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兴 赛
(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 北京 100871)
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的整体上市以及中国银行业业绩的靓丽表现,中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似乎看到了胜利完成的彼岸,但现代商业银行的本质、功能以及内在矛盾告诉我们:好的银行个体并不等于好的银行体系,而这恰恰决定了中国商业银行的改革的本质、任务,并揭示了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困难所在。
(1) 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
货币经营是银行产生的初源。银行史表明,银行最初产生于货币兑换的货币经营业,而从银行产生的那一刻起,银行与货币结下不解之缘----货币成为银行经营的客体。因此,不仅货币的形式、形态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而且货币的价值、价格也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绝对影响。一方面,货币的形式、形态和价值、价格构成了银行业经营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另一方面,支持货币职能的有效执行也是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职责。
银行信用是银行存在的价值基础和核心功能。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再生产的基础,银行存在的价值基础,就在于银行通过提供银行信用,对社会资源进行动员并使其参与到资本形成与社会再生产之中。因此,只有当借贷产生后,历史上的银行才真正产生。银行通过创造借贷关系,将社会资源不断动员、配置的过程事实上是一个信用创造的过程,它有力地支持了社会的扩大再生产。
资源配置是银行的管理功能。当银行具有了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和资本形成方向的配置能力后,银行体系事实上就具有了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能力,它是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的衍生能力。随着历史上银行的成长,银行体系日益成为经济社会的核心,银行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决定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而随着国家对银行体系控制的加强,国家通过银行就获得了对整个经济社会资源的管理能力。
风险纾解是银行的系统功能。银行是经济系统信用的主要创造者,但是由于微观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着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信用并不是一个完全自洽平滑运行的体系,信用就意味着风险。因此,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就具有了甄别风险、管理风险的职能,从而在进行个体风险的管理的同时,来避免经济系统风险的集聚;另一方面,在经济的常规或非常规波动中,银行又往往成为经济体系系统性风险的最终归结地,而通过银行内部的消化,或者国家的救助,银行则又成为系统性风险纾解的中枢。
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是商业银行产业边界的拓展。从历史和国别上看,商业银行与商人银行、储蓄银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全能银行的出现,商业银行兼具了投资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功能。而且随着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拓展,尤其是中间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产业边界也开始变得模糊。从产业分类来看,商业银行的产业性质属于生产服务业。但是随着商业银行对IT科技的广泛应用和创新,以及相关业务的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日益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服务主体,即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日益具有了生活服务业的性质。这已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一大趋势。
(2) 现代商业银行的本质特性
营利性和公司制使现代银行具有了现代企业的一般属性和形式,但是商业银行与一般性的企业还是存在明显的差异特征,这些特征是揭示现代商业银行行业本质的关键,也是现代商业银行体制设计乃至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
第一,外部性。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银行业是一个经济体的货币经营者、信用创造者、资源配置者、风险管理者,换句话说,银行不仅是一个企业或行业,而是现代经济社会的运转中枢,因此,银行自身的发展情况不仅涉及到银行作为微观个体的经济利益,还影响到了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和社会整体福利。
第二,社会公共服务。随着现代银行业的飞速发展,尤其是IT技术和硬件设备在银行服务中的广泛应用,银行服务日益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银行业很多的中间业务服务具有了社会公共服务的性质。而且随着银行服务日益地渗透到居民的日常生活,银行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性质将不断加深。
