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熊帅 丁筱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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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背后的高利贷争议
因缺少资金铤而走险,商人刘普端签署了一份隐藏“高利贷”痕迹的协议,最终陷入困境,留下来更多的是警醒。
□ 本刊记者熊帅丁筱净
刘普端万万没有想到,一次本来能给自己带来丰厚收益的投资,带来的却是一场长达五年半的牢狱之灾。
5月29日,《民生周刊》记者在湖南省津市监狱收押调遣中心接见室见到已被羁押、服刑一年多的刘普端。昔日逼人的英气和自信已不复存在,取得代之的是终日的懊悔、多疑。
“我知道这是高利贷,但没想到他们会用这种手段将我的项目和钱财都占为己有,现在想想,这就是一个套。”刘普端说。
然而,刘普端的说法却被事件的另一方矢口否认。
在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两条主干道龙舟路与益阳大道交汇处西北侧,曾有一处“烂尾”十余年的楼房——华美花园商住楼(以下简称“华美商住楼”)。十余年中,周围地价节节上涨,酒店、写字楼纷纷拔地而起。
看着周围的地价水涨船高,在这里经营项目的同行们腰包渐鼓,当地商人刘普端心动了。他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该盘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水电、消防设施全无,并且原开发商华美公司尚欠银行1800万元、其他债务1500万元、各项税费800万元。因债台高筑,华美商住楼已被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查封。
刘普端花了数月时间走访银行、法院、国土、规划、建设、税务、消防等部门,了解受让华美商住楼的各项条件与程序。经反复论证后他认为,虽然将上述众多部门的手续、证件办齐难度巨大,但该盘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一旦受让,将产生巨额的社会、经济效益。最终,刘普端下决心跟自己赌一把。
要接下华美商住楼,首当其冲的问题是资金不足。华美公司提出的转让价格为4980万元,扣除折抵,实际应给付3080万元,刘普端与合伙人李晓桥、蔡志罗仅自筹资金1100余万元,还有近三分之二的资金毫无眉目。
华美公司只给刘普端一个月的筹款时间,权衡利弊之后,他决定铤而走险,借高利贷。
据刘普端方面表示,几经周折,他找到了湖南涌泉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延伟,希望以个人名义向其借款。贺拟定了一份《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让陈红湖(甲方)出面与刘普端(乙方)签署。
《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在益阳注册一家项目公司,甲方享有公司100%的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华美商住楼将以该公司为主体进行收购。
《协议》还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收购及运作,乙方可用收购项目进行融资,利用融资进行股权回购。回购期限为7个月,回购价格为原价2500万元加上“溢价”480万元,共计2980万元。7个月内,每个月刘普端需要给甲方140万元的本金加利息,7个月后再一次性给付2000万元。
上图:刘普端的投资不但没有获得丰厚的收益,反而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下图:曾经的华美花园商住楼如今已变身为远见国际广场。图/丁筱净
据介绍,《协议》签订之后,贺延伟分四次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刘普端2100万元,分别为20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需要强调的是,贺延伟并非按照协议约定转帐2500万元。
四次借款,刘普端给贺延伟写了共计17张借据。
对此,刘普端授权委托人臧建国解释道:“第一笔2000万元的借据数目太大,贺延伟为了掩盖高额借款的实情,要求刘普端分14张借据填写,最后三笔借款各用一张借据填写,因此共有17张借据。”
《协议》签订后,2011年4月2日,双方共同在益阳市工商局以3000万元注册资本注册登记成立了益阳市鸿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公司”)。据介绍,3000万元注册资本中,包含刘普端与合伙人李晓桥、蔡志罗共同出资的1000万元和贺延伟第一次给刘普端的借款2000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红湖,股权80%属于陈红湖,20%属于潘伟强,二人均由贺延伟指派。而投资千万的刘普端与合伙人股份全无,刘普端仅是该公司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投资千万为何在股权上得不到体现?刘普端表示,鸿利公司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相当于自己交给债权人的借款抵押,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公司就无法拿回。这个条件,在他签订《协议》时并未觉得不妥。
