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民
(上海财经大学,200433)
美国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李超民
(上海财经大学,200433)
文章重点研究了美国地理空间数据及其组织与管理体制、有关数据分享政策法规建设、地理空间信息政策研究及相关争论等问题,提出我国地理空间信息体制建设和产业发展可借鉴美国经验,重视政策与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制定科学管理模式,协调各方利益。
美国;地理信息;地理空间;管理体制
美国政府已经把联邦地理空间数据视为资本性资产加以管理。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对地理空间信息的消费需求正推动地方政府和商业地理信息供给,以往这个领域是由美国联邦政府控制的。由于地理空间信息的公共消费不断增加,在协调管理与推动合作方面,联邦政府与信息资源生产者、消费者、私营部门和学术机构一样,作用越来越大。显然,如何获得地理信息数据,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如何与数据商协调越来越重要。此外,联邦政府应承担的费用份额也是重大问题。鉴于各州和地方政府对地理空间信息依赖程度的提高,如何提高联邦政府与之相互协调的程度,有效管理地理空间信息当建立何种体制,硬件方面是建设“NSDI 2.0”,还是建设全国性GIS?本文将就以上问题展开论述。
联邦政府相关政策过程需运用GIS及地理空间信息,这些需求主要来自有关机构的全国洪泛滩区图绘图、普查、生态系统恢复规划,对飓风、地震、海啸等天灾造成的脆弱性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有人认为,联邦政府拥有的数据本身就是地理空间性质的。据美国内政部披露,政府信息中80% -90%具有地理空间成分。[1]对于地理空间信息管理,联邦政府面临三个挑战:(1)如何完善地开展地理空间信息的组织与管理,以满足多层级管理和潜在需求增长;(2)如何保证地方、各州和联邦利益相关者分享数据,避免冲突;(3)如何在联邦所属国土上协调政府机构的地理空间数据行政与管理。上述问题都与联邦地理空间政策和管理体制有关。
地理空间数据体系建设必须有全国协调政策和体制。联邦政府要大量运用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其中既存在某种重复劳动,也存在分享信息的无效劳动。有人说,正是官僚主义才导致对地理空间信息的人为需求,而且测绘活动本身加剧了行政机构对地理信息数据的需求。1906年联邦政府发布政令,要求美国地理局(the United States Geographic Board)审核各种测绘项目,以避免浪费资源,并保证测绘标准化。[2]联邦机构之间、联邦政府与地方和各州政府之间,以及企业、学术机构之间的地理空间数据组织与管理是经常性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将把数据采集的重复劳动降到最低,因为相关地理空间数据一次性收集后,即可提供给不同的使用者反复利用,因此地理空间信息采集方应当尽量遵守规范指导性建议或者议定书。尽管联邦政府建立了相应组织框架,并对各州高效分享、转让和使用的地理空间信息进行管理,但并未能完全满足政策目标要求,无法使类型千差万别的地理空间数据可无缝交叉索引查阅。1990年,联邦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修订了《第A-16号通告》(Circular A-16),成立联邦地理数据委员会(Federal Geographic Data Committee,即 FGDC),以推动不同政府层级、私营部门和学术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使用、分享、普及地理空间数据。FGDC的职能非常重要,层级极高,包括10位内阁部长和9个联邦相关部门。1994年“12906行政令”(E.O.12906)对此加以强调,[3]要求FGDC协调发展全国空间数据基础设施(the National Spatial Data Infrastructure,NSDI),NSDI是有关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商、经理人和消费者的分布式网络。政策还呼吁,通过建设全美地理空间数据清算所(National Geospatial Data Clearinghouse),解决数据标准化、公众接入、地理空间信息的重复及不兼容难题。只有建设覆盖全美的NSDI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理想目标,这就是“E.O.12906”和《第 A-16号通告》的政策意图。
