道,思想极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冲击腐蚀,致使少数民警经不住诱惑而心理失衡、行为失范。少数新闻媒体对正面宣传报道毫无兴趣,一味以猎奇心理挖掘公安“丑事”,以此作为吸引公众眼球、提高报刊杂志发行量的手段。有的甚至把这些负面新闻通过网络、报纸等途径无限地放大,将个别害群之马的所作所为扭曲为群体行为,以偏概全,误导、煽动社会不满情绪,使部分群众只看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却忽视了绝大多数民警任劳任怨、辛勤工作甚至付出生命的现实。
(一)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是创建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治社会是相对人治社会而言的,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任何公民的正当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当前有些地方,民警在进行执法时,若遇到恶意投诉、诽谤、侮辱、殴打、围攻等情况,通常是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这种现象若长此下去,必将严重影响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不利于民警尊严、形象及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必须严厉惩罚侵害民警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是促进依法执法的客观需要
人民警察因其工作的特殊性,长期处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尤其是那些工作在一线的基层民警时常会碰到一些蛮不讲理的人,他们不仅对民警进行辱骂、侮辱,有的甚至将民警打伤、撞残。但执法民警却依旧忠实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有的甚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对这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袭击、伤害民警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也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才能为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才能维护法律的神圣的尊严。
(三)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是广大民警的迫切愿望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警的执法环境也越发复杂,也给民警的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主要表现在:一些群众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公安工作;个别群众公然对抗、拒绝、阻扰执法工作;少数群众恶意报复、威胁民警家属、干扰正常工作和生活。上述各种情况使得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有所顾忌。现实表明,加强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迫在眉睫。必须强化民警执法的权威性,改善民警的执法环境,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
(一)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化矛盾为合作
公安机关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其导向作用,多对公安机关进行积极的、正面的宣传,特别是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一是“请进来”。公安机关可以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媒体座谈的形式将现阶段公安机关的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告知公众。同时,主动了解他们对警察维权方面的看法,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构建积极互动、资源共享的合作双赢关系。二是“走出去”。公安机关应主动走访新闻单位,与新闻媒体工作者交朋友,加深他们对警察执法和维权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帮助新闻媒体解决“活动常办、无人参与”的问题,主动参与其推出的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紧密警媒关系。
(二)充分运用舆论导向,化误解为支持
新闻媒体需要公安机关的合作,以获取更多的新闻资源,甚至是独家报道;公安机关需要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平台,增加自身的影响力。一方面,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民警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晓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引导公众树立配合人民警察执法的意识和理念。另一方面,加大对侵害民警执法事件的报道和曝光,让全社会都知道干扰、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冷静对待媒体曝光,化消极为积极
一是及时应对媒体的负面报道。对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树立正面形象;对调查不属实的,要及时澄清事实真像,以正视听,防止新闻炒作。二是设立舆情分析员。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舆情分析员,及时跟踪和定期分析媒体关于警务工作的舆情动态,对社会舆情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重大舆情随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三是设立专职网评员。鉴于网络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的特点,网评员可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参与到网络评论之中。特别是对负面报道,可及时发表客观公正的言论或从侧面予以回击,从而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警方的正面形象。
(四)加强全员公关技能,变业余为专业
首先,树立“全员PR”理念。“全员PR”是指组织内全体人员都需要具备公共关系的意识。公关工作需要全员参与才可能成功。若某位民警未能及时处理好“自身危机”,最终都有可能会转化成“组织危机”。因此,每一个公安民警都要自我警醒,以组织利益为重,时刻注意维护自身和组织形象。其次,培养公关技巧。采取专门培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阶段地对全员进行“公关练兵”,逐步提高整体素质。要注意因人施教、分层培训,采取与媒体人互动交流、模拟演练、实地操作、跟班作业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最后,制定《维权公关手册》。根据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权公关手册》,以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时有效应对。
(五)立足发言人制度,化被动为主动
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这是一种主动公关的好形式,一方面密切了与媒体的关系,另一方面可借助新闻媒体引起社会各界对警方的关注,特别是警察维权方面的关注。一是发布维权内容。现阶段,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的信息还非常有限,除了将治安环境、重大案件的信息予以公布外,很少主动公布民警的维权信息。建议公安机关适时向新闻媒体发布维权信息。二是改变传统观念。公安机关习惯于“不讲困难,只讲奉献”,认为发布维权类消息后,会影响公安工作的开展。其实,客观、真实地将公安机关的维权信息告知公众,不但不会影响公安形象,还可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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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3)12―0039―02
2013-08-30 责任编校:边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