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桂东北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现象探析

2013-04-10 19:19秦海燕
史志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瑶族汉族广西

秦海燕

民国时期桂东北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现象探析

秦海燕

民国时期桂东北瑶汉民族相互融合,自然融合的因素较多,瑶族“汉化”与汉族“瑶化”的互化情况较为明显,促进了民族团结与进步。其原因在于相互杂居是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的社会基础,农耕文化是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的经济基础,而文化认同是瑶汉民族相互融合强有力的纽带,以及相互通婚为瑶汉民族相互融合创造了良好条件。

民国时期 桂东北 瑶族 汉族 相互融合

瑶族和汉族是桂东北的两大民族,自秦始皇统一岭南、修筑灵渠以来,汉族祖先的一部分就陆续移居桂东北,瑶族是继汉族之后较早进入桂东北的民族。自隋唐以来,两族就毗邻而居甚至交错杂居,在经济文化上有密切联系,尽管剥削阶级制造民族隔阂、歧视和仇恨,但是瑶汉之间的接触却日益密切,地域上相互杂居,经济文化上密切交往,民族间互相融合,逐渐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一瑶汉民族关系的显著特点。对广西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现象的探讨,对巩固广西的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民国时期桂东北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的表现

桂东北地区,自隋唐以来瑶汉民族就杂居相处。《宋史》卷四百九十五《蛮夷列传三》载:“广西所部二十五郡,三方邻溪峒,与蛮瑶夷蛋杂处。”这种杂居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点到面、由平原到山区逐步拓展的过程,到了清代后期,瑶汉杂居的局面更为扩大,兴安瑶族“与民杂处”[1],“灌阳民七蛮三,散处归化上下二里”[1],这里的民人都是指汉族人。富川县是一个典型的瑶汉杂居的民族聚居区,明清以来民间就流传着这样一首歌谣:“民人(指汉族)在中央,瑶人住两旁;富川立城好,两边白水(指东边西边瀑布)流。”[2](P44)这是瑶汉杂居现象的真实写照。

在形成了共同生活地域关系的基础上,桂东北瑶族与汉族的经济、文化联系日趋密切,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出现了互相“融合”的现象。至民国,随着两族杂居的扩大及经济文化交往的频繁,“融合”范围更广、程度更深。对于瑶汉相互“融合”的史实,史料记载颇多。例如,大瑶山,由于瑶山内瑶汉民族错落相处,在长期的相互影响之下,则瑶汉民族之间,或因某个民族的少数人迁居于另一族的住区或村落中,或因婚姻关系,年长月久,就逐渐习惯了另一族的语言风习,这种长期趋于一致过程的结果就是融入另一族之中。如某些人原是瑶族,后来逐渐迁来的汉人在当地占了多数,原住该地的瑶族,习惯了汉族语言、风习,其子孙后代,便同汉族一样。汉人融入瑶族的也有,某些人原为汉族,但迁入瑶山后,其语言、风俗、宗教信仰等,都与当地瑶族完全相同[3](P279)。其他各县对瑶汉相互融合的史实也有记载,如(民国二十九年)《平乐县志》载“查本邑瑶壮两族户口本不止此数,但因与汉族同化已久者,自忘其为瑶族、壮族,外人几难于辨”[4](P73);恭城瑶族自治县,“在文化落后之石盆瑶、五排瑶,亦漫漫乎与汉族无异”[5](P31)。民族间的交往“融合”是双向的,瑶族在融入汉族的同时,汉族也融入了瑶族之中。《灌阳县志》载:“保良树的唐、包、陈、潘、蒋姓瑶族,始祖原居广东钦州,后经湖南、四川等地迁到灌阳,原非瑶族,后来才编户入瑶。新圩乡洪水箐和新街乡烈溪涧村也属于编户入瑶的汉族。”[6]民族学家指出:“民族既是比较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又是不断变动的实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个民族或其中的一部分人由于迁徙、战争或其他政治、经济原因,丧失了原来的特点,而融合于其他民族之中,是屡见不鲜的。”[7](P444)

瑶汉相互“融合”,瑶中有汉,汉中有瑶,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从瑶族姓氏上的多元化可以明显看出这种格局,如富川县平地瑶中既有李、唐、盘、奉、邓、黄、蒋、周等传统瑶族姓氏,也有钟、莫、陈、张、王、刘等汉族或壮族常见姓氏[8]。聚居在荔浦、平乐等地的民瑶四大姓氏雷、邓、周、苏是一个瑶族姓氏与汉族姓氏的结合体。灌阳的白领瑶又称四姓(袁、梁、侯、罗四种姓氏)瑶,都属于典型的汉族姓氏。钟山县平地瑶共有30个姓氏,其中既有盘、黄、李、邓、赵等传统瑶族大姓,也有苏、林,谢、邹等汉族姓氏[9]。瑶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格局的形成,是瑶汉相互“融合”的结果。

