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乐
(洛阳理工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对新型农村社区城市化问题的几点思考
马玉乐
(洛阳理工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改变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提升农民生活质量,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而目前的农村社区建设过于城市化,结构布局没有突现农村的特点,没有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不便于农民的耕作和收种,一味追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市化而把农民“赶上”楼的做法,结果并不能让农民幸福,反而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
建设;城市化;问题;思考
所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被城市化”问题,是指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中出现的违背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律的、和当地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广大农民承受不了的、由地方政府强制推动的和国家相关政策不太符合的村庄撤并问题.这种带有完任务式的强制性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违背了城镇化形成的规律,又违背了农民的意愿,更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小村并大村”“平房换楼房”“由分散住变成集中住”,而是通过新社区建设,改变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提升农民生活质量,集约节约用地,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缩小城乡差距,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1]农村新型社区就是农村,真正的农村,一定要体现出农村的特点.可是从当前在建设的农村社区的具体情况来看,农村社区建设和城市房产开发商的运作模式一样,所建成的房屋户型和城市的商品房也一模一样,社区规划图上其它配套设施根本没有.这种趋近甚至完全城市化模式的社区建设既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无形中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的报告显示,2012年河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524.94元,工资性收入成为我省农民收入的主渠道.这个数字绝对虚高,不知道是如何得出的,农民再一次被“富裕”.说实在的,别说是7500多元,就是3000元对农民来说,那就是小康生活了.除了城市近郊区、城中村、镇中心之外,随便到任一农村看看,7000多元年人均纯收入的农村面貌依然破旧,农民的一日三餐非常简单,顿顿炒菜绝对不可能,蔬菜多是自已种的,很少去市场上购买,逢年过节的时候才买肉,平时都不舍得买.这就是为什么城市对过年逐渐看淡而农村的人民却仍然是那么的期盼原因.从现在的社区所发布的房价来看,1平方米1500无左右,按每户90平方米来算,需要135000元.据调查,当前豫西地区大多数农民人均年毛收入最多不超过5000元,除去各项支出,一个家庭(多为四口人)一年的纯收入12000元左右.就目前来说,让他们攒够十几万房款至少得10年.一下子把钱交齐农民很难接受,因为他们根本就买不起.社区建成后如何让农民顺利入住,需要政府部门深思.
目前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采用方法都是划片集中,即把一定区域内的分散的村落集中到一个地理位置比较好的地方.尽管实现了最大程度上的整合,居住环境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失去的更多.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没有企业,农民仍然以种地和农闲外出打工为生,分散的村落撤并后加大了居住地和农田之间的距离,离承包地和大棚远了,只好地头搭窝棚,给农民生产带来不便.同时,农民由独家小院变成了楼房居室,农机具没地方放、粮食无法储存、家禽家畜养不成、种菜更不可能……有劳力或劳动力多的家庭压力可能会小一些,劳动力弱的家庭需要养些鸡、猪增加收入,需要养牛用来耕种、拉东西.将来农民一旦入住社区后,以种地、小规模蔬菜种植和庭院散养等构成的家庭生产生活方式被迫强制取消,一下子什么也没了,产生生活成本的迅速增加,没有固定收入的他们以后怎么生活?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要考虑:“农民的居住方式必须与其生产方式相适应,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城中村’可以集中连片建设新楼,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的农民不适合集中上楼居住.”[2]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家庭使用,是农民的现实财产.农村当前的情况是,每家都有属于自已的宅基地,无论家里有几个男孩,长大成家后,在村里的宅基地规划中就有几份.宅基地是村里统一规划的,不用掏钱,只是办宅基证需要几百块.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随意建房,如果房子破旧了或者样式落后了,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随时拆了重建.倘若住进了社区楼房后,原来的宅基地就要收回集体并复耕,相应的宅基证就要换成房产证.尽管都是证,但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农民对所居住的房子只有居住权,而且面积受经济能力的限制,和单门独院相比紧张了不少.农民的宅基地只要后世有人,就可以永远的居住下去,不用上缴什么费用.现在社区楼房开发模式和商品房一样,都是开发商开发,然后再卖给农民.如果也按现在的产权使用年限70的时间来算,70年后,农民还得重新掏钱购买.目前,对于农民的房产变更及其使用年限等方面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如果单纯地以拥有独立宅基并可长期拥有的房产换取没有独立宅基且只有70年使用期的房产,对农民来是很大的利益损失,他们是不会轻易能够接受的.因此,实现对农民土地产权的变更前应该对各项规定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高一点的标准对农民的原有房屋拆迁补偿.同时要留足社会保障金,由村或镇统一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并发放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彻底打消农民的后顾之忧.[3]这需要政府尽早着手制定这方面的政策.
