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
李女士: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纱布中。但是,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咳嗽可明显加重。特别是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或合并肺部感染者,咳嗽可非常严重。吸烟病人咳嗽较不吸烟者明显。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的情况下,也会有咯痰。煤工尘肺病人痰多为黑色,其中可明显地看到有煤尘颗粒。如合并肺内感染及慢性支气管炎,痰量则明显增多,痰呈黄色粘稠状或块状,常不易咳出。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其中可能以矽肺和石棉肺病人更多见。胸痛的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疼痛性质多不严重,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样痛等。呼吸困难是和病情的严重程度相关。肺部合并症的发生可明显加重呼吸困难的程度和发展速度,并可累及心脏,发生肺源性心脏病。
编辑:铅属于重金属物质,长期接触对人的皮肤和身体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请问哪些行业或者哪些工作情况下会接触铅?
○李师傅
李师傅:接触铅的职业有:铅矿开采、金属冶炼、熔铅、熔锡;蓄电池制造与修理;印刷行业;油漆颜料生产与使用;焊接、造船;塑料制造、化工设备和管道的衬里、制造四乙基铅;陶瓷釉料、玻璃、景泰蓝、农药制造;制造合金、轴承合金、电缆包皮与接头、铅槽与铅屏蔽之修造;用于制造镇重物,如铅球等;军工生产等。
其他接触机会:服用含铅的中药偏方(如黑锡丹、密陀僧、樟丹或铅丹等)治疗癫痫等疾病,将铅白当成碱面或当成石膏而误食等,可致急性或亚急性中毒。长期使用铅壶或含铅之锡壶烫酒饮酒,儿童捡食含铅的脱落油漆墙皮或啃咬含铅油漆漆过的玩具,亦可引起中毒,但一般不致急性中毒。
编辑:我是一家机械加工公司的职工,5年多前被单位招聘为电焊工,我的劳动合同是2014年11月25日到期。本月初,公司通知我因电焊业务少,将于6月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前段时间我一直感觉不舒服,希望公司能为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果没有查出问题再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不同意,称去年9月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职工体检,没有查出患有职业病,现在还不到一年,无须再做。请问:单位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霍闵
刘师傅:
在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机械工业中的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碳弧气刨、气焊等作业,被列入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的职业病目录中。《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这就是说,机械加工公司去年9月组织职工体检,属于您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现在单位打算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管与上次体检时间相隔不到一年,但按法律规定,公司仍要为您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由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不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您可要求公司为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若公司不同意,您可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