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调水工程修改概算原因分析及计算原则确定

2013-04-08 16:41黄晓菁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3年2期
关键词:概算隧洞工程量

张 东 黄晓菁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甘肃兰州 730000)

1 工程概况

甘肃省引洮供水工程是旨在解决甘肃省中部干旱地区 11 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城镇工业用水、农村人畜饮水、生态环境用水问题,同时兼有灌溉、发电、防洪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由于工程建设内容多,投资规模大,工程分引洮供水一期、二期两期工程实施。

根据水利部批复的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引洮供水一期工程供水范围涉及定西市的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兰州市的榆中县和白银市的会宁县6 个县区,共计54个乡镇。主要用水户为城镇居民、农村人畜、工业企业和新发展灌区。一期工程规划水平年2020年外调水总量21902.32万m3。工程直接为2 个县城(安定区和陇西县)、39 个乡镇供水,总控制灌溉面积1.27万hm2。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属Ⅱ等工程,工程规模为大(2)型,施工总工期为74 个月,核定概算总投资为37.22亿元。

工程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至2012年初工程建设已5年多。受物价上涨、政策变化、设计变更等因素的影响,建设资金出现短缺。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及实现通水目标,需对原批复的工程概算投资进行调整修改。

2 修改概算原因分析

2.1 物价上涨因素

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批准概算是以2006年的价格水平编制的,在工程开工建设后的5年期间,国内物价一直处于持续上涨的趋势,与本工程密切相关的人工工资、水泥、钢材、油料、火工材料等价格较初步设计概算价格均有大幅度上涨,导致工程实际投资增加。根据最终的计算结果,物价上涨因素是引起本工程投资超出概算的最主要原因。

2.2 政策因素

本工程中,因政策因素引起的工程投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引洮供水一期工程的具体情况,批准的初步设计中总干渠、干渠及供水管线工程依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 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进行概算编制,支渠工程依据甘肃省水利厅分别在1992年、1995年、1998年颁布的费用标准进行概算编制。2009年6月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发〔2009〕424 号文颁发了新的编制规定。根据新的编制规定,本工程中未进行土建招标的支渠均执行新的费用标准,引起支渠工程投资的增加。

(2)批准的初步设计中,工程监理费是按〔1992〕479 号文计算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颁布了新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工程监理费用相应发生了较大变化。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指标变化、实施方案变化及其他原因引起征地补偿费用增加。

2.3 设计变更

对引洮供水一期工程这样的长距离调水工程而言,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线长面广。受地形条件制约,总长110km 的总干渠中共布置隧洞18座,总长95.6km。隧洞是总干渠最关键的建筑物。对地下隐蔽工程来说,施工中极易出现不可预见的状况。一期工程的干支渠主要布置在人口、村庄、耕地比较密集的沟谷川台地区,线路通道有限,城市、村镇、企业、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其它行业建设与本工程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冲突。在工程招标及实际建设过程中,随着时间的不断延伸及工程进展的不断变化,与初步设计相比较,原来采用的设计条件、地质条件及现场条件等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优化、调整及变更。引洮供水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依据新的试验、计算、补充地质勘察成果和实际施工中总结的经验教训,对原有设计成果进行的优化及调整。如渠道断面及结构尺寸优化、渠道纵坡调整、隧洞一次支护参数调整等。此类变更由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目的是通过优化调整使工程布置更加完善和合理,一般不会增加工程投资;

二是实际施工过程中因揭示出的新的地质变化及问题;原设计渠线通道被占用;合同工期拖延;占地类型变化;其它相关工程需求变化及人为干扰等因素,导致后期必须对原有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进行变更。这样的变更具有被动性,往往会引起工程投资增加。如总干渠7#隧洞饱水疏松砂岩地层中TBM(隧洞掘进机)卡机处理;因工期拖延多条隧洞增加施工支洞;因地下水影响多条隧洞增加排水设施;由于高速公路、铁路、公路、城镇建设大量占用了原设计的渠道线路,导致二、三干渠线路大量改移等,都造成工程投资的较大增加。

