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林
(南京政治学院军事信息管理系,上海 200433)
20世纪下半叶,世界各国的图书馆普遍已从传统的手工编目过渡到以联机联合编目为主的计算机编目上来。如今,无论是MARC21 还是CNMARC 的书目记录,除其记录结构(Record structure)外,主要由其数据元素内容(Content of the data elements)和内容标识符(Content designation)两部分组成。[1]考虑到内容标识符取决于数据元素内容,数据元素内容取决于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以及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又取决于一定的编目原则声明,故本文从编目原则声明的角度看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随着编目工作的发展,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探求编目条例理论性和原则性的必要,感到迫切需要一种能指导编目实践的总的理论原则和在其指导下的简明规则。当时西方编目界,以时任美国国会图书馆书目和编目政策顾问的柳别茨基为代表的图书馆人在这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以致后来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编目原则声明——巴黎《原则声明》以及一批基于它的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
20世纪60年代前夕,西方各国都在修订自己的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其中变化最多、分歧最大的问题,逐步集中到匿名著作和机关团体出版物这两个方面上来。在亟待统一的情形下,国际图联(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以下简称IFLA)于1954年组织专门人员对西方国家的24 种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进行了研究,并从上述两个方面于1956年提出了一个2 条17 款的建设性报告——《Report on Anonyms and Works of Corporate Authorship》。此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对另外一些内容展开了讨论,并在此基础上由图书馆资源委员会提供资金,于1961年10月9-18日在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会议大厦召开了一次“国际编目原则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ataloguing Principles,以下简称ICCP)。这次会议,共有53 个国家、12 个国际机构派了代表出席。
在当时,由于地域尤其是文化上的差异,要完全做到编目规则的国际标准化是件极为困难的事,因此ICCP 的中心议题是在商讨各种编目规则的基础上,制订出一套国际通用的编目原则。与会者认为,统一的编目原则是各国制订标准的著录规则的前提,唯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沟通各国的编目规则和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书目间的联系与一致。ICCP 本着确立一套全球公认的编目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较为一致的,所有国家、地区及各语种均可大体接受的著录标准的指导思想,以及考虑到当时的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基本上是先标目后著录的现实,所以首先需要“在著者和书名字顺目录中对款目的选择与著录形式的基本原则上达成一致的看法”。[2]整个会议共提出了17 份工作报告,制订并通过了含有12 个条款的《原则声明》(由于全称为Statement of Principles Adop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ataloguing Principles,Paris,October 1961,所以以下用“巴黎《原则声明》”称谓)。
巴黎《原则声明》首先在其条款1“使用范围”中声明:这里所说的原则,仅适用于印本图书(实际包括当时图书馆中与一般性图书性质相同的那些出版物)目录中的标目和款目用词的选择与形式(即决定款目在目录中的次序的主要因素);在印本图书的目录中,款目以著者姓名为著录标目以及在著者姓名不适合或不足以作为标目时,按书名作为著录标目的款目合并组成一个字顺的次序。[3]从总体内容上看,巴黎《原则声明》的其他条款即条款2-12 大致可分以下两大部分:一是总则部分(即条款2-7),这一部分是关于字顺目录总体的规定,如关于字顺目录的职能(条款2)、目录的结构(条款3)、款目的种类(条款4)、款目的使用(条款5)、款目的功能(条款6),以及统一标目的选择(条款7),它是以后各专论部分的基础;二是专论部分(即条款8-12),这一部分是关于各类型出版物中可能出现的特殊书目情况的规定,如关于个人著者(条款8)、机关团体的著录款目(条款9)、多著者(这里的“著者”也包括被取作标目的机关团体,条款10)、以书名作著录标目(条款11),以及个人姓名的款目词(条款12)。
