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小河滋次郎与清末狱制转型

2013-04-06 20:25:52杨本娟
关键词:次郎小河监狱

杨本娟

(南京晓庄学院外国语学院,江苏南京 211171)

小河滋次郎是日本监狱学创建者之一,被沈家本称为“日本监狱家之巨擘”[1]。被清末去日本留学的中国留学生刘蕃称为“日本监狱学专门大家”。东京警监学校毕业的曾遇贤也在其《汉译狱务揽要》一书的序言中称“小河讲师日本监狱学者之山斗也”。在清末法制改革中,小河滋次郎曾对监狱制度的改良起到过十分重要的作用。鉴于对小河滋次郎与清末狱制转型进行专题研究的文章较少,笔者试图进行粗浅探索。

一、小河滋次郎的生平

小河滋次郎生于1863年12月3日,于1925年4月2日逝世①。是长野县小县郡上川町人。曾留学于柏林大学专攻法学。在1895年(明治28年)2月代表日本参加了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5届万国监狱会议。。曾在日本担任过各地监狱之典狱、司法省监狱事务官、监狱局狱务科长等职。在1908年(明治41年)4月接受清政府的邀请来到中国,担任狱务顾问一职在北京滞留两年多。之后辞官专门从事社会问题的研究和感化院的设立。于1910年(明治43年)曾游历欧美,回国后受内务省和大阪府的委托,曾致力于国立感化院的创立[2]118。关于小河滋次郎为何辞官专门从事社会问题的研究和感化院设立等事务,笔者认为,提起监狱学,更多的学者都将视线集中在行刑制度上。其实,在小河滋次郎的眼中,监狱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感化教育的场所。这是小河滋次郎一生都在努力推行并积极实践的重要思想。1912年《监狱法讲义》的出版,是标志小河滋次郎研究重点转变的重要书籍,他将告别行刑研究,专门从事儿童保护和社会事业的研究。另外,可从1906年小河滋次郎亲笔所写的《第七次万国监狱会议与狱制改良之前途》中初见端倪。在文章中,小河滋次郎感叹道,欧美的监狱为何能达到如此完备之程度,其原因有如下:监狱的囚徒的悲惨遭遇为上流社会所注意,同时上流社会给予了极大的同情;欧美各国争相采用新的监狱管理体制;一般宗教家和慈善家为监狱制度的改革奔波劳碌,甚至不惜献身等[3]134。所以小河滋次郎最终得出结论认为,要想使监狱改革取得实效,最终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就必须要设置完善的感化事业与死囚保护事业来全力辅助监狱改革。感化事业与死囚保护事业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刑事政略能否实现其最终目的[4]136。小河滋次郎是一个为自己理想而执着追求的学者,他强烈反对身体刑,可以被称为提倡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待遇的旗手。他是以一流的人道主义和独特的科学主义为基础而为社会事业和监狱事业一直奋斗着的[4]6。

二、小河滋次郎对在日留学生的倾心培育

众所周知,1906年以沈家本为首的修订法律馆派遣董康、王守恂、麦秩严等人赴日本调查裁判监狱事宜。在日本访问期间,日本司法省特派参事官齐藤十一郎和监狱局事务官小河滋次郎为引导。在董康等访日期间,“其中以小河最为恳切,以所学倾腹相告,细诉监狱改良之方策。”[1]在小河滋次郎的热情教导下,董康访日归来后整理并撰写了中国监狱学的代表性成果《监狱访问录》,此书其实就是小河滋次郎讲授的内容,只不过董康作了整理而已。其实,小河滋次郎对清末狱制转型的影响更早。1904年(明治37年)3月,中国留学生范源濂面见日本法政大学梅谦次郎总理,恳请设立面向中国留学生的法政速成科,以便在短时间内为中国培育输送急需的法政人才。梅总理对此大加赞赏,欣然接受该建议。于是梅总理在得到小村寿太郎外相的认可之后,会见清国公使杨枢,上奏光绪帝,并得到中国各省总督巡抚的支持。在获得中日两国政府的首肯之后,两人的教育设想终于得以实施。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的筹办工作进展很快。1904年5月7日即已经正式开学。小河滋次郎作为赫赫有名的监狱学的权威,自然就成为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监狱学的讲师[5]1259。其实,日本政府对“向中国培育输送急需的法政人才”要求早已求之不得。曾在1896年(明治29年)6月,身为外相的小村寿太郎就曾指出,开发中国是日本“对清经营”的最紧急的任务。他计划,先说服张之洞、刘坤一等清朝重要大臣,使其从日本聘用军事顾问,再怂恿其派遣学生赴日留学,以此建立日清两国长远并牢固的结合关系[6]103。因为自从1895年三国干涉还辽之后,日本就一直将俄国看成是与自己争夺中国东北及朝鲜的强劲的对手。为了削弱俄国的势力,增强日本对中国的控制,日本驻华公使矢野文雄就曾赤裸裸地说过:“将受过我国感化的新人才散布于老帝国之内,是日后在东亚大陆扶植我国势力的长远之计。”[7]58从上我们显然可以发觉日本政府“通过为中国教育学生这一途径来达到培养亲日派,进而达到扩张日本在华利益”的阴险用心。小河滋次郎虽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为中国留学生提供教育,但是小河滋次郎却以其渊博的学识和卓越人品赢得中国留学生的仰慕敬重,甚至中国留学生在回国之后依然主动和小河滋次郎保持着联络,每年都用挂号的方式寄贺年卡给小河滋次郎。在小河滋次郎日记《丁末课笔》中还记载着中国留学生来医院探望他的场景。由此可见,小河滋次郎已和中国留学生之间产生了深厚的师生之情。小河滋次郎还曾为中国学生王元增的著作《日本监狱实务》撰写序言:“清国留学生、与余有师弟之谊者、前后至数百人之多。”由此可见,曾有数百名中国留学生听过小河滋次郎的监狱学课程。小河滋次郎对中国近代监狱学人才的培育所作出的贡献不言而喻。小河滋次郎除了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知识外,还于1905年多次积极带领中国留学生实地考察了川越分监惩治场、日本巢鸭监狱、东京监狱、浦和监狱等。其中川越分监惩治场就是少年感化院,是当时最先进的监狱学理念的产物。从中可以看出小河滋次郎对中国留学生的殷切期待。可以这样说,小河滋次郎的热情而竭诚之教导为清末监狱改良储备了大量的人才[5]1259。

