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林 商景路 王兴球
2011年3月的某一天,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信的内容极其抽象:“武汉某旅行社在经营‘台湾游’业务中,接团不开票只开收据,存在偷逃税行为。”
案源线索不多,但案情就是命令。
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立即召开案情会,分析旅游行业现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消费已成为仅次于食品、住房和教育的第四大消费,导致旅行社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部分旅行社对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因对方索取发票报销,尚能在账上如实反映营业收入,但在自费旅游方面,由于个人自费游无需报销旅行费用,旅行者一般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旅行社通常不作收入,以自制收据收取旅游费后未将这部分收入全部入账。有的旅行社在本地组团到外地旅游,以接团旅行社给游客个人开具的发票交给游客回单位报销,而这部分收入也不纳入组团旅行社核算,组团中赚取的差价另外以现金结算,从而逃避纳税。
为规范全市旅行业税收秩序,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决定,抽调数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立案检查。
案子立了,找突破口却成了问题。该旅行社所开展的业务并不只是台湾游一条线路,而其他旅游线路(特别是境内旅游线路)的行业监管远不如台湾有这样严格,很难查实游客名单及数量。就账查账吧,企业既已搞了猫腻,还能不在账务上有所防备?从发票开查吧,大家心里都明白,部分旅行社自制收据加盖公司印章后代替发票使用,查下来肯定不实。
究竟该从何处入手呢?稽查人员反复商讨后一致认为,先不打草惊蛇,从外围调查开始,采取外围调查与内部取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部署妥当,外围调查行动悄然展开。
经查询武汉市地税局信息管税平台和湖北省地税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稽查人员获悉,该旅行社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及出境旅游,批发零售旅游商品,代理销售飞机票、火车票、船票”等,2009年度取得台湾组团旅游业务资质并将总部迁至武汉市,在省内下设3家分公司,属于国地税共管户。掌握了该公司地方税收征管情况,稽查人员汇总了其2010年度各税费的入库记录及发票购买、缴验情况。
为进一步熟悉被查对象的经营情况,查找到与举报材料相映证的蛛丝马迹,稽查人员通过浏览互联网上该公司网站主页,了解到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经营特点,掌握了该旅行社台湾游的线路种类及报价。同时,通过搜集该公司台湾游业务的宣传资料,初步掌握了该公司在这一旅游线路的经营模式和业务规模。通过调查,稽查人员发现该旅行社的经营规模与其在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收存在较大差异,坚定了稽查人员检查的信心。
同时,为增加知识储备,以便在实施约谈和检查时占据信息制高点,稽查人员搜集学习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履行办事须知》等相关政策,了解到目前“台湾游”实行的是团队游和配额制,游客需在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赴台手续,游客名单须报送省旅游局、省台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因此,稽查人员先从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和省旅游局开展外围取证工作,顺利地获取了该公司2010年度经营台湾团队游业务所报备的全部旅游名单资料,并一一复制取证。
外围调查结果与前期分析的情况基本吻合,稽查人员终于心中有底了,正面检查如期开始。
2011年3月底,经过缜密部署,稽查人员直扑武汉市某旅行社办公地。接待稽查人员的是该旅行社负责公司账务管理的冯经理。面对稽查人员来访,冯经理显然没有防备。当稽查人员说明来意后,冯经理愤愤不平地说:“一定是举报人在旅游过程中对我们的服务不满,借此报复,希望税务局不要被其蒙骗,我们会优化旅游服务,争取以后少给税务部门添麻烦!”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你们旅行社内部的管理问题,不属于我们税务部门监管。今天,我们主要是检查你们公司依法纳税情况。”稽查人员如是说。
