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秀
(济南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中国古代诗学中关于诗歌功能的最全面阐述出自孔子,他的“兴观群怨”说是中国文论和美学史上具有开创性和奠基意义的艺术作用论,对中国后世的文艺和美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诗可以怨”命题直接开启了后世中国抒情理论的先河。但长期以来,关于孔子“诗怨”命题的理解和阐释却一直存在争论,其基本涵义以及由此涉及到的文艺心理问题也并未获得完满的阐释。比如,孔子为什么要说“诗可以怨”?在孔子的本意中,“诗”为什么可以“怨”?什么样的“诗”才能达到“怨而不怒”的效果?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不仅有助于理解孔子“诗可以怨”命题的本意,而且可以为重新思考艺术接受的心理机制、艺术对于接受心理的正负效应等问题提供契机。
关于“思无邪”,历来有不同理解,比较常见的有三种:一是从《诗经》本身出发,认为“无邪”是就《诗经》的客观性质而言的,比如《毛诗序》、郑玄等认为,孔子“思无邪”是说《诗》三百篇符合儒家“正”而“不邪”的标准;二是从读者角度出发,认为“思无邪”是指读诗的人应该思想纯正:“思无邪,乃是要使读诗人思无邪耳,读三百篇诗,善为可法,恶为可戒,故使人思无邪也”(《朱子语类》);三是从审美角度出发,认为“思无邪”是在提倡一种“中和”之美,“‘无邪’即是不过‘正’,符合‘中正’,也就是‘中和’。”①张少康:《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页。
对于上述三种理解的正误,已有不少评价,不复赘述。需要补充的是,关于“思无邪”实际上还有第四种不被人熟知的理解。钱穆在《论语新解》中指出,“无邪”除“美刺正变”“使天下后世之凡有思者同归无邪”之外,还有一种说法:“无邪,直义。三百篇之作者,无论其为孝子忠臣,怨男愁女,其言皆出于至情流溢,直写衷曲,毫无伪托虚假,此即所谓诗言志,乃三百篇所同。故孔子举此一言以包盖其大义。诗人性情,千古如照,故学于诗而可以兴观群怨。”②钱穆:《论语新解》,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4-25页。
我们认为,“思无邪”与其说是孔子对《诗经》的评价,不如说是孔子审美理想的表达,是孔子借《诗经》阐发自己的艺术理想罢了。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从《诗经》自身的内容与性质来看,《诗经》的内容和主题涵盖甚广,思想驳杂,情感浓淡也不一致,并非全然美刺之诗。举例来说,就“天”而言,《诗经》中时代最早的《周颂》篇章,对于天是无比崇敬的,丝毫没有亵玩之心;而到了《雅》《风》等作品,便有疑惑、抱怨,甚至谩恨之心,当绝望地哀叹“不吊昊天,乱糜有定。式月斯生,俾民不宁。忧心如醒,谁秉国成?不自为政,卒劳百姓”(《小雅·节南山》)时,就已经很难说不怨和平和了。因此,若说《诗》是人们情感的真挚流露,应当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而如果说全部为“无邪”,那么无论是从内容范围还是主题性质以及情感、思想的演变来说都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其次,从孔子的思想表达方式来看,具有明显的“借题发挥”的特征。综观《论语》就会发现,孔子在分析问题或者阐述观点时很少直接表达,而多采用引申、发挥的方式,即所谓“引譬连类”,正因为此,朱自清才认为孔子对于《诗经》是典型地“断章取义”:“到了孔子时代,赋诗的事已经不行了,孔子却采取了断章取义的办法,用《诗》来讨论做学问做人的道理。‘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本来说的是治玉,将玉比人。他却用来教训学生做学问的工夫。‘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本来说的是美人,所谓天生丽质。