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良艺
(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福建 厦门 361013)
委托债权投资是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于2011年3月推出的基于投资者委托,对特定项目进行投资的直接融资创新产品。其交易过程是企业委托银行将融资需求做成债权投资产品在北金所挂牌,银行则向社会发行理财产品筹集资金,用于投资挂牌债权项目。近两年来,委托债权投资业务蓬勃发展,交易规模增长迅猛,从北金所2011年推出的当年交易额上千亿元,2012年交易额达5873.58亿元,2013年前3个月已成交1879.39亿元,截止目前累计交易额已超过万亿元。委托债权投资迅猛发展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存在哪些风险?如何控制这些风险?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究。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股票市场融资功能暂停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仍需要通过银行间接融资,然而银行授信门槛较高,需要满足规模、行业、财务状况、抵质押担保等一系列的刚性条件。虽然近年来在有关方面的推动下,银行逐步降低信贷门槛,尤其是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但是仍无法满足企业旺盛的融资需求。委托债权投资便是为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一种金融创新,得到企业和银行的青睐。
在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导向下,管理层加强了对银行信贷规模的管控,造成银行的授信规模出现经常性的短缺,在此情况下,银信合作、信托贷款、银证合作等等各种形式的绕信贷规模控制的创新层出不穷,其中尤以银信合作为甚,而随着近两年来对银信合作监管力度的加大,信托通道逐渐变窄,委托债权投资便成为异军突起的融资方式。
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银行不同程度地开始向全能型金融服务中介的战略转型,努力摆脱利差型盈利模式。委托债权投资在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为银行创造了更多的中间业务收入,并且以其有效应对利率市场化、较低手续费的优势,成为银行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较佳选择。
由于国内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产品体系不够成熟、品种不够丰富,无法满足居民投资理财的多元化需求。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投资于委托债权,有效地弥补了居民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需求的空缺,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迅速增加。
我国从2011年开始将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并将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健中性的政策取向。稳健的货币政策首先要做到的是稳健的信贷政策,控制信贷规模的过快膨胀。委托债权投资使得商业银行可以表外发放贷款,绕开信贷规模控制,削弱央行的信贷政策效果。同时,理财产品的大量发行,增加了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监测的难度,影响了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效力,也加大了市场利率等中间目标的波动性,这些都使得委托债权投资制约了央行货币政策有效发挥作用。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投资于委托债权,在增加存款的同时,绕开信贷规模控制,从而规避了监管部门对存贷比的监管。同时,通过此种表外授信的方式,不增加其风险资产规模,可以规避资本充足性管制。此外,一部分委托债权项目投资于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两高一剩”行业等限制性领域,从而规避国家信贷投向政策的限制。
委托债权投资同银信合作一样,都是商业银行为了规避信贷规模控制将表内信贷资产转出表外,是影子银行的一种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加大、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规范以及利率市场化的推动,金融脱媒愈演愈烈,影子银行的规模快速膨胀。由于影子银行的运行主要是基于商业银行稳固的信用保证和房地产等担保品坚挺的价格预期,如果任由影子银行发展,一旦出现房价较大幅度下跌,资金链出现问题,将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前段时间在我国东部沿海某省份发生的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是委托债权的期限一般长于理财产品的期限,“长贷短融”期限错配,极易产生流动性风险。二是一些无法通过正常银行信贷渠道获得融资的项目借道委托债权通道,这些项目中很大一部分是房地产等高风险项目,一旦出现违约将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和资金安全。三是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夸大宣传,过分强调产品的预期收益,误导投资者等现象,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四是银行对于表外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手续比起表内信贷业务较为简便,风险控制不如信贷业务严谨,贷后资金使用情况监控不那么严格,并且理财资金池等问题也一直广受诟病,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操作风险。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宏观调控理念,“疏”而非“堵”,大量的事实和经验表明,“堵”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从银信合作的萎缩到委托债权的膨胀就足以说明“疏”的重要性。其次,要疏导日益膨胀的各种融资需求,当前的关键在于要改进和强化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控,对项目立项审批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遏制国家限制性行业的融资冲动,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行业和领域。再次,要改善货币政策调控工具和手段。研究探索将理财产品纳入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的具体办法,调整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将过去按照旬末数据计提改成按日均数据计提,减少旬末、月末考核时点存款波动的冲击影响。确立社会融资总额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完善社会融资总额的统计监测,提高数据监测的准确性。多使用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少使用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调整等手段,减少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冲击。最后,要强化对影子银行系统风险的预警与动态监测,同时对部分影子银行进行清理,对其中不规范的部分要透明化,对高风险的部分要进行限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首先,要落实好银监会于2013年3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此文件将监管重点指向银行理财产品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领域的投资行为,其中将委托债权划为非标准化债权,文件中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规模作出限定,并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与投资项目一一对应地单独建账核算以及对投资非标债权资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开展委托债权业务,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委托债权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其次,要加强对银行执行国家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银行利用委托债权规避国家信贷政策,违规投资于高风险行业和限制性领域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委托债权投向的跟踪检查,可参考贷款受托支付方式对委托债权资金流向进行限制。再次,要加强对信贷规模的控制。在信贷规模作为直接的、比较有效的管制工具的当下,监管部门应考虑将委托债权纳入信贷规模加以控制。最后,要求银行对非标债权资产按风险资产计提资本和拨备。这是因为银行为了维护声誉,一般会按预期收益率对付理财产品收益,其实质上承担了委托债权的风险。
首先,对银行来说,一是要加强对委托债权的流动性管理,保持理财产品与委托债权合理的期限安排,避免出现理财资金兑付困难。二是要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委托债权投资进行严格的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三是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变存贷款时点考核为日均存贷款考核,设定合理的存贷款考核指标,避免出现借短期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的行为。同时,要改变考核中间业务收入指标的形式,综合考量银行金融创新和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推动银行做强服务,向综合金融服务商转型,而不是“逼迫”分支机构挖空心思去赚取佣金和服务收费。其次,对交易所来说,北金所推出委托债权业务,其不能只是提供交易的平台和通道,而应该融入委托债权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在项目挂牌前的质量控制、项目投资的后续跟踪监督、全过程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应尽的作用。
[1]康书生、董铁峰:中国影子银行发展及监管问题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
[2]杨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回顾、困境及建议[J].债券,2013(4).
[3]王申璐、郑斐:委托债权交易爆棚背后[J].新世纪周刊,2013(11).
[4]熊焰:委托债权:交易所的直接融资创新[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