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海洋油污染影响与应急管理浅析*

2013-04-11 01:00青尚敏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3年3期
关键词:溢油北部湾广西

陈 圆,青尚敏

(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南宁 530028;2.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 青岛 266100;3.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北海 536000)

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不断深入,北部湾海洋油气开采业已形成一定规模,海洋交通运输蓬勃发展,但同时海洋油污染的环境风险也随之增高。如何防范海洋油污染事故的发生和降低油污染对海洋环境、民众生活乃至国际关系的影响,成为现阶段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关注的重点。本研究通过对广西北部湾海域油污染潜在风险的分析,探讨海洋油污染的防范措施与应急管理对策措施,以期为广西海洋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1 区情概况

广西面向东南亚,背靠大西南,东连粤港澳,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心,是我国连接东盟各国的重要海上国际通道。2008年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力度增大、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是我国发展最快,经济最活跃、最有活力的地区之一,沿海经济不断增长,2011年广西滨海旅游业产业增速29%、海洋工程建筑产业增速22%,沿海地区部分涉海产业增速远高于广西平均水平。

1.1 海洋环境

广西濒临北部湾海域面积为12.83万km2,其中广西当面海域面积约为6.28万km2。大陆海岸线长为1595km,东西直线距离185km。岸线长度在全国11个沿海省、市、自治区中排第6位。滩涂面积为1005km2,20m以内水深的浅海面积为6488km2。广西沿海滩涂的红树林面积占全国的40%左右,涠洲岛周围浅海有珊瑚礁分布,这两类珍稀热带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科研和生态价值[1]。

1.2 油气资源与开发

广西北部湾油气盆地资源量预测为22.59亿t,其中石油16.7亿t,可开采储量2亿t,天然气(伴生气)资源量1457亿m3,是我国沿海已发现的六大含油盆地之一[1]。该海域现有1个海上作业区——涠洲作业区(包括10个平台,1个终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先后有涠10—3、涠11—4、涠12—1等油田投入开发,年产原油200万t左右。已铺设有132.5km的海底油气输送管线,在涠洲岛西岸建成1座年处理原油200万t的终端处理厂,1个5000吨级石油码头和原油外输单点装置。广西北部湾沿岸主要的石化产业项目还包括:涠洲岛在建30万吨原油码头及配套工程(设60万方原油库,73km输油管道,其中海底管线53km);北海市至湛江原油输送管道(总长198km,途经广东、广西的3市18镇);中国石油钦州千万吨炼油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年加工原油1000万t)[2]。

随着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贸易往来的活跃发展,依靠广西特有的沿海沿边区位优势,广西北部湾海洋油气开发存在与邻近省份合作、与周边国家共同开发等多样化趋势。北部湾沿岸的广东、海南、越南等地区对油气化工产业也日益重视、大力扶持,环北部湾海域的油气化工产业发展已经入规模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1.3 港航资源

根据《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广西防城港被列为西南沿海地区的三大国家级主要港口之一,北海港、钦州港列为全国25个地区性重要港口。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广西沿海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统一称为 “广西北部湾港”。2010年广西北部湾港跨入亿吨级大港行列,共完成货物吞吐量1.19亿t,至2020年广西沿海港口吞吐能力将达到3亿t。北部湾港成为我国大西南面向东盟的重要港口。

航道建设方面,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海域将新建一批15万吨级、10万吨级和5万吨级深水航道,打造港口物流中心,加强能源、铁矿石、集装箱运输系统以及连接腹地的集疏运配套系统建设,提高沿海港口通过能力。2011年广西北部湾地区开通了第一条远洋航线暨防城港-东非集装箱直航航线。该航线通过南沙或新加坡中转可覆盖欧美、澳洲及中东印巴地区,往返于北部湾海域的国际、国内货物运输量将日益扩大。

1.4 社会经济

2008年国务院批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来,广西沿海作为沟通东南亚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是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十五”期间,广西海洋经济总产值(不含临海工业),由2000年的11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90亿元,年均增长14.3%,海洋油气业产值占8.8%[1]。

