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强,蒋金海,赵 寅
(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河南濮阳 457001)
富拉电厂项目业主是苏丹国家电力公司 (以下简称STPG),承包商是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CMEC),合同额 6.8亿美元。2011年 3月,中原油田 (以下简称ZPEB)与CMEC签署了富拉电厂输气管道EPCC合同,合同额2.79亿元。项目监理是德国拉梅尔公司 (以下简称LI),北京美华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MWP)为指定设计分包商。施工地点在苏丹6区,约定工期1年,工作范围包括60km的D457mm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设计、采办、施工和投产 (即EPCC)等。
富拉电厂输气管道EPCC项目合同存在3个特殊点:一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EPCC项目合同;二是合同约定 “ZPEB把采办物资销售给CMEC,CMEC办理出口、退税及海运”,“ZPEB向CMEC提交≥x元的增值税发票;三是CMEC在苏丹支付与y元等值的当地币,其余款项在国内以人民币付给ZPEB。
本文主要介绍富拉电厂输气管道项目中的项目采办,项目采办按位置分为线路及场站采办,按专业可分为工艺、土建、防腐、电气及通信、自控及仪表采办等,包括输气、燃油、制氮、消防给排水、彩钢建筑、配电、SCADA、计量、ESD等物资,共57项订单。由于物资杂、金额大,而且高端自控设备需从国外采购,因而采办难度高。
采办规划是记录采办决策、明确采办方法、识别潜在卖方的过程,是项目总体计划在采办方面的深化和补充,是采办实施的指导性文件,分为总体规划与采办执行计划。总体规划包括:采办范围、采办成本预测、控制目标及采办资金需求计划、业主对采办的特殊规定、总体采办原则、卖方选择准则、采办程序等内容。
依据采办规划中的采办范围,在设计部及施工部的支持下,编制采办询价包,经采办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分发给 (潜在)卖方,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技术标书和商务报价。
询价包发出后应及时跟踪,要求卖方仔细研读询价包,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反馈给MWP进行澄清。卖方依据询价包和澄清,编制技术标书及商务报价后提交采办部。
收到卖方提交的技术标书后,提交MWP评审,MWP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TBER),采办部据TBER文件,向CMEC提交卖方短名单之外的厂商资质文件,进行报审批复。
2.3.1 单项物资采办计划
依据采办总体规划和采办执行计划,编制单项物资采办计划。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推荐卖方说明、采办物资申请数量、金额、技术要求、交货时间及地点、推荐卖方、询 (比)价表、采办方式、采办渠道等内容。
2.3.2 采办招标及合同签订
首先应进行招标立项,立项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召开采办招标会议进行采办招标,选定中标方后,采办部颁发中标通知书,按实际情况草拟合同,审核后,由ZPEB授权CMEC签订。
2.4.1 长周期 (关键)设备开工会的召开
对于长周期 (关键)设备订单,项目部、卖方及MWP要召开长周期 (关键)设备开工会。议程包括明确卖方文件提交程序,卖方工作范围,里程碑计划,对标的技术澄清及其他问题。
2.4.2 卖方进度计划、技术文件的提交及批复
按采办执行计划的要求,催促卖方提交进度计划及检验计划。催促卖方按计划提交技术资料 (包括设计、生产制造及检验过程中各项文件)报MWP/LI批复。
2.4.3 驻厂监造、FAT及卖方绩效评估
按照采办执行计划,对长周期 (关键)设备要制订详细的监造计划,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点要驻厂监控和对产品进行工厂验收试验 (FAT)。在实施该程序时,监造人员及时编写报告提交采办部,内容包括监督事项、检测方法及结论、卖方资质、技术实力、生产能力及管理绩效、合同执行力等。FAT结束后及时对卖方进行系统评估,建立卖方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合格卖方档案,以期对未来项目提供采办指导。
2.4.4 商检报关、国内运输集港及目的港车板交货
产品FAT试验完毕进行包装,同时催促卖方提交商检资料,并向CMEC索取商检报关的资质文件;将其提交给检验检疫局办理商检手续,得到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提交给CMEC办理物资出口报关。根据集港通知,要求卖方准时将物资运输到集港港口,进行车板交货,监督办理交接报告。据合同约定,从此集港物资的物权及风险全部移交给CMEC。