目前,国家对农村住房拆迁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城市,而且到了地方会再压低,最终到了农民手中就所剩无几了.农民得到很少的补偿款,还得再筹钱购买社区房.都是房子,价格悬殊,这对于不富裕的农民来说,很难接受,更难做到.如果地方政府不考虑农村实际情况,不了解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为了加快农村社区建设进程,采取强制措施,必定引起农民的不满,农村的不稳定就不言而喻了.此外,农村各社区开工建设到现在已进行一年多了,但完全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者即将建成的还没有一个.在报纸、网络上经常看到一些报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文章,说社区中建有存放农机具的仓库、各种娱乐活动室、红白事操办室等设施.但在目前在建的社区走访中发现,只有孤单单的几幢主体基本完工或正在施工中的楼,各种服务配套设施根本看不到,同时还了解到,所需建设经费吃紧,现在大都是开发商垫资,政府的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谈到对后续资金的筹措,开发商们直摇头.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的不足,对建成后的社区服务不到位,即使服务到位,每月上百元或是几百无的物业费,对收入有限的农民来说根本支付不起,这样的结果必然导致社区环境脏乱差.再说,农民以种地为生,收完的粮食要晾晒,到时候就是整个小区,可供晾晒的面积有多少?如果都争着先晾晒,闹矛盾不可必免.还有,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中,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太过着急,总想着一步到位地把当地农民一下子变成市民,这样的后果是农民在变成市民的同时几乎一无所有了.经济来源的迅速收紧,农民的生活将会变得艰难,不但成不了城市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反而会加大城市发展的负担.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广大农村,仅有60岁以上的老人享受每60元的养老补助,大量的以土地和家庭散养的农民的生活来源受到了限制,对社会的稳定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说实在的,广大农民都不想种地,都愿过上城市生活,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国家的财力有限,目前还达不到人人每月都有工资,没工资的也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广大农民还得靠种地兼打工来生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文件一出台,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很快投入到了紧张的建设中.从有些地方出台的文件和宣传标语中感到,当地政府恨不得一夜之间让农村旧貌换新颜.这种快速式的城市建设模式存在着先天不足,很容易导致畸形化发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初期,在推进城市化建设过程由于缺乏经验,致使大量的人口融入城市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的社会问题诸如交通、环境、居住,特别是城市内部及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市民游行、犯罪率上升、城市的“贫民窟化”“空心化”等等应运而生,成为阻碍社会前发展的道道障碍.城市化的发展从来都不是一个政府乃至个人就能主观决定的,也不是建几幛高楼就成的,它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从其演进过程来看,一定有人口、产业、资源,知识的集中和变迁,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缺一不可.如果这种由当地随意的划片地、由上级政府强制推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市化”战略得不到调整和纠正,未来中国将进入一个高成本城市化时代.如果政府在城市化道路上的激进情绪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可能会给城市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农村发展的“第二次革命”,受益的对象都是低收入的群体——农民,农民要与土地打交道,决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而强制性的城镇化.干任何事都不能一蹴而就,欲速则不达.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一定要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能集中就集中,不能集中的要想法设法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集中起来的要考虑农民居住环境之外的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不能把农民“赶上”楼就完事.新型农村社区的城镇化建设,一定要全面论证,科学规划,理清思路,既要符合本地区的发展规律,又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如果一味地突政绩,搞面子,伤害的不仅仅是农民,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奋斗目标.
〔1〕杨世松.什么是新型农村社区?[N].商丘日报,2011-12-27.
〔2〕毕于建,姜继玉,吕庆建.合村并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利益博弈[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27):13629.
〔3〕李勇.城中村改造中土地产权变更及社会保障问题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10上):324.
〔4〕钟庆君.谨防农村社区建设背后的“圈地”风潮[J].发展研究,2010(7).
〔5〕仇保兴:我国农村村庄整治的意义、误区与对策[J].城市发展研究,2006(1).
F291.1
A
1673-260X(2013)03-00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