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攀
(江苏警官学院 侦查系,江苏 南京210031)
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的同时,也损害了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湮灭了社会创新的动力。组织开展对制假售假类犯罪行为的重拳打击、全面进攻,是公安机关的使命所在,职责所系。公安经侦部门针对制假售假类犯罪的特征,把军事领域“集群战役”的作战模式应用于打击此类犯罪的侦查实践。这种以信息为依托、以深挖扩线为手段、以统一指挥和集约经营为支撑、以跨区实施和同步收网为步骤的作战模式,在全力侦破打击制假售假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组织性强,链条式、规模化和职业化特征明显。当前,制假、售假活动由原来作坊式生产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组织性越来越强,且呈现出明显的链条式特征。犯罪组织结构严密,产、供、销等环节分工明确、精细,往往与犯罪团伙头目单线联系,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牵连;犯罪团伙组织多按照“订单式”的生产模式,按需供货,基本不预留库存;即使有部分库存,累计金额也往往达不到刑法的定罪数额标准。制假售假行为人的反侦查措施,给警方的处置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如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公安局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长期生产假冒的“洋河”系列白酒。黄某在接到购买假酒的“订单”后,从山东、安徽、河南等地购进酒瓶及外包装,再将生产、灌装、包装等任务下达到多处村民家中,然后将各户制作好的假冒“洋河”集中起来,通过送货上门或物流的方式向外销售。提供外包装环节、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均由黄某一人操纵,各环节相互之间并不联系。这是典型的制假、售假类犯罪链条式组织模式,具有极强的反侦查功能。公安经侦部门打击其任何一个环节,其他各环节均闻声逃遁,难以消灭整个犯罪链条。
2.借助正规物流渠道搭建售假网络平台。当制假方式由作坊式生产向集团化、规模化生产方式转变以后,由于生产规模倍增,作为规模化制假的后续环节,售假行为也随之由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等渠道销售方式,向网络销售等新型渠道扩展,并借助公用物流平台搭建销售网络。例如,南京市公安经侦部门于2013年初发现南京市部分保健品店和网店涉嫌销售假冒安利“纽崔莱”品牌的保健品,经过一个多月的外围调查,基本确定了以王某某、万某某、翁某为首的销售假冒“纽崔莱”产品犯罪团伙。自2010年1月以来,他们从山东、福建等地购进假冒“纽崔莱”产品原料和包装材料,在南京组织生产假冒“纽崔莱”品牌产品,并通过淘宝网店、假冒实体店对外销售,非法牟利。随后,南京市公安机关根据查处线索,继续向销售假冒产品的上游供货商、下游分销商延伸拓展打击矛头,发起全国性“打假”集群战役,在全国七个省市捣毁多个制售假窝点团伙,收缴假冒“纽崔莱”货品值计1.4亿余元,摧毁了一个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获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产业链条。这是一起典型的团伙化、跨区域、网络化制售伪劣商品案件。制假售假不法分子正是利用网络平台搭建起的销售渠道,抓住消费者在网店购买品牌保健品,贪图便宜的心理,才有了可乘之机。
3.利用金融机构转账资金链推动制假售假物资流动。与供、产、销物资流动方向相反,大量的资金从购货方流向生产方,再从生产方流向原料提供方。由于各环节相互之间一般不直接接触,大量的资金流动是利用金融机构转账来推动的。为了逃避打击,犯罪分子往往用他人身份证开户,利用网上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转移。如2012年惠州市公安局侦办的特大网络销售假冒成人性药品案,犯罪分子先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银行账户和QQ账号,通过QQ与下线及买家联系,利用物流方式将货物寄往下家处存放,在网上接受国内外买家订货后,再要求下家按照买家地址进行寄送。在收货与发货的过程中,都是在网上进行交易并完成资金转账业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物流基础建设的加强,制假售假类犯罪行为所呈现出的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式、跨区域等特征更加突出。供方、产方、销售方等上下游跨省(区、市)合作,经侦部门在打击处理此类案件时,要谨防“打草惊蛇”,避免仅仅打击其一个环节,其他各环节闻风遁逃的结果。在前期处置实践中,对于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经侦部门主要依靠区域协作,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消灭一起。这种区域协作的打防模式在经济犯罪案件跨区域作案日益常态化的形势下,很难彻底铲除整个犯罪链条,无法对此类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且办案成本高,效率低下。基于此,公安部“破案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会战办”)提出“集群战役”的工作理念。集群战役是指在“破案会战”期间,由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开展,涉及省(区、市)在三个以上(含),对犯罪源头、流向、网络、链条以及系列案件同时发起的集中打击行动。发起集群战役应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主体事实已查清,案情重大,定性准确;犯罪链条已基本查清,上、下游等各相关环节的基本情况已经掌握;犯罪网络明确,主要涉及地、主要涉案人员基本信息、活动规律等情况基本查明。集群战役的发起及推进由公安部经侦局垂直领导指挥,要求涉案地公安经侦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待各省(区、市)核查立案后,择机下达收网命令,统一行动,对跨区域经济犯罪团伙进行全面打击。
1.发起地。指根据在侦案件或线索深挖扩线,发现或掌握犯罪源头、流向、网络、产业链条、系列案件,能够为集中破案行动提供明确侦查指向的地方公安机关。提请发起时,其条件应符合“破案会战”集群战役发起的基本要求。
