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星 袁子钧
2011年8月,随着大连市某大酒店税款全部补缴入库,这起涉案金额达千万元的重大偷税案终于尘埃落定。
这起案件的查办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企业通过多种手段隐瞒收入,并制造种种障碍阻扰税务稽查人员的正常检查,案件查办难度特别大。然而,税务稽查人员通过电脑技术等稽查手段,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最终揭露了该企业采取非法手段少缴税款的违法事实。
2010年4月,大连市地税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某酒店从2005年至今,通过隐匿收入、制作假账等手段偷税漏税。该酒店每月只向税务机关申报部分收入,其余隐匿不申报的收入单据和相关证据在酒店的锅炉房内烧毁,其电脑存储的营业收入明细数据定期删除,以此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大连市地税局对该举报信予以高度重视,认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可信度较高,涉案企业偷税手段恶劣,应调集精兵强将,集中力量,一查到底。经研究决定:此案由市局稽查处协调、督导,由S稽查局专门负责进行案件查处。
大连市S稽查局接到任务后,及时对案件做了调研分析。该酒店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180万元。从举报材料看,该酒店有着一定的反稽查能力,如果盲目对其进行检查,则可能打草惊蛇,促使其销毁证据,使检查陷于被动。
2010年5月,S稽查局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工作组,以税收政策调研的名义,同该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正面接触,并从侧面对酒店的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随后,S稽查局数次派出工作人员以顾客身份分别到该酒店及其周边经营场所进行暗访。
经实地明察暗访,S稽查局初步判定,该酒店经营的真实数据是以电子数据为载体,通过内部电脑网络传送和储存的。因此,检查的突破口就在于能否获取真实的电子数据。
2010年7月15日,经大连市地税局协调,S稽查局组建了16人的电子稽查工作组,根据前期调查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制定了详细的电子稽查工作计划和检查预案,对电子数据的提取内容、提取步骤、封存方法等都明确了详细的流程和规范。
2010年7月20日,S稽查局正式受理了案件,下达了《涉水举报案件交办通知书》,责成相关部门组成专案检查组进行专案稽查。
2010年8月4日上午9时30分,由市局稽查处督察,S稽查局主管局长带队,近20名稽查骨干组成的税务检查组,对该酒店进行了突击检查。
稽查组兵分6路,同时进驻该酒店及其周边各下属经营场所,以及财务人员及主要管理人员(法人代表、会计出纳、餐饮经理等)的办公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封存和调取纸质账簿,提取相关电脑数据。
在突击检查过程中,电子稽查工作组发现:该酒店电脑系统是一个内部局域网,共有40多台机器组成,为避免遗漏重要线索,稽查人员对这些电脑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了财务和网络管理员所使用的两台电脑,初步判定其中可能存储了对案件查办比较重要的资料。因此,稽查人员对这两台电脑的整个硬盘进行了镜像拷贝封存,并将拷贝过程全程录像。
此外,排查中还发现一台联网的电脑很可能被酒店提前藏匿。为不漏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线索,稽查人员在该酒店进行了仔细查找,终于在位于酒店后厨地下二层的一个极其隐蔽的小屋里发现了这台电脑。经判定,这台电脑正是该酒店局域网的服务器。
此次突击检查持续7个多小时,共调取了该酒店2008年和2009年营业账簿共12本,2005年至2009年度记账凭证共356册,《辽宁省大连市饮食业统一发票存根》652本。电子稽查工作组提取到该酒店电子账套数据,并备份和封存了该酒店网管及其他工作人员办公电脑的文档数据,检查行动初战告捷。
突击检查行动结束后,稽查人员投入到大量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及电子数据等有关资料的核实、分析、分类工作中。不出稽查人员所料,该酒店纸质账簿记载的数据与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数据基本相符,无法判定其有偷税行为。于是,稽查人员将注意力重点放到了电子数据的读取、分析、研判上。
经过不分昼夜的案头分析排查后,一个解密的电脑数据库文件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这个名为cy20091231.bak的数据库备份文件,是电子稽查组从该酒店网管人员的电脑中拷贝的,该文件备份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电子稽查组通过技术手段将该文件导入到与被查对象一致的数据库环境中后,发现了一个名为cybusinessdate的数据库列表,其中记录了该酒店自2005年至2009年12月31日的详细收入情况。因此,稽查人员对cybusinessdata表中的十余万条数据进行了分析统计,自2005年11月16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数据库文件完整地记录了酒店每天的菜系分类消费金额和付款方式及金额。经过对v-PosNO.(收银台号)和v-DeptClass(菜系名称)两个字段的比对排除,稽查人员发现,这个数据库记录的2005年11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数据,很可能就是酒店餐饮管理系统服务器上记载的经营备份数据,也就是酒店真实的营业数据。
随后,稽查人员将电子数据记录的经营数据与酒店向税务部门正常申报的数据进行了分年度统计,对比发现,年均申报额要比数据库数据少800万元左右,2006年至2009年总计相差3275万元,数目惊人。
接下来,如何证明电子数据是酒店真实和有效的数据,是摆在稽查人员面前的首要问题。该酒店在这个问题上给稽查人员设立了重重障碍,极大地阻碍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该酒店声称,数据库备份文件是从网络管理员的电脑中提取出来的,不是从酒店餐饮管理系统的服务器上直接取得的,该数据库文件仅仅是酒店的测试数据,并非酒店的真实营业数据。
更令稽查人员陷入困境的是,在突击检查结束后,该酒店将包括财务、出纳、稽核和网管在内的8名工作人员开除并分散外地,稽查人员无法与其联系;酒店法定代表人也以私事为名远赴美国,拒不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取证。
直至2011年3月,本案始终处于停滞状态,检查工作陷入了困境。
面对一系列的不利因素,2011年4月,大连市地税局果断调整策略,加强了案件查处力度,将该案件由一般税务违法举报案件升格为重大税务违法举报案件,并协调公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证明电子数据是酒店的真实业务数据,就要找到当初制作和接触过这些数据的人,只有他们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此时,电子稽查组向稽查人员提供了一份重要名单,这份名单是在检查初期从该酒店人事部门电脑上获取的相关资料,详细记录了酒店员工的姓名、职务、岗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于是,税务机关协调公安部门,根据员工的身份信息,及时联系到了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请求他们协助进行查找。通过公安与税务机关的不懈努力,终于将分散在各地的该酒店历任财务、出纳、稽核等员工找回,并就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询问和核实。
有了人证,还要有物证。稽查人员与公安干警远赴深圳,找到了制作该酒店餐饮系统的软件公司,对该酒店曾经使用的餐饮系统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研究,全面掌握了收银台“录入—下菜—结账”等一系列营业数据的生成、存储和备份流程,并取得了软件公司出具的重要证明——《大连市某酒店业务系统数据说明》,再一次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有效进行了确认,为下一步的税务检查扫清了障碍。
同时,公安机关取得了该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和出纳,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公司经营的账户,并取得了专户交易清单,掌握了该酒店的资金周转流向等重要信息。
在大量确凿证据面前,该酒店无法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不得不承认其偷税行为。
大连市地税局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该酒店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处少缴税款二倍的罚款。补缴税款合计5253188.52元,加收滞纳金合计1804331.24元,罚款合计5018049.56元,总计12075569.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