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洋,郭文雅
(1.内蒙古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呼和浩特 010051; 2.新疆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乌鲁木齐 830012)
目前国内学界针对“民族个体”的研究较为罕见,问题主要在于我们往往把民族个体概念混淆于民族群体及民族共同体。“对‘民族’研究较多,而忽视了对‘民族个体’的研究,严格来说这是犯了‘层次混淆’的错误,形成了‘民族个体完全等同于民族’这种固定化的观念”[1]。鉴于此,本文尝试在“民族个体”研究上做一些努力。在现实民族政治生活中,不论民族个体愿意与否,都承担一定政治角色。云南大学周平教授认为,“在民族政治生活之中,具有典型意义及代表性的民族政治角色主要有民族领袖、民族精英和民族大众”[2]216。周平对民族政治角色类型的划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照,即从不同民族个体成员担当不同政治角色、产生不同政治作用的视角来对民族个体加以研究。
民族政治领袖是民族政治角色的最高层次,“是掌控民族政治权力,代表民族利益,引导民族政治生活,带领民族共同体驰骋在政治舞台的杰出人物”[3]185。从来源上看,他们一般都来自民族社会(多民族社会)的统治阶层,也并不排除在特殊时期或特定背景之下,从民族社会中的其他社会阶层形成民族政治领袖的可能;从数量上看,民族政治领袖可以是一个人,亦可以是由几个直至几十个人共同构成的领袖集团,其共性在于引领民族政治生活之现实走向,并对民族政治的发展构成直接影响。
民族政治领袖的主要特征包括:其一,掌控民族至高政治权力。一如政治领袖总是位于其所代表的政治集团里的核心层面或最高地位,表现着政治集团的意志,代表他们的整体利益并且决定该政治集团里的重大事件[4]那样,民族政治领袖在民族政治生活之中居于民族政治权力的顶端,他们代表着民族统治集团的集体意志,是民族整体利益的捍卫者,亦是民族重要政治事件的决策者。其二,和民族主义关系密切。“近代以来的很多民族领袖,多数打着民族主义的旗帜,从而在民族主义政党里建立权威,产生领袖魅力,进而被全民族社会所响应和承认。”[5]113例如,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阿拉法特率领巴勒斯坦人民,对巴勒斯坦民族解放事业做出卓越贡献;肯雅塔由于在肯尼亚民族解放及独立建国方面所做的卓越贡献而被肯尼亚人民尊称为“民族主义之父”。同时,民族政治领袖通常也都是民族主义理论家,在率领民族群众为实现本民族的独立及解放而战的同时,也创立和发展了民族主义的理论。其三,具有崇高威望和广泛的影响力。民族政治领袖不但掌控本民族最高政治权力,同时他们拥有的政治权力也获得了民族群众的普遍认可与广泛接受。一方面,“领袖引导追随者为某些目标去奋斗,而这些目标表现了领袖以及追随者的共同价值观”[6]21;另一方面,领袖往往具有非凡的人格魅力,为民族群众所推崇、敬仰和拥戴,进而让自己的权力拥有坚实的合法性基础,他们本人也成了民族共同体的政治权威。
此外,政治领袖一般拥有过人的政治洞见和协调组织能力,使得他们能够审时度势,在民族政治发展的危机关头力挽狂澜,化险为夷。而且,基于不同历史任务、时代背景和不同民族所面临的特殊民族政治生态,民族政治领袖在掌控政治权力的方式、同民族主义的远近亲疏、在群众之中的威信及影响力,及至个人能力方面存在诸多差异。然而,在引领民族政治生活、掌控民族最高政治权力、实现民族根本利益方面,民族政治领袖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
民族政治精英是民族政治角色里的中间层次,一方面,民族社会及多民族社会里存在着的精英群体,活跃于民族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比普通民族群众具有更强的能力、更大的影响力,从而对整个民族共同体的存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民族政治精英通常在民族政治体系中的职能部门担任重要职务,行使民族政治权力,成为多民族社会里事实上的政治统治阶层。而且“在民族社会生活中,民族政治精英……一般掌握着重大决策权,其政治决策、政治态度、政治行为将对政治发展方向及前景造成重要影响”[7]。由此,本文认为民族政治精英是活跃在民族政治生活领域中的精英群体,他们行使着民族政治权力,在关乎民族政治发展走向及与民族政治紧密相关的一切重要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族政治精英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其一,通过担任职能部门重要职务的方式来行使民族政治权力,可以在职能部门允许的领域及范围之内对政治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从而影响民族政治生活。