二、民国时期桂东北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的特点及原因

桂东北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的时间较早,自然融合的因素较多,瑶族“汉化”与汉族“瑶化”的互化情况较为明显,在瑶文化中融入了较多的汉文化成分,在汉文化中亦融入了一定的瑶文化成分,你中有我,我有中你,相互渗透。

民国时期桂东北瑶汉民族相互融合,其主要原因是:

1.相互杂居是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的社会基础。

从历史上看,民族杂居局面的形成,是促进各民族之间经济和文化的直接相互渗透,最后达到融合的有利条件。如果两个民族毗邻而居或相互杂居,这样他们在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中就有了相互交往、广泛接触的机会。而如果两个民族的成员在居住上相互隔离,那么他们之间的交往也就缺乏基本的条件。可以说居住格局的形式将直接决定着民族之间交往的程度,具体体现民族之间相互接触的条件和深度。桂东北瑶汉虽各聚族而居,不相混杂,但在瑶族聚居的周围常有汉人居住,有的甚至瑶汉两族共居一处。尤其是明清以降及至民国时期,随着瑶族居住的稳定及汉族大量迁来,瑶汉两族毗邻而居或杂居的更多。瑶汉两族毗邻而居或相互杂居,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中相互交往、广泛接触提供了机会,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更有利于瑶族吞吐、吸纳汉族先进经济文化的辐射,加快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融合”。如富川县涝溪、洋新是瑶汉两族聚居之地,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由于两族共居一地,彼此间进行着广泛的经济文化交流。瑶族人民所使用的铁制生产工具和打猎的猎枪大都是由汉族提供。汉族地区需要的某些物质则仰给于瑶族的供应,如生活用具木瓢,主要来源于瑶族聚居的村庄[10](P95)。解放前,荔浦县清福乡波兴屯瑶族和长垌屯的汉族对面而居,相隔不到一里,相距之近,使瑶汉两族人民来往频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11](P45)。这些事实说明桂东北地区瑶汉民族毗邻而居或相互杂居的居住格局,为两族相互接触创造了条件,加强了两族间的经济文化交往和相互融合,为两族友好关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农耕文化是瑶汉民族相互融合的经济基础。

桂东北瑶汉民族都以农业为生,其经济文化类型都属于农耕经济文化类型,这是瑶汉民族相互交往融合的经济基础。共同以农业为基础,为瑶汉人民提供了经济生活中广泛接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如汉族的犁、犁耕、牛耕等先进生产技术,可明显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其传至瑶民那里,对瑶民产生强大的吸引力,促使瑶人向汉人学习此种技术。但每个民族都有各自的优点,马克思说:“古往今来,各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12](P194)如瑶族的竹编工艺及土特产如香菇、干笋等的栽培、加工经验等都值得汉族学习,这样就使瑶汉民族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相互依存、互通有无的经济联系。此外,在商业经济领域,瑶汉民族也存在互补传递关系,汉族的商业经济比较发达,而瑶族的商业经济受到轻视,这就使瑶汉民族在商业经济领域中形成了一种互补关系,需要交换劳动成果,互通有无,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瑶族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结构也起到了平衡作用。

总之,在经济领域无论是农业还是商业,瑶汉民族间都是相互依赖、相依共存的,这种经济联系把瑶汉民族紧密联结在一起,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是促进瑶汉民族融合的一个重要因素。诚如学者陈育宁所说:“这种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正是把各个民族紧密联系起来的纽带,由此而使得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诸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可以说经济的发展和交流是形成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核心。”[13](P142)

3.文化认同是瑶汉民族相互融合强有力的纽带。

任何民族都是负载着某种文化的人们共同体,当民族间相处和交往时,不同民族文化类型之间就会发生碰撞、接触和交互影响。长期以来桂东北瑶汉民族通过文化上的碰撞、接触和交互影响,使两族之间增加了了解,密切了两族关系。民国时期,两族文化互动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瑶族和汉族在文化上的互动和认同表现在各个方面:在经济生活中,瑶汉两个民族都是以农耕为主的民族,农耕民族的最大特点是希望社会安定,他们需要依赖土地生存,只有社会安定有序,才能有效地进行生产活动。因此,两族对于农耕文化的认同极易融通。在风俗习惯上,瑶汉两族相互影响,求同存异。在语言文化上,不少瑶人兼通桂柳话、粤语等,而汉人中兼通瑶话者也不乏其人。在宗教信仰上,瑶汉两族都流行对自然的崇拜和祖先崇拜,同时还信仰道教。民国时期瑶汉民族通过多层面的互动,其经济文化联系得以加强,为民族间相互融合奠定了基础。