美国联邦政府的地理空间信息政策意图体现在体制变革上。NSDI建成后,能满足全美不同层级政府、学术机构以及私人用户数据分享要求,并成为满足地理空间数据提供者与联邦、各州以及各级地方和使用者之间的基础资源与基础框架,设立FGDC的意图是加快建设NSDI。然而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为此有人提出,亟待新建覆盖全美的空间数据基础设施,有称之为“全美 GIS”(“national GIS”),也有些称为“NSDI 2.0”,这个基础设施具备高效和全国范围内互通性,所以也称之为“数字式基础设施”(“digital infrastructure”),它与道路、油气管、通讯基础设施一样,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第A-16号通告》经过1990年、2002年两次修订,目前已扩大到数字数据管理,并强制联邦机构在地理空间活动中的协调作用。[4]2002年,《第A-16号通告修订》规定,由OMB管理部副主任兼任FGDC副主席,并直接向FGDC主席(联邦内政部长)负责。2003年,OMB公布了一项政策备忘录,要求联邦政府相关部委各指定一名高级官员,负责本部门地理空间信息事务。2006年上半年,OMB进一步明确,15个联邦部和12个独立机构必须指定一名助理部长或相当层级领导负责该项政策。[5]2010年年底,OMB针对《第 A-16号通告》又发布了补充政策,包含两项内容:第一,指出地理空间数据的资本性资产属性;第二,把地理空间数据资产纳入联邦政府的正常年度预算。这是奥巴马政府对美国地理空间数据管理的政策指南。[6]
首先,奥巴马政府关于地理空间数据的“资本性资产”属性政策。资本性资产(Capital Asset)属性这一说法指地理空间数据的购买与管理应和金融资产属于同等政策类别,也即地理空间数据需纳入NGDA的资产管理(NGDA Portfolio),从而保证联邦政府在地理空间数据投入方面的相互协调、透明,数据质量全面提高,实现标准化,充分利用资源,提高互通性,增进分享,所以必须改变以往那种机构设置功能单一的问题,以连贯的政策、完善的组织、良好的治理获得最佳效果。奥巴马政府的政策并未脱离之前政策关注的重点,即管理、协调和分享,只是解决方案转向了资产组合的思路,也称为“投资组合中心模式”(“portfolio-centric model”)。这种思路的目标,是要FGDC制定长短期协调的政策,对于不同部门的相关数据开发和资金投向,进行统一协调规划,涉及到联邦政府地理空间数据现行政策的编制、选择、组织、管理、评估、监督和设置,从而支持联邦政府的全国性目标。不过这种方法的具体成效还需要进一步观察。[7]
其次,联邦政府对地理空间数据资产的年度预算管理问题。奥巴马政府提出,对地理空间数据政策进行年度投资审查。这一预算审查过程,将使得资金运用落实到具体部门,提高联邦机构内担负不同职责官员的联系紧密程度。比如,部门财务主管和地理空间数据项目主管间的相互协调。政策对FGDC的影响会反映在预算过程中,美国国会对此极为关注。
建设地籍数据库意义重大。在全国灾害应急工作中,地块数据库(也称地籍数据库)实用价值很大,目前美国国家层面对数据库建设非常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绩。[8]但是,各地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如何分享这些数据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所以,各地数据库只适用本地需要,尚未认识到只有全国各地共同建设,才能为地方带来更多实际成效。[9]以2005年卡特琳娜飓风救灾为例,在紧急救灾响应时期,相关机关、公共团体、保险公司因缺少关键的地籍数据,导致灾后发生了不少财产诈骗案例。所以,问题的核心是各级机构如何协调一致,规划、建设地理空间数据库,并有效管理和分享建设成果。
在美国政府的地理空间数据建设实践中,暴露出联邦政府机构之间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以“全国地图项目”(The National Map)为例,这项在建项目通过不同来源收集相关数据,建设地图系统。该项目属于下一代地形图,实现数据全部上网和互动,并和纸地图配合使用,准备建成后为全国提供服务。美国政府把它视为全国地理知识库的核心框架。[10]但是,建设的不协调带来一些难题,比如,美国林务局(the U.S.Forest Service,USFS)正致力于建设一套覆盖全美的森林生态系统GIS,却不得不从各地互不兼容的地理空间数据库中采用数据,有关森林及地理数据标准五花八门,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调整数据,最终只有降低数据解像度,才能实现全覆盖。[11]另一个例子是美国全国土地综合系统(The National Integrated Land System,NILS),联邦政府管理全美29%的土地(约6.5亿英亩),为此美国土地管理局(The 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BLM)被指定为联邦土地地籍信息和归属状态管理的执行机构。[12]其他拥有类似资源的机构还包括USFS、美国鱼类与野生动物局(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美国公园管理局(the National Park Service)、美国国防部等。NILS是由BLM和USFS共同发起的,联邦机构、各州、一些县份、私营机构共同参与,试图通过建设全国GIS系统对联邦地籍进行管理。目前系统建设刚起步,只有少量相关数据通过 GeoCommunicator进行发布。[13]“全国地图项目”和NILS代表着联邦政府在建设一种各部门共同分享地理空间数据库、掌握全国地形和土地资源数量的努力,但是,由于地理空间数据质量、精度、完整程度有限,“全国地图项目”只能提供1∶24,000比例尺地图,其精度只能满足有限的洪涝平原区边界状况现实,而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MA)需要的管理数据精度要求更高。研究发现,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的全国标高数据库(National Elevation Dataset,NED)对于洪涝灾害管理非常实用,但其精度只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十分之一。[14]NILS建成后,大抵将实现为联邦土地管理部门提供一站式精确数据的目标。[15]以上两个全国性地理空间数据建设项目,都将为验证联邦政府资本性资产管理理念提供有力的平台,同时也将通过项目审查方式,为那些好的项目建设提供优先资助。
