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玮
商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76000)
中国智能建筑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们对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安全、高效和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已成为人们的迫切需要;同时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特别是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满足人们这些需要提供了技术基础。这一时期智能建筑主要是一些涉外的酒店和特殊需要的工业建筑,采用的技术和设备主要是从国外引进的。虽然普及程度不高,但是人们的热情是高涨的,得到设计单位、产品供应商以及业内专家的积极响应,可以说他们是智能建筑的第一推动。
尽管我国在“七五”期间就确定了“智能化办公大楼可行性研究”的攻关课题,但对智能建筑的理论研究和相关科技产品的开发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发展,对其认识也停留在国外的研究成果上。专业学术刊物直到1996年才出现,而且很难见到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深度的文章,专业理论著作更是凤毛麟角,智能建筑相关的全国统一标准规范也是千呼万唤没出来。而我国的智能建筑却不能坐等理论的发展。一座座根据自己理解的“智能大厦”迫不及待地次第而出,没有先进而成熟的科学理论作指导,实践就没有明确的方向,摸索着前进,就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智能大厦”不遂人愿也就不足为怪了。
由于缺少相应的规范,对大厦智能化的规划往往是发展商说了算,根据他们的要求提出的设计方案也往往缺乏全面性和长远性,同时因为专业工程师的极度匮乏,施工质量也难以保证。深圳市的深纺大厦号称全市第一座智能大厦,但到验收时连线路都不通。另据建设部科技委智能建筑技术开发推广中心于1997年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国几十座自称“智能建筑”的建筑物进行的调查结果来看,开通率极低,功能单调,用户不满意。其原因也就是在没有很好的智能系统规划设计和技术、产品选择的情况下就盲目上马,管理和维护水平又跟不上,结果自然是事倍功半,浪费投资。
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一套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产品。
占据国内智能建筑市场的产品仍然属于国外的几家公司,如美国的江森自控、IBM、朗讯科技和Honeywell等。没有自己的产品,就没有主动权,就很难使智能建筑完全真正地适应中国国情。
在整个智能建筑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技术上的缺陷,比如网络频宽的限制:数据传输量迅速增加和多媒体的使用,要求有宽阔的通讯空间;使用天线局域网络也要重新分配宝贵的音波频律。在新网络科技如ATM、Frame-relay等问世后,通讯空间的问题可获部分解决,但缺乏全面而完整的数据模型,各个建筑物自动化和应用系统之间仍然无法有效地交换数据。另外数据安全性和无缝话音与数据通讯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很多机构非常关注其内部资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保护其电脑和话音系统免被非法接达的问题,但如果把某建筑物隔离起来提供保护的话,就会导致无法使用更先进的通讯工具。
为使建筑智能化健康有序地发展,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智能建筑这一名词虽已提出多年,但国内国外至今无统一的定义。其重要原因是应用于智能建筑中的诸多科技成果,其内容和形式日新月异,技术标准也不断提高和翻新。正因如此,致使高投资却造出了低智能的建筑。另一方面,某些投资商虽打出了3A、5A、6A甚至7A的全智能大厦广告,但实际上不少是名不符实。因此,需要澄清关于智能建筑的一些模糊概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建筑智能化建设引入正确轨道。
我国智能建筑专家,清华大学张瑞武教授1997年6月在厦门市建委主办的“首届智能建筑研讨会”上就智能建筑提出了下列比较完整的定义:智能建筑是指利用系统集成方法,将智能型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与建筑艺术有机结合,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对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所获得的投资合理、适合信息社会需要并且具有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和灵活特点的建筑物。这一定义特别有助于认识什么是真正的智能建筑。
智能建筑的核心是3A,即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通讯自动化系统CA,办公自动化系统OA。智能化建筑就是通过综合布线系统将此3个系统进行有机的综合,使大楼各项设施的运转机制达到高效、合理和节能。社会上所谓的4A、5A、6A、7A等宣传,实际上是误解。A越多并不等于智能化程度越高,相反,A越多只有说明系统的集成程度越低,也就是建筑设备无法统一集成到自动化系统BA上,内行人一看反而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投资商应尽早跳出这一误区,避免相互攀比或进行无谓的宣传。
在现阶段,有必要举办各类建筑智能化的技术交流活动,推广和普及建筑智能化的知识和技术,进一步提高全行业特别是投资商的认识水平,增强智能化意识,否则就无法建设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智能化建筑。
我国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智能建筑设计队伍,不能长期把智能化系统设计委托给国外设计单位或系统集成商。实质上智能化系统设计仅是整个建筑物设计工作的一部分,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服从于建筑设计,整个建筑物的设计工作应由建筑专业牵头,统筹考虑并统一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智能化建筑,建筑设计单位仍然是主体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商仅是配合单位。
实践表明,智能化系统设计与建筑设计不能各自为战,国内已出现过多起由于建筑设计与智能化系统设计没有同步而引发的设计事故。为使两种设计形成有机的联合体,国内有条件的设计单位应调整专业设置,把自动控制、通讯、信息、计算机、建筑设备等专业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自己的智能建筑设计队伍。对于独立于建筑设计单位的系统集成商,除服从于主体设计单位外,其设计成果还应纳入建筑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智能建筑的科技含量很高,对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非常高,若没有培训出智能建筑的专门管理人才,智能建筑一旦建成,将可能出现无人会使用、无人会维护的状况。实际上,智能系统BA、CA、OA的具体设计,包括其集成内容、范围、深度的确定,均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因此,智能建筑的系统设计应有物业管理人员的介入,倘若物业管理人员对智能建筑一知半解,便无法向设计部门提出合理的设计要求。
目前,全国各高等院校还没有专门的智能建筑专业,智能建筑专门管理人才的培训只能通过专门的培训。物业管理部门应采取各种培训手段,使物业管理人员尽快掌握智能建筑的基础知识,即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通讯技术及机电设备的运行知识。此外,还应学会操作先进的设备,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等技术。
我国建筑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法规还很不健全,市场上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也多种多样,因此要建立起规范和标准的报审制度。凡国家、行业或地方没有现行规范或标准,需要参照有关国际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系统集成商应主动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获得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另一方面,必须从行政上和技术上对智能建筑的市场和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加强对系统集成商的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其规模和人才构成,考核其从业技术水平。对于建筑设计单位,则应将智能建筑设计与施工纳入质量监督体系,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系统运行管理阶段均应实施监督。工程完成后还应按有关的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
建筑智能化是整个社会信息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智能建筑中很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的社会性,过去那种以一栋建筑和一个小区为单位运行和管理模式不能很好发挥智能化系统应有的功能,应该把智能化系统构筑在社会统一信息平台上,并以此平台为建筑和建筑中的人员提供服务,这就需要对智能建筑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模式进行调整。这种服务模式也有利于满足不同的服务需求和降低智能化设施维护管理成本。总之技术在进步、制度在变革,中国智能建筑充满着希望,也面临严峻挑战,需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研究,共同探讨智能建筑的发展道路。
[1]曾斌,田峻.智能建筑工程[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陈宇先.信息时代的智能建筑[J].今日科技.
[3]陈薇.兴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智能建筑[J].浙江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