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友华,卫 颖,李 艳,张青青,邹绕绕,付元竹,康芳泉
(湖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62)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日益频繁,其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政治性质逐渐显现,均表现出群众参与多元化、表达方式激烈化等特点,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分析和把握群体心理对社会冲突的影响,课题组于2012年暑期在武汉市八个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以“社会冲突的群体心理”为主题的社会调研,并对冲突中的社会群体心理进行专门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结论和对策。
1.盲目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时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于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在勒庞看来,“群体心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产生的。自觉地使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相同的方向,是就要变成组织化群体的人所表现出的首要特征……”[1]23群体中个人的个性因为受到不同程度的压抑,即使在没有任何外力强制的情况下,他也会情愿让群体精神代替自己精神,而这种精神常常披着道德的面纱,表现出来的特征就是明显的从众心理。调查发现,在问及“当有多少人与你有共同利益诉求时,您会参与到集体行动中?”时,有26.8%的人回答会在群体规模达到十几人时就会参与进来。而且,群体的规模越大,对个体的从众心理影响就越大。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冲突中参与和围观的群体都存在比较明显和突出的盲目从众心理。
2.包容理解心理
调研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针对一些社会问题和具体冲突事件,众多受访者往往会由某一事件而联想到其他事情,由他人联想到自身,并设身处地地联想自己的境地。在参与社会冲突过程中,一部分人认为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其他则认为由社会冲突事件能促进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并能为自己谋取一些利益。在被问及“您对社会冲突的参与者持什么样的态度?”时,有75.37%的人表示理解,这体现出社会公众对社会冲突参与者的包容理解态度。
3.借机宣泄心理
问卷调查显示,当被问及“当您的权益长期受到侵犯并且您长期积累了消极和不满情绪时,您是否会在特定情境下进行宣泄?”时,有75.5%的人选择肯定会借机宣泄。社会冲突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人们利用合法手段表达意愿和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被堵死而采用非和平的手段来宣泄不满情绪,这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某些能够通过协商、和平的方式得到解决的问题在那些需要宣泄的人参与进来后,开始恶化,变得不受控制,问题相关者的行为也不断激化。进行利益诉求的行为变成泄愤行为,冲突斗争矛头扩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受访者边做问卷边表达对当今社会的某些不满。例如在采访商贩时,有的商贩表示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不仅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而且为正常运营提供了条件,但是某些执法者的粗暴执法和贪赃枉法却让小本生意无法正常进行。
4.造势心理
社会冲突参与者为了扩大事件的影响,往往拉拢聚集许多人员来壮大声势,利益诉求的方式也愈发激烈。在调查中我们发现,67.2%的人认为,行为越激烈、破坏性越大,引起的社会关注越大。这也印证了社会大众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造势心理。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将事情闹大闹凶,才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进而便于问题的解决。因此故意扩大事态,制造不良的社会影响[2]。
5.认同心理
从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底层民众一般为弱势一方,他们自身利益诉求的无法实现和来自强势一方的压力激化了两者的矛盾,导致了社会冲突的爆发。社会冲突的爆发是弱势一方最后的选择,是所有合法和平的解决途径均告失败后所能采取的行动。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回应,一旦选择激烈的方式来获取,便会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进而参与者愈来愈多,衍变成激烈的社会冲突。在调查中,41.8%的受访者认为,社会冲突是“弱者的武器”,他们对社会冲突中弱势一方怀有认同心理。