其二,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这使得他们对于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传统习俗等拥有高度的心理认同,可以敏锐地洞见到那些对于民族利益及其发展构成影响的因素,从而“对民族和民族社会的安危、生存和发展具有更多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引导民族和民族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走向”[5]105。其三,通常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及实践能力,可以从容应对发生在民族思想界及现实民族政治生活之中的各种事项。他们往往具有渊博的人文知识基础与精深的政治理论功底,并且能够将其在民族政治生活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其四,他们是民族政治领袖的追随者,是民族政治领袖的政治意图、政治目标和政治理想的捍卫者及实施者,缺少民族政治精英的有效执行,民族政治领袖将难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
此外,民族政治精英总是和民族的特定历史环境及特定的民族文化相联系,基于民族的不同或者民族内部整合程度、历史发展阶段、外部族际环境的差异,民族政治精英的生成、特点及作用等方面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别。
民族群众是民族政治角色里的基础层次,是民族社会个体成员中的大多数,而大多数个体成员的集合构成了民族和民族社会的基本群众[5]104,民族群众构成了民族共同体的主体部分,如果没有民族群众,民族共同体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没有民族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民族政治体系就难以正常运行,民族政治生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作为民族政治角色基础层次的民族群众的本质特征在于:他们无法掌控和行使民族政治权力,尽管在理论和逻辑上讲,民族政治权力正是来自于民族群众的信任与委托。而且,作为民族群众的基本组成单位,民族个体手中掌握的政治资源是相当有限的,这使得在更多情形之下,这些民族个体不能对民族政治权力的运行产生直接影响。然而,不能仅仅从这些表象出发就轻视民族群众的力量,得出普通民族个体和民族群众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结论。恰恰相反,“民族群众……的力量是非常巨大的,他们不但能够影响而且还能最终决定民族的政治生活乃至整个民族的根本命运,决定着整个民族国家或者多民族国家的确立以及走向”[2]229。正因为如此,无论是民族政治领袖抑或民族政治精英,他们付诸于民族政治发展的任何一次努力,都是为了满足和实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他们也都十分重视同民族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关心民族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对民族群众展开教育及动员,努力获得并维持民族群众对于他们的认可和拥护,因为很显然,这才是他们权力合法性的根本来源。此外,民族群众还拥有一些直观的描述性特征。从其数量上讲,民族群众是民族的主体部分,也是民族个体成员中的绝大多数;从组成成员的内部分层上讲,民族群众并不是铁板一块,在一些带有共性利益诉求的基础上,民族群众内部会产生不同的群体与集团;从生成方式及存在状态来看,民族群众不需要特定的或公认的生成方式,而就其存在状态而论,民族群众更像是一种“自在”的群体,只要存在着民族共同体,民族群众就必然客观存在。
还需说明的是,民族个体在民族群众里的地位也不尽相同。传统的民族社会更强调集体的作用,倡导集体主义价值观念,民族个体一般不受重视,个体权利也很难得到切实的保护;而在完成现代转型的民族社会中,通常更强调个体的价值,看重群体对于个体权利的尊重与保护。在那些完成了“现代性建构”任务的民族国家之中,“公民一般被视为现代国家中个体的理想政治角色”[8]。民族个体的现代国家公民身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法律的确认,民族个体权利得以体现,获得了名至实归的公民身份。
基于前文分析,不同政治角色民族个体在支配政治资源、掌控政治权力、左右政治生活以及拥有政治能力方面的诸多差异,使得他们在民族政治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存在很大差异。