同时,刘普端实质上是该项目的具体操作者。收购项目后,刘普端负责项目的一切筹备、运营,包括办好最艰难的“两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2011年11月,刘普端终于办理好全部重要手续。
但此时,等待刘普端的,却是与之前的愿景大相径庭的事实。
短短几个月时间,事件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按照《协议》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项目进行收购及运作,乙方可用收购项目进行融资,利用融资进行股权回购。回购期限为7个月,回购价格为原价2500万元加上“溢价”480万元,共计2980万元。7个月内,每个月乙方需要给甲方140万元的本金加利息,7个月后再一次性给付2000万元。超过约定时间甲方有权独立运作该项目。
刘普端坦陈,自己当时知道这是高利贷,但借款心切的他依然接受了这种风险巨大的“合作”方式。
北京腾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维强认为,虽然《协议》上写明,每月140万元包含90万元本金和50万元溢价,但事实上140万元均是借款利息。宋维强算了一笔账:“2100万元的借款,每月140万元的利息,算下来年利息高达80%,属于高利贷范畴。”
据臧建国回忆,拿到“两证”后的某夜,贺延伟给刘普端打了个电话,说有事协商,要求刘普端带着两证前往长沙具体详聊。在这一次会面中,贺延伟以与刘普端一同出具借据为由,撕毁了刘普端以个人名义向贺延伟借款的17张凭据,而出据一张总借据来取代,将向个人方面借高利贷的事实依据掩盖,变成公司之间的普通借款。
“这一次,‘两证’也被贺延伟扣留。”臧建国说,“理由是刘普端不是法人代表,不能利用鸿利公司委托人的身份融资或招商。”
在刘普端看来,这等于将他推向了深渊。此前的2011年4月,他在项目融资方面曾取得重大进展,完全有能力回购股权。
与刘普端方面叙述截然相反的是,鸿利公司法人代表方陶表示,刘普端所说内容并非事实。方陶告诉《民生周刊》记者,益阳人刘普端、臧建国等人找到娄底人陈红湖商谈合作收购益阳华美大厦附楼的项目。由于刘普端没有足够的资金,但又想先同陈红湖合作收购华美大厦后再去融资独立运作该项目,所以刘普端于2011年3月27日与陈红湖签订了《合作协议》,并由陈红湖于2011年4月2日注册成立了益阳市鸿利实业有限公司用于专门收购华美大厦,同时刘普端在《合作协议》中承诺7个月内以溢价的形式购买陈红湖100%的股权独立运作该项目,超过约定时间陈红湖则有权独立运作该项目。
对此,刘普端始终坚持当时与陈红湖签订的是借款协议,只是以股权和法人身份作抵押,不存在合作之说。
据方陶介绍,2011年6月,由于回购资金不能到位,刘普端不能履行合作协议,他签署了一份声明,表示自己愿意放弃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权益。
“一切都是刘普端的自愿行为,所以根本不存在扣押地产证、毁灭借款的事情。”方陶说。
然而刘普端方面表示,书面申请放弃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权益是在被非法拘禁的情况下,同时因为“两证”被扣留而影响了融资。“此外,贺延伟并没有按约定借款2500万元。”
为了保住华美商住楼的所有权,在“两证”被“强行夺走”之后,刘普端连同6名工人“占领”了大楼,进行一些日常的建设和管理。没想到,矛盾却突然升级。
据臧建国介绍,2012年3月9日,贺延伟从湖南新化老家召集20余人,手持棍棒,来到益阳,强行从受让房赶走刘普端的全部工作人员,“抢占”华美花园商住楼,并更名“鸿利大厦”。贺延伟又在未经任何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绘制“鸿利大厦”工程建设规划图(将现在的7层加至30层),在华美花园商住楼围墙上私自向社会发布虚假信息。
气不过的刘普端心想,“强龙不压地头蛇,既然你不仁,也别怪我不义。”时隔一个月后,即4月24日,刘普端召集了一群人重返“鸿利大厦”。
最后,由于维权行为过激,触犯了刑律。对于刘普端而言,他始终觉得非常委屈,甚至冤枉。他不断向《民生周刊》记者表示,“2012.3.9”事件发生后,他及时向益阳市赫山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反映情况,希望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出面处理这次纠纷。当时该优办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多次致电双方了解情况,并定于2012年4月23日召开协调会,但是贺延伟拒绝参加。
在方陶看来,鸿利公司对刘普端已经仁至义尽。在刘普端请求转让权益的文件中,公司不仅同意了不追究刘普端违约责任的请求,还同意在项目完成后给予刘普端42%的股份作为生活补偿。
“都是骗人的,不可能兑现。”对此,臧建国始终认为这不过是贺延伟的拖延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