第三,脆弱性。商业银行具有天生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业银行是经济体系中的信用创造者和风险管理者,微观信用链条的断裂、宏观经济的波动,都要集中反映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及其财务情况;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高杠杆特点,机构的经营高度依赖客户的信赖。信用和商誉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由此可见,从严格意义上讲,商业银行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外部性、脆弱性与社会公共服务属性,使其成为极为特殊的企业组织。
(3) 现代商业银行本质、功能衍生的系统问题
组织治理、行业结构、体制环境是银行效率和功能实现的基础和条件。
第一,组织治理。银行是典型的高杠杆经营的企业,同时又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因此,银行的组织制度应该有别于一般的企业。历史上,银行的组织制度一般为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以及有限责任的公司制,但无论哪种制度,都难以完全适应银行规模扩张与责任分担的矛盾。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多种系统性的功能,尤其是商业银行在解决政府财政融资问题方面的优势,政府往往通过股权与商业银行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是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特征,分支机构众多的特殊企业,因此,通过产权安排和公司治理来解决商业银行的权力制衡与委托代理问题就显得特别关键。
第二,行业结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存在,也往往使银行业呈现出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特点,如寡头垄断的广泛存在,但与此同时,经济体系中的金融需求又是多层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适宜的行业结构就成为银行体系功能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三,体制构建。从历史上看,关于银行的体制构建只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当银行越来越承担较为完善的职能,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具有决定性时,体制就被提到议事日程。由于银行兼具货币流通、信用创造、资源配置、风险纾解的四大功能,使现代商业银行的赖以运行的体制环境异常的复杂,呈现出“央行----商业银行”、 “政府与商业银行”、“监管者----商业银行”三维的制度机制体系。因此,三维的体制环境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具有极大的影响,它们对商业银行的运行构成或是正面激励或是异化扭曲作用。
一部中外银行史,就是商业银行货币经营功能、信用创造功能、资源配置功能、风险管理功能以及社会服务功能不断衍生发展的历史,就是商业银行在组织形式、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市场结构,商业银行与政府、央行、监管者三维制度体系不断变革发展的历史。
从商业银行的功能、功能实现的条件以及行业特性来看,商业银行的行业本质存在天然的对立与冲突,它们是商业银行行业本质的内在矛盾。具体包括:
经营客体的内在矛盾:货币与信用。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的经营者和信用的创造者,两者存在矛盾与冲突。货币币值的稳定有赖于信用创造的稳定,但另一方面,经济增速又需要信用的扩张,也就是说,宏观经济的价格稳定目标和经济增速目标两者的矛盾会内化为商业银行系统经营职能的冲突。
经营性质的内在矛盾:信用扩张与风险承担。商业银行一方面是经济体系信用创造的机构,另一方面,其又是系统风险的承载体。保持经济的扩张需要信用的扩张,但信用的扩张往往带来银行风险的集聚。
经营地位的内在矛盾:经济中枢与风险分担。商业银行作为经济体资源配置中枢的地位,使其往往成为政府反周期体系的关键环节,如果商业银行的经营在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实施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的反周期措施,结果往往是在银行体系内部积累更大的风险。
服务与管理的矛盾:社会公共服务与委托代理。社会服务功能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需要商业银行具有庞大的规模、广泛的分支机构,但规模的扩大和分支机构的扩充,往往带来管理链条的不断拉长,使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问题日益突出。
组织形式与企业性质的矛盾:有限责任治理与无限责任分担。由于经营的高风险性和高杠杆性,商业银行具有天生的脆弱性,同时其利益相关者众多,具有较高的社会外部性,因此,在很多时候,商业银行的责任性质与一般企业存在很大的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说,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无限责任性质;但另一方面,为了鼓励资本的创新,商业银行在组织形式上采取的是现代公司制的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由此,商业银行的现代公司制组织形式与商业银行经营的无限责任性质存在矛盾。
市场结构矛盾: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在银行业,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存在使银行的规模不断扩大,整个行业会自发地出现集中和垄断的趋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市场效率有可能下降,银行机构的单一化会阻碍对多层次金融需求的供给,由此构成了银行的规模经济与竞争效率的矛盾。