概言之,巴黎《原则声明》的第一大部分的重点在于统一目录的职能(这是编目方面的理论问题),第二大部分的重点在于统一主附标目制(这是标目方面的实际问题)。如巴黎《原则声明》对文献机构的目录职能是这样规定的:目录必须有效地确定①文献机构是否藏有以下特定的图书:(a)图书的著者或书名,(b)书上没有标明著者而仅有书名,以及(c)著者和书名都不合适或都不足以说明该书的著者、书名时,用代替书名的适当名称;②(a)文献机构藏有某一特定著者的哪些著作,以及(b)某一特定著作的哪些版本。由于目录的职能,之前柳别茨基在其《Cataloging Rules and Principles》一书对文献机构目录提出的查检职能和集中职能思想已经深入人心,[4]并对1961年的ICCP 也产生了直接影响,所以容易得到统一。但主附标目制则具体涉及印本图书目录中的标目与款目词的选择与形式,所以ICCP 一方面总结了1841年以来英美编目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协调了西方两大编目体系——英美编目体系和普鲁士编目体系,使双方在编目原则问题上进一步相互接受和融合,结束了那种长期并存的对立局面,特别是解决了诸如“团体著者”、“统一标目”和“个人姓名款目词”等这几个历来颇有争端的问题。此外,巴黎《原则声明》还进一步扩大了题名作为主要款目标目的使用范围。[5]
1961年的ICCP 可谓是当时世界编目史上参与人员最为广泛的一次编目学会议,它所制订的巴黎《原则声明》也可谓是当时世界编目学上一部最为重要的理论文献,它为整个西方编目体系的统一提供了条件,为国际书目情报资源的共享,为扩大书目情报的交流范围铺平了道路,对以后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的制订乃至世界书目控制计划(Universal Bibliographic Control)的最终形成和发展均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然而,巴黎《原则声明》客观上也存在以下不足:①由于当时其重点是放在“在著者和书名字顺目录中对款目的选择与著录形式的基本原则上达成一致的看法”,所以还没来得及将统一的编目原则成为各国完全标准的著录规则(即它仅仅只涉及标目方面的著录规则)。②由于它产生于计算机和网络时代以前,因而没有也不可能考虑到计算机和网络在介入书目活动领域后它们对整个编目理论及实践带来的种种变化。③为了取得国际上的一致承认,它在某些方面作了妥协和让步,从而影响了其标准的性质。诚如Gorman 所言,“可以公正地说,巴黎《原则声明》的一切优点都应归功于柳别茨基,而其一切缺点都应归咎于国际折中主义的压力。”[6]
从巴黎《原则声明》诞生之后的情况看,其作为编目国际标准化基础的目的无疑已经实现,即从它诞生起世界各国制定的编目规则大多严格遵循或至少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它的要求,[7]也产生了一批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世界上影响较大的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在西方编目界应首推被誉为编目“圣经”的《英美编目条例(第2版)》(Anglo- 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2nd Ed.,以下简称AACR2),而在中文编目界则不得不提我国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
例如为了贯彻前述巴黎《原则声明》之精神,英美加三国经过协商终于在1967年出版了AACR(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但由于当时的英国与美国和加拿大在一些编目细节上仍还存在一定的分歧,所以AACR 出版时分了两个稍有差别的版本即英国版和北美版同时出版。与以往的编目条例相比,AACR 最大的不同一是在选取标目时主要着眼于著作者的责任,其后才考虑文献的类型;二是增加了许多新型文献的著录规则。
20世纪70年代,IFLA 的ISBD(即《国际标准书目著录》)开始颁布和实施,这迫使编制与之相匹配的编目条例的任务被提上议事日程。于是1974年,英美加三国再次举行会议,开始商讨AACR2 的编制。经过数年的努力,AACR2 终于于1978年正式出版,并将包括AACR 在内的先标目后著录的传统顺序作了倒置。
AACR2 出版后,美国国会图书馆一方面对它积极采用,另一方面则根据新的以及新版ISBD 对它不断地进行修订。在从卡片目录到联机目录的转变已成不可逆转之时,AACR2 的修订本终于于1988年正式出版,即《AACR2 1988 修订本》。对于这样一个修订本,曾有人建议要将它命名为AACR3,但其编者没有接受。因为它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全新的版本,标志着一场新的描述性编目革命的到来,而实质上它只是在编制思想和总体结构与AACR2 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总结了过去十年来对AACR2 修改的意见和方案,以及对AACR2 重新进行了一次建构与调整。基于同样的原因,又一个十年之后的1998年,AACR2 又出了一个修订本,即《AACR2 1998 修订本》。AACR2 的最后一个修订本是于2002年9月出版的。[8]
从名称上看,上述AACR2 似乎是一部英美地域性的编目条例,但实质上它是一部地道的英文编目规则,就连其编者之一的Michael Gorman 在其《AACR3 Not!》一文中也认为最好将AACR2 改名为《所有图书馆资料编目用英文规则》(English-Language Rules for Cataloguing all Library Materials)。但是尽管如此,我国文献机构在进行西文编目时大多不是直接采用AACR2,而是根据基于AACR2 和相关国际标准以及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而编制的《西文文献著录条例》。