他却拉出末句来比方作画,说先有白底子,才会有画,是一步步进展的;……他如此解诗,所以说‘思无邪’一句话可以包括‘《诗》三百’的道理;又说诗可以鼓舞人,联合人,增加阅历,发泄牢骚,事父事君的道理都在里面。……到了孔子时代,诗已经不常歌唱了,诗篇本来的意义,经过了多年的借用,也渐渐含糊了。他就按着借用的办法,根据他教授学生的需要,断章取义的来解释那些诗篇。”①朱 自清:《经典常谈》,北京:北京出版社,2004年版,第32-33页。实际上,我们可以说,孔子未必不清楚《诗经》各篇章的本意是什么,他之所以做出上述种种解释,无非是借《诗经》来阐述自己的艺术理想,因此,将“思无邪”理解为孔子的艺术理想更为确切。
在孔子心目中,真正的艺术应符合两大标准:一是情感真挚,二是中正平和,简而言之,就是“文质彬彬”,即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孔子的这一艺术标准与当时的社会现实以及文化思想背景密切相关。
从词源学上看,“文”起源于原始社会的纹身,是一种装饰,但是又与原始氏族图腾观念相连。《说文》中说:“文,错画也,象交文。”“错画”即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有文饰、文章之义。《说文》中说“质”乃“以物相赘”,就是“以物质钱”的意思,含有“价值”义。对于最初的“文”来说,纹理符合图腾观念才算是美的。很显然,最初的文与质是难以截然区分的,是文质“同一”、契合无间的关系。到了孔子时期,文质开始出现分裂,要么“文破质”——“八佾舞于庭”(《八佾》),要么“质胜文”——“君子质而已矣,何以为文?”(《颜渊》)。对于崇尚周礼的孔子及其他儒家来说,提倡文质一体,维护“文”即形式的规定性以符合礼数就成了一项大任务。“文质彬彬”的艺术理想正是当时社会背景以及孔子社会理想的扩大化。
《论语》中有许多孔子关于“文”的阐释。《论语·阳货》中说: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关于这句话,有两种理解:一种认为此是指人必须先有敬心然后用玉帛表达出来,才真正为“礼”;人必须先气和然后发为声,才真正为“乐”。忘掉了崇敬之心与和谐之气,玉帛钟鼓是不能为礼乐的。还有一种理解认为,礼乐的可贵,在于安上治民,移风易俗。如果礼乐不是为此目的,只崇尚玉帛之美和钟鼓之盛,则不是真正的礼乐②钱穆:《论语新解》,第453页,第74页。。
可以看到,上述无论哪一种理解,都是强调内容为先,形式在后,内容与形式是本末、内外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孔子似乎是偏重于内容的,实际上,这是孔子针对诸如“恶紫夺朱”、“服美不称”、“郑声”不加节制以致乱“雅乐”等片面追求形式、追求享乐及过于文饰现象的一种批评。因此,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孔子是重内容轻形式。文质并举,文质统一,是孔子的艺术理想,也是其理想艺术的标准。应该说,在孔子心目中,理想的艺术从来都是内容形式并举的,二者是一体两面,不可单存。
那么,“文”与“质”到底该如何结合呢?“辞达而已”,应是孔子最明确的答案。但是何谓“达”,如何才能算“达”,是明确表意还是点到为止?是意在字句还是意在言外?孔子并没有给出确切的答案。实际上,答案不惟一、不确定,需要听者、读者去体会、玩味、领悟、裁夺,是孔子艺术理论表达的突出特色。
综观《论语》,我们会发现其句式有一个突出特征,那就是以“《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为代表的“A而不B”。孔子在进行问题阐述或者评价事物时,从来不直接给出单一、标准的答案,而是采取“A而不B”的表达方式。这种句式颇有后现代表达“延宕”“推延”的特征,充满阐释和感悟空间。
实际上,孔子在论事或论理时,也往往两者并举,极少单举一事就事论事。比如他说:
子曰:“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里仁》)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颜渊》)