1.群体心理的复杂性
人本身就是复杂的动物,理智与情感、先天遗传与后天环境交织在一起,支配着人的行为。当孤立的个体由于某种情况而聚集在一起,他们就立刻获得了群体行为所特有的属性。
根据我们的调查,在社会冲突事件发生后,群体的心理感受是较为复杂的,有激动、紧张、忧虑、敏感、悲伤、恐惧等不同的感受。当受访者被问及“亲身参与社会冲突事件的情感支撑”时,31.1%的被调查者认为,社会冲突的参与者是出于一种宣泄感,27.6%的人认为是出于一种同情感,17.4%的人认为是一种责任分散感,12.6%的受调查者认为是一种剥夺感,约有9.3%的人认为是一种投机心理,剩下14.3%的人认为是一种其他心理。以上数据说明,参与社会冲突的群体心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2.群体心理的矛盾性
在社会冲突事件中,群体的心理较为矛盾,这种矛盾的心理是指在对一个目标的追求过程中所产生的混杂感情,在群体性事件中表现的较为突出。
如前调查数据,约有75.37%的群众对社会冲突的参与者表示一种理解和赞同,约有41.8%的受访者将社会冲突事件的性质定义为“弱者的武器”,约有75.6%的受访者表示在自身的权益长期受到侵犯并累积了大量的消极和不满情绪时,会在特定的情境下进行宣泄。但调查中也显示,约有85.5%的受访者认为社会冲突的破坏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样,71.9%的受访者认为,在发生社会冲突后,法律会对参与者进行处罚。这就充分体现了群体内心的矛盾性:一方面,人们对冲突的参与者持一种支持和理解的态度,当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时,他们也会选择在特定的情况下进行宣泄;另一方面,大多数受访者又认为社会道德以及法律会或者应当对参与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3.群体心理的非理性
“群体中累加在一起的只有愚钝而不是天生的智慧。如果‘整个世界’指的是群体,那就根本不像人们常说的那样,整个世界要比伏尔泰更聪明,倒不妨说伏尔泰比整个世界更聪明”[1]16这就意味着当群体形成时,整体的智力往往低于个人独立思考时的智力,当群体在做决策时,他们往往会受到不同思维观点的影响,易受暗示和轻信,缺乏推理能力,从而导致行动的偏差。
以上数据分析曾提到,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对社会冲突事件的参与者是持理解但不支持的态度,也就是说,当受访者置身冲突事件之外时,他们能够理性地看待事件并表明自己的立场;一旦人们处于冲突事件中,便很快失去了理智。但前面的调研数据也显示,75.5%的人会选择宣泄不满。我们通过访谈也了解到,这些宣泄的方法大多还是比较激烈的。同时,67.2%的受访者也在行为上实际认同“闹决论”。这种“矛盾”的数据说明,社会冲突的群体心理往往是非理性的。
4.群体心理的传染性
受群体情绪的传染,原本犹豫不定甚至不愿意参与社会冲突的人群也会参与其中,在相互传染的过程中,群体会立刻明确目标,达成一致的协议[3]。
在我们的访谈过程中,恰好遇到了一名亲身经历“安徽马鞍山611事件”的群众,作为社会冲突事件的一名参与者,她回忆道:“大家都一窝蜂地涌上去,自己也受到了强烈的影响,不由自主地参与到了其中”。
通过我们的调查不难发现,群体参与集体行动时,同伴的选择会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调查数据显示,约有74.7%的受访者表示会参与冲突事件,即使参与人数低于三人,只要身边的同伴有这种选择,自己也会参与其中,这充分反映了群体间的传染作用对个体参与社会冲突事件的巨大影响。
在社会心理学中,心理传导机理主要表现为由一个人或一部分人的某种情绪、行为通过某种特定的中介无意识地传给其他人。通过本次的调查发现,群体心理传导机理对社会冲突发生与扩大存在着重要影响。暗示、感染与模仿则是贯穿心理传导机理的三个连续性环节。在人群密集的场合,个人因为缺乏足够的信息和恰当的引导,会在不知不觉中出现和多数人一样的知觉和判断,人们变得敏感起来,极易受到暗示,产生感情冲动和狂热情绪,而情绪感染又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起连锁反应,由于秩序的混乱和人们心理状态的失衡以及情绪的波动,人们容易偏听偏信,容易受到传闻和谣言的蛊惑,容易产生非理性的模仿行为,导致社会冲突规模扩大,逐渐得不到控制,势态愈演愈烈。
其一,暗示是群体心理传导机理发生的前提条件。心理暗示是指人们接受外界或他人的愿望、观念、情绪、判断、态度影响的心理特点[4]。它是人或环境以非自然的方式向个体发出信息,个体无意中接受这种信息,从而做出相应反应的一种心理现象。心理学家巴甫洛夫认为:暗示是人类最简单、最典型的条件反射[5]。社会冲突事件往往由十几或几十人的小群体引发,这些人的口号、行为等不自觉地发出一种暗示,其他人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下接收这种暗示,心理状态开始慢慢发生改变,由于人类固有的猎奇心理,对这类事件的态度由毫不知情逐渐转变为关注。
在所有被调查对象中,40.6%的人认为共同利益受损、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32%的人认为社会分配不平等产生的相对剥夺感造成了社会冲突的发生,这两个因素都充分表明了群体的心理状态对社会冲突的影响。盲目凑热闹、群体意识强烈及事情闹大了引发社会关注则进一步体现了群众在社会冲突面前的一种盲目从众、宣泄和法不责众的心理意识,这些或强或弱的意识形态直接影响着社会冲突事件的发生与演变。
其二,情绪感染是心理传导机理的必经之路。所谓“情绪感染是一群情绪激动的人的举动,吸引了原来无动于衷的旁观者,使他们的情绪也激动起来,关注所发生的事情,并参与到激动的人群中去,从而把整个一群人的情绪统一起来。情绪感染还会使人感情冲动,丧失理智,削弱个人的责任感和社会控制,破坏现有的社会规范,表现出一些过火的行为来”[6]