2.4 其他因素

工程建设过程中,遭遇了5.12 汶川大地震;2008年部分地区30年不遇的雨雪天气等不可预见的社会因素和自然灾害,造成用工荒及合同工期延长;2006~2007年完成招标的总干渠1#~6#、8#及15#隧洞部分标段,合同报价偏低,不能满足工程实际施工成本需要,施工单位出现亏损,劳务队伍流失严重。这此困素引起工程窝工、停工,造成工程工期滞后,工程建设陷入困难的局面,相应引起赶工措施、人工和机械误工等费用大幅增加。

此外,对隧洞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塌方、冒顶、涌水、涌泥、一次支护变形等意外事故的处理费用较高,也引起了工程投资的增加。

3 修改概算计算原则的初步确定

修改概算应该以工程合同文件、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为依据,本着合理、合法、合情、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编制。

3.1 编制的依据

修改概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 号);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批复文件;工程技施阶段的设计工程量、图纸和施工方案;工程招标相关合同、协议文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结算、批复、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设计变更通知单)等相关文件;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3.2 时段划分

对于尚未完成的工程,需要根据工程实施情况,确定一个时间节点将修改概算划分为两个时段,即: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并按这两个时段分别进行编制。一般来说已完工程达到一定的比例后方可进行修改概算工作。

3.3 编制方法

3.3.1 建筑工程

主体建筑工程中已完工程的工程量以合同约定的核算方式及监理、业主、设计三方认可的结算工程量为准。工程单价为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或变更文件约定的变更工程单价;未完工程的工程量为施工图工程量或合同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工程单价为合同约定的工程单价或变更文件约定的工程单价。

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工程等有合同的按合同总价分已完工程、未完工程计列,没有合同的按初步设计概算工程量以及指标计算。

3.3.2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对于设备价格,已签合同的设备按合同价格计算;未签合同的设备按修改概算确定价格水平计算;安装费用同建筑工程计算方法。

3.3.3 施工临时工程

施工导流、施工临时交通、临时房屋、场外供电工程均按合同金额或变更审核金额分已完工程、未完工程计列。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已完工程按合同金额或变更审核金额计列。未完工程除按合同金额或变更审核金额计列外,未完部分按未完工程一至四部分建安量(不含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的0.5%计列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3.3.3 独立费用

建设单位开办费按初步设计审批概算计列。建设单位经常费已完工程按实际发生额计列,未完工程参照已完工程费用指标计算,计算期从确定的时段划分时间节点起至竣工再加一定时段。工程管理经常费按建设单位经常费的35%计算。工程监理费按签定的合同金额、已批复的合同变更增加费用、监理服务期延长增加费用计列。按实际发生额计列招标代理费。生产准备费按初步设计审批投资计列。勘测设计费按初步设计审批投资计列,只增列修改概算编制费。根据有关规定不再计列定额编制费管理费和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按合同金额计列。

鉴于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招标,对施工合同中以固定价格计入合同的甲供材料(水泥、钢筋、型钢、砂、石、电)和承包方自购主要材料(柴油、汽油、炸药、雷管、导火线等)进行补价差计算。已完工程主要材料价差依据工程开工时至已完工程时段未的分年度采购量和采购价与合同价格差额计算。未完工程依据未完工程材料消耗量和修改概算确定的价格水平材料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计算。材料消耗量根据修改概算未完工程量、合同工程单价分析计算。

人工工资价差调整是比较难的,需要根据物价上涨的相关指数及政策变化来确定,具体可根据主管部门、审查单位的要求确定。引洮供水一期工程主要是根据省引洮领导协调小组及水利厅下发的相关会议经要和文件进行调整的。

3.3.4 预备费

已完工程不再计列基本预备费,未完工程基本预备费按未完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3.5%计列(与工程具体情况相关)。根据规定不计价差预备费。

3.3.5 移民环境部分

建设征地补偿费,已完工程按实际发生额计列;未完工程按签订的合同剩余投资及预计发生的投资额计列。

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中已完工程按合同计列,未完工程按审批概算扣除合同中已计列部分计列。

4 结论

修改概算的原因及计算原则确定以后,下一步工作的进行就有了依据,最终的计算结果就会比较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既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也经得起审查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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