上述文句中,“仁知(智)”并举,“美善”并举,“文质”并举,突出体现了孔子“平举合言,如成一事”的特征。钱穆认为孔子此种表达特征颇具深义,值得体悟:“孔子言仁常兼言和,言礼常兼言乐,言诗又常兼言礼,两端并举,使人容易体物语到一种新境界。亦可谓理智与情感的合一,道德与艺术合一,人生与文学合一。”③钱穆:《论语新解》,第453页,第74页。
综合来看,在孔子心目中,理想的艺术应该符合三条标准:形式合“度”、内容合“礼”、形式与内容相契合。所谓形式上合“度”,就是能恰好表意表情即可,“辞达而已”,不可过度,否则就会如“恶紫夺朱”“郑声乱雅乐”一样过犹不及。所谓内容上合“礼”指的是摹写现实时要明确目的。孔子所谓“礼”,指要合乎规定性,一般指君子不应有违背自己的出身背景的野心,也不能妄自菲薄遗忘自己的身份以至放弃责任和使命。对艺术而言,无论是歌还是乐舞都必须符合治国安民的目的,否则就是未尽“善”。合“度”的形式,合“礼”的内容自然是契合无间的。可以看到,上述三条标准密切结合,相辅相成,完美阐释了孔子的艺术标准。
孔子的“怨”并不仅仅是指“怨恨”,还包括“怒”等不满的情绪和情感,甚至可以说包括“喜怒哀惧爱恶欲”中除“喜”和“爱”之外的其他所有不良的情感。理由如次:
一是从《诗经》的内容来看,既有《国风·鄘风·柏舟》之类委婉含蓄地抒发屈辱苦闷的个人哀伤之情的诗,也有《王风·黍离》之类表达亡国之痛的感伤诗,还有《硕鼠》、《伐檀》等表示强烈愤怒的诗;二是从孔子自身言论来看,虽然他一直强调君子应“不怨”“不愠”,但是在听说“八佾舞于庭”等不合礼数之事以后,还是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这已经是在怨甚至是近乎愤怒了;三是从情绪本身来说,现代所用的“怨恨”一词也难以包含先秦“怨”的所有含义。《尚书·君牙》说:“夏暑雨,小民惟曰:‘怨咨。’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咨。’”按照舍勒的界定,所谓“怨恨”,主要是一种生存性伦理的情绪,是一种个体把自身与他者进行对比产生的社会化心理结构。社会个体在生命本质意义上的平等和实际生活境遇中的不平等导致了这种持续性的情绪紧张。因此,现代所谓“怨恨”与先秦时期的“怨”在实质上是有大不同的。
综合来看,孔子所说的“怨”应该既包括对于“上政”之不满,也包括对于日常生活之艰辛和情感之不如意等的牢骚,还包括对于不合乎礼数之言行的批评和愤怒,总之是所有有可能使君子失去从容不迫的态度、对社会造成不好影响的“不良”情绪。这些“不良”情绪从情感强度上说,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包括牢骚抱怨在内的“怨”,二是由于极度痛苦或者愤怒所引发的“怒”。从内容范围上来看,也包括两类:因为个人遭际而产生的个人之“怨”和由于家国动荡、政治晦暗、黎民之艰而产生的家国之“怨”。这也就是归庄所谓“小之怨”和“大之怨”、黄宗羲所谓“私为一人之怨愤”和因“众情”而发的“公怨”。
孔子在《论语》中先后19次提到“怨”,综合来看,他关于“怨”的表述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关于“怨”的产生;二是关于“怨”的危害;三是强调君子应当“不怨”以及如何做到不怨。
关于“怨”的产生,孔子认为主要与“利”有关:“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关于“怨”的危害,孔子虽没有直接论述,但是对于与“怨”密切相关的“忿”则有明确阐释。他说:“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亲,非惑与?”(《颜渊》)“若人有犯己,一朝忿之,不思其难,则忘身也。辱其身则羞其亲。”“怨”的危害至少包含两方面:一是有失自己的风度,有辱人格;二是会让自己的父母蒙羞,因此,忿怒、怨恨等情绪是要不得的。
综观孔子思想可以看出,孔子之所以反对“怨”,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怨怒”有损于君子人格。在孔子心目中,君子人格最为理想。所谓君子人格,指的是一种以孝悌为本、以“仁”为内核,尚忠信、好学深思、虚心自责、勇于改过的人格。君子人格具备仁、义、礼、智、信、孝、悌、忠、恕、宽、敏、不忧、不惧等优秀品质。君子人格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和灵魂。为建立君子人格,孔子认为一个人无论是在个人修养、生活追求还是社会实践中都要自重、律己,遵从礼仪和修养规律,做到张弛有度,行为、仪表、言语表现恰当、自然。与上述君子人格相比照,“怨”“怒”等等情绪显然是有损于君子人格的,是君子所不齿、不为的。