在海洋和海岸绘图立法及体制建设方面,美国已有先例。200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地管理综合法》(P.L.111-11),其中一项法律是《海洋与海岸测量综合法》(The Ocean and Coastal Mapping Integration Act),该法规定联邦政府通过实施计划,制定综合协调方案,绘制美国沿海水域地图,包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五大湖地区。计划目的是解决相关数据分享、提高共同测绘地图的合作效率、制定相应标准、开发具有互通性的数据库。对于数据库的开发标准,要符合FGDC规范,这样数据采集既能够满足联邦机关需要,也能向沿海各州和有关机构提供服务。该法规范了与其他联邦地理空间数据建设计划的协调政策,如“数字海岸项目”(the Digital Coast)、“地理空间总汇”(Geospatial One-Stop)以及FGDC,同时规范了国际性绘图活动、沿海各州活动、数据使用团体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政策。该法呼吁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NOAA)统管全国海洋与海岸绘图项目(mapping initiative)。随后,NOAA在2010年5月提交了计划。现在另一项由海洋与海岸测量跨部门委员会两年一度的实施进度报告项目也在进行中。完全按照立法规定进行相关数据采集并加以管理可谓困难重重,这是由于涉及机构众多,数据需求千差万别,包括有人和无人居住海岸和海洋资源、沿岸生态系统,敏感栖息地、水下文化资源、海底电缆、水产养殖项目、离岸能源项目等。但是作为实验,这一项目将为美国政府管理大型数据采集项目积累经验,并提供制度建设经验。
近期,美国政府还会就有关国土地理空间数据建设进行立法。主要包括《联邦土地资产储备改革法案》(the Federal Land Asset Inventory Reform Act)和《一次绘图多次使用法案》(The Map It Once,Use It Many Times Act)。《联邦土地资产储备改革法案》将规定建立覆盖全美的地籍图(cadastre),地籍图上将标明地籍拥有者和边界数据。这项法律拟规定,美国内政部长需制定管理联邦政府不动产的多用途地籍图,包括土地、建筑、作物、森林及其相关的资源附着物。这样内政部就需根据FGDC《第A-16号通告》规定,协调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地籍管理方面的行动,制定标准和规章,以保证在建的地籍图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的互通性,增进联邦政府在土地资源管理、资源保护、环境保护以及联邦不动产使用方面的效率。从管理体制看,这项政策实际上将提高联邦政府管理联邦资产的能力。
2012年初提上立法日程的《一次绘图多次使用法案》建议美国内政部建立“全国地理空间技术管理局”(National Geospatial Technology Administration),建立涵盖所有美国所拥有和管理的土地、印第安托管土地以及非联邦所有土地的“全国地理空间数据库”(National Geospatial Database),有关基金的使用由拟议中的部门管理,包括使用原则、使用费收取、基金循环、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公私部门的合作等。该机构将统一管理包括全国大地测量局及属于美国内政部的地理空间信息机构、美国农业部全国林务系统(the National Forest System)以及NOAA的地理空间信息部门职能。规定所有地理空间数据须由“全国地理空间数据库”(the National Geospatial Database)统管,同时向公众开放。还要求美国人口普查局向数据库提供所有普查地址和地理信息,而目前的立法则规定,人口普查局不得公布相关地理和地址信息,包括人名、地址以及电话号码等。建议还提出,美国应建立“全国地理空间政策委员会”(NationalGeospatialPolicy Commission),制定“全国地理空间数据规划”,(National Geospatial Data Plan)并由“全国地理空间技术管理局”(the National Geospatial Technology Administration)执行。委员会主要协调联邦机构、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营机构,减少地理空间信息活动的失调,并在适当时候指导私营机构的地理空间活动。立法还建议,由私营数据公司从事相关地理空间信息活动,并鼓励联邦机构使用相关信息,对地理空间活动的绩效、鼓励联邦机构购买相关数据、鼓励地理空间研发问题等作出规定。
目前,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的开发当中,有关信息管理、数据分享、部门协调的工作越来越繁重。为圆满完成这项工作,美国政府成立了相关班子进行政策调研,供科学决策。其中,全美地理空间咨询委员会和美国各州地理信息理事会的政策功能值得重视。