三、小河滋次郎的著作及在华影响

提起小河滋次郎的著作,首先不得不提的是《监狱学》。这本书是小河滋次郎将监狱学理论与实务研究完美结合的大成之作,代表了当时日本监狱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也是日本当年吸收转化西方大陆法系监狱学理论的最早的文本。该书分为两编25章及附录一项。小河滋次郎的《监狱学》在清末得到了上层官僚的重视,同时也得到了学者们的高度认可。其不同形式的译本陆续输入中国并得到广泛传播。他为中国监狱学和监狱改良提供了直接的知识来源,对清末监狱学的诞生提供了较好的模板。

另外,《监狱法讲义》应该是小河滋次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著作。就笔者所知,国内学者还没有对此作品做过介绍。《监狱法讲义》是对1908年日本制定的《监狱法》的注释书籍,在1912年出版。小河滋次郎曾于1907年被任命为监狱法起草委员参与了日本监狱法的起草。在制定《监狱法》之前,小河滋次郎曾多次去欧美详细考察其法制状况,他研究得很深入。小河滋次郎曾在1895年考察过法国、比利时和德国的监狱,期间曾在德国滞留一年多。另外,曾在1900年又一次考察了比利时,之后又去了美国,具体考察了新大陆的刑事政策。小河滋次郎是始终抱有制定日本最优的监狱法的宏志的。对于小河滋次郎来说,他就像慈祥的母亲一样孕育着《监狱法》这个孩子,他希望《监狱法》能如自己所愿一样诞生。但他在《监狱法讲义》一书的自序第13页中写道:“《监狱法》的不良名誉,即为我国立法的不良名誉。从大的方面来看,就是给拥有光辉文明法治历史的我国丢脸。”通过这种方式,他表达了对1908年《监狱法》的具体实施的不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该书中小河滋次郎对少年犯的待遇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书中,他竭力提倡设立独立的少年犯监狱,因为他认为即使在成人监狱中划分出一定的区域单独给少年犯,也无法避免成人罪犯给少年犯带来的恶劣影响。自从1912年《监狱法讲义》出版之后,他就不再从事行刑的研究,而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在问题儿童的对待和社会事业上。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狱法讲义》是标志小河滋次郎研究重点转变的重要书籍,他将告别行刑研究,专门从事儿童保护和社会事业的研究[3]4-6。

有学者曾对清末日本监狱学书籍的中译本作过统计,编制了《清末近代监狱学中译本一览表》②。从表中可知,清末翻译的近代监狱学著作共计35种。其中除了第29种《比利时监狱则》和第32种美国纽约监狱协会所编的《纽约监狱协会报告书》之外,其余均为日本监狱学书籍的中译本,合计 33 种[8]79-80。在这33种,著者是小河滋次郎的书目是16种,由小河滋次郎口译的书目有2种,合计18种。这18种书的出版时间多数集中在1905年至1908年之间。其中包括名声较大的董康编译的《监狱访问录》(其实是对小河滋次郎《监狱学》的节译本)和刘藩、贺国昌、区枢等人分别译介的《监狱学》等。由上可见,小河滋次郎的著作在中国备受关注,并对清末狱制转型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小河滋次郎的来华经历及在华业绩