冯经理无可奈何,只能配合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内部管理较为混乱,总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的大量业务以及对应的收入、成本难以区分,其真实应税收入及可扣减成本难以核实,并明显存在以收据代替发票使用的情况。虽然通过外围调查掌握了游客名单表,但该名单表是该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揽客成行的名单,无法区分游客的地区来源。
为打开局面,稽查人员先后与公司的冯经理、主管会计和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约谈。约谈中,该公司法人代表在检查人员丰富的旅游业知识和详实的游客名单表面前,承认了其在经营台湾游业务中存在不开票、不入账的行为。原来,公司于2009年取得台湾组团旅游业务资质后,为拓展市场,于2010年与武汉市某部门联合举办了“XX老人台湾游活动”。该活动异常火爆,许多老年同志要求报名参加。由于缺乏应对大型活动的经验,加之公司原总部不在本地,会计核算无法及时跟上。为应对源源不断的客流,出现了现金坐收坐支等现象,导致公司管理和账目核算混乱。通过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表示将积极配合地税部门的检查,并按照要求对2010年度台湾组团旅游业务以及相应的收入、成本等进行核实、区分,并提供赴台游客名单与单价、开具的发票、签订的合同以及地接社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
案情进展势如破竹。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稽查人员制作出了详细的核对表格,并逐一比对核实。由于检查组所掌握的游客名单表含有该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揽客成行的名单及随团人员名单,因此在核对该公司2010年度本地游客人数时,涉及省内数家分公司游客的核算与区分。通过比对游客名单表和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对该公司2010年度在全省组织游客赴台旅游的人数,已入账并申报纳税的人数以及未入账且未申报纳税的人数予以了准确核实。
鏖战数日,稽查人员经检查核实,该旅行社2010年共少缴各类地方税款11590元。
对于检查结果,稽查人员一直心存疑惑:一是企业纳税规模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问题出在哪里?二是除了“台湾游”业务,企业还有其他旅游线路,为什么在账目中没有体现,是否存在所提供的账务资料不全的问题?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又来到旅行社了解情况。
稽查人员一边与旅行社冯经理寒喧,一边不动声色地观察企业办公场所和办公秩序。就在此时,稽查人员发现账务室外面走廊末端有一间紧锁的门,于是半开玩笑地说:“冯经理,那间紧锁的房间中,你们是不是还藏有私账啊?”
冯经理一听,脸色一下子僵住了!仅几秒钟,冯经理的脸上又是笑容可掬:“您这是开玩笑,那是我们的杂物室,主要是堆放一些不要的破烂。”
稽查人员心想,何不试探一下呢?于是煞有介事地说道:“冯经理,其实我们没告诉你,举报人在举报信中就提到了你们这里有这么一间房间,要我们重点关注。现在,你不让我们看,我们无法答复举报人啊。”
看到软的方式不行,冯经理面露愠色地高声叫道:“与涉税无关的事,你们无权检查!”
看到冯经理的“发冲”,稽查人员义正辞严地说:“要不,我们现在就请公安经侦部门来依法检查一下,到那时,案子性质就变了,你冯经理是要负责任的。”
一软一硬、一黑一白这么一唱,冯经理彻底服气了,说:“唉,为了公司的事情,不能把自己也搭进去呀!”
紧闭的门终于打开,展现在稽查人员眼前的是一堆零乱账本、凭证等财务资料。
原来,该旅行社迁入武汉市不久,业务发展很快,但办公条件还来不及拓展,为方便财务人员办公,把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资料都临时存放在这间毗临财务室的房间中。
看着一大堆账本、凭证,稽查人员知道,这不是一天半天就能看完的事。于是,检查组立即行动,依法将房间内的资料带回单位,进行详查。
经过十余天的核查取证,第二份检查结果出来了:经查实,该公司总部自迁入武汉市以来,在经营台湾组团旅游和其他旅游业务中,存在收取游客团款而未开具发票的情况。通过对游客单价及经营成本的逐团、逐线路核对,核实该公司自2009年至检查期,经营各类旅游业务未申报收入1000多万元。通过对上述收入纳税情况的核算,核实该公司少缴相关税费共计10多万元。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对该旅行社少缴税款及滞纳金进行了追缴,并依法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