全美地理空间咨询委员会(The National Geospatial Advisory Committee,NGAC)是直接向FGDC负责的政策咨询机构,成立于2008年,成员单位有企业、事业、学术以及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有三个,即对联邦政府地理空间计划管理提出建议、NSDI开发、实施《第A-16号通告》。NGAC定期举办论坛,就地理空间信息技术进行论证。2009年,该机构报告《变化中的地理空间面貌》(The Changing Geospatial Landscape)关注到,由于地理空间数据生产由联邦政府向企业和各州以及地方政府转移,需要建立数据分享和协调伙伴计划。但是,由于未来数据将由私营企业或者地方政府掌握,必须建立涉及公共领域和商业机构的GIS系统。[16]NGAC提醒联邦政府注意地籍数据涉及的产权问题,因为FEMA、USFS、美国住房与城市开发部在救灾、林火或者监测住房抵押权丧失问题中,都需要这类精确数据。NGAC的政策建议包括协调联邦政府机构地理空间活动,修订《美国法典》中涉及非敏感地址的数据政策,强化培养地理空间人才等,但是最为关注联邦政府协调与各州、部落、私营部门以及学术机构在建设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方面的责任:(1)行政当局在地理空间领域必须建立权威,发挥协调政策功能;修订《E政府法》,纳入地理空间协调职责;(2)加大《第A-16号通告》和“E.O.12906”的执法力度;(3)各相关部委设立地理信息官(Geographic Information Officers),负责《第A-16号通告》的执行;(4)设立并监控“紧急路径”前导研究(Urgent Path forward),推进地理空间计划,保证国家优先利用和政府服务,支持NSDI建设。其中“紧急路径”前导研究包括三项内容,即“全国成像计划”(Imagery for the Nation)、“国土成像计划”(National Land Imaging Program)以及国家地籍数据库;(5)继续建设NGAC。
美国各州地理信息理事会(The National State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Council,NSGIC)是另一个举足轻重的咨询机构。该机构与“美国摄影测量师管理学会”(the Management Association for Private Photogrammetric Surveyors)代表了各州地理空间组织及私营部门的观点。NSGIC通过推动州际空间数据基础设施计划(StatewideSpatialData Infrastructures,SSDI)与NSDI计划紧密结合。各州SSDI计划主要协调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与需求、协调本州分享全国地理空间数据工作。重点是降低数据采集和使用的运行成本,制定相关标准。该机构为各州制定的样板工程10项条件是:(1)战略与商务计划;(2)全日制有偿GIS协调官员与职员队伍;(3)协调权限与职责明确;(4)与各州首席信息官建立关系;(5)倡导与GIS相协调的政策与行政关系;(6)建立全国空间数据基础设施以及清算计划纽带;(7)有能力协同地方政府、学界和商界;(8)经费可持续;(9)GIS协调官员能单独签署合同;(10)联邦政府可通过各州协调全国相关工作。尽管各州差异很大,但对于相关管理、协调工作重要性已达成共识。
有关建立全美GIS的建议引发了极大反响。建设美国GIS的建议最早见于2009年,另一项建议是增加在全美空间数据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甚至创建“NSDI 2.0”。[17][18]多数观点认为,建设全美GIS是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政策后果,不但直接支撑全国性GIS工程以及地理空间数据建设工程,而且对经济社会进步产生明显拉动,还对改善环境、维持增长的可持续都产生推动,最为直接的效果是有助于美国经济快速复苏,全国GIS的建成将成为未来新一代产业与技术的基础。但是,这些建议又促使美国人反思NSDI工程,在1990年《第A-16号通告》修订后,FGDC成立,随后开始了NSDI建设,上述建议实际上是对NSDI的否定,因为NSDI在建设规模、规划、数据分享、成本分担、实施方面都有不足,而且各种机构叠床架屋,既有FGDC,又有NSGIC,还有地理空间组织联盟(the Coalition of Geospatial Organizations)和MAPPS等,效率较差。就以上问题,美国立法机关正在考虑未来GIS将如何构建,如何与现行建设计划加以协调,这需要由联邦机构对目前在建工程的协调作用进行评价,但实际上自2004年以来,评价活动就未进行过。其次,国会还要根据建议,对联邦政府对地理空间企业监督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已经发现强化执法未必带来有效管理、协调及数据分享。《第A-16号通告》修订后,这一情况有所改观,但依然需要观察,检验各政府机关是否切实按照地理数据空间管理的“投资组合中心模式”执行,而对于该模式是否是理想的联邦地理空间资产管理模式,也需要进一步评估。