主体身份认同矛盾:市场主体与政府机构。由于银行经营行为具有外部性,提供的服务具有准公共品性质,与此同时,很多银行在股权归属上,也存在大量的国有股份,因此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既有市场主体的特性,同时也具有政府机构的某些特点。当有些银行在历史上以及股权归属上与政府存在较多联系时,这些商业银行就更容易发生自身身份认同上的矛盾。
价值基础矛盾:股东价值与银行价值。价值理念决定了银行的行为模式,在现代公司治理模式下,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公司行为的基本准则。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强外部性和服务的准公共品属性以及利益相关者涉及众多,因此,单纯地强调股东价值最大化并不符合商业银行作为其存在的一般价值,由此就构成了在现代商业银行运作过程中,股东价值与银行价值的矛盾。
在理解了现代商业银行的本质、功能以及内在矛盾后,就可以得到好的商业银行的标准。
好的商业银行,一是要实现商业银行的主体身份,即合格的市场主体身份以及相应的组织形式是“好”的商业银行的第一个标准。二是要强调企业营利的属性。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风险性,因此,不能用利润而是用经济增加值[1]来标度。同时,在现代企业组织中,股东价值最大化是普世价值,因此,追求以经济增加值为标度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好”的商业银行的第二个标准。三是强调商业银行的现代公司治理以及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综上,合格的市场主体身份与现代组织形式,追求以经济增加值为标度的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有效的公司治理与委托代理问题的解决是“好”的商业银行的三大基础性标准。
好的商业银行体系,从功能表现上看,其应该满足五项标准,即:好的商业银行体系有利于货币币值的稳定和货币职能的实现;好的商业银行体系通过信用创造促进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好的商业银行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好的商业银行体系有利于经济系统性风险的纾解;好的商业银行体系能够满足居民对便利的、优质的社会服务的需求。
从深层次意义上讲,好的商业银行体系,其实质是以银行价值为价值宗旨,是商业银行在组织形式、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市场体系(包括价格体系、市场竞争结构),商业银行与政府、央行、监管者三维制度体系“善”的状态。不难看出,好的银行体系的内涵,实际上是商业银行行业本质内在矛盾得以解决的“善”的状态。
从好的商业银行和好的商业银行体系的标准来看, 好的银行构成的体系并不一定是好的银行体系。 商业银行行业本质的内在矛盾实质上是商业银行个体理性与系统理性的矛盾冲突, 或者说, 商业银行行业本质的内在矛盾, 实质上是经济社会所附加给银行的系统性要求的结果。 由此可见,好的商业银行体系的构建过程是弥合商业银行个体理性与商业银行系统理性的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银行个体性的主体改革,只是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的一环,但是商业银行主体改革并不等于商业银行改革,后者重在重建商业银行体系的系统理性。而这恰恰是次贷危机后,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意义所在。
(1) 商业银行体系的货币政策敏感性与资源的优化配置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自1994年人民银行正式公布货币供应量指标以来,货币供应量和新增人民币贷款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地位日益明确。央行通过存贷款基准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和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央行票据发行、国债回购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来维持币值的稳定[2]。
在央行的货币政策传导链条中, 商业银行是关键环节。 但是作为货币的主要经营者, 商业银行由于对央行的货币政策缺乏敏感性, 从而使央行货币政策的总体效应大打折扣, 主要表现在:
首先,中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由于有利差的保护,使其对价格信号的改变并不敏感,无法使价格信号有效地反映到信贷数量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上。其次,对于央行的数量型货币政策,由于管制使资金价格不能有效反映供求关系,央行的总量调节政策,往往演变成商业银行信贷供给的错配,即大量的信贷资源流向大型企业和地方平台,而对广大中小企业则形成信贷资源的配给。在现实中,尽管中小企业业务可以支付较高的资金价格,但是由于风险相对较小的大企业业务还存在较高的制度性利差,因此,中小企业资金的市场价格并不能带来信贷资源供给数量上的增长。显然,央行维持货币币值稳定的数量操作,往往造成对中小企业的结构性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资金需求成为体制外金融成长的条件。当然,这也反映了商业银行市场结构的内在缺陷。
由此可见,在现行资金价格体制下,面对央行维护币值的货币政策,目前的商业银行体系的行为反应,要么使央行的货币政策归于低效,要么促成信贷资源的供给错配。
(2) 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分散功能
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功能,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对系统性风险的纾解功能,由商业银行经营所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由于市场因素造成的商业银行行业体系的业务结构的高度趋同;二是由于体制因素,造成商业银行行为异化,即商业银行分支行的预算软约束问题;三是由于普遍性的道德风险和商业银行法人治理困境造成的系统性的业务风险。
