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的重大意义
——以福建省为例

2013-04-01 01:56徐安勇
长沙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拓宽城乡居民小康社会

徐安勇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经济教研部,福建福州350014)

福建位于祖国大陆的东南部,东濒台湾海峡与台湾省隔海相望,是我国与世界交往的重要门户和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社会有了长足的进步,民生有了显著的改善。福建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新的历史时期发挥福建优势、推动福建科学发展的新思路。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1]这充分体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地位更加突出,福建在全国大局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中央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支持更加有力。目前福建正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迫切需要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重要基础。因此,本文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联系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的重大意义。

一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从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初开始,党和国家选择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道路来实现国家工业化,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增多,农村劳动力就业需要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特色道路。“1952年,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5.6%,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的比重。”[2]1952年至1978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农业所占的份额从50.5%下降到28.1%,下降22.4个百分点,但同期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比重从83.3%下降到70.3%,只下降13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就业转换严重滞后于工农业产值转换。福建是一个土地资源相当紧缺的农业省份,是全国土地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全省土地总面积12.4万平方千米,折合1.82亿亩,仅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30%,人均拥有土地不足6亩,只有全国人均数的45%。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经济发展十分落后,特别是工业基础相当薄弱。1950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9.5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7.06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4%。从1952年劳动力分布的情况看,劳动力构成以农业劳动力为主,当时全省人口总数为1259.2万人,全社会从业人员566.55万人,其中职工人数只有 21.3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3.76%;城镇个体劳动者有12.5万人,占2.21%;农业劳动者达到532.75万人,占94.03%。随着经济的加快发展,福建全社会劳动者中的城市职工数量有所增加,但全省劳动力就业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改变。1978年,福建全社会从业人数924.41万人,其中第一产业694.37万人,第二产业124.23万人,第三产业105.81万人,三次产业劳动力的比重为75.11∶13.44∶11.45,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庞大。

改革开放后,福建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一系列加快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措施,大量增加就业岗位和扩大就业规模,全社会劳动力就业结构有了明显变化。然而,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中,全省各地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成为经济发展和农业转型过程中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全省各地都不同程度地遇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困难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的高度,认识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立足国情、省情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探索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的途径,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跨入21世纪,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经济、加强就业工作,努力扩大劳动力就业岗位,三次产业劳动力就业结构产生重大变化。2005年,全社会从业人数达到1868.5万人,其中第一产业702.5万人,第二产业582.3万人,第三产业583.7万人,三次产业劳动力的就业结构为 37.6∶31.16∶31.24,在劳动力就业结构中的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例有了大幅下降。但全省仍然有37.6%的劳动力在农业部门,各地农业效益普遍比较低下,广大农民收入水平不高,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是推进小城镇建设和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妥善解决好“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报告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3]由于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在2002年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的18个指标中,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程度仅有5.8%。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福建省委、省政府按照现代化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比全国提前3年实现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转变。即1997年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农村在1997年基本实现小康目标,到2000年总体上已达到小康水平。但当时达到的仅是低水平、不全面、不平衡的小康,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发展不协调。从“十五”时期开始,福建与全国一样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战略部署,提出要在2017年比全国提前3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其中有一项非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比重的指标,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结构变化的情况,即非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比重。国际上通常认为这项指标上升到80%以上,表明这一国家或地区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2000年福建这项指标只有53.2%,并且拟定2010年这项指标目标值要上升到63%,2017年这项指标目标值要达到75%,这对调整全社会劳动力就业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五”时期,福建加快外向型农业发展步伐,农业三资企业达到3300多家,进一步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1%,推进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十一五”时期,福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省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逐项落实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率先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农民工失业保险、劳务派遣新模式,持续扩大城乡劳动力就业规模,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31万人。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3%。近年来,福建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契机,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农村劳动力增加就业岗位创造有利条件,2012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新的要求,“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4],这个目标充分体现民生优先、惠民富民的政策取向,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盼。福建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快形成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与增加农民收入互动机制,推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三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基础

世界各国在发展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与农村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都会存在较大差别,核心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阐明农业部门通常存在收益递减规律,城市工业呈现收益递增趋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必然的。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着重研究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需要通过扩大农村就业机会,缩小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不平衡。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的众多学者,更加重视对农村就业和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认为在各国经济转轨时期,容易出现农村就业困难加大问题,城乡收入差距会呈现扩大趋势,从而诱发和激发社会矛盾。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基础。福建在历史上是一个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省份,农村劳动力资源相当丰富。新中国成立前,福建的城市破旧、农村凋敝,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端落后,广大民众生活极其贫困。新中国成立后,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人民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由于城乡之间劳动生产率仍然存在较大差别,出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居民收入水平过分悬殊,制约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长期以来,福建各地普遍存在农业人口多、农村劳动力供给规模大、农业生产力水平低和农民就业渠道狭窄等问题,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从福建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比较中显示,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波动中呈现扩大趋势。改革开放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全省农民收入主要表现为低收入水平的平均分配,农民人均年纯收入100元以下的农户占31%,这部分农户要依靠国家集体救济维持生计。改革开放后,农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缩小、扩大、再缩小、再扩大等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在总体上仍然呈现出扩大趋势。1978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是农民人均纯收入137.5元的2.47倍,到1984年缩小到1.69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曾经一度缩小的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重新扩大,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减缓,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1994年扩大到2.51倍。随后又有所缩小,1998年又开始重新扩大。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90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8779元,城乡居民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84倍。虽然这一比值低于全国同年3.13倍的平均水平,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所追求的重要目标。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危害性,大量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解决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过分悬殊等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四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

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而且还是一个政治问题。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和谐社会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明确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5]。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阐明,“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6]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改革开放后,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城乡居民生活差异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狭窄等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提出: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和要求,把维护、实现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于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和谐社会。高度关注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问题,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全省农村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城乡发展不协调、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体现出城乡生活水平的差异性,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1978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5元,是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2元的2.5倍。199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568元,比1978年增长了15倍,年均递增16.6%。同年全省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16元,比1978年增长了16倍,年均递增17.5%。从1978年至1996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差距有所缩小,表明在这段时期农民生活改善程度较大。从1998年开始,全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减缓,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异变大。近年来,福建实施更加积极地就业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2011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45.6万人,提高农民非农产业收入,大力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但全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异仍然明显,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14750元,是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5498元的2.68倍。从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看,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也充分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程度。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3%,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6.1%[7]。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努力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是建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改善广大农民生活状况,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1][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2]陆世宏.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本书编委会.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25.

[5]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1.

[7]本书编委会.福建年鉴[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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