鉴于小河滋次郎的巨大影响和真挚热情,1908年清政府以月薪800银元之重金聘请小河滋次郎博士来到中国,作为狱务顾问,兼任法律学堂监狱学主讲,并主要负责起草监狱法规③。沈家本在为董康的《监狱访问录》作序时,如下写道:“小河滋次郎为日本监狱学之巨擘,本其生平所学为我国忠告,我国治经营斯事者,乘即是编,以考其得失。”从中可见,小河滋次郎渊博的知识和倾心传授、竭诚相待的热心态度已深深打动了沈家本的心。1908年5月13日,应沈家本之邀,小河滋次郎携眷抵达北京。根据1908年(明治41年)4月1日的日本政府的准应聘许可书中的记载,小河滋次郎来北京的任务是担任北京法律学堂教习并兼任法律馆编纂监狱章程调查员,任期是一年半。另根据1909年(明治42年)9月30日的日本政府的续聘许可书的记录,之后小河滋次郎又和中国政府续聘了6个月。但根据日方资料,小河滋次郎最终的回国日并不明确。

1908年5月,京师法律学堂增设了监狱学专修科,由小河滋次郎担任《监狱学》的主讲,学习内容主要是小河滋次郎的《监狱学》和《大清监狱律草案》,其学生都是从法部或大理院裁判所的在籍官员中选拔出来的,首期学员是120人。该专修科于1908年5月开学,1910年5月毕业。据说小河滋次郎对这些学员要求很高,对他们的考核非常严厉。经考核,120名学员中,最优等5名、优等14名、中等24人、下等26名,只有69人获得毕业,其余皆不合格,合格率为57.5%。据法部制定的《酌拟监狱专修科毕业学员委用详细章程》所示,合格者专备京内外管理监狱各署任用,后其大多数被安置在清末监狱改良的第一线,在清末监狱改良中起到了重要作用[9]。在担任法律学堂的监狱专科讲席时,小河滋次郎积极向学生介绍了日本化的西方监狱学体系,培养了大量的监狱学人才。

另外,小河滋次郎还为京师模范监狱设计建筑图式。根据记载,该监狱筹建于1909年,1910年动工兴建,1911年竣工。监狱构造图式为小河滋次郎设计。小河滋次郎曾在自己的备忘录《清国之狱制》上册中记载道:“于北京建筑监狱,称之为模范监狱,由余设计,依余图建筑,约二年可望落成。”[10]56

最为重要的是,小河滋次郎起草了中国第一部监狱法典《大清监狱律草案》,该草案共14章241条,于1910年制成并上奏清廷。但遗憾的是当时正逢清政府统治危在旦夕之际,所以并没有能颁布实施。不过正如上面所提到的,小河滋次郎将《大清监狱律草案》作为监狱学的教材,在京师法律学堂上进行了广泛的讲解和传播。民国时期我国制定的监狱法仍然是以该草案作为蓝本。由此可以说,小河滋次郎制定的《大清监狱律草案》,对清末狱制改革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另外,小河滋次郎还起草了《监狱官制》、《监狱处务规则》等若干法规。1909年,沈家本在《奏聘请日本教习小河滋次郎等期满成绩卓著请赏给宝星片》中奏陈:“监狱专修科教习日本司法省监狱局事务官法学博士小河滋次郎、崎阜典狱中村襄均系日本监狱学专家,富有经验。前经臣函致日本国大臣订立合同延聘来京到堂教授,现在业经期满,该教习等尽心讲解,造就专才。小河滋次郎兼任修订法律馆调查事务,编有监狱法草案、大理院看守所章程,多至十万言。法部筹办模范监狱,度地绘图,多与商定。顺天府添设习艺所,图式亦出其手。该教习遇有询问,靡不竭诚相告,纤悉无遗,有裨于中国监狱前途者甚大。臣知之既确,未敢壅于上闻。查小河滋次郎曾于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在考察日本法制案内奏给二等第二宝星。此在京效力,卓著勤劳。拟恳循旧赏给二等第二宝星出自恩施逾格。清廷准其奏,破格再次授予小河滋次郎二等第二宝星,高度肯定了他的突出贡献[11]148。