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海市发挥环境宜居优势、钦州市依托港口开发和临港工业发展,到2020年城市人口预计均超100万;防城港市依托深水港和企沙重工业基地开发,到2020年城市人口可达50万以上。广西北部湾沿岸的钦州港工业区、企沙工业区和铁山港工业区等大、中型园区正在开发实施。沿海布局的石化工程、钢铁基地、林浆纸基地和海洋产业基地等重大工程建设初具规模。

2 油污染风险源分析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海上油气资源开发规模扩大、海洋船舶运输频繁、陆源入海污染加剧,石油平台溢油、船舶燃料泄漏、原油运输溢油等海洋油污染风险也随之增大。

2.1 石油平台溢油

海上油气开发的全过程都伴随着溢油风险,主要包括:开采过程措施不当、风暴侵害、平台受碰撞、井下设备失灵等原因造成的井喷;平台设备受碰撞、人员误操作等原因引起火灾爆炸;海底管道受自然灾害破坏、事故碰撞、自身材料缺陷腐蚀等原因发生泄漏;外输码头输油管破裂溢油。

以北部湾涠洲油田2011年的生产情况分析,海底管道破裂造成溢油的最大排放量约1541m3,而发生平台井喷、爆炸等灾难性事故的最大排放量难以估算,整个涠洲油田群共12段海底管道发生破裂时最大风险溢出量的总量为4992m3。

2.2 船舶运输油污染

船舶运输造成油污染主要包括船舶非法排放、燃料油泄漏和运输石油泄漏3种情况。船舶非法排放到海洋中的油类货物、燃料油或其他油类物质,如废油、油类混合物等,在船舶排放到海洋的油类总量中占的比例最大,约占为70%。燃料油泄漏造成的油类排放比有意排放更为集中和严重,一次就会造成大量的油类流入海洋。石油运输泄漏主要指油轮泄漏和石油码头装卸泄漏,其污染影响远高于前两类。近年来,随着广西钦州港30万吨进港航道疏浚工程完工,原本须在香港和湛江港过驳的船舶可直接在钦州港过驳。同时,广西石化一期项目生产正常化,二期项目顺利推进,当地油品加工能力不断攀升,至2012年7月广西钦州口岸进口原油突破500万t。在原油进口量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下,广西沿海港口码头、海上航线运输油气增量与风险并存。

2.3 陆源污染

海洋陆源油污染主要包括河流入海污染物、入海排污口不达标排放、沿海石化工业泄漏等。在入海油污染总量中,河流入海污染物、入海排污口总量虽小,但具有持续、长期、缓慢和可控的特点。多年监测数据表明,广西主要江河污染物入海量中石油类含量缓慢上升,2011年已达1000t;据分析,石油类已成为广西北部湾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和沉积物中的主要污染物[3]。随着中国石油钦州千万吨炼油项目等工业发展,沿海石化工业泄漏也成为广西北部湾油污染的主要风险源。

3 油污染影响分析

3.1 海洋环境的影响

石油及其衍生物因其独特的物化性质,一旦形成油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是直接而长期的。以涠洲油田发生海底管道破损溢油来估测,在及时采取措施关闭管道的情况下,由于涠洲油田原油密度比水小,仍有约100m3的原油入海。其48h影响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包括: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生态系统和火山岛地貌、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合浦儒艮自然保护区、北海银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最远可达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洋油污染物随海流、风力影响经过的海区,直接阻碍海洋生物光合作用、阻碍海气交换,降低水中的溶解氧含量,使海水的含氧量、温度等要素发生较大的变化;油膜所经过的海面,水中浮游植物基本上100%死亡;飘散的油污堵塞浮游动物的呼吸系统,黏附海鸟羽毛致其死亡;油污染物在水中降解所需时间漫长,油污从海底溢出或浮油沉入海底都将对海洋底栖生物造成长时间的毒害。油污进入沿海湿地、红树林、海洋生物保护区时,会对湿地、红树林生、海洋态系统造成破坏,导致生态环境缺失,生物多样性下降,使海洋食物链后端的生物由于中毒而难以存活或繁育。由于广西北部湾海域属半封闭海湾,水体与外界交换比较缓慢,油污可能会在海域内随海流长时间漂荡,整个海域海洋生态功能受损将需要漫长的恢复时间。