市场因素。中国早期的银行改革,主要是旨在塑造合格的市场主体的市场化改革,这点与中国商品市场的改革次序并不相同。在商品市场上,中国的改革肇始于价格改革,然后是市场主体改革。但在资金市场上,中国资金价格的改革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中国价格改革的滞后,带有补贴国有银行改革的功能。但是,由于价格改革的滞后以及利差保护的存在,金融创新的动力和条件都不足,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体系的业务结构高度趋同,产品同质化严重,收入高度依赖利差收入。所有这些为业务结构的高集中度所带来的风险积聚创造了市场基础。
体制因素。国有控股、国有股份的出资人虚置问题,造成相关银行的所有权约束松弛,这为各级政府行政干预提供了依据和机会。现阶段表现最明显的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这种干预一般通过“交易性软干预”[3]57来实现,即地方政府通过成立政府性的投融资平台来向银行融资。由于商业银行的驻地经营高度依赖地方政府行政权力对资源的分配,因此,政府凭借着行政优势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交易式干预越来越频繁,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经营形成了事实上的预算软约束。政府“交易性软干预”和分支行的预算软约束构成了风险积聚的体制基础。
治理因素。集权和分权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一个焦点问题,银行的经营管理往往在集权与分权的博弈中轮回。集权与分权的博弈问题反映了商业银行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困境,即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困境,它源于总分行科层制下法人授权体制的权责配置不对等、管理控制失效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低效[3]104-177。
在一级法人体制下,商业银行总分行是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内部委托代理关系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委托代理[3]4。在风险承担方面,即使不是总行授权范围内出现的责任和风险,总行作为唯一的法人主体,仍然要来承担相关的后果。另一方面,很多银行的分支机构在经营上事实上具有“准法人”的地位,掌握相当大的权限。
在法人授权的总分行科层体制下,分级授权层次过多,造成大量的信息传递受阻或失真,上级行决策效率低下,基层行执行力下降、对市场反应迟钝。与此同时,多级授权和转授权也不断延长了委托代理链条,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管理控制也日渐削弱,形成多层级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另一方面,与法人授权、转授权相适应的总分行科层制本身也有其内在的缺陷,如科层制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以及本位主义[4],这些因素与股权虚置、国有银行的行政化遗存等因素相结合,更加深了商业银行法人管控的失效。
物质激励、人力资源制度激励和竞争激励是银行职业经理人的三大激励手段[3]136。在具有行政色彩的科层制下,行政化的控制权授予机制使科层经理人热衷于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组织建立良好关系,而把经营业绩置于次要的地位;而大量晋升无望的银行科层经理人往往通过各种途径追求在职消费,利用手里的控制权寻租,追逐控制权的隐性收益。同时,行政化的任免制,摒弃了内外部人事的职业化和职业竞争,而薪酬形式单一、结构不合理,无从反映岗位特征、业务特点、专业技能差异,也无法形成高效的薪酬激励。
权责不对等、管控失效、激励约束低效构成了商业银行系统性业务风险的治理基础。
(3) 商业银行体系经营行为的逆周期性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和发展,一般与经济周期的演进相结合。因此,银行体系的风险分散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银行经营的逆周期性。但是现实的银行体系的经营活动,对经济周期具有一种内生的助推性,这种助推性来自于银行体系顺周期性行为的微观技术基础。抵押价值的顺周期性、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盯市原则、信用评级的垄断、内部评价与风险控制模型的单一偏好[5],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体系助推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微观技术性因素。
上述微观技术性因素,通过两种方式对经济周期性波动进行影响:一是在经济的波动中,市场价格、账面价值、外推型预期机制与投资、消费形成宏观经济运行的正反馈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经济加速增长或者加速衰退;二是通过评级、评价模型外包,造成市场上机构行为的共振与协同,即产生具有传染效应的“羊群行为”。
由此不难看出,在造成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顺周期性因素中,一种因素肇始于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微观制度体系,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另一种则纯粹属于商业银行行为模式选择的结果。因此,对于前一种情形的改变,不仅需要改变商业银行既有行为模式的动力,还要改变商业银行赖以运行的外部微观制度体系;而对于后一种情况,其很大程度归于一种认知的改变,或者说,从外部对商业银行改变既有行为模式施加一定的压力就可以完成任务。由此可见,改变商业银行经营的顺周期性,一方面要建立改变商业银行行为的外部压力机制,如逆周期的监管框架;另一方面,还要对商业银行运行的外部微观制度环境加以改革、完善。
以上是中国商业银行体系功能实现上的改革需求,当然,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的公共服务功能和居民的要求也相去甚远,在这里不再赘述。