4.相互通婚为瑶汉民族相互融合创造了良好条件。

关于瑶汉通婚,论者多持否定或怀疑的态度,比如“一般不与外族通婚”,“瑶民几乎不与汉人通婚”,解放前两族“基本上不通婚”等等。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很有考察的必要。不可否认,解放前瑶汉两族通婚不多也不普遍,但绝不是“瑶民几乎不与汉人通婚”,也不是“基本上不通婚”。虽然由于资料所限,笔者不能对民国时期桂东北瑶汉通婚情况进行量的统计,但从许多文献记载中,仍可发现不少解放前两族联姻的情况。“在瑶族《过山榜》和石牌条文中都规定瑶人不许和汉人通婚。但是,时至今日,过山瑶尤其是板瑶,事实上他们与汉族通婚,已经是极其平常的事。不过他们只许招入赘婿,而不把女嫁出瑶山外之汉人罢了。现在的长毛瑶,虽不愿与山外人通婚,但事实上仍不免有赘汉人或汉化壮人为婿的。在平南罗香一带的坳瑶,不仅许多瑶女都赘汉人为婿,而有少数汉女亦嫁瑶人为妻”[14](P32-44)。金秀罗香乡的坳瑶与汉、壮两族通婚,已有百年的历史,不仅有汉女嫁瑶男的事,而且有瑶女嫁给汉人为妻的”[3](P341-342)。富川县“居住在山上的保庆人(汉族)在婚姻上已和瑶族通婚,风俗习惯、语言也有变化。解放前三十年,保庆人和瑶族已形成了通婚”[10](P160)。荔浦县清福乡瑶族“在婚姻上,汉族男的到瑶家入赘的很多,也有女子嫁到瑶家的,他们嫁来以后,改穿瑶装”[11](P246)。

从以上罗列的部分实例来看,虽然由于各支系居住环境及风俗习惯的差异,在婚姻方面的限制松严不同,与汉族通婚的比例及数量也不一致,但瑶汉通婚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不过,也应该看到瑶汉两族的婚媾以通常形式出现得较少,较多的是以招赘尤其是瑶女赘汉男的形式出现。这种社会现象与当时的社会历史及自然地理环境等密切相关。婚姻直接与族体繁衍有关,瑶族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种族的延续,对通婚作出了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通婚率,或婚姻以较特殊的形式出现,但绝不能据此而错误地认为两族人民“基本上不通婚”。

族际通婚是测度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之一。民族间的通婚是民族关系融洽和谐带来的结果,同时族际通婚又可通过结婚后双方家庭的相互往来,反过来增进民族间的交往和友谊,促进民族融合,如瑶汉通婚后在装束上“汉化”或“瑶化”的现象便是通婚带来的影响。

[1](清)谢启昆.广西通志(卷278)·诸蛮[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2]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写组.富川瑶族自治县概况[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

[3]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一册)[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

[4]蒋庆蕃,郭春田修,张智林纂.平乐县志[M].民国二十九年(1940)铅印本.

[5]蒋毅夫修,骆少鹤纂.恭城县志[M].民国二十六年(1937)铅印本.

[6]刘自标.平地瑶的形成初探[Z].2002年9月桂林“湘桂民瑶和平地瑶学术研讨会”论文.

[7]马曜.马曜学术著作自选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

[8]盘承和.富川平地瑶的来源和形成初探[Z].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所各调查组2000年10月至2002年8月对湘桂各县平地瑶的调查资料,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所藏.

[9]范玉春.湘南桂北平地瑶和民瑶人口分布及族源初探[Z].2002年9月桂林“湘桂民瑶和平地瑶学术研讨会”论文.

[10]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三册)[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

[1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瑶族社会历史调查(第四册)[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6.

[12](德)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3]陈育宁.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历史探索[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

[14]唐兆民.瑶山散记[M].桂林文化供应社,1942.

秦海燕 河池学院政治与法律系 讲师 硕士

(责编 樊 誉)

※ 本文为2010年度广西教育厅科研项目“互动和整合——近代广西民族团结研究”(项目编号:201010LX474)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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