3.2 社会生活的影响

油污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危害海洋渔业生产、影响滨海旅游、耗费社会资源3个方面。

3.2.1 危害海洋渔业生产

广西北部湾沿岸分布有多个幼鱼、幼虾、种质保护区,渔业资源和海岸养殖资源丰富,且有经济价值极高的合浦珍珠养殖场。油污经过此类海区,可导致大量浮游动物窒息死亡,子鱼成活率、鱼卵孵化率降低;石油烃类的有机污染物可通过底栖食物链传递,毒性在海洋食物链末端的动物例如鱼类等体内富集,导致养殖的鱼类中毒不可食用;油污还会损坏养殖网具,影响捕捞作业,甚至导致部分海域完全丧失渔业生产能力。

3.2.2 影响滨海旅游

由于广西沿海城市人口稠密,有北海银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涠洲岛珊瑚礁和火山岛地貌等著名滨海旅游资源,油污染不仅影响广西沿海群众的正常生活,而且可能污染滨海各类景点、海上旅游活动无法开展,导致广西滨海旅游游客锐减、旅游业严重减产且产生不良的舆论影响。

3.2.3 耗费社会资源

油污的清理、处置工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2008年广西北部湾涠洲岛海域发生溢油,受影响养殖面积超0.13万hm2,养殖产量损失约4000t,价值约8000万元;滨海旅游业直接损失约520万元,投入近600万元恢复旅游资源及市场;整个处置工作持续近3个月,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出动监视、监测、巡察人员和油污清理人员近3万人次,出动车船约7千多次,行程20多万km,开支近900万元,清理油污染物40多t。

3.3 国际关系的影响

广西北部湾海域从地理位置上与越南接壤,广西北部湾港远洋航线、广西钦州保税港区至越南海防的集装箱航线货运频繁。在涠洲岛附近海域发生石油开采溢油、防城港码头溢油或北部湾航道发生船舶溢油的情况下,受风力、表层流和潮流的综合影响,油污都可能漂移至北部湾邻国海域、海岸,进而引发国际纠纷问题。

4 防范与应急管理

广西海洋油污染的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可针对事前、事中、事后3个阶段,以预防管理、应急处置和生态恢复为侧重点。

4.1 预防管理

4.1.1 完善体系建设

一是通过《广西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广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法规、规划对广西北部湾区域石化产业、港航建设的环境布局提供导向指引,对海洋油污染的防治工作提出总体部署规划;制定陆源减排方案,科学评估海洋污染物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

二是制定自治区、市(县)两级的油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油污染应急处置体系,明确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各部门职责分工,并应建立通畅有效的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涉海部门、企业的应急处置资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快速处置海洋油污染。同时鉴于油污染应急工作对信息通传机制的需求,建立北部湾海域从海区、到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具体可根据国家海洋局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溢油信息报告与发布管理的若干意见》,制订广西北部湾海域的溢油信息联通机制,加强与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西海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中海油湛江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的溢油信息互通。

三是加强海上油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按部门分工组建海上油污染应急处置队伍和配置应急装备,加大对油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海上重大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定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帮助有关应急工作人员了解新的海洋油污染防治技术与方法,采用海洋部门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和石油公司的方式开展演练,全面检验油污染应急处置的各个具体操作环节,通过理论培训与实践演练结合,提高油污染应急队伍水平。

4.1.2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环保、海洋部门加强对广西沿海地区上游入海污染物的监控,形成对陆源及海上养殖污染源、海洋石油开采和港船泄漏等油污来源的监控体系。

