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学习”:公民责任教育的实践基础

2013-03-28 07:59楚燕叶飞
中国德育 2013年2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公民责任

楚燕 叶飞

以“服务学习”理念来建构公民责任教育,可以通过引导受教育者参与到学校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以及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服务等公民实践活动当中,实现公民知识与公民行动、公民个体与公民社会的有机融合,最终更好地实现培育公民责任感和健全的公民品质的公民教育目标。

服务学习;公民教育;公民责任;责任教育

楚燕,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叶飞,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一、“服务学习”理念:内涵与特性

“服务学习”(Service Learning)理念于20世纪90年代首先兴起于美国的学校教育。1990年布什政府颁布了《国家和社区服务法案》,在政策层面上明确提出了要通过社区服务来培育学生的公民责任感。由于美国政府在政策层面上的积极推动,以及社区服务对于学校公民教育的促进作用,以“服务学习”为核心的公民教育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同和支持,美国学校开始尝试通过公民教育与社区生活的融合,来超越纯粹的公民知识教育体系,实现更为全面的公民品质的培养。“服务学习”指的是一种方法,通过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将提供给社区的服务与学校的公民课程联系起来,学生参与到有组织的服务行动中以满足社会需求并培养社会责任感,同时在其中获得公民知识与技能,提高与同伴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合作分析、评价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服务学习不仅是为社区提供一定的服务,更主要的是它强调将课程、服务和反思三者结合起来,从而让学生在服务活动中获得公民知识、技能以及品格的成长。

我们认为“服务学习”理念具有深刻的内涵和意义,它是一种特殊的公民教育方式,它倡导将公民理论知识与公民生活体验、公民个体发展与公民社会发展相结合,强调在公民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过程中来培养健全的公民人格和公共精神。概括来说,“服务学习”理念具有两个方面的特性。首先,“服务学习”强调公民教育的实践性与生活性,主张将公民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公民的生活体验相结合,通过让学生参与到社区服务活动当中,在社区中承担相应的公民责任,从而强化公民责任感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公民行动能力。其次,“服务学习”强调公民教育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的融合,认为个体公民品质的发展离不开其对于社区或社会生活的参与,社区服务活动不仅可以为社区发展做出贡献,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促进学生个体的公民意识与社会现实的紧密联系,引导学生理解社会生活,理解个体的公民责任与公民权利,以此来培养学生更为健全的公民品质,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

二、“服务学习”与公民责任

意识的培育

“服务学习”理念倡导通过引导学生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公民责任感和社区服务精神,这对于以知识学习为中心的公民教育模式无疑是一种根本性的突破。“服务学习”通过将公民教育与社区生活相结合,在社区实践活动中可以让学生更深刻地体会和理解自身的公民责任,同时引导他们学习如何践履公民责任,成为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合格公民。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服务学习”可以通过实践的方式促进公民责任感的培养,从而更好地实现学校公民教育的目标与使命。“服务学习”理念对于公民责任教育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服务学习”理念可以促进公民的责任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平衡,使公民在理解自身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履行自身的公民责任。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是公民教育所要培养的最基本的两种意识,健全的公民品质应该是两者兼而有之。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内在平衡,是公民身份与公民教育的基本要求。公民可以要求享有社会所赋予的各项基本权利,同时,公民也必须为社会发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学习”所倡导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公民与社区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仅让学生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基本的社会权利,同时也可以让学生了解自身的社会责任。这不仅可以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权利主体,同时也让学生成为一个责任主体。权利与责任是一种平衡对等的关系,社区服务活动可以让这种平衡关系得到深化,促进学生健全的公民意识的培养,最终推动公民教育培养整体人格目标的实现。

其次,“服务学习”可以通过社区服务活动增强公民责任教育的生活性、体验性和实践性。“服务学习”可以引导学生进入社区公共生活,让学生参与社区的一些生活服务,比如社区的公共卫生、公共交通、公共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实践活动。在社区服务活动中,公民责任教育不再是单纯的责任知识、责任概念的讲授,而是让责任教育有了生活实践的支撑,即提高公民教育的生活性与实践性。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言,过什么样的生活就受什么样的教育。在社区的公民生活中,学生将“过一种社区的公民生活”,从而可以更好地体会到作为一个社区公民的责任,帮助他们在社区生活实践中养成坚定而健全的公民责任意识。此外,“服务学习”还可以增强公民教育的体验性和情感性。在社区服务活动中,学生不只是知识学习的主体,更是公民实践的主体,可以在实践活动中形成深刻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体验。当他们观察到社区生活中违反公共伦理和公共规范的种种行为时,他们在情感上将对这些行为产生抵触情绪,这将有助于促进他们深刻反思;而当他们看到社区生活中的种种良好的公民行为时,他们则会在情感上产生积极的共鸣和认同,从而有助于培养健全的公民品质。