在1884年(明治17年)之前,日本全国监狱事务咨询会对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一直是感化主义,但在1885年(明治18年)急剧变化为惩戒主义。他们认为监狱本分的义务就是让犯罪分子断绝再次犯罪的念头,教诲或感化之类的方法只会让监狱的作用落空。于是众多的刑法实务者放弃了以前的仁爱思想。后来,于1903年(明治36年),监狱行政从内务省移交至司法省。小河滋次郎虽发文竭力反对,但依然改变不了现实[12]168-174。于是有学者猜测,有关小河对于清末监狱改良的巨大热情的原因,或许可推测为小河对后期明治政府的失望导致他将满腹热忱转移至清国来实现他的监狱改良的梦想。日本法学家穂積陳重(1855-1926)曾以1900年为分水线,将小河就职于内务省监狱事务官的1900年之前的时期称为小河的”得意期“,而之后就职于司法省监狱事务官的时期为”失意期“。其根本不同在于,司法省视监狱为接受刑罚之处,而内务省却认为监狱是实施教育的场所[13]94。笔者认为,小河滋次郎虽是日本著名的监狱学专家,但其学术理念和人品都早已超越了狭隘的民族主义。其一直热心追求的人道主义精神,其一直执着致力于的感化事业,使得他已经将中国的监狱事业看成是自己的人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小河滋次郎曾在1907年(明治40年)的日记中写道:回忆起1882年(明治15年)左右的事,那时他还不到二十岁,他就感觉自己的命运就和弱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14]25。根据岛田正郎的记载,小河滋次郎1910年回到日本之后,即辞官回到日本关西一带,全身心地致力于社会事业的改进。他在1915年逝世时将自己所藏的书都捐赠给了上田市立图书馆。上田图书馆为了纪念小河滋次郎,特设《小河文库》,其中未整理的行李的内容目录中列有“中国留学生及中国法制关系”。但遗憾的是,其中的文件都已散佚。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见小河滋次郎对清末中国监狱事业的深切关注之情,听到其对感化事业和人道主义精神发自内心的真切呼声。

注 释:

① 关于小河滋次郎的出生和逝世时间,不同的资料有不同的记载。有资料记载,小河滋次郎生于1861年,于1915年逝世。参见郭明《中国监狱学史纲》,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第89页。但根据小野修三的记载,小河滋次郎生于1864年,于1925年逝世。参见小野修三《小河滋次郎の現代的意義について》,《慶応義塾大学日吉紀要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根据周东平《岛田正郎<清末近代法典的编纂>一书评介》(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2003年:599页中的注3)中记载,小河滋次郎1910年归国,1915年去世。另有学者文章记载着:小河滋次郎(1863-1925)。见孔颖《中国近代监狱学启蒙教育与明治日本》,《中国法律史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2012年11月第1259页。据笔者初步考证,小河滋次郎的逝世时间应该不是1915年。因为有资料记载,他曾于1916年接受了从事爱知县的感化救济事业指导工作的委托。至于具体的出生和逝世时间还待进一步考证。

② 就笔者所知,孔颖的统计应该是不全面的。郭明在其著作中提到,小河滋次郎著述颇丰,译为汉语的有《监狱访问录》、《监狱学》、《狱务揽要》、《狱事谈摘》、《监狱法讲义》、《监狱学提要》等作品。参见郭明《中国监狱学史纲》,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8月第一版第95页。其中《监狱法讲义》和《监狱学提要》并没有在孔颖的统计表中出现。

③ 关于小河滋次郎来华的职务,另有不同记载。小河滋次郎是在1908年5月13日(光绪34年4月戊辰)携眷抵达北京。最初担任狱务顾问,自次月起,即兼任法律学堂监狱学专科之讲席。

[1]沈家本.监狱访问录序[M]//司法部.中国监狱史料汇编(上).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

[2]西英昭.清末民国時期法制関係日本人顧問に関する基礎情報[J].法史学研究会会報,2008(3).

[3]小河滋次郎.第七次万国监狱会议与狱制改良之前途[J].贺肩佛,译.东方杂志,1906(5).

[4]荻原康生.小河滋次郎著《監獄法講義》[J].貴重書紹介.

[5]孔 颖.中国近代监狱学启蒙教育与明治日本[M]//中国法律史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2012.

[6]外务省文书别册.小村外交史(上)[J].新闻月鉴社,1953.

[7]河村一夫.近代日中关系史的诸问题[M].南窗社,1983.

[8]孔 颖.清末日本监狱学书籍中译本之流布[J].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2012(2).

[9]法部奏酌拟监狱专修科毕业生分别委用办法折[N].政治官报,1910-10-24.

[10]小河滋次郎.清国の狱制[J].刑事法评林,第2卷第9期.

[11]殷导忠.刍议清末监狱改良所受日本之影响[J].中国监狱学刊,2009(4).

[12]佐々木繁典解説.矯正図書館編集《監獄事務諮問会記事》[M].財団法人矯正協会昭和50年.

[13]孔 颖.论清末日本监狱学书籍之译介[J].日语学习与研究,2007(5).

[14]小野坂弘監修解説.小河滋次郎監獄学集成:第五巻「丁未課筆」所收「丁未課筆春之巻」[M].五山堂書店,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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