二是建立和完善海上油污监测台站,引进新的油污监测技术与油污扩散预报技术,提高海洋部门防治油污染的技术水平。

三是加强海洋石油勘探、港航建设、陆源排污工程项目的审批与管理,海洋、海岸工程涉及船舶、码头及油类货物的,其环评报告中必须进行溢油专题风险评估,提出具体可行的溢油防范措施、配套应急方案等。同时,推进海洋工程风险评估工作,对存在油污染风险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科学论证,采取听证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可靠。

四是加强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等油污染高风险项目的巡航监测,定期对其周边海域进行巡航监视和海洋环境监测,提高油污染的发现几率,为应急处置赢得宝贵时间。

五是严格落实码头、船舶含油污水禁排、集中收集措施,港口码头溢油防范工作要根据在建港口、码头的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配置相适应的防污设施,配备海上重大船舶事故及污染损害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

六是海洋管理部门对涉海、滨海企业定期进行溢油风险排查,指导业主落实溢油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意识。

4.2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是减少油污染事故损失的关键,涉海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应通力合作,及时开展海洋油污染应急处置,把污染损害降级到最低限度。

4.2.1 及时报告油污染情况

海上生产作业者在发生、发现油污染时,因按照本单位或有关预案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及时报告油污染有关信息。信息接报部门接到海上油污染事故报告时,应向报告单位(人)详细了解并记录事故基本情况,立即向本级政府、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事故影响区域的有关单位。

4.2.2 迅速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确认油污染事故情况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油污染源;当地政府应根据污染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协调有关油污染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应急专家会商、监督企业应急行动、协调调动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通力合作,尽快确定油污染量和最大可能影响范围,按照职责落实分工,从海洋环境监测、油污扩散预报、围控清除、水产养殖转移、陆域清污等方面开展应急工作,努力减轻油污染造成的生产、生活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4.2.3 向社会发布、公开油污染信息

油污染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信息应及时传递和有效公开,严格按有关规定的时效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油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为民众开展生产自救、避灾和媒体舆论监督提供便利。同时做好舆论引导,既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又充分调动媒体舆论监督,以此促进应急工作开展。

4.2.4 组织人员物资转移避险

海上油污染存在重大安全威胁的,应在第一时间疏散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油污染影响的海域,应组织群众主动开展生产生活物资转移,尽量减少油污染造成的生产损失。

4.3 生态恢复与责任追偿

油污染事故从发生、发现到应急处置结束的时间跨度大,其环境影响广泛而深远,油污染事故的后期处置往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鉴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开发的形势,广西可借鉴先进省份的管理经验,出台海洋工程生态损失补偿办法。从法律角度规定:对开展海域使用、海水利用及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应包括海洋生态损失补偿的内容;申请人用海应缴纳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对管辖海域内发生海洋污染事故、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损害,以及实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应进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评估和损害赔偿。

海洋生态恢复应依据《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的要求对环境容量损失、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方面开展全面科学的调查,科学评估油污染造成的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生态影响,分析损害的理化、生态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海洋生境修复和生物种群恢复的方式方法并进行反复论证;确定海洋生境修复、海洋生物种群恢复和监测评估的费用,落实海洋生态恢复措施。

5 结束语

海洋油污染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灾害引发的可能,也有人为因素的风险。本研究以广西海洋环境及生态资源、沿海地区经济概况为基础,在分析广西海洋油污染潜在风险因素的前提下,指出北部湾油污染给广西海洋环境、渔业生产、社会生活和国际关于造成的影响等问题,并探讨了适合本区域的污染防范与应急处置的措施对策。笔者拟通过本研究粗浅的探讨,促进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海洋油污染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海洋产业发展规划[EB/OL].(2011-09-09)[2012-08-08].http://www.bbw.gov.cn/staticpages/20100225/bbw4b86482b-17632.shtml.

[2]《广西年鉴》编辑编写组 .广西年鉴2011[M].南宁:广西年鉴社2011:115-11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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