再次,“服务学习”理念可以促进“责任的观念”向“责任的行动”的提升和转变。如果说学生在公民课堂上所学习到的公民知识仍然只是停留在知识、观念的层面上,而没有上升到行动的、实践的层面,那么在社区服务活动中,学生将会把这些知识观念运用于实践,促进这些知识观念在实践活动中的落实,它可以为学生提供参与社会生活、展开实践行动的平台和机会,可以将学生从狭隘的课堂生活中解放出来,引领他们进入更为广阔的社区生活或社会公共生活。在这个更大的生活世界当中,学生可以开展各种各样的服务活动或公民行动,将自己的公民责任观念付诸实践,实现从“责任的观念”向“责任的行动”的转变。对于公民教育而言,只有当学生真正能够将知识观念和责任观念通过实践活动展现出来的时候,公民教育的目标和效果才可以说是真正达到了;否则,学生依然只是“知识的公民”,而没有真正成为行动的公民或实践的公民。

最后,“服务学习”理念可以提高公民的效能感,从而增强他们履行自身的公民责任的意愿。较强的公民效能感表明公民相信自己能够有所作为,他们乐意承担公民责任,并且觉得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对公共社会将有所帮助。相反,较弱的公民效能感则使公民倾向于认为不论自己是否履行公民责任,都无法影响公共生活(比如不论自己将选票投给谁,都无法影响选举结果),这种倾向促使他们不愿意主动承担公民责任,他们参与公共生活的意愿也将显著减弱。在以往的公民教育模式下,学生由于很少参与社会生活实践,因此他们很难形成较强的公民效能感,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他们的公民责任感的培育。但是,在“服务学习”活动中,学生通过直接参与社区的服务活动,为社区做出力所能及的共享,真切感受作为一名公民的责任感和能力感。他们会觉得自己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他们的公民效能感,增强他们主动承担公民责任的意愿。因此,“服务学习”与公民效能感、公民责任感之间将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关系。“服务学习”活动可以使学生形成较强的公民效能感,增强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意愿和信心,培育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最终促进公民责任感的培育。

三、公民责任教育:基于

“服务学习”理念的实践建构

如上所述,在公民教育中广泛地开展“服务学习”活动,可以将公民责任教育与社区生活实践相融合,在服务活动中不断地锻炼学生的公民品质,从而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因此,基于“服务学习”理念来建构公民责任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与教育意义。当然,为了更好地使“服务学习”理念在公民责任教育中开展和落实,我们有必要通过回归学校社区、生活社区等实践活动,来促进公民责任教育的实践建构,从而有效地实现学校公民教育的目标与使命。

首先,公民责任教育要引导学生在学校这个独特的“学习社区”中展开服务学习活动。美国中小学教育的“服务学习”理念主要是通过倡导学生在自己所生活的社区展开服务活动,培养公民责任感和公共服务精神。但事实上,学校本身也是一个小型的社区,我们可以称之为“学习社区”。学校作为一个“学习社区”,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交往的主要场所,它在方方面面都影响着学生的公民品质。因此,基于“服务学习”理念来建构学校公民教育,可以从引导学生参与服务于“学习社区”为起点,通过在“学习社区”中开展“服务学习”活动,来促进学生的公民责任意识的提升。在学校生活中,学生可以充当校园环境美化的志愿者,为学校社区清理公共区域的垃圾,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学生也可以班集体或者个人为单位,认养学校的植物、花草或者绿化带,既保护了绿色植物和花草,又美化了校园的环境;学生还可以自愿加入各种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的服务组织,比如维护图书馆的安静、保障学校食堂的用餐秩序等,以此促进学校“学习社区”的公共生活的建构。显然,在服务于学校公共生活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学生不仅锻炼了自身的公民意识,增强了公民责任感,同时也可以为学校的“学习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促进学校公共秩序的健康和稳定。

其次,公民责任教育应鼓励学生在自己所生活的“日常生活社区”中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鼓励学生参与到日常生活社区的服务学习活动当中,培养对于日常生活社区的公民责任感。具体而言,学生可以参与日常生活社区的卫生、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公共服务活动,为社区生活的改善做出自己的贡献。比如,某个社区由于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比较差,导致社区生活垃圾堵塞道路的时候,学生可以对这个社区问题展开思考和分析,同时引导他们以公民的身份来参与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卫生的改善。通过这种社区服务活动,学生可以在“做”中不断地进行公民学习,因而他们将更充分地理解自身的公民责任与权利,并在思考和解决社区公共问题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培养自身的公民责任感和公民行动能力,最终成长为真正的公民。

最后,公民责任教育还应鼓励学生参与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的服务活动,这是一种“大社会”的服务活动,它比学校的“学习社区”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生活社区”具有更加广阔的视野和界域。显然,学生不仅是“学习社区”“生活社区”的公民,同时还是更为广阔的“大社会”领域的公民。社会为公民的生活和发展提供了一系列的物质、精神、文化的支持,赋予了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保障,而公民也有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为此,以“服务学习”理念为指导的公民责任教育,必须要引导学生深刻认识自我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鼓励学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共领域的服务活动,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社会公民。具体而言,在“大社会”的服务活动中,学生可以参加诸如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社会慈善募捐活动、生态公益活动等,理解和体验社会公共生活,同时也履行作为一名社会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义务,使公共服务精神和公共责任意识在他们的内心世界中不断生发和成长。在这种公共服务活动中,学生可以在公民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的公民责任素质,形成更深刻的责任意识和权利意识,为将来做一名成熟的、合格的社会公民奠定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齐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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