标准化编目前,我国中文编目界影响比较大的一部编目条例是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普通图书统一著录条例(试用本)》。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颁布、实施的GB 3792 系列标准大多没有标目法的内容,只有GB 3792.2-85《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中有一附录A“标目(补充件)”。因此20世纪90年代伊始,编制一部能够涵盖各类型文献著录和标目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就被提上议事日程。后经各方两年多的通力合作,《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终于于“’96 北京国际图联大会”召开前问世。《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出版后,中文信息资源的载体、信息传播的方式和信息组织的形式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内外的编目理论与方法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此情况下,中国国家图书馆又组织馆内外学者于2002年开始对之进行修订,并于2005年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
20世纪下半叶,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开通,图书馆除了拥有实体资源外,数字和/或网络资源也随之不断增长,即开始步入复合图书馆时代。从互联网信息组织和检索的角度看,也从本身最初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在向开放平台的方向发展。这些均对图书馆的信息组织和检索工作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9]以致后来在全球范围内又产生了一部新的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编目原则声明——《国际编目原则声明》以及基于它的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
基于上述背景,IFLA 21世纪伊始就着手对巴黎《原则声明》进行修订,并致力于制订一部能适用于联机图书馆目录以及其他领域的新的原则声明。后一行动的具体表现就是2003年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的“国际编目规则第一次专家会议”上通过的《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草案)》(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Draft)。该草案后经在阿根廷、埃及和韩国等国召开的国际编目规则专家会议的评估和/或修订,2009年正式以《国际编目原则声明》的形式发布。[10]
《国际编目原则声明》替代和拓宽了上述巴黎《原则声明》的范围:由只涉及文字内容的作品扩展到包括各种文献类型,由只涉及款目的选择和形式扩展到包括图书馆目录所使用的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的各个方面;它不仅包括原则和目标(即目录的功能),而且也包括应当收入各国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的指导性规定,以及有关查找和检索功能的指南。具体内容包括:1.范围;2.总原则;3.实体、属性和关系;4.目录的目标和功能;5.书目著录;6.检索点;7.查找功能的基础。
在“1.范围”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说它所述的原则,旨在指导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的制订,它们应用于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以及当前的图书馆目录。另外,它所述的原则也可用于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他团体所创建的书目及其他数据文档,其目的是为各类书目资源的描述性编目和主题编目提供一种一致的方法。
在“2.总原则”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共列举了指导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制订的九大原则,即:①用户的便利性:在对著录以及用以检索的名称的受控形式作出抉择时应该考虑到用户的便利;②通用性:在著录与检索中使用的词汇应与大多数用户所用的词汇相一致;③表达性:著录以及名称的受控形式应按实体描述其本身的方式来确定;④准确性:应如实描述被著录的实体;⑤充分性与必备性:只应包含那些在著录以及用以检索的名称的受控形式中对完成用户任务所必需的,以及对唯一识别某一实体所必不可缺的数据单元;⑥有意义:数据单元应具有目录学意义;⑦经济性:当达到某一目标而存在多种途径时,应选择整体经济性最佳的途径(即费用最少或方法最简单);⑧一致性与标准化:应尽可能实现著录与确立检索点工作的标准化,这样才能取得更大的一致性,从而提高共享书目数据与规范数据的能力;⑨集成化:各类文献的著录以及各类实体名称的受控形式应在适用范围内基于一套共同的规则。此外《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还强调,编目规则中的规定应具备可论证性而非随意性。