2.参战地。指发起地提供的犯罪线索的延伸、涉及地,能够按照上级部署,完成落地查证、收网破案和纵深打击的地方。
3.主战地。指当次战役战果最大的地方公安机关。在每次“破案会战”集群战役结束后,根据各参战地的战果确定一个省(区、市)为主战地。
4.指挥部署部门。指“破案会战”集群战役的主导方,负责确定行动方案,并部署各参战地开展打击行动。指挥部署部门包括经侦局领域处和直属总队,两者互为主要部门和参与部门。
1.领域处根据掌握的情况,认为有必要发起集群战役的,与相关直属总队协商,确定主要部门和参与部门后,填写《“破案会战”集群战役提请发起单》,报“会战办”审批。直属总队提起的战役发起申请,要征求相关领域处意见后按以上办法报批。“会战办”根据掌握的各地线索,如认为有必要发起集群战役的,转交相关领域处研究提起。涉及多个领域的,指定一个领域处牵头研究提起。
2.经“会战办”领导审批后,“会战办”以“会战xx号”的形式对该集群战役命名,并下发《关于发起“会战xx战役”的通知》。
3.领域处和直属总队部署相关地方开展线索核查等工作,并确定最终行动方案和收网日期,报“会战办”领导审批。
4.领导审批同意后,领域处和直属总队按照行动方案指挥各地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加强指导协调。
为确保彻底摧毁制假售假类犯罪的生产链,全面实现集群战役的既定目标,在战役的发起及纵深推进的过程中,要着重落实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制假售假类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上下线分工协作,各地密切配合。对其发起集群战役的前提,必须是充分利用经侦信息平台把案件的上下线摸排清楚,以信息化手段对案情进行综合研判。具体来说,一是重点分析跨区域经济犯罪活动中的资金流、票据流及货物流,分析其流向与正常经济活动相比较的异常之处,从中发现线索。二是积极开展经嫌调控工作,倒查前科劣迹人员和高危地区人员,将其现实表现、行动轨迹等比对碰撞,以发现线索。由于当前刑事立法对制假售假类犯罪的处罚多以经济刑为主,犯罪成本较低,制假售假类犯罪分子刑满后重操旧业者大有人在。三是加强经侦秘密力量建设,在各生产行业领域中主动获取情报信息,及时发现制假售假类违法行为线索。四是加强与银监、银行等部门会商,调取犯罪嫌疑人在各发卡银行登记资料及资金流转情况,从中发现线索。五是通过对互联网网站、论坛、留言板开展地毯式搜索,从中筛选获取案件信息。
侦查人员在工作中主动发现或接群众举报制假售假类犯罪线索,经过调查核实,往往会发现制假售假行为情节或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对其移交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或仅进行批评教育,对制假售假行为不会形成任何威慑。这就要求侦查员要具有整体作战意识,根据自己所查获的单一环节线索洞察整个作案流程,作出其背后存在一个制假售假犯罪链条的职业判断。先不要去惊动制假售假嫌疑人,要充分利用各种秘密侦查手段,如跟踪守候、资金查控、物流分析等,去摸查清楚制假售假上、下游各环节线索,为发起集群战役做好准备。
在打假集群战役的发起及推进过程中,应当组织经侦、技侦、网监等部门联合作战,发挥多警种联合作战的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以经侦为主导,网监、技侦提供技术支持,对涉案的窝点严密布控,通过联合作战,确保人赃俱获。经侦部门充分发挥作战尖刀的作用,调查取证,冲锋在前,突击审讯,固定证据,为深挖扩线争取时间;技侦部门通过技术侦查手段为破案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为集群战役向纵深推进并实现既定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网监部门利用自身优势,针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转账的制假售假案件,准确定位,摸清幕后操作人员、销售窝点及下线买家,为集群战役收网行动中人赃并获起到关键作用。
在打击处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集群战役中,离不开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公安经侦部门要积极主动沟通协调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整合各方面线索来源,汇集多方力量,开展联合作战,形成对制假售假类犯罪活动“规模打击、合围清剿”之势;要求所涉及到的各行政执法部门树立大局意识,跳出部门界限,在现代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借助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管理技术,按照政务公开、信息共享的思路,构建一个互通互联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络工作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和线索网上流转,数据处理自动化、执法过程跟踪监控等功能,切实有效促进部门间联系和协调配合。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2012)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经侦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转化,为集群战役收网后的审判工作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打假集群战役中,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条块结合、双重覆盖、创新发展”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以信息化手段实施扁平化指挥作战,发动多地警力,对多点犯罪开展集群战役收网行动,实施精确化打击,全力击破犯罪利益链各个环节,实现区域间的合作共赢,全面提升了整体打击效能。这是发起集群战役的基本出发点。为全面打击制假售假类犯罪,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各区域间应该建立一套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对各种情况下的多环节、跨区域制假售假犯罪予以全面打击。在构建联动机制的过程中,要将重点落实在原料供应、生产窝点和销售批发三个关键环节上,据此确立各区域公安经侦与质监、工商等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在经费等方面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