2.4.5 办理付款
根据合同付款要求,结合采办监造人员对卖方合同执行力进行评估,按付款程序分阶段办理付款。
2.4.6 海运、清关及苏丹内陆运输的信息跟踪
该项目海运清关及苏丹内陆运属于CMEC的工作范畴,从车板交货到苏丹港清关,需要CMEC提供物流信息周报,以便掌握物资运输信息,随时调整项目资源配置,并实施接收及验收工作。
2.4.7 现场报验、储存保管、领用分发及回收
物资到达现场后,项目部邀请STPG、LI及卖方代表四方进行开箱联合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办理入库手续,并对仓储物资分类存放、做好标识并建账建卡;发料过程中执行项目部材料发放制度,对现场多余的材料及时回收。
2.4.8 卖方现场服务及质保期
结合项目总体进度计划,采办部及时通知卖方到现场进行现场服务。质保期间,如产品出现问题,卖方要按合同约定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项目质保期满,如不存在问题,则采办合同结束。
结束采办是指完结单项采办的过程。要结束采办,首先要确认卖方全部的工作已圆满结束,为此采办部要给卖方发送书面结束通知;采办工程师收集全部的采办文档,建立采办档案;通过友好协商谈判来解决与卖方未决事项、索赔和争议;同时对采办全过程进行采办结构化审查,总结经验和教训,并为未来项目采办的开展提供借鉴。
ZPEB采办方采用 “降低采办价格+高性价比” 相结合的原则来控制采办成本。项目采取了如下措施:第一,建立完善的采办成本预测体系;第二,加强采办人员的成本意识,货比三家,在满足合同最低标准及供货周期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卖方;第三,依据同类工程设计及施工经验,将工程中分离、计量及压力调节等橇装设备,变更为 “分项采办+现场安装”方案,以此降低成本;第四,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第五,对于自控设备及系统,为了保证工程品质,选用国际知名品牌。
3.2.1 采办物资增值税发票金额总体方案的确定
按合同内容,ZPEB需向CMEC提交增值税发票。而实际上有些设备需从国外采办,其交货地点在苏丹,订单难以获得国内增值税发票;另外采办方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了采办成本。这两项原因使ZPEB提交的国内增值税发票总额达不到与CMEC签订的合同数额。如何将节约的成本转化为利润,避免违约,ZPEB采用如下方案:
(1)ZPEB办理商检,合理考虑采办成本和利润,适当提高物资商检发票货值 (美元)。
(2)按商检发票货值 (美元)合理选择约定汇率,给CMEC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人民币)。
(3)对于到苏丹港交货的物资,说服CMEC免除该物资国内增值税发票。
3.2.2 商检物资货值发票金额的确定
物资商检费用、采办人员费用按订单额的a%~b%考虑;利润按c%~d%考虑;风险按e%~f%考虑;调整部分17%的增值税;所以商检物资货值发票金额最终确定为 “原订单金额+调整值 (g~h)%”。假设订单原货值为10万元,商检货值发票金额可以合理申报为与10×(1+ (g~h)%)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 (汇率按国家当日汇率执行)。
3.2.3 CMEC与ZPEB的约定换汇率
按合同约定,CMEC将采办物资以商检货值(美元)销售给STPG,并办理退税,所以CMEC是ZPEB的外贸代理,STPG是ZPEB的客户,ZPEB提交的17%增值税发票金额是采办物资的买断价格。CMEC收到STPG支付的采办物资商检货值 (美元)后,以物资买断价格 (人民币)付给ZPEB。
假设某项物资,当天美元/人民币汇率为A,退税率为B, 与CMEC约定换汇率为C,CMEC利润为D。CMEC每收汇1美元,需付C元 (人民币)给ZPEB;而CMEC的收入有两项,一是银行的结汇A,二是退税额C÷1.17×B。
CMEC的利润为:
D=A+C÷1.17×B-C (1)
由 (1)式可以得出约定换汇率
C=1.17 × (A-D)÷ (1.17-B)(2)
依据 (2)式,当A与B确定以后,CMEC盈亏的临界点即为1.17×A÷(1.17-B)。 该临界点确定后,CMEC再加上自己的利润,就可以确定CMEC与ZPEB间的约定换汇率。从理论上讲约定换汇率C在1美元对6.4~7.5人民币之间,且一定大于国家当日汇率,可以根据物资退税率与CMEC具体协商确定。
3.2.4 采办物资买断价格的确定
按ZPEB与CMEC约定的换汇率及采办物资货值发票金额 (美元),确定给CMEC提交17%增值税的发票金额 (人民币),即买断价格=商检物资货值发票金额 (美元)×约定换汇率。
采办进度控制主要是对采办各阶段的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逻辑关系编制计划,并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差,分析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直到采办物资交付使用。
