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鄂赣三省内部和对外合作的若干思考

2013-04-10 21:54江景和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4期
关键词:三省经济区城市群

江景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规划办公室,江西 南昌 330006)

201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把武汉、长沙、南昌圈在了一起,2012年2月10日,湘鄂赣三省政府又签署了《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始逐步实施长江中游地区三省的高层次高水平合作。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湘鄂赣三省的合作就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阶段有新问题,例如在内部合作方面,湘鄂赣三省是进行单纯的城市群合作,还是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再前进一步,走向全区域合作?是单纯的经济合作,还是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再向前进一步,走向全面的经济与行政合作?在对外区域合作方面,湘鄂赣三省是以整体面目出现,还是以个体面目出现?要把诸如此类的问题搞清楚,首先需要把我国未来区域发展格局搞清楚,其次需要把湘鄂赣三省的区域定位搞清楚。

一、对我国未来区域发展格局的基本认识及湘鄂赣三省区域定位的认识

(一)基本认识。

笔者对我国未来区域发展格局有两个基本认识。

基本认识之一:我国未来区域发展将会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的“坚持实施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基础上,加上以201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两横三纵”城市带为骨架的五条巨型经济带,再加上“六个国家一级综合经济区”,形成一个城市群集聚区、国家一级综合经济区和巨型经济带相互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其中“六个国家一级综合经济区”具体是指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南和华中(“华中”是指处于“华北”与“华南”中间的湘鄂赣皖苏沪浙七省市所在区域)六大综合经济区。为什么提出“六大综合经济区”?

第一,进行国家一级综合经济区划分的需求已经出现。

我国从“七五”计划开始实行东中西三大经济地带划分,至今已近三十年;“十五”后期开始进行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四大战略板块划分,也有八九年了。这期间实现了东部优势地带的培植,西部大开发的显著进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初步振兴和中部地区的初步崛起。有战略与政策配套的前述经济地域划分的效果已经显现,并且还将继续发挥协调我国四大战略板块发展的功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从外向带动为主转为内需带动为主,东部、西部、东北、中部四大战略板块协调发展战略和一大批国家级区域规划的深入实施,以及201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颁布,现在全国二级综合经济区的核心已经基本明确,一个个由城市群带动相关区域发展的中西部二级综合经济区正在形成之中。东部地区二级综合经济区加上正在形成中的中西部二级综合经济区的发展,特别是彼此之间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产生了对国家一级综合经济区划分的现实需求。此外,在四大战略板块中出现了东北综合经济区,也为进行国家一级综合经济区划分开了一个好头。

第二,六大综合经济区的核心问题已经解决。

方创琳、姚士谋、刘盛和等关于“中国有望沿大江大河进一步发育形成六大城市群集聚区,即三江平原城市群集聚区、黄淮海平原城市群集聚区、长江中下游平原城市群集聚区、珠江闽江城市群集聚区、长江上游城市群集聚区和黄河上游城市群集聚区”[1](p169)的研究成果为“六大综合经济区”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述六大城市群集聚区基本能与“六大综合经济区”相匹配,其中“三江平原城市群集聚区”对应“东北综合经济区”,“黄淮海平原城市群集聚区”对应“华北综合经济区”,“黄河上游城市群集聚区”对应“西北综合经济区”,“长江上游城市群集聚区”对应“西南综合经济区”,“珠江闽江城市群集聚区”对应“华南综合经济区”,“长江中下游平原城市群集聚区”[注]①关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城市群集聚区”问题,秦尊文在2006年就预见过长江中游城市群一旦形成,势必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共同构建“长江中下游大城市群”。参见秦尊文著《城市群的形成机制和演化过程》,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2006年12月,第205页。对应“华中综合经济区”。

第三,六大综合经济区的划分贯彻了经济区划和社会区划(主要是行政区划)相一致的原则,将具有长期的稳定性。

1952年中央正式将全国划分为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西南六大行政区。1961年中央把全国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大经济协作区。笔者认为,只要把其中南北纵向划分的“中南”和“华东”变为东西横向划分的“华中”和“华南”,使之更符合中国中部和南部相关区域的自然、经济和人文实际,就可以为现时所用,而且是经济(合作)区划与行政(合作)区划近乎完美的结合。