在群体性社会冲突中,相对而言,首先发难的民众往往情绪比较高昂、激动甚至激愤,情绪上的不稳定便会辅以相应的行动作支撑。这些社会上少有发生的过激行为或情绪便会迅速为普通民众所捕捉,消极和不满的情绪便在社会范围内大规模地传播。在所有被调查对象中,分别有27.6%和31.1%人认为同情感和宣泄感是参加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情感支撑。这就说明,同情心理、发泄心理等心理状态容易感染给其他人,从而影响人们对事物的分析判断,最终导致人们决策的改变。
其三,模仿是心理传导机理的最后输出品。模仿是在没有外在压力条件下,个体受他人的影响仿照他人,使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相同的现象。模仿的社会刺激是非控制性的,榜样是模仿的条件,但模仿是自愿产生的,社会冲突中的群体在无意识接收暗示、情绪受到感染进行的模仿行为大多为无意识的。
“在日常生活中,您对社会冲突事件的关注程度如何”调查项目中,54.5%的人选择“如果大家普遍关注自己就会去关注”,这充分说明了暗示效应在人们生活中的普遍作用;74.7%的人在与他人有共同利益诉求时会参与到集体行动中,这进一步证明了人们为自身利益进行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模仿行为。
塔尔德在《模仿律》中描述的三大规律之一——几何级数率,是指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模仿一旦开始,便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迅速漫延,谣言的传播像滚雪球一样[7]。社会冲突中,大量的群众模仿冲突领头者的行为,并参与到社会冲突中,最终导致社会冲突事件规模越来越大、破坏力越来越强。
1.公权正义的认同现状
首先,针对政府在应对社会冲突事件中的表现,数据显示53.8%的人充分肯定了政府行政有所作为,认为政府在应对社会冲突事件时态度是积极的,但其中仅有17.2%的人对政府作为持赞赏和积极认同态度,认为政府不仅态度积极且及时有效解决了社会冲突中的各种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另外还有36.6%的人认为虽然政府态度积极,但效果不佳。这表明,相关地方政府在应对社会冲突事件时的表现没有深入赢得民心民意,政府应对社会冲突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余下46.2%的人对政府整体态度和措施基本持否定和质疑态度,认为政府不仅态度消极且草草了事,没有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这表明,公众对政府心存一些忧虑和不满情绪。整体而言,人们对政府行为和效能方面体现出来的公信力还是基本认可的。其次,29.1%的公众认为,政府自身决策偏差、官员权力异化是容易引起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与此观点相对应的有39.7%的人认为,政府理所应当在社会冲突中承担主要责任,这一方面表明公众将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冲突频发的原因相当部分归结于政府主体,另一方面也表明公众对政府行政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较低,政府执行异化和偏差、行政能力和措施不强等因素制约着政府公信力的提高。
总体上讲,公众对政府公权的正义认同状况令人堪忧,树立规范、高效、廉洁政府形象,提高政府权威和公权正义认同度对缓和社会冲突和矛盾、消除社会消极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2.公权正义的认同状况与社会冲突发生的关联性分析
近年来,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维稳,“维稳基金”已在各级政府中普遍设立,然而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不但没有下降,反而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1)公众认为,共同利益受损、共同心理需求得不到满足和社会分配不公产生的相对剥夺感是最容易引发社会冲突的,此所占比例高达72.6%。而在关于参加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情感支撑中,有相对剥夺感的占比为12.6%。由于体制内的人们对处于体制外人们的高收入所产生的严重利益丧失感,以及贫困阶层面对富裕阶层所产生的利益剥夺感,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益对立的心态。而且,由这种心态所产生的利益对立并没有局限在这两部分人之间,而是表现在具有利益丧失感的人们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对立,当个体在矛盾事件中的行为引起大众的普遍“共鸣”时,社会冲突就格外容易一触即发。