在“3.实体、属性和关系”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引进了E-R 模型中的实体(Entities)、属性(Attributes)和关系(Relationships)概念。
在“4.目录的目标和功能”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认为目录应当是经济有效的工具,它能使用户:①在利用资源的属性或关系进行检索后,从某一收藏中查找(find)书目资源;②识别(identify)一个书目资源或代理(即确认所著录的实体对应于所搜寻的实体,或者区分具有相似特征的两个或多个实体);③选择(select)一个适合用户需求的书目资源(即选取一个在媒介、内容、载体等方面能满足用户要求的资源,或放弃一个不适合用户需求的资源);④获取(acquire)或存取(obtain access)所著录的文献(即提供信息,使用户能够通过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某一文献,或者以电子方式通过联机连接远程来源检索某一文献),或者检索、获取或存取规范数据或书目数据;⑤浏览(navigate)目录和目录以外的其他领域(即通过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的逻辑排列和清晰的漫游途径的展示,包括作品、内容表达、载体表现、单件、个人、家族、团体、概念、实物、事件和地点间关系的展示)。
在“5.书目著录”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认为,一般而言,应为每一载体表现创建一条独立的书目著录;书目著录通常以作为载体表现代表的单件为基础,并可包括属于被体现的作品和内容表达的属性。最为关键的是,《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在此认为,著录数据应以国际认可的标准为基础,而对图书馆界而言,国际认可的标准就是ISBD。其次,《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在此还认为,著录还可依据目录或书目文档的目的而采用不同的详简级次(levels of completeness),并将有关详简级次的信息反映给用户。
在“6.检索点”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的内容包括一般规则(General)、检索点的选择(Choice of Access Points)、规范检索点(Authorized Access Points),以及不同名称和名称的变异形式(Variant Names and Variant Forms of Name)等内容。其中在“一般规则”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认为检索点用于查询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它们的形成必须遵循“2.总原则”中的原则,并且可以是受控的或非受控的。
在“7.查找功能的基础”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的内容主要包括查找(Searching)和检索(Retrieval)两部分内容。其中,“查找”部分的内容包括查找手段(Search Devices)、基本检索点(Essential Access Points)和附加检索点(Additional Access Points)等;而“检索”部分的内容则指出用同一检索点查询到几条记录时,记录应按便利于目录用户的某种逻辑顺序显示,并优先遵照适合于检索点的语言和文字的标准。
综上可以看出,《国际编目原则声明》是一逻辑非常缜密的整体。即除“1.范围”部分外,《国际编目原则声明》首先提出编制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的总原则及总框架,然后提出目录的目标和功能以及与之相关的书目著录和检索点,最后强调查找功能的基础。其中与巴黎《原则声明》最大的不同,是《国际编目原则声明》的“3.实体、属性和关系”引进了E-R 模型概念,并以此作为编制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的框架结构。其实,《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在其他方面也对巴黎《原则声明》的理论作了巨大拓展。如在“2.总原则”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首次提出了用户的便利性、通用性、表达性、准确性、充分性与必备性、有意义、经济性、一致性与标准化,以及集成化等九大原则,并视目录为用户提供便利为其首要原则。再如在“4.目录的目标和功能”中,《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认为目录应具备查找、识别、选择、获取或存取,以及浏览等五大功能,这比巴黎《原则声明》提出的目录两大职能——查检职能和集中职能大为扩展。另在“6.检索点”和“7.查找功能的基础”部分,《国际编目原则声明》与巴黎《原则声明》相比也有许多独到之处。这些都为新的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的编制指引了方向。
《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在其引言部分说:本声明以国际上主要的编目传统为基础,同时兼顾国际图联《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RBR)所提出的概念模型;期望本声明能够增进国际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的共享,同时也为致力于制订一部国际性编目规则的编目条例制订者提供指导。[11]但从目前情况看,基于《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而编制的编目条例全球还只有RDA(Resource Description and Access)这一部。