基本认识之二:未来综合经济区内部合作将会从单纯经济合作发展到经济与行政全面合作。

其理由如下:第一,从欧洲一体化历程看,欧洲有关国家从1951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发展到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实现了从单项合作到全面经济合作。后来又从“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到欧盟,实现了从经济合作到政治合作(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在遭遇欧债危机后,正如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2012年9月12日所言,还有可能从欧盟发展为“欧洲合众国”。欧洲诸国从共同的经济利益入手发展合作,后来甚至让渡国家部分主权来扩大合作。作为一个国家中的综合经济区内部合作,其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应当比欧盟所遇到的小,将更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从单纯的经济合作发展到全面的经济与行政合作。

第二,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行政改革需求看,需要打破省级行政区对跨省(市、区)经济发展的某些束缚,综合经济区内的行政合作是将经济调控的职能向上提升的过程,应当更有利于统一市场体系的完善;需要与国家大部制改革相配套,在未来形成大经济合作区——大行政合作区——大部制的新格局。

第三,从现实需求看,在现阶段,在中央与省(市、区)之间增加一个自愿组合、以经济协调为主要职能的综合经济区的行政合作层级,更有利于中央政府的管理和精简,更有利于中央与地方的沟通,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大区域和地方三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更有利于大区域内外的协调发展,更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看,综合经济区内经济合作领域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必然要求上层建筑做出相应的调整。综合经济区内的合作从单纯的经济合作走向有限的行政合作,再走向全面的行政合作是必然的。

2.定位认识。

湘鄂赣三省已经有了三种定位,在自然地理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均定位为“长江中游地区”,在当前国家四大战略板块的划分中定位为“中部地区”。

笔者认为,湘鄂赣三省还要有在国家未来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定位,这个定位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层级看,“六大综合经济区”是国家一级综合经济区,因为湘鄂赣三省是“华中综合经济区”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湘鄂赣三省是国家二级综合经济区。

第二,从“华中综合经济区”与“湘鄂赣三省”的关系看,一个是“大华中”,一个是“小华中”。“大华中”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中轴”。“小华中”除了具有“中轴”的特性外,还有具有“中枢”的特性。

第三,从“长江中下游平原城市群集聚区”看,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皖江城市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是并列主体关系,这三个主体呈“哑铃”型结构。

二、关于加强湘鄂赣三省内部经济与行政合作的思考

在湘鄂赣三省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后,三省政府的旅游、商务、经合、工信、农业、科学、教育、文化等近20个职能部门或先或后签署合作协议。应当说这些协议虽然重点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但并没有完全局限在城市群内。这种初步的经济与行政合作,为三省走向全面的经济与行政合作提供了想象空间。基于对我国未来将形成六大综合经济区,综合经济区内部合作将会从单纯经济合作发展到经济与行政全面合作,从而最终形成六大经济与行政合作区的基本认识,对湘鄂赣三省区域定位的认识,以及下述六个理由,笔者建议湘鄂赣三省在时机成熟时发展全面的经济与行政合作。

第一,湘鄂赣三省具有进行全面经济与行政合作的自然地理基础。湖北省地势东、北、西三面环山,盆地向南敞开;湖南省和江西省地势大同,都是西、南、东三面环山,盆地向北敞开,三省共同组合成了一个以长江中游平原为核心、以长江为纽带的相当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三省之间的自然地理关系是一种天然的互补关系。

第二,湘鄂赣三省具有进行全面经济与行政合作的文化基础。三省文化同源,是中原文化向江南传播的承接地和中转地,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渊源。从古代三国战场的纵横捭阖,到近现代中国革命的风云变幻,三省在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多方面联系紧密,共同经历了历史风云的洗礼[2](p91)。

第三,不同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核心为上海独大和由此形成的中心——外围型结构,湘鄂赣三省基本公平地共同拥有“汉长昌”这个核心,由此决定了湘鄂赣三省合作必然是一种平等的合作。汉长昌核心位于长江通道横轴和京哈京广纵轴两条巨型经济带交汇处,是全国经济中枢所在,由此决定了三省进行全面的经济与行政合作将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加强经济与行政合作好处良多。能更好地调控区域内的竞争与合作,能更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更好协调区内核——群——区的关系,实现区域的整体发展;能更好更快地实现三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近期目标和使长江中游城市群成为“全球经济的极点”、“共同富裕的亮点”和“生态文明的(示)范点”[3]三大长远发展目标。

