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由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提供)
2011年7月12日,大庆市水务执法支队接到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稽查队举报,位于让胡路区龙南小区的阳光洗浴涉嫌偷水,并且初步掌握了一些证据。据供水公司稽查队员反映,该洗浴锅炉房管线铺设复杂混乱,隐蔽性较强,用水量与洗浴的规模严重不符。
该洗浴属中等规模,精装修,查看交水费票据,每月用水量不到100吨。在锅炉房,灯光昏暗,管线密布,错综复杂。执法队员利用自带的照明设备逐条管线排查,最后疑点汇聚到了消防栓上。但是消防栓从外表看完好无损,没有被动用过的痕迹,经仔细检查,发现墙面有修复的痕迹,支队长当场决定拆墙,当拆开后发现消防栓的主管线上私接了一根DN20的铁质水管线直接进入水箱,有单独阀门控制,用水不经计量,事实证明属偷盗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在事实面前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据交代,当事人于2011年4月份装修房屋时,出于经济利益,私自在消防管线上接了一根水管线,用水不经计量。每天用水10吨左右,从4月份使用至今。经核定水量后,当事人偷盗水的金额达1.5万余元。
由于当事人的偷水金额数额巨大,触犯了刑法,已移交到司法机关。
这是一起典型的偷盗城市公共供水案件,由于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一是在私接偷盗过程中几乎不存在危险性,不会对人体和公众造成直接的危害;二是手法简单、隐蔽性强;三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偷盗水行为的处罚偏轻,有时处罚的罚金比盗用水的水费还少,使得偷水行为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更加大胆等原因,利欲熏心地将自来水作为偷盗的对象,但令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是偷盗水会被判刑。这起偷盗水案件引人反思,同时也给犯有同样错误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因此,如何制止和预防盗用城市供水行为应成为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