(2)在针对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预警机制的调查中,40.9%的人表示当地政府有预警机制但不够健全,还有26.9%的人表示当地没有预警机制,另外尚有24.4%的人表示不知道当地政府是否建立了相关机制。这表明,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度建设上不够完善,而且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缺乏力度。当现行的信访体制等利益诉求渠道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而利益诉求不断增加的形势下,有限的政府难以应对无限的公众利益诉求,没有妥善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导致民怨增多,从而容易引起矛盾激化,转化成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综上分析,政府的每一步决策和行为都深刻影响着社会矛盾的发展演变,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冲突的发生具有直接和间接的相关性,因而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和行政能力,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提高政府公权威和增强人民对政府正义认同度的重要举措。
1.社会舆论对社会冲突中群体心理影响的多元性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了解和关注社会冲突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人们可以通过报刊杂志、电视或收音机、网络、他人来了解社会冲突。而人们了解社会冲突途径的多元化,必然会导致社会舆论的表达对群体心理影响的多元化。一方面,人们了解和关注社会冲突的途径选择的多样性可以使人们通过多种渠道更为全面准确地了解社会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人们对社会冲突形成更为全面和多层次的理解和认识,进而使人们可以理性地参与或评论社会冲突,形成良性的群体心理;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了解社会冲突的途径多样,而各种渠道的消息可能并不完全相同,甚至有些舆论报道出于某种利益因素而歪曲社会冲突的事实,妄加评论,这种舆论报道会混淆公众的视听,让公众无法判断哪种舆论报道更为真实可靠,无法使公众面对社会冲突形成良性的群体心理,这对于解决社会冲突和优化群体心理也是十分不利的。
2.社会舆论对社会冲突中群体心理影响的两面性
众所周知,大众传媒在社会冲突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大众传媒的理性表达对于传播社会热点事件真相、引起公众理性思考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反思,促进社会正确解决社会冲突和引导公众形成良性的群体心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大众传媒在社会冲突的理性表达和传播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问题。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或隐含着各种矛盾,原有社会阶层的变化和新兴阶层的出现,使社会成员利益分配格局发生改变,并有可能引发相关群体心理的失衡。而且,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使得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意愿难以实现,处于弱势地位的弱势群体难于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同时,很多媒体对社会冲突事件报道的失真和歪曲,容易诱发受众不自觉地移情去感受被报道者的命运,并造成认识偏差,从而产生消极的情绪和行为倾向,淡化了公众对政府有关部门的信任。这样极易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操纵和利用,甚至使矛盾激化或走向对抗性,不利于大众在社会冲突中形成良性的群体心理。
3.社会舆论对社会冲突中群体心理的激发性
大众舆论存在着非理性表达和传播的问题,这也促使受众在面对媒体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时必须增强自主意识和提升辨别能力。目前,随着信息渠道的拓宽和人们思维能力的提升,公众对新闻信息的质量要求日益苛刻,对于媒体舆论引导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已有所变化,并逐渐趋于理性。而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舆论引导手段,被媒体运用恰当就容易赢得民意,从而释放舆论的正向力量;被媒体运用不当或是遭到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抵触,就容易丧失民心,从而激化社会冲突和矛盾。因此,在报道社会冲突事件时,大众传媒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理性的表达机制有助于社会各方对矛盾的正确认识和合理化解,促进社会认同度的提高,对于优化社会冲突中群体心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均有重要意义。
1.引导群众树立理性群体心理,促进社会秩序的安定
群体由个体组成,群体作为整体控制着充当部分的个体,群体心理对个体心理起引导作用,群体心理若能避免非理性,且群体的整体思想道德素质较高,则个体心理也能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群体心理中的积极部分尤其是个体的理性对缓和社会矛盾和影响社会冲突的发展进程起着重要的作用。再者,个体心理影响力有限,对群体心理的影响局限在小范围之内,甚至对群体构不成威胁。