实际上,不仅仅是孔子,在整个先秦儒家看来,“怨”都是一种应该被否定的情绪。之所以如此,有学者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点:一是从“怨”的情绪的发生来看,“怨恨首先是精神外求的表现,无论是对于自然的暑雨冬寒的抱怨,还是人类社会关系中的种种心怀不满都是如此,都是把自然与社会的不完满归结为外在世界的缺憾,而在儒家看来怨恨的实质是‘求于人’,而真正去怨则是回到本心的达到‘正己’;二是从怨怒发生根源来看主要来源于记恨心理;三是怨怒不仅仅关乎个人性情,也常成为政治祸乱的根源”①傅 道彬:《诗可以怨吗?》,《文艺研究》,2007年第11期。。这样,不论是从个人修养还是社会和谐稳定来看,“怨”都是应该被否定的。
但问题是,“怨”是一种正常的情绪,是一种自然的情感,是与生俱来的,即便如孔子不是也有“乡愿,德之贼也”等表怨甚至“怒”的言辞吗?因此,如何引导、宣泄这种“怨”“怒”情感就成了问题。于是,孔子提出的解决途径就是“以诗抒怨”。在孔子看来,人不可能无怨,读诗是抒发宣泄“怨怒”情绪的好途径。或者按照孔子关于君子人格等思想的表述,我们可以揣测,在孔子看来,读《诗》是一种“哀而不伤”“怨而不怒”地表达怨恨之情的最佳方式,既可以宣泄愤怒、维持情感平衡又可以不失君子风度的方式,“虽怨而不失其性情之正”②钱穆:《论语新解》,第451页。。这简直可以说是接受维度上比较早的艺术心理学理论或者较早关于艺术治疗功能的论述了。
学习、阅读《诗经》可以宣泄怨忿之情从而获得心理平衡,获得积极的人生态度。可以看到,孔子的诗怨命题本意并非指向文学,而是指向政治伦理秩序的构建、道德教化以及君子人格塑造等目标。但是,从当代立场回望过去则会发现,包含孔子伦理思想的诗怨命题恰在无意中暗合了当代艺术治疗理论。
叶舒宪曾经从艺术治疗的角度出发,将文学满足人类高级精神生态的需要归纳为5类,而人类的这5类需要又恰好与几大艺术理论相对应:(1)符号(语言)游戏的需要(维特根斯坦、利奥塔等的语言游戏说、文学游戏说);(2)幻想补偿的需要(弗洛伊德的艺术白日梦说、霍兰德的防御置换说);(3)排解释放压抑和紧张的需要(亚里士多德的净化说、荣格的原型说);(4)自我确证的需要(布鲁东等的超现实主义说、拉康的镜像阶段说);(5)自我陶醉的需要(柏拉图的迷狂说、巴赫金的狂欢化说)①叶舒宪:《原型与跨文化阐释》,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4页。。对应此5类需要,孔子的“诗可以怨”似可归于第3类,即排解释放压力。按照孔子的思路,诗之教,温柔敦厚,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学诗可以群可以怨,可以怨却无失于君子性情之正,无伤于温文尔雅、文质彬彬的君子人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现代所谓的艺术治疗理论,包括创作和阅读两个维度,但更多是从创作角度而言的,也即更多强调的是创作过程的心理治疗作用,叶舒宪就认为,艺术的心理治疗作用应当是既包括艺术创作也包括学术研究写作的。而孔子的“诗怨”命题则主要指的是阅读和接受这一维度。这一方面是当时颂《诗》传统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当时民众文化水平、民智水平所限,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创作根本不可能实现。
在孔子的思想中,“诗可以怨”是作为结论出现的,至于说“诗”何以能够排解释放压力,或者说一己之怨忿何以能够通过他人的文字得以疏散,根本不在孔子的思考范围之内。这可以说是因为当时的思维能力影响了思考的深度,实际上更主要的原因则在于中国人的“经验思维”的限制。在“经验思维”影响下,中国古代的美学家、文论家、思想家们在谈论问题时一般是告诉我们应该“怎么样”而不解释“为什么”。