如前所述,AACR2 于1978年出版后,不算局部内容更新就先后在1988年、1998年以及2002年出版过其修订本。但从20世纪90年代起,全球的很多用户都在不断抱怨AACR2 在历经了多次修订和更新后变得过于复杂和不合时宜。这些抱怨都是在各种会议中提出的,并公布在列表服务器中。其实,就连负责修订AACR 的联合指导委员会(Joint Steering Committee for Revision of AACR,以下简称JSC)也认为,AACR2 过于复杂,且结构缺乏逻辑性,将内容和载体的术语混淆在一起,并缺乏层次感和对受编内容来说是很重要的关联关系。上述抱怨和看法均可理解,因为AACR2 毕竟是在互联网出现之前、IFLA 提出概念模型以及《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得以通过之前编写的,尽管它不断地进行修订和更新,其根本问题还是无法得到解决。即AACR2 只能说是一部建立在巴黎《原则声明》以及卡片式目录标准之上的编目条例,加之其编目规则中还存在着不少的英美偏见。[12]
20世纪90年代末期,JSC 决定积极为未来的AACR2 做些改变,因为他们意识到环境的变化和概念模型的发展给予了看待所处环境的新角度,也给予了新的机会来改进编目方式和向用户传递书目信息的方式。于是JSC 和AACR 原则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Principles,以下简称CoP)于1997年在多伦多召开“AACR 原则和未来发展国际会议”。多伦多会议邀请了来自世界各国的许多编目专家来共同制定AACR2 的未来行动计划,会中提出的一些建议为AACR2 朝新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思路,有些建议后还成为RDA 所追求的目标,甚至Lynne C.Howarth 所提出的解构AACR2 的第一部分即不按载体形态而按内容来重构编目的思想还被认为是最早确定的RDA 框架。[13]
2004年9月,CoP 宣布编制AACR3(全称是AACR3:Resource Description and Access)并计划于2007年出版。其主编、加拿大人Tom Delsey 既是多伦多会议的与会者,同时也是FRBR/FRANAR(即后来的FRAD)模型的参与者。AACR3 原计划由导言、第一部分“描述(即著录)”、第二部分“选择检索点”以及第三部分“检索点形式”组成。同年底,AACR3 的第一部分草案完成后即交部分机构评审,但是上述计划到2005年4月却有了变化。因为世界各国的编目规则制定者、各个国家的国家图书馆以及其他组织对AACR3 的第一部分草案做出的某些评论和意见,引起了JSC 对于与FRBR 模型更加紧密结合以及构建元素集必要性的关注,加之1998年Tim Berners-Lee 所提出的语义网愿景在当时也已开始迅速地发展,这使JSC 进一步意识到不能再用以往的方式来进行编目,不能继续在无法与其他信息社会成员进行交流的系统中用MARC 进行“记录”,即必须要对未来进行规划以保证图书馆今后在更广阔的领域里依然占据重要的地位,以及需要对关联数据的环境有所计划。在此情况下,新的结构和计划应运而生,并将AACR3 中原来副题名Resource Description and Access 中的三个实词的首字母RDA 作为其正题名。使用该名称除了继续强调描述和检索在编目条例中的重要性之外,另外一是为了消除原来名称的地域性特征(即去Anglo-American 字眼),二是显示走出图书馆界的雄心(即去Cataloguing 字眼)。[14]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RDA 的部分编制者其实也是《国际编目原则声明》的制定者,其中最典型的要数RDA 联合指导委员会的美国国会图书馆代表及主席Barbara Tillett 女士。既然前述《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同时也为致力于制订一部国际性编目规则的编目条例制订者提供指导”,所以在参照了《国际编目原则声明》的有关内容后,JSC 决定将RDA 的目标设定为:专为数字环境设计的,用于资源描述与检索的新标准;成为针对所有类型的内容和媒介进行编目的工具;作为工具,其生成的记录可以通过互联网、Web-OPAC 等在数字环境中使用,同时可以在语义网的关联数据环境中发挥作用,以及应用RDA 元素元数据集创建的记录可以适应新出现的数据结构。其具体目标为:
●规则应易于理解和使用;
●适用于在线、网络环境;
●为所有媒介类型提供有效的书目控制;
●鼓励不限于图书馆界使用;
●与其他类似的标准兼容;
●具有基于国际通用原则的逻辑结构;
●区分内容和载体数据;
●样例——更多、更合适。