人们了解信息的多渠道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加深了人们对社会冲突的全方位、多层次理解和认识,对冲突事件的严重危害及矛盾的解决方法等形成理性思考,从而更加理性地参与或处理社会冲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理性心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改善公权正义认同现状,从而达到安定社会秩序的效果。
2.为直接利益主体进行利益诉求提供心理支撑
当前社会冲突的加深,是群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体制约束群体行为以求达到双方制衡矛盾激化的结果。在社会冲突事件中,群体心理的作用和影响必然扩大,表现为群体归属心理、群体认同心理、群体促进心理、群体干扰心理的几种具体形态的心理,对事态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对当事人,也即社会冲突中的直接利益主体的心理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如包容理解心理容易唤起公众的同情心,使社会冲突的解决主体和解决途径多元化;造势心理在一定范围内容易引起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加快社会冲突解决效率;认同心理容易唤起更多人们对合法利益的诉求,使社会冲突参与者更多更广。群体心理有效地为冲突中的直接利益主体提供了心理支撑,同时也促进了冲突事件的平息和矛盾的消解。
3.唤起无直接利益主体的自我效能感和集体安全感
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社会学习理论的创始人阿尔伯特·班杜拉曾指出,强化能激发和维持行为的动机以控制和调节人的行为,但行为的出现不是由于随后的强化,而是由于人认识了行为与强化之间的依赖关系后对下一步强化的结果期望和效能期望[8]。
当个体把群体当作强大的后盾并寻求支持力量时,个人的信心和勇气就会得到鼓舞,内在潜力也得到激发,个人单独很少做或不敢表现的行为也敢于去做,即所谓的行为激活。当无直接利益主体在群体中获得某种满足后,自我效能感就成为了行为的决定因素。既降低无直接利益主体凝聚在一起的组织成本,也反过来更增加了他们的阶级识别与联合,集体安全感也得以大幅提升,从而在群体的影响下规范其行为,避免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导致主体行为正义性的忽视,扩大冲突的范围和烈度
群体心理的影响还表现为一种潜在冲突通过知觉冲突和意向冲突过程,向行为冲突和结果冲突转变。个人寻求利益的潜意识在高度相关的社会群体心理的强烈刺激下,上升为社会冲突行为。社会不良情绪是培植个体消极心理的土壤,个体心理一旦与社会不良情绪找到结合点,形成团体心理动力,就具有潜在的社会破坏力。
在群体行为中,个人往往积极地表现自己,希望能引起周围人的注意,并希望得到别人的称赞和钦佩,所以个人行为出现明显的能量升级,会在已有的群体行为基础上表现出更加激烈的行为。蔑视公平正义,不合理的情绪渲染无形之中削弱个人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表现出更激烈的行为,扩大社会冲突的范围,提高了社会冲突的烈度,加剧社会冲突。
2.易为不法者利用,成为谋利工具
群体成员具有共同的需要和目标是群体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当群体成员维护自身利益时,往往诉求渠道受阻,投诉求助无门,苦不堪言。此时只要有“援助”出现,他们就像抓住救命稻草般不放松,不管不顾地、单纯地想逃离困境。不法分子经常利用群体行为的这一弱点,对直接利益主体进行煽动,怂恿其打着维护自身利益的幌子,去代其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成为不法分子或集团谋利的工具。
在各种群体心理的影响下,不法分子利用群体的盲目从众心理,混淆公众视听,引导或者诱使民众借机宣泄,采用极端化手段解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势,使人陷入无理取闹中。这样一来不法分子或集团的利益就得到了最大的满足,却使社会冲突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呈现扩大和加深的趋势。
[1][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23.
[2]冉光仙.“非直接利益冲突”的心理成因及消解策略[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0,(2):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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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绿丽.浅谈积极暗示在心理保健中的作用[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1,(7):81.
[5][俄]巴甫洛夫.条件反射:动物高级神经活动[M].周先庚,荆其诚,李美格,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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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塔德尔.模仿率[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58.
[8]阿尔伯特·班杜拉.自我效能:控制的实施[M].缪小春,李凌,井世洁,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