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变化是颠覆性的,原有的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体制在这场革命的冲击下必然出现变化。正是由于信息科技进步,产生了对地理空间数据的大量需求,原来属于中央政府管理权限下的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机构和企业参与进来,由此不但产生了统一管理的需求,而且基于联邦政府也越来越多地通过向地方政府和企业购买地理空间信息数据而变成了需求方,但由于各地以及各行各业的技术标准和信息用途差别较大,实施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越来越受关注。财政是庶政之母,联邦政府正式通过财政投入与管理和政策立法两个主要的手段,从顶层设计开始,以“投资组合中心模式”改造当前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美国地理空间信息体系。
联邦政府解决地理空间信息体制难以协调问题的主要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是:(1)政策与立法。目前正在实施的《海洋与海岸测量综合法》规定:联邦政府制定综合协调方案,绘制美国沿海水域地图,包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五大湖地区,解决相关数据分享,提高共同测绘地图的合作效率,制定相应标准,开发具有互通性的数据库,规范了与其他联邦地理空间数据建设计划的协调政策,有关国际性绘图活动、沿海各州活动、数据使用团体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政策。规定NOAA统管全国海洋与海岸绘图项目。其他相关立法包括《联邦土地资产储备改革法案》和《一次绘图多次使用法案》。建立覆盖全美的地籍图,标明地籍拥有者和边界数据,协调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地籍管理上的行动,制定标准和规章,以保证在建的地籍图地理空间信息系统的互通性,增进联邦政府在土地资源管理、资源保护、环境保护以及联邦不动产使用方面的效率。以上政策实际上会提高联邦政府管理联邦资产的能力。(2)财政与人事安排。财权与人事权力的结合无疑是提高行政效率的主要手段,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度,中央部委对于地方的行政权力纽带极微弱,建设一套高效的公共基础设施协同体制(NSDI-SSDI),相关方面的财政投入及其权利需要合理规划和界定,以辅助立法手段实现政策目标。因此,通过立法规定OMB及其官员在联邦地理空间信息体制中占据核心岗位,并由联邦政府各相关部委设立关键官员任职主抓地理空间数据体制建设,就起到了纲举目张的作用。(3)管理模式。以“投资组合中心模式”为核心抓手进行全国地理空间信息管理,与上述的财政、人事安排一样,是起核心作用的制度建设。美国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公共基础设施(硬件)极为发达,管理非常高效。与之相辅相成的,是相关管理制度(软件)建设,甚至美国的管理模式在一定意义上是各国纷纷借鉴的,而“投资组合中心模式”把全国地理空间信息体系的地位上升到了与水电、航空、交通、通讯、油气管道等相同层次高度,其管理制度严格与效率要求之高也就可以想见了。(4)协调发展、协调各方利益,需要制定相应的通用标准,并从顶层开始设计,包括立法、预算体制、联席委员会体制、各种规划与体制等。
美国地理空间信息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具有示范作用。2010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产值超过了1000亿元。其中,80%以上应用集中在政府部门。地理信息市场有事业单位(41%)和企业(50%)两大主体。但是我国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企业)总体数量大,单个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市场竞争不完善,重复生产现象严重,资源大量浪费。市场监管方式主要包括政策和信息指导、政府的行政管制和行政协调等。目前我国基础地理信息生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架设等业务,处于国家测绘主管部门的监管。国家测绘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测绘主管部门按照测绘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资质管理、专项质量检查、专项业务检查以及制定测绘成本价格等方式对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管。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市场发展失衡、市场主体定位不当、高端人才缺乏、产品质量有待提高等。有人提出,发展中国的地理空间信息产业应把着眼点放在规范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强研发、明晰产权、统一标准上面。[19]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除此之外,还应当重视政策与立法、做好顶层设计、提出科学管理模式、协调各方利益。
[1]U.S.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Challenges to Effective Data Sharing[R].June 10,2003,5(GAO -03 -874T).
