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形式

2013-04-09 09:24吕谱宏
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13年7期
关键词:财务监督内部监督事业单位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增加了财务监督一章,明确了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内容、形式,提出了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和依法接受外部监督的要求,显示了财务监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事业单位提高对财务监督的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上漏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促。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涉及单位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一、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形式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一)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

事前监督,是指在某项财务活动实施之前对其所进行的监督。

事前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单位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做好各项财务工作的事前准备和决策。事前监督是预防性的监督,它对提高预算、计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因决策不当、计划不周所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和浪费有积极作用。

事中监督,是指在某项财务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对其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事中监督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单位正确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确保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产及资金的安全、节约和有效使用。事中监督的主要作用是对财务活动过程进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保证各项财务活动顺利开展。

事后监督,是指在某项财务活动发生以后对其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如单位对各项资金最终使用结果进行监督和对决算进行的监督。事后监督可定期进行或不定期进行,一般在某项财务活动完成后或在年终时进行。事后监督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审核单位的决算情况,各项业务活动完成后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会计报表、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事后监督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财务活动结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利于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有机结合,才能发挥财务监督的合力和效用,把三种形式结合起来是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的重点。

(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日常监督,是指对单位财务活动所实施的必不可少的常规性监督,比如平时对各种物资、设备的保管、领发及使用情况的检查等。日常监督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单位各项财务活动进行随时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保证单位正确执行预算及各项财务制度。

日常监督中会计核算监督通过对单位经济业务过程的监督,是对单位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真实、完整的记录和披露来实现的财务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体系是十分严密的系统,其本身就具有牵制和监督的功能。核算监督主要包括: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实物、款项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和财务报告的监督;对财务报告的监督。

核算监督主要依赖会计核算职能,财会机构和人员是核算监督的责任主体。

专项监督,是指对单位的某一项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比如对事业收入管理情况的监督,对单位修缮、修购经费的监督等。专项监督内容单一,针对性强。专项监督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监督检查,便于发现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财务工作质量。

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各有侧重,各具优势,发挥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应该结合使用。

(三)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内部监督是指单位自行组织的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内部监督是财务监督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财务监督的大量工作是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完成的。内部监督有利于完善单位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机制,促进单位自觉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

在内部财务监督系统中,制度监督和预算管理是对单位内部领导者及普通员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构建内部财务监督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形成单位的“自控”机制。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既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规范,也是对员工行为的一种约束,是一种有效的他律与自律相结合的监督方式。通过建立健全可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财务监督成为单位内部全员参与的一种监督形式。单位借助于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全员和经济活动全过程的控制,以此保护单位的资产完整,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从而实现内部控制。

外部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外部监督更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弥补内部监督不足,更有效的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根据《预算法》、《审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收入、支出、负债、资产的管理等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罚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手续,认真落实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

外部监督系统主要是保证财务信息质量,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构成的有机整体,是财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行政监督也是财务监督的一种形式,政府行政监督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行政监督主要有:国家审计监督、财政部门监督审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监督。

外部监督还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外部监督能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道德标准,在利益冲突中能够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因此外部监督是维护财务监督系统平衡运作的关键,它可对其他监督形式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的各种形式,应当有机结合,互相补充,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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