根据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次贷危机后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任务,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的、以治理与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改革任务;二是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展模式转型的外部体制、机制构建改革。
(1) 中国商业银行的治理与管理
现代公司治理。随着四大国有银行股改上市的完成,中国商业银行改革进入到了新的阶段。这一阶段,从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来看,主要表现为如何完善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即如何解决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对基层机构的渗透问题,这在现实中又往往表现为集权与分权的博弈。但正如上面所分析的,集权与分权并没有好坏之分,其关键在于解决集权分权博弈下商业银行深层次的治理问题,即解决总分行科层制下的权责配置不对等、管理控制失效以及激励约束机制低效问题。解决总分行在法人授权与转授权体制下的权责不对等问题,关键在于加强总行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而改变总行的管理控制失效问题,改革方向有二:一是实行组织的扁平化;二是通过IT应用进行流程再造,并加强建立在现代科技基础上的管理控制水平。至于解决激励低效问题,则需要实现人事上的去行政化,实现人才的职业化;同时,内部人才市场构建、薪酬结构设计的改善也是应有之义。
风险与资本管理。防止系统性风险是风险管理的核心价值,其内容在于建立以董事会担责为核心的专业、独立的风险管理体制和体系,从而实现风险管理的六大转换,即从过程管理到边界管理的转换,从研究纯粹的风险向在市场、业务、流程中研究风险转换,从依靠典型事件判断风险向依靠数据分析判断风险转换,从主要靠对人的控制向主要靠技术的控制转换,从以批发业务风险管理控制向全面风险管理转换,从管理风险控制向经营风险管理控制转换。风险管理能力构建方面的改革,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工具技术创新及其相应促进机制的构建;二是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6]。
资本管理的产生源于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本质也源于商业银行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形式。在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资本概念,也代表了资本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三种不同的职能。第一种概念是监管资本概念,它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要求,是对银行经营规模的一种外部约束机制;第二种概念是权益资本,它代表了股东对银行资产的要求权,是对银行经营行为价值归属的股东约束机制;第三种概念是经济资本,它是用以抵补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它反映了银行经营在成本收益外,风险因素的成本占用。监管资本、权益资本和经济资本三种资本要求通过与银行的实际资本数量的差异来实现对银行经营行为的管理。具体而言,监管资本管理对于银行的经营规模、银行的逆周期性管理,具有积极的管理意义;权益资本则对于银行追求资本回报率进行约束和激励;而经济资本是银行的内部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核心机制。显然,资本管理的改革,就包括三项内容,即通过监管资本管理如何实现银行经营的逆周期性问题,如何通过权益资本管理提升银行的股东价值问题,如何通过经济资本管理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化配置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当然,监管资本管理问题,实际上是商业银行的外部体制机制问题,这点在下面还需要提及。
(2) 中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发展模式转型的外部体制、机制构建
利率市场化。改善商业银行对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促进商业银行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商业银行切实转变既有的粗放的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和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利率市场化是关键性的一环。
既有的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双轨制来渐进推进利率的市场化进程,即一方面,放松利率管制, 推动金融机构自主定价, 实现“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改革目标;另一方面,发展和完善市场利率体系, 初步建立了以SHIBOR为代表的短期基准利率和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代表的中长期基准利率体系[7]。随着农行股改上市,随着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产品开始了事实上的利率市场化实践,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条件日趋成熟[8]。当前推进利率市场化的焦点在于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和存款利率上限。
其他体制机制改革。逆周期的资本监管框架、社会征信环境建设、资本市场以及商业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构建、金融服务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破除政府干预的去行政化改革,甚至包括微观制度领域的会计准则完善,也是促进中国商业银行体系功能实现的不可或缺的外部体制、机制条件。
