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艳艳
(山西省太谷县统计局,山西 太谷030800)
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1]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实现现代化的组织载体。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目前农村最有效地将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途径,不仅具有现实价值,而且具有长远的意义。[2]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太谷县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好势头,每年的增长幅度都在25%以上。截止2011年底,太谷县农民围绕蔬菜、养殖、红枣、水果、苗木花卉五大主导产业,累计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514个,其中种植业160个,林业78个,畜牧业213个,服务业28个,手工业5个,其他行业30个;注册总资金达到56 457.51万元,入社农户已达10 786户,入社率达12.4% ;带动非成员农户32 895户,带动率为37.7%;全县合作社总投入达到37 889万元,总收入达到47 583万元;全县合作社成员共销售农产品产值达到59 885万元;有4个合作社成为市级龙头企业。全省十佳合作社1个,省级示范社10个,市级示范社30个,县级比较规范社达到265个。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分散的农户因共同利益组织起来,形成全新的对话平台。一是与市场的对话平台。近年来,太谷县各乡村依托山西农大、山西省果树研究所,小麦研究所等科研基地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的种植,借助一村一品建设的东风,组建了一批农业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太谷县的大宗农产品和全县198个行政村。此类合作社数量相对较多,发展势头较好,合作社内的农民,对物资的需求由零散的、小量的变成了集中的、批量的,提供的产品也具有一定规模直接面向市场,这样既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又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二是与政府的对话平台。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围绕农民自己的各种利益,与政府 (包括社会各界)广泛对话,这种对话便捷、快速、理性、有序,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规范政府及各界的行为。一些难点和矛盾能够及时地消化在萌芽状态。既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的建设,又有利于改善党群、政群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组织起来的农民,视野开阔,能够有效地把握市场动态,从而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合作社社员依据客户对产品的系列化需求,实施标准化生产。太谷县现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中,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带动的效益较为明显。此类合作社,能够利用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市场销售等方面优势,组织农户统一种植标准、统一品牌商标、统一市场营销,与广大农户结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帮助农户较好地解决产品销售问题。任村乡同怡农产品合作社与山西怡园酒庄公司紧密联系,发展葡萄基地147公顷,并按照合同价格进行收购,形成了稳定的订单生产,既降低了农户的经营风险,又提高了产品的质量,社员年种植葡萄收入达1000万元,农民增收180多万元。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组建起来的合作社,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取代和否定,而是对家庭经营的肯定,通过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改变了农户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民增收。任村乡布袋庄村成立的双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吸纳社员108户,与山西美特好超市进行了公农超对接,实行了蔬菜订单生产,带动蔬菜基地267公顷,年销售蔬菜1250多万公斤,收入3750多万元,蔬菜价格每斤比其它基地高出0.2元,仅此一项为农民增收500多万元。同时,33.3公顷温室基地常年雇用布袋庄农民80余人,每天人均收入60多元,又可为农民增收175万元。农业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动态,培育自己的品牌产品,不断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更宽广的空间。[3]
组织起来的农民,改变了分散,促进了协作;克服了无序,促进了民主;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农民的分散落后经营将得到根本的改善。合作社与农户特别是社员相联,产前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产中提供各项技术服务,为农业科技流向千家万户畅通了渠道。特别是小白乡鑫鑫枣业合作社聘请了三名教授为技术专家,又吸纳合作社内成员建立起了自已的技术指导员队伍。针对壶瓶枣遇雨裂果的问题,推广了防裂枣雨篷专利技术,提高了社员枣树的生产管理水平,使合作社范围内的壶瓶枣成为太谷县集中连片最大、管理水平最高、产品质量最好的产区,销售价格比太谷县其它地区高出20%。从2009年以来太谷县各专业合作社共举办各类指导培训90场,培训农民8600余人,发放农业科技资料3.2万份,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了较大作用。
太谷县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总体形势良好,势头强劲,但是合作社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现实中有相当部分的合作社由于资金瓶颈难以放手拓展市场、扩大生产,发展规模和带动效应长期处在较低水平。[4]《农业专业合作社法》虽对支持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出了规定,但与之相配套的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对农业专业合作社没有明确的扶优扶强政策,农产品收购环节的流动资金难以得到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新品种、新机械的推广缺少扶持政策。同时,多数合作社没有经济实力,发展资金不足,没有担保很难取得贷款。如示范基地建设、厂房设施、技术培训、新产品开发等,都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
