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海龙 邢宏伟 鲍毅
今时今日,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的京广铁路大桥依旧是一片繁荣,桥上车来车往,丝毫看不出一年前大桥垮塌所留下的痕迹。
前年此地,一起看似巧合的大桥垮塌事件,在当地检察机关的深度问责之下,不仅将背后的超限站潜规则大白于社会,还使得包括超限站、路政机关部分官员在内的“庸官”团体受到了刑事处罚。
超载货车狭路相逢
2011年4月9日晚10点,李军胜驾驶着自己的拉盐货车行驶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上,货车已严重超高超重,核载仅16吨的车竟然实际装载了119吨。但李军胜并不在意,因为他一直这样开了多年也没出过事。
然而,当天和李军胜有着同样想法的车主高金文、司机刘小长,也驾驶着严重超载的货车同一时间行驶在同一座大桥上。这辆煤车准载12吨,实载47吨。
两辆巨型货车连自重在内总重达290吨,而大桥的设计承重只有55吨。于是,当两车在桥上相会时,大桥实在扛不住了。盐车的左后轮先将桥面压塌,然后向左倾斜压在了煤车上。盐车的左后轮几乎全部陷进桥面,煤车则被挤到大桥防撞墙内侧,右前轮陷入桥面。紧接着,京广铁路桥西半幅两条承重梁被彻底压断。
这起事故严重危及了京广“大动脉”上下行安全,相关部门紧急抢险了17小时,京广铁路才恢复正常运行。事故发生当天,《大河报》、河南电视台等多家当地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事发当地的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反渎局很快察觉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塌桥事件,其背后可能有渎职问题,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该院反渎局副局长程广建即带领办案人员赶到现场取证。
初查之下,超限站渎责难免
取证后,程广建发现,本案中造成桥梁垮塌事故的两辆超载货车,都经过了河南境内设立的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点(下称超限站)。按照国家法规,货车经过超限站正常程序是:执法人员应指挥引导超载车辆进入管理区域。检测人员详细检测后出具《超限车辆初检单》。超载车辆缴纳罚款并卸货后,还必须进行复检。对放行的超限车辆,出口管理人员应查验相关单据无误,才予以放行。
对于两辆超载如此严重的货车,其经过的超限站怎能未予查处并制止呢?
程广建立刻请示了主管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邵经勇,邵经勇当即决定成立专案组,对超限站进行调查。
接着,专案组调阅了公安机关查处此次事故的相关材料,并对在押车主高金文和司机李军胜进行了询问。
询问得知,煤车的车主高金文每个月大概运四五次煤,他运煤一定要经过武陟县超限站。长久以来,高金文和超限站形成了一个惯例:缴纳150元费用就可以通行,不用卸货。当天,高金文就是这样通过超限站的。
而那辆超载更为严重的盐车,则是从许昌市金庙超限站通过的。司机李军胜回忆,他到达金庙超限站时,发现竟然没有拦车称重的人,便径直开了过去。
反渎专案组掌握了这些情况以后,立刻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人士告诉反渎专案组,从2010年4月以来,武陟县超限站就一直以罚代卸。
以前,超限车辆经过武陟县超限站时,大多采取集体闯岗的方式,超限站货场太小,无法实行足额卸载;再加上本地运输车辆司机或车主都有一些社会关系,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于是,武陟县超限站站长孙百顺就“极富创新性地”提出了针对本地车辆只罚款、不检测、不卸货的“简易程序”。
有了“简易程序”之后,所有的初检、复检、收费、查验票据等程序全部就转化为“车主伸手给钱,超限站立刻放行”的模式。
这套规矩本来是对本地车辆实行,后来又扩大至对外地车辆也适用。
随后反渎专案组查明,当天值班的副站长吉海涛、中队长马江峰、孙建祥和马艳明正是按照“简易程序”,对高金文的超载货车只收了150元钱,没有要求卸货。
相较之下,李军胜的货车通行得更为顺畅,连一分钱的罚款都没有交过。
当天,李军胜通过金庙超限站,当班的两名超限站工作人员王合明和李志强均脱岗忙私事去了,唯一在岗的队长王安林也在超限站院内办公室休息,未到现场对值班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管理,根本不知道王合明、李志强已经脱岗。于是这辆超限达91吨的货车就一路畅通大摇大摆地开向了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
查明案情以后,管城区检察院遂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孙百顺、吉海涛、马江峰、马艳明、孙建祥等五人,以玩忽职守罪对王安林、王合明、李志强等三人提起了公诉。随后,两名货车司机也因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被另案提起公诉。
2012年4月,管城区法院依法判决8名犯罪嫌疑人渎职罪名成立,并判处了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从超限站查到路政部门
桥塌了,难道只有超重货车和超限站的责任吗?桥本身是否也存在问题?自己交出的答卷老百姓能满意吗?管城区检察院反渎专案组决定对此案进行深度问责。
于是,反渎人员再次对车主高金文、李军胜进行了询问,并调阅了公安机关查处事故的相关材料,最终,具体实施保通任务的时任交通支队高速公路第六路政大队副大队长的王建设进入了反渎人员的视野。
原来,中州大道跨京广铁路大桥因桥面年久失修,早已伤痕累累,为防止桥面下陷,2011年3月28日,郑州市管城区政府函请了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大桥破损路面进行修复。
当月31日,郑州市交通委委托中建八局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对京广铁路桥路面进行维修,并要求郑州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负责该项目保通工作。路政支队接到保通任务后,制定了保通方案,并安排王建设具体负责实施,同时委托了河南鑫泰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辅助保通事宜。
2011年4月7日,王建设在未按照规定程序将保通方案报请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要求鑫泰公司保通人员于8日晚对京广铁路桥东半幅两车道实行了封闭,还通知中建八局开始进场施工。这导致了交警部门未对该施工路段按保通方案中“货车禁止通行”等规定进行相应的交通管制。
于是,施工期间,大量大型货车仍从京广铁路桥西半幅通行,桥面车辆随之严重拥堵,桥梁受压大幅度增强,终于诱发了严重超载货车压塌大桥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011年9月,管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认为王建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并向管城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随后,管城区法院认定王建设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较轻、归案后态度较好,判决了王建设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事后,据河南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透露,王建设一案是该省首起因为重大交通事故而追究路政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起京广铁路桥“4·9”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管城区检察院反渎专案组花费了近半年时间,追查了包括超限站、路政部门等多各相关责任部门,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