首先,对于民族政治领袖而言,其政治作用主要表现在:其一,引领民族政治的现实走向。所有“政治制度都有某种形式的中央领导权,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小集团之手”[9]148,而民族政治领袖就是掌握着“中央领导权”的“一个人或一个小集团”。掌握“中央领导权”表明他们在民族政治发展中居于统帅地位,直接引领民族政治的现实走向。其二,拥有民族最高政治权力。这是民族政治领袖的特征,亦是其政治作用,这使得他们能够全面掌控民族的政权。其三,代表民族根本利益。对于本民族的根本利益,他们有着敏锐的洞察和深刻的认知,并且有能力带领民族群众为实现本民族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其四,提升民族凝聚力。民族政治领袖掌握着稀缺的政治资源,因此,他们完全能够通过政治资源的权威性分配来提高民族社会内部不同政治体系间的整合程度,促进民族成员的内部团结,进而极大地增强民族内部的凝聚力。
其次,对于民族政治精英而言,其政治作用主要表现为:其一,影响政治决策过程。民族政治精英通常在政府职能部门担任要职,掌握和分享一定的民族政治权力。同时,由于职务上的便利和在民族政治体系内的影响力,他们能够协调和动员各种政治资源去进行某种利益表达,进而把它变成政治决策中的一种可能的选择。其二,管理民族政治事务,执行政治决策。民族政治精英往往承担着管理民族各项政治事务,执行各种政治决策的职责。而且,他们还肩负着把民族政治事务处理中产生的带有苗头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以及政治决策实施效果反馈给民族政治领袖的使命。他们是民族政治领袖同民族群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三,营造良好民族政治舆论氛围。民族政治精英往往“在解释民族文化、民族传统与凝聚民族利益方面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他们的意见和态度通常在民族政治舆论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导向性的作用”[2]228。
再次,对于民族群众而言,其政治作用可以表现为:其一,通过参与政治而对民族政治施以影响。民族群众凭借有效政治参与,能够更好地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政治参与总是同利益表达相联系,通过参与政治,能够对民族政治产生积极影响。其二,维持民族政治生活有序开展。民族群众之于民族政治权力系统的支持和理解,对民族政治生活的有序开展非常重要。缺少具备较高政治素质与文化水平的民族群众的支持,民族政治体系就很难正常运转。其三,直接决定民族政治运动和民族政治革命的成败。没有民族群众参加的民族政治运动和革命是无法想象的,显然,没有民族群众的参加,这些运动和革命就无法发动,更无法获得预期目标。最后,民族群众才是民族历史命运的真正决定者。“民族社会广大基本群众……对民族与民族社会历史命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5]104
怎样发挥不同政治角色民族个体的政治作用,促进政治作用的协同发展,是一个极具实际意义的问题。事实上,正是在不同政治角色民族个体政治作用有效发挥的合力推进下,民族政治发展才得以成为民族政治生活的常态。因此,不同角色民族个体的政治作用发挥情况,彼此关系是否协同,就变成影响民族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协同”一词源自1971年德国物理学家哈肯提出的“系统协同学”思想,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来表征不同民族个体政治作用之间的互动与协调。所谓协同,意指协调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的关系,促使它们相互协调、彼此配合,实现某种既定目标的动态过程。具体到本文:其一,协同的主体是由担当不同政治角色的民族个体所构成的群体,亦即民族政治领袖、民族政治精英及民族群众。他们位处民族政治体系的不同层级,进而对民族政治生活产生不同作用,但这些差异并未影响到他们共同组成民族政治体系里的“政治人”这个事实。三者中不管缺少哪个群体,民族政治体系将无法运作。其二,协同的对象是上述不同角色民族个体发挥的不同政治作用。这些角色共处民族政治生活之中,发挥不同政治作用,对于民族政治体系产生不同影响。而在这一过程之中,不同政治作用难免会产生张力,进而影响到民族政治生活本身。因此,协同就成为确保民族政治生活有序进行和民族政治体系良性运行的内在要求。其三,协同的目标在于推进民族政治发展,走向民族政治现代化,实现民族政治对于民族个体本身的政治关怀。不同民族个体政治作用的协同将有利于民族政治的发展,使其由传统走向现代。而且,不同政治角色的民族个体共同推进民族政治发展的过程,其实也是实现民族政治之于民族个体本身政治关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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