中国商业银行既有的改革,是以企业化和市场化为主线的主体塑造改革,其根本归宿在于通过改革,塑造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价值宗旨,具有现代公司治理框架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的合格的市场主体。但正如笔者所分析的,好的商业银行的简单集合,并不等于好的银行体系;而好的商业银行体系,关键在于其整体功能的实现,即:好的商业银行体系有利于货币币值的稳定和货币职能的实现;好的商业银行体系通过信用创造促进宏观经济的平稳发展;好的商业银行体系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好的商业银行体系有利于经济系统性风险的纾解;好的商业银行体系能够满足居民对便利的、优质的社会服务的需求。好的银行体系,之所以能够发挥上述功能,就在于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产权制度、公司治理、市场体系(包括价格体系、市场竞争结构)以及商业银行与政府、央行、监管者三维制度体系等要件对商业银行功能实现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看,尽管在新的历史时期,商业银行改革也包括主体内部的改革内容,如风险和资本管理体制改革、公司治理的完善,但是,这些内容其实都是从属于整个银行体系的功能实现,也就是说,次贷危机后的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其核心任务和本质属性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即从主体塑造改革,转向了系统功能实现改革。前者关注的是商业银行个体理性的实现,而后者则关于商业银行体系整体理性的实现。次贷危机后的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其实质是通过对系统功能的关注,通过系统的改革措施,来弥合商业银行行业本质的内在矛盾和冲突。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后危机时代中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任务包括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与资本的管理的主体改革以及以利率市场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体制改革。
作为利率改革,培育SHIBOR或其他市场基准是中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在浅层次上的条件, 而产权清晰和所有制多元化、打破垄断、有序退出、预算硬约束则是在更深层次上的条件[7]。
但另一方面,我们会发现,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风险和资本管理为内容的主体改革,同时又以外部环境的改革为条件和动力。利率市场化改革、逆周期的资本监管框架、社会征信环境建设、资本市场以及商业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构建、金融服务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破除政府干预的去行政化改革,既是以国有控股银行为主体的中国商业银行体系改善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促进风险和资本管理提升的外部条件,也是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由外在压力而所形成的动力。
由此,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的推进,似乎陷入到一种逻辑的困境,即外部环境体制改革以主体改革的推进为先决条件,而主体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其很大程度上又以外部环境改革为依托,自此,主体与环境形成了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逻辑困境。
当前,随着四大国有银行的股改上市,四大国有控股银行基本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框架,而一些非正式的制度体系(如为了保证党的领导,在决策、治理机构人事上的兼任安排),基本可以保证商业银行治理框架的运转,尽管也许会有些阻滞。另一方面,在利差保护和经济周期总体平稳阶段,商业银行也没有进一步改革的动力。在这种情况下,“鸡与蛋”的逻辑困境,就容易演绎成整个银行体系改革的止步不前。相对于推进改革面临的种种风险,如财务软约束和病号型竞争[9]带来的市场秩序风险,迟滞改革的风险无疑是更为危险的,原因就在于推迟改革意味着既有矛盾的进一步积累,意味着丧失在风雨(经济周期)前未雨绸缪的机遇。推迟改革,也许会避免微观主体由于竞争而退出的风险,从而保护金融领域的既有利益,但是,这种收益是以整个宏观经济系统的低效和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为代价的。因此,积极推进以改善银行体系整体功能为主旨的商业银行改革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要义。
历史赋予我们使命,那么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呢?在主体改革与环境体制改革的逻辑循环中,外部环境体制不仅是主体改革的条件,还是主体改革的动力。由此,我们发现,主体改革和外部环境体制改革并不是一个对等的循环条件。显然,在后危机时代,在主体与环境的互动中,外部环境体制的改革,才是核心和关键。既往的中国商业银行改革是政府主导的主体塑造改革,而在后危机时代,商业银行主体的进一步改革,其更大程度上是由市场机制来完成的。由此可见,从改革实施主体的角度看或者说从政府的角度看,后危机时代的商业银行改革其实就是商业银行外部体制的改革,其主旨追求就在于重塑商业银行体系的整体功能。
总之,以环境体制改革推动商业银行体系的整体改革,这是后危机时代中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根本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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