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宣传制度
第一条为了增强我行反洗钱工作的影响力,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反洗钱工作合规水平,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总行及各分、支行(部)。
第三条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全行反洗钱集中宣传的组织工作,各分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四条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的宣传职责:
(一)制定我行年度反洗钱集中宣传计划;
(二)协助各分支行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反洗钱宣传工作;
(三) 组织设计、印制统一的反洗钱宣传彩页;
(四)收集各分支行的反洗钱宣传图片、媒体报道,并对集中宣传活动撰写信息快报等稿件,协同相关部室在行报、外部网站、内网等平台上进行报道;
(五)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材料备案。
第五条各分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宣传职责:
(一)执行总行制定的反洗钱集中宣传计划,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二)根据当地人行要求及本机构实际,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三)对本机构开展的反洗钱宣传活动进行拍照记录,做好宣传总结,留存宣传档案,根据需要进行相关媒体宣传或行内报道,并将优质宣传照片及时报至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
(四)根据需要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主管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材料备案。
第六条反洗钱宣传分全行集中宣传和本机构宣传两类。
第七条反洗钱集中宣传指由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统一计划和安排的在全行范围内开展的反洗钱宣传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本机构宣传指由各分支行根据需要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宣传活动。
第八条反洗钱宣传的主题可以为:“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学习反洗钱知识履行反洗钱义务”、“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等。
第九条反洗钱宣传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各网点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
(二)在柜面放置《反洗钱知识宣传问答》彩页;
(三)工作人员向顾客讲解反洗钱知识;
(四)员工在门口摆咨询台、宣传展板等进行现场宣传;
(五)通过行内网站建立反洗钱宣传栏;
(六)通过邢台银行报和行内信息快报及外部媒体进行宣传活动报道。
第十条各分支行对每次宣传活动都要按规定留存宣传档案,内容包括:宣传图片、宣传资料、宣传小结、宣传报道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等,以备内审部门和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
第十一条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做好相关宣传资料的档案留存工作,以备内审部门和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总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