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环境执法科学体系探讨

2013-04-10 08:36刘士清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3年1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裁量权环保部门

刘士清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滨州 256606)

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是环保部门的立足之本,环保部门的权威来自于执法监督。加快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尤其是建设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

1 构建环境执法科学体系的必要性

1.1 污染减排压力加大

环境执法监管承担着督促落实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结构减排措施的任务。“十二五”时期,国家确定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增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四项。而目前,现有工程减排的潜力已经比较小,要完成减排任务,需要控新增、调结构、减存量,不断拓宽工程减排领域,进一步加大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的力度,由此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1.2 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当前,我国仍处于环境事故频发期,因环境违法行为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部分地区涉危企业沿河流、湖泊、水库的安全防控距离以内分布,给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态势,对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日常执法、事故防范处置能力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 环境执法还面临法制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

现有环保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弱,禁则多、罚则少,“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执法难”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改观。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薄弱,横向职能分散,上下级环保部门纵向分离,难以发挥整体监管效果,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守法激励机制和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仍不健全。

1.4 环境质量距离人民群众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环境执法是环保为民的直接体现和窗口,环境执法工作者处于环境执法的第一线,解决好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近年来环境信访案件总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群众信访的热点领域。同时,广大群众的环境诉求往往与其他社会问题、历史问题相互交织,解决矛盾的难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重金属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问题日益凸显,农村环境污染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土壤污染和食品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2 构建环境执法科学体系的实现途径

2.1 坚定不移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执法效果、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具体行政执法上,应坚持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有力地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流域环境执法方面,探索实施流域包片责任制,狠抓流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在区域环境执法方面,可以实行网格化、全覆盖的环境监管,明确责任片区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既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的工作形式,构建环境监管一盘棋的格局;在企业执法监管方面,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分工的原则,有效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超标应急处置,特别要突出利用在线监测监控强化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把科技手段融入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2.2 积极主动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是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的重要举措。加强部门联动打好“组合拳”,有利于推动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尤其是可通过组织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打击罐车恶意倾倒排污、取缔土小企业等环保执法活动,一方面,实施系统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环保系统内各科室站所和下级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使其形成一致对外的合力;另一方面,实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监察、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通过实施挂牌督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等方式,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督促有关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

2.3 严谨细致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于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职权。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可以避免不分违法情节轻重一刀切的弊端,有利于实现尺度合理的裁量执法,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可以专门成立行政处罚审核领导小组,认真对每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审核和审定。同时,对每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网上公示,将其信息公开、阳光操作,并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对企业存在的超标排污、偷排偷放、渗坑排污、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时,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视违法情节进行底线处罚和顶格处罚之间的裁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促使企业守法经营,走发展与治污同步的可持续之路。

2.4 坚持不懈地抓好责任追究制度建设

责任追究制度是惩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重要保证。要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一岗双责”,逐步建立完善并实施一系列责任追究制度。可以通过在环境监察系统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贯彻执行环保“六项禁令”和“六不准”等制度,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以真正起到惩处责任人并警示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的作用。

3 研究小结

以上研究表明,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是环保部门的立足之本,环保部门的权威来自于执法监督。加快构建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尤其是建设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同时,新形势下,环境执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从构建环境执法科学体系的必要性和实现途径两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笔者研究提出,在新的形势下,构建环境执法科学体系业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构建环境执法科学体系的实现途径包括:第一,坚定不移地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二,积极主动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第三,严谨细致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四,坚持不懈地抓好责任追究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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