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静 (安徽省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36012)
浅谈阜阳市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赵 静 (安徽省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36012)
针对阜阳市农村普遍存在检疫率低、检疫难度大、检疫不规范、检疫不允许收费等具体情况,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和“放心肉”工程深入人心,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必须明确自身担负的职责,深入基层,了解实际存在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1.1 以散养管理粗放为主 本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80%以上,畜禽养殖主要集中在农村,养殖规模小,管理粗放,动物防疫条件差。动物防疫人员在实施动物免疫时存在着工作量大、面广,饲养户对防疫工作认识不足、防疫观念淡薄,免疫密度难以得到有效的提高等情况,农村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不高。产地检疫位于检验检疫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因此是重中之重。农民养殖的家畜出栏时间不同增加了检验检疫的工作量,有些农民将自家养的猪牛羊等,自行屠宰,到集市上出售,而消费者图新鲜和价格便宜,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存在很大风险。产奶类动物如果在产奶期不经过检疫,其作为奶源也会传播一些疾病。
1.2 防疫观念普遍淡薄 在农村,青年人大都出去打工,一些年老体弱的留守人员也只是把畜禽养殖仅仅作为副业,如果发生疫病对养殖者个体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因此养殖者不重视疫病防范和基础免疫等,假如发生畜禽死亡便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甚至时有宰杀食用病死畜禽的现象,因而影响了动物疫病整体防控。养殖者和大部分群众的检验检疫意识淡薄,甚至抵触和不配合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认为检验检疫既费时费力。再加上现在检疫不允许收费,部分检疫人员工作态度不积极,对于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宣传工作不到位,也造成了农村检验检疫意识淡薄的局面。
1.3 对《动物防疫法》认识不足 普遍认识防疫不防疫是自己的事情,打不打防疫针与他人无关,对基础防疫员有抵触的情绪,一旦动物发病就立即卖掉,因而市场上时不时出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农村检验检疫站的检疫硬件设施相较于城市水平低,检疫手段落后,有些检疫站还在使用“一把刀、一个钩、两只眼”的方式,如此落后的手段严重影响了检疫结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由于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肉类和奶类食品已经是我国居民餐桌上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动物的检疫关系到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良性发展。充分认识加大农村动物防疫监督力度,规范农村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
1.4 缺少部门配合,联合执法 动物检验检疫工作涉及到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多个部门共同配合,仅凭畜牧部门的力量无法做到全面。但是多年来对农村动物屠宰管理时受各自法律法规、部门规定以及部门利益的驱使大都各自为阵、单独行动、很少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无法形成整体合力,管理力度削弱,最终结果无疑是加剧了管理的难度,形成了农村动物屠宰管理难的局面。
2.1 加强检验检疫工作的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悬挂宣传标语、向村民发放宣传单、在村民集中的位置安防宣传栏等;也可以的定期组织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深入农村,在农闲季节向农民和养殖业户讲解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省动物防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主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以及履行防疫检疫义务的自觉性,自觉抵制私屠乱宰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 逐步完善农村检验检疫工作条件和检验检疫设备使检验检疫更科学化。改善检疫手段,保证检疫质量。各级财政尤其是县级财政单位要加强对农村动物防疫机构基础设施投入,添置必要的动物防疫检疫设备,改进检疫手段,增加检疫项目,提高检疫质量,这是对养殖业户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负责。
2.3 继续加强农村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的提高 加强农村基层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通过培训和集中学习等来提高他们的的法律、文化、技术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农村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是我国动物防疫网络的基础力量,工作成效直接影响我国的动物检疫水平,因此加强农村动物检疫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旨在必行。有关部门要对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政策,提高农村基层检疫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激励其工作热情,增强检验检疫工作队伍的凝聚力,推进农村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
2.4 做好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多管齐下 配合与协调。工商、检疫、卫生、公安、经贸等相关部门,一方面要明确各自职责,另一方面又要相互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农村动物检验检疫工作管理好。实践证明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声势大、威力强、效率高,而且有良好的宣传效果,完全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政府可以给以养殖业户适当的财政补助,勇于补助他们的动物进行检验检疫,提高他们检验检疫积极性。
2.5 加强对养殖户检疫意识的培养 ,严厉打击拒违法行为 对少数屠宰户和养殖业户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行为要立案查处。动物检验检疫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信任度,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检验检疫工作的展开,必须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故意逃脱检疫的行为。
S851.33
C
1007-1733(2013)12-0042-02
201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