“诗如何能怨”或者说接受如何能排解释放压力的问题直到弗洛伊德的力比多“转移”理论出现之后才得到合理的解释。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每个人心理中都有多余的力比多需要转移,但是有些人可以通过创作进行自我情感的表达和宣泄,而有些人则只有通过阅读、欣赏来排解压力,缓解紧张情绪。弗洛伊德认为这是因为人们彼此之间转移力比多的艺术技艺不同。艺术技艺高超者可以通过创作进行转移,不具备艺术技艺或者技艺水平低者就只有通过阅读、鉴赏来进行内心压力的转移,而这也正是艺术魅力的成因之一。在弗洛伊德看来,艺术之所以具备经久不衰的魅力,原因在于艺术接受能够消除我们的精神紧张。其背后的心理机制在于:创造者表达出自己的幻想世界,欣赏者窥见了这个世界并无意中受其引导满足了被压抑的无意识,因此,越是充满想象力的作品越有可能带给我们精神紧张消除之后的享受。
孔子的“诗怨”命题不仅给后世留下了丰富的阐释空间,也给予后世诸多启示。仅从艺术接受这一维度上,这一命题即至少给予我们两大启示:
首先,它启示我们应重新认识“诗怨”在释放社会压力、塑造健康人格方面的重要价值。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怨忿情绪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情绪,若得不到适当的释放,危害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就怨恨情绪本身来说,这是一种有前因后果的心灵折磨,这种心灵折磨具有持久性而且会逐渐积聚,进而形成价值错觉并影响人的价值判断。所以,怨恨基本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情绪,其消极意义远远大于其积极意义。
其次,诗怨命题还启示我们应重新反思艺术形式与艺术效果的关系。诚如上述,孔子“诗怨”命题中的“诗”是中正平和的、形式与内容是“文质彬彬”的,情感表达上是适度的。孔子对“诗”的上述限定虽有过于限制之嫌,但在部分当代艺术以大尺度表现、过度放纵个人“私怨”为旨归的当下,孔子所设定的“诗”应中正平和的中庸标准反而启发我们去重新反思艺术形式与效果的关系。
众多事实和实验已经证明,某些所谓艺术不仅不能让人体验到悦心悦意悦志悦神的艺术之美,更无助于人的身心健康。2005年,美国《时代》周刊载文披露,关塔那摩美军监狱虐囚的新方法是半夜对着犯人播放摇滚音乐不让其睡觉。当前正流行的《江南style》则是另一个典型案例。有专家指出,《江南style》中五个音节的核心节奏重复了100次以上,这个节拍数和慢跑30分钟以上呼吸急促的心动数几乎一致。这种节奏对于普通人来说听几遍没问题,但是若重复听而且都是100分贝以上的声音则会让人心烦。心理咨询专家认为,高分贝音乐重复多次之后,就相当于“噪音”,容易让人烦躁。若长期听,不但会对听力有影响,也会在心理上产生烦躁、疲倦,生理上表现为头痛、恶心想呕吐的症状,从而形成一种心理综合征②http://www.qlong.com.cn/news/qlong/2012/1114/53247.html。这些都说明,不同的艺术形式具有不同的艺术效果,若从艺术对于健康心理和人格塑造的角度出发,就必须考虑艺术接受效果的问题,警惕特殊形式艺术对于接受者身心的负面影响。
当然,仅仅从情绪本身来说,平衡和宣泄都是必然要求。从表达和宣泄情绪的角度看,有助于平衡情绪的艺术大致符合孔子所说的“无邪”之艺术,仅仅宣泄但不考虑宣泄之后的心理效果的艺术,就不是中正平和的艺术了。单纯强调中正平和,情绪抒发过程中也要文质彬彬,从个体生命体验来说的确是非常困难也是不符合生存体验实际的,在盛怒中要求一个人怨而不怒显然是矫情或者虚伪的,是不真实的。而当“眼前所见的依旧黑暗,有些疲倦,有些颓唐”③《鲁迅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3页。时自然也是难以完全做到孔子意义上的“不怨“的。因此,从整体来看,单纯强调艺术要“无邪”,强调绝对的中正平和,也是不合适的,这也是孔子之后,屈原首先大胆抒怨以及韩愈直接强调应“不平则鸣”的内在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