总之,RDA 基于AACR2,以FRBR、FRAD 为理论基础,遵循《国际编目原则声明》,体现了国际编目界的最新进展,目的是成为世界性的资源描述与检索的内容标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RDA 的雏形形成于2005年7月,后经2005年12月、2006年6月、2007年3月、2007年6月、2007年12月、2008年10月及2009年7月的多次修订,最终于2010年6月以RDA Toolkit 的形式正式发布(含阿拉伯文、中文、德文、法文等多种语言版本的内容说明)。[15]2010年12月31日,美国国会图书馆结束RDA 测试后的过渡时期,并于2011年发布了其正式测试报告,这标志着RDA 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如作为RDA 编制方的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四国国家图书馆就相继发表声明,同意最晚于2013年的第一季度实施RDA 的切换日(美国国会图书馆实施RDA 的切换日是2013年3月31日)。德国作为唯一非英语、非RDA 的编制国,其国家图书馆也将实施RDA 的切换日定在2013年的第一季度。至于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现在也多以RDA 为模版来积极探讨在本国图书馆实施RDA 的方案。在我国,中国国家图书馆2012年也已成功举办了一次RDA 培训班及相关研讨会,同时正与CALIS 的专家在翻译RDA 全文;我国台湾同行则已翻译出RDA 的培训资料,并联合学界、实务界、资讯界成立了一个RDA 工作小组。另外,不少商业性公司也适时抓住RDA 即将实施的商机,并通过RDA 中国代理的方式在向社会推广和宣传RDA。[16]
综上所述,编制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要受一定的编目原则声明指导和制约,而制定编目原则声明又是一项顶层设计和规划。从此意义上讲,探求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的理论性和原则性是一项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的工作,因为唯有在一种能够指导编目实践的总的理论和原则的指导下,才能编制出一部适合时代和用户需求的编目条例和/或编目规则。
〔1〕Library of Congress.Network Development and MARC Standards Office.MARC21 concise format for bibliographic data.http://leweb.loc.gov/marc/bibliographic/ecbdhome.html
〔2〕Encyclopedia of Library & Information Science,V.12.(New York:Dekker,1974)
〔3〕全国第一中心图书馆委员会西文图书卡片联合编辑组编译.1961年国际编目原则会议论文选译.中国科学院图书馆,1962
〔4〕Seymour Lubetzky,Cataloging Rules and Principles:a critique of the A.L.A.Rules for Entry and a proposed design for their revision.(Washington:Library of Congress,1953)
〔5〕高红.编目思想史.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
〔6〕米歇尔·高曼.我们应当称颂……:回顾六位对编目工作深有影响的人.图书馆学情报学参考资料,1981(1)
〔7〕IFLA Cataloguing Principles:the 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 (ICP)and its Glossary in 20 Languages.Ed.by Barbara B.Tillett and Ana Lupe Cristán.(München:K.G.Saur,2009).http://www.ifla.org/en/publications/statement-of-international-cataloguing-principles
〔8〕王松林.信息资源编目(修订本).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9〕翟晓娟,许鑫.解析图书馆信息组织在互联网发展三个时期的定位、演变及趋势.国家图书馆学刊,2012(2)
〔10〕IFLA Cataloguing Principles:the 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 (ICP)and its Glossary in 20 Languages.Ed.by Barbara B.Tillett and Ana Lupe Cristán.(München:K.G.Saur,2009).http://www.ifla.org/en/publications/statement-of-international-cataloguing-principles
〔11〕IFLA Cataloguing Principles:the 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 (ICP)and its Glossary in 20 Languages.Ed.by Barbara B.Tillett and Ana Lupe Cristán.(München:K.G.Saur,2009).http://www.ifla.org/en/publications/statement-of-international-cataloguing-principles
〔12〕芭芭拉·B·蒂利特.RDA 与中国:编目的国际化.中国图书馆学报,2012(6)
〔13〕胡小菁.《资源描述与检索》的酝酿、编制与实施.国家图书馆学刊,2011(2)
〔14〕胡小菁.RDA 的国际化战略.数字图书馆论坛,2010(12)
〔15〕Revision history Joint Steering Committee for Development of RDA.RDA:Resource Description and Access.Prospectus.http://www.rda-jsc.org/rdaprospectus.html
〔16〕黄如花,周伟.“资源描述与检索”(RDA)的实施进展.现代情报,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