第五,能更有利于争取中央政府的规划支持、政策支持、财政支持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支持,有利于统筹对外区域合作,特别是非地缘性的区域合作。

第六,可为国家提供一个经济与行政合作的先行试验区。“中枢区位”、“天然互补”、“共有核心”是“小华中”独具的优势,是争取作为先行试验区的有利条件。

三、关于中部地区合作的思考

现在的东部、西部、东北和中部四大战略板块划分是从东中西三大地带演化而来的,是经济地带划分与综合经济区划分的结合。在这个结合型地域划分中,“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属于经济地带是明确的,“东北地区”属于综合经济区也是明确的。那么中部地区属何?中部地区由中部地带切割而来,它纵贯南方和北方两大地理区域,跨越黄河和长江两大河流,它有中原城市群、太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皖江城市带四个核心区。由此看来,中部地区理应是一个经济地带而不是一个综合经济区。既然中部地区是一个经济地带,那么中部地区没有一个公认的核心区是正常的,争当中部地区的龙头城市没有长远意义。笔者认为,要把当前中部地区的合作看作是历史机遇,是未来华北和华中两大综合经济区合作的预演,要抓紧这并不太长的宝贵时间,培植两大综合经济区之间的联系。长江中游城市群与中原、太原两个城市群、皖江城市带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取经,共同落实中央“中部崛起”的战略部署,促进中部战略板块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当前的四大战略板块和未来“六大综合经济区”的划分,笔者认为,在中部地区内部合作方面,无论是以湘鄂赣整体,即以{[3(湘鄂赣)+1(皖)]+2(豫晋)}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湘、鄂、赣个体的形式出现,都是适宜的。当然,如果能以湘鄂赣整体形式出现,则更符合三省已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湘鄂赣皖四省交通合作的思考

在《加快构建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前的2012年2月4日,湘鄂赣皖四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人聚首武汉,共同签订推进设立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示范区合作意向书。在湘鄂赣三省的政府职能部门中,交通运输部门走在三省合作的最前面,起到了表率作用。但笔者对媒体报导的“四省可考虑建设‘四纵四横’综合运输通道”[4]这个布局持不同看法。不同看法之一是为什么不强调对于长江中游城市群来说是重中之重的汉长昌高速环路,不同看法之二是为什么把国家规划的从武汉经南昌、福州至台北的综合运输大通道给忽略或部分忽略了。

为什么会发生上述“不强调”和“忽略”的情况呢?笔者认为这里可能有一个认识的误区。从概念上来说,地域与区域两个概念的不同点是前者边界模糊,后者边界明确。“长江中游”是一个地域概念,对其边界自然各有各的看法,既可以是湘鄂赣三省,湘鄂赣三省加上安徽的部分地区,也可以勉强扩大为湘鄂赣皖四省。但如果我们关注更为权威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可以明白“长江中游地区”和“江淮地区”是两个并列主体的关系,即湘鄂赣与安徽也是两个并列主体的关系。所以,四省交通运输部门合作的主体应当是“3(湘鄂赣)+1(皖)”的关系。

在合作主体明确之后,四省综合运输大通道布局的形式也就可以基本确定下来。因为“中心辐射”型交通布局是与保持中心强大的目标相联系的,纵横布局型交通布局是与均衡发展的目标相联系的。因此,作为全国经济地理中心的湘鄂赣交通布局中的综合大通道应取“中心辐射”型,而作为处于湘鄂赣与沪苏浙之间的安徽宜与皖江城市带这个“带”相一致,以“纵横”型为宜。所以,四省综合运输大通道布局宜采用“中心辐射+纵横”的形式,而不是简单的“四纵四横”布局。

[1]方创琳,姚士谋,等.2010 中国城市群发展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2]江西省旅游局.东南沿海“后花园”旅游圈区域旅游战略规划研究[C].2004.

[3]江景和.“汉长昌发展极:构想回顾与后续建议”[J].湖北社会科学,2012,(7).

[4]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交通网[EB/OL],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2/06/12319873_0.shtml,20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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