人才总量缺少。从类别上看,主要短缺懂专业技术又懂经营管理,以及有思想、有创意的合作社复合型人才、农业技术应用与推广人才和带领合作社致富的农村实用人才;从岗位看,主要是缺乏合作社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性岗位,以及种植、养殖、果品和农产品加工等专业技术性岗位。从调查统计情况看,514家农业专业合作社有各类人才1397人,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4.83%;有技术职称的176人,仅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为0.61% 。从年龄结构上看:50岁以上的占38%,40~50岁的占43%,40岁以下的仅占19%。有农业类技术职称的仅占13%。合作社理事长和成员基本都是农民,人才队伍老龄化,中青年人才短缺,取得信息技术的途径原始单一,缺乏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带领农民闯市场的全能型综合型人才,造成一些合作社财务及社员账目混乱、经营制度不健全、技术推广缓慢、信息接受不积极,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
太谷县合作社的总数虽然不少,但真正覆盖面广、带动能力强、具有地区性、行业性影响力的合作社比较少。[6]不少合作社尚处于合作的初级阶段,仅从事一些季节性随意收购,外销市场占有的份额少,与农户利益关系不密切,统一购买率低,市场竞争力弱,对农户吸引力不强。个别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未切实履行职责,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做得不够好,削弱了合作社的凝聚力。
就太谷县而言,有特色、有市场前景的农产品不少,但挖掘不够、提炼不够、宣传不够,缺乏品牌打造和市场培育,全县514个合作社仅有27个合作社注册商标,39个合作社取得产品认证。而且太谷县同类农产品 “品牌”繁多,有些龙头企业一家就持有多个注册商标,农业品牌处于多 “品牌”的包围之中,真正叫得响的不多。“太谷西瓜”曾经誉满全国,可如今,山东、河北西瓜成了市场的 “宠儿”。太谷壶瓶枣、太谷饼同样是品牌多,知名的少。
虽然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它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发展合作社是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7]因此,为了新时期合作社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并结合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我国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已出台,但这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则性的,与现有的法律也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宣传 《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充分理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合作社实施的意义以及将会带来的好处,以此来增强农民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入社的积极性。另外除了国家层面的立法,还要建立健全与合作社有关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调节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农民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和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8]
目前,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合作社资金支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农业、农村。因此上级在给予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方面应执行国家最低利率标准,同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农业专业合作社个人所得税率的征收标准,全力扶持合作社发展。[9]
各地应该制定相关的制度法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有关的理论和相关政策,以便减少他们在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农民更好的开办农业专业合作社。[10]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合作社中任职,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文化素质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
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使他们各司其职,确保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准确及时的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以及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等;积极举办和参与农产品展销会、发布会等活动,特别是参加农博会,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1]程同顺.农民组织与政治发展 [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408-409.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EB/OL]. (2007-01-29)[2010-06-28].http://www.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1/29/content-5670478.htm.
[3]山西统计信息网.山西特色农业大有可为 [EB/OL].(2010-04-01)[2010-12-30].http://www.stats-sx.gov.cn/html/2010-3/2010323104637173990571.html.
[4]范宝学.财政惠农政策效应评价及改进对策 [J].财政研究,2011(4):18.
[5]傅朝荣,张传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J].安徽农业科学,2007(34):11270-11272.
[6]陈春生.“三农”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M].太原:山西出版集团·山西经济出版社,2011:47.
[7]郭红东,钱催红.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意愿和需求 [J].农业经济,2004(3):34-36.
[8]陆学艺.“三农新论”——当前中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研究 [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1.
[9]张车伟,王德文.农民收入问题性质的根本转变 [J].中国农村观察,2004(1):2-13.
[10]袁红兰.我国农村劳动力培训现状及开发策略初探 [J].农业考古,2010(6):18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