4.1.1 启动阶段进度控制
采办执行计划包括各物资从询价开始,到运抵现场全过程的计划和实际完成时间的节点,它是采办工作有序展开的重要依据。编制该计划必须与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衔接,与设计部及施工部充分沟通,重点核对物资是否存在漏项,按项目里程碑计划要求物资到货的最晚时间,并详尽考虑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该计划要合理、连贯和具有可操作性、超前性,以确保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
采办程序文件的编制,要以满足合同的最低要求为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文件内容应简洁明了且易于执行,以便降低采办成本并保证采办进度。
4.1.2 实施阶段进度控制
项目应建立设计、采办、施工及卖方有效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采办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所有会议纪要、澄清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各方签字确认。
对于长周期 (关键)物资的采办,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首先要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项目进度计划和检验及试验计划 (TIP)并进行审核;其次根据卖方提交的计划,建立高效的进度监督机制,对关键控制点进行重点监控;第三,对可能影响总体交货计划的进度偏离提前判断,设立提醒点,规避风险。
4.1.3 物流阶段进度控制
物资出厂后经国内陆运及报关、海运、苏丹清关及陆运等多个环节才能运抵目的地。因此对运输方案、选择货代、箱单的审核和传递、进出口报关方式等各个环节衔接的每项具体内容都应该重视,压缩运输周期、降低运输成本。
物资采办风险主要是指物资在采办过程中,没有按项目进度计划要求,即以时间准时、数量齐全、质量合格、运输经济把物资运抵施工现场,给项目工期目标、成本目标的实现造成困难,造成上述风险的不确定因素总和就是物资采办风险。
4.2.1 加强卖方资质评审,控制物资采办源头风险
审核卖方供货业绩、企业资质、企业银行资信度等,对长周期 (关键)物资的卖方应得到CMEC批准。同时设计部要对卖方技术标书严格把关,从采办源头上规避采办风险。
4.2.2 加强合同谈判,控制物资采办合同风险
4.2.2.1 制造及验收技术条款
在采办合同中,明确设计、制造及验收技术标准,必须要求卖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必要时可要求LI或第三方驻厂检验。
4.2.2.2 物资包装及装运条款
在采办合同中,要根据物资的性能要求,按照国际运输包装标准包装,并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对交货时间及地点、运输及保险费用等作详尽的规定。
4.2.2.3 采办物资价格及付款条件
对于采办价格所包括的明细,合同中需要作详尽的说明。在该项目订单中,充分利用 “保函+信用证”等条款来规避风险。对于长周期 (关键)物资,合同约定 “卖方开具有效期至临时完工时间合同额i%的履约保函,买方电汇合同额j%预付款;经双方工厂验收合格,卖方出具合格的交工资料并开具有效期至最终完工时间合同额k%的质保金保函,买方在卖方发货前开具合同金额l%的信用证,凭发货文件兑现”。
4.2.2.4 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条款
采办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纠纷要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所有索赔应该在合同或规定的有效时间内进行。不可抗力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规定。
随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采办发展趋势如下:
(1)战略采办,构建战略伙伴关系。战略采办是将采办提升到战略高度,是实现传统物资采办4R原则的重要方式。其核心是制订良好的战略规划,实现与卖方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促成供应链管理。供应链内所有成员共同合作,最终达到 “多赢”。
(2)电子商务,搭设信息网络平台。采办是承包商与市场的最直接通道,电子商务的发展为采办带来了新契机。订单跟踪、资金转账、产品计划、进度安排等更大的空间需要去开拓。更多电子商务在采办中的应用是一种必然,两者的结合将给采办模式带来一场新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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