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静娜
在长远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为物质条件所决定的人们对于是非善恶的内心评价标准即是道德。道德存乎于主观领域,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发挥作用的行为规范。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色彩,往往占优势的公众舆论所支持的道德就是统治阶级所倡导的道德。
《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法律”一词: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马克思对“法”的定义:“法是指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1]
在中国早期社会,法与道德是浑然一体的,法即天理,历代统治者往往根据维护统治的需要,将法与天理结合在一起,借以掩饰封建等级制度剥削和压迫本质的不合理性。在中国人看来,“天理”的核心内容是伦理纲常,这是扎根国人心底的道德规范,几千年未曾动摇。
就目前而言,法律与道德也有诸多一致之处,二者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首先,法律根源于道德。法律规范中所彰显的公平、正义和理性与道德的要求是一致的,每一部法律中必然凝结着立法者对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基本道德价值判断。其次,法律与道德同作为社会规范,它们有着相同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而存在。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1]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范忠信.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3]李蓬勃.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J].法学研究,2012,(05).
[4]李丕祺,杜睿荣.法与道德的异同及功能互补——兼论实践中法与道德的矛盾[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