[2][6][7]Memorandum to heads of executive departments and agencies[R].Washington,D.C.: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M-11-03).
[3] Executive Order 12906,“Coordinating Geographic Data Acquisition and Access:The NationalSpatialData Infrastructure,”59 Federal Register,April 13,1994.
[4] Milo Robinson,A History of Spatial Data Coordination,Federal Geographic Data Committee Enterprise[EB/CD].National GeospatialAdvisoryCommittee, May 2008,http://www.fgdc.gov/ngac/a- history- of- spatialdata- coordination.pdf.
[5]Clay Johnson III,Designation of a Senior Agency Official for Geospatial Information,OMB Memorandum for Heads of Selected Executive Departments and Agencies[EB/CD].March 3,2006,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omb/assets/omb/memoranda/fy2006/m06-07.pdf.
[8] Peter Folger,Issues Regarding a National Land Parcel Database[R].Washington,D.C.:CRS,2009 -07 -22(R40717).
[9]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National Land Parcel Data:A Vision for the Future[R].Washington,DC,2007,2.
[10] Peter Folger,Geospatial Information and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GIS):An Overview for Congress[R].Washington,D.C.:CRS,2011 - 05 - 18(R41825).
[11]Peter Folger,Issues and Challenges for Federal Geospatial Information[R].Washington,D.C.:CRS,2012 -04-27(R41826).
[12]Circular No.A-16 Revised,M-11-03,Issuance of OMB Circular A -16 Supplemental Guidance(November 10,2010).http://www.whitehouse.gov/omb/circulars/a016/a016_re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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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Mapping the Zone:Improving Flood Map Accuracy[R].Washington,DC,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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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The NationalGeospatialAdvisoryCommittee, The ChangingGeospatialLandscape:A Reportofthe National Geospatial Advisory Committee[EB/CD].January 2009,http://www.fgdc.gov/ngac.
[17] Jack Dangermond,Anne Hale Miglarese,Booz Allen Hamilton,A Proposal for National Economic Recovery:An Investment in Geospati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Building a National GIS[EB/CD].http://www.mapcruzin.com/obama - geo -stimulus/National_GIS_proposal_1 - 09.pdf.
[18] A Concept for 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NSDI 2.0:Powering our National Economy,Renewing our Infrastructure,and Protecting our Environment[EB/CD].http://www.nsdi2.net/NSDI2 Proposal For 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_V1_4.pdf.
[19]龚 晨.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缘起与现状分析[J].统计与决策,2012,(12):170 -173.
Research on the managerial system of the U.S.geospatial information
LI Chao-min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Shanghai200434,China)
This article emphatically makes the study of the American issues related to the following four areas:the organization,managerial systems and policies,regulations of the U.S.geospatial data and some controversial problems.The author holds that China should take the American experience as refer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its geospatial information and in the development of its industries.Much attention should also be paid to the top -level design,policy-making and legislation,adoption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 modes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benefits of all sides concerned.
the United States;geospatial information;geospatial space;management system
G251
B
1006-1525(2013)02-0005-06
上海市图书馆学会重点研究课题(10ASTX04)
李超民,男,博士,副教授。
2012-10-18
(编辑:王靖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