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珏
(复旦大学国外马克思主义与国外思潮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上海200433)
从20世纪至今,自由、平等和民主国家始终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所关注的重要议题。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苏东剧变中社会主义制度的衰落和解体促使全世界马克思主义者们不得不关注与研究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问题。在当下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衰退的同时,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的关注、尤其是它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前途命运的研究与探索直接与对当下资本主义体制的批判性反思勾连起来。其中,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中长期未受到重视的意大利“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德拉—沃尔佩的政治哲学思想很值得我们重新审视与研究。本文力图通过对沃尔佩政治哲学中自由、平等和民主国家等问题的分析论述,厘清其思想对于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意义,进而揭示其社会主义理论的当代价值,因为“为了坦率地表明我们对现实所指出的各民族走向社会主义的不同道路的态度,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必要重新思考一下社会主义和自由(以及民主)之间的关系问题”①[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60页。。
一
论及社会主义和自由(以及民主)之间的关系问题,沃尔佩开始是以对卢梭的平等自由思想的反思为切入点,将历史连续性原则与对经典理论的创造性理解有机结合起来,在深入研究卢梭关于个人、政治自由和平等观念的理论基础上,重新理解和评价了马克思与卢梭在政治理论上的重要继承关系。
首先,沃尔佩提出在“告别卢梭”的同时“回到卢梭”,因为“在现代民主制的发展和进步中,卢梭提出的独特问题有哪些仍然是悬而未决的——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构架中同样也存在这样一些问题”②[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32页。。沃尔佩对卢梭——现代民主精神之父——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了双重维度的解读。一方面,他指出卢梭的平等自由理论的困难在于,它是以将政治社会(暂时的历史的有机体)建立在如自然人的原本的、前社会的、绝对的与“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样难以驾驭的原则之上,它无法充分解释经验的具体的个人,这就使得卢梭的平等自由理论在某种意义上是唯灵论的和博爱主义的,而“一旦自然法,形而上学的、意识形态循环——抽象的理性主义的循环——由于其本质而不能在理性和历史之间进一步起中介作用,因而也不能掌握历史,所以它的潜力已经在历史上枯竭了”③[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29页。。在此意义上,沃尔佩认为有必要“告别卢梭”。另一方面,沃尔佩则要求必须考察卢梭留给我们的积极遗产,考察其哲学—政治理论构架的潜力有多少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尚未枯竭,在其后的历史阶段成为一个多产的酵母和指导原则,并用一种不同的哲学-政治方法加以解析。这一尚未枯竭的理论构架即平等主义的自由这一问题。沃尔佩认为,卢梭独创性的理论构架的真正本质“是这样一种平等的合理性概念:平等存在于一种以(公民的或社会的)价值的不平等或差别和个人的经验上的差别为基础的普遍的比例之中。它是关于一个平等主义的、然而却不是一拉平的社会的观念”①[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在这里,卢梭揭示了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中普遍相称的社会认可这一问题,即平等主义的自由问题。而在沃尔佩看来,平等主义自由问题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仍然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他要求“回到卢梭”。对卢梭平等主义的自由问题的返回,事实上也有助于我们明晰“在民主社会主义合法性的条件下恢复和更新资产阶级民主遗产的方式和意义,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及其民主集中制)相应的结构”②[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
其次,沃尔佩提出解决平等主义的自由问题的方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方法,进而肯定了马克思与卢梭之间在政治理论上的联系。在他那里,科学社会主义的方法是一种具体的、唯物主义的理性主义,它能够提供一个关于人和人自身的历史-经验的和社会学的概念,因此它可以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原理取代一切空想的“社会主义”以及所有修正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或社会自由主义③2008年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得之前长期掩盖在“现代”、“工业主义”和“西方”等一系列漂亮假面之下的资本主义再次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而被后马克思主义等修正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思潮所抛弃的“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也开始复兴,马克思主义者需要面对和解决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而对德拉-沃尔佩政治哲学思想重读的意义正基于此。。沿着这一思路,沃尔佩对马克思主义平等理论与卢梭平等主义进行了比较研究。在他看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关于资产阶级法权即“平等权利”的见解,卢梭早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年)就已论述到。他引述卢梭的话:“我认为在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我把它叫做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基于自然,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另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或者也可以说‘由制度造成的不平等’],因为它是起因于一种协议,由于人们的同意而设定的,或者至少是它的存在为大家所认可的。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譬如:比别人更富足、更光荣、更有权势,或者甚至叫别人服从他们。”④[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79页。由此可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讨论的,正是卢梭上面谈到的第一种不平等,即反对一拉平的平等主义-卢梭主义的变体。而在如何解决平等与不平等之间的矛盾问题上,马克思与列宁的思想中也可以明显见到卢梭的思想遗产,因为卢梭要求建立一种以社会对所有人不平等的和有差异的能力和潜力予以承认为基础的平等,亦即基于差异基础上的平等,这直接影响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标准的思考。在沃尔佩看来,如要确立卢梭要求的平等,那么需建立一个新的民主的社会,它不仅超越存在特权者的专制主义社会,也优越于以占有者的功绩-权利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⑤参见[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49-52,129-136页。。事实上,马克思认为平等是一种资产阶级的价值观。他将其视为交换价值在政治领域的反映,只不过这一次,所有商品的价值都被拉平而已。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就彻底否定了平等的概念。对马克思来说,“平等”概念最大的不足之处是它过于抽象,因为它没有对人和事物的个体差异性——或马克思所说的经济领域中的“使用价值”——给予足够的重视。真正的平等并非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每个人,而是对每个人的不同需要给予同等的关注。而这才是马克思希望建立的那个社会。不同人的需求自然不同,不可能用同一尺度来衡量。因此在马克思眼中,每个人都同等享有自我实现的权利,都有权以自己的行动塑造社会生活,他所述的平等是为了个体之间的个性而存在的。在此,沃尔佩认为,马克思与列宁对于共产主义社会在经济生活中承认个体及其能力和需要的不平等或差异问题的深切关怀,是在一个新的历史高度上体现出对卢梭的反对一拉平的平等主义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进而,沃尔佩提出了著名的现代自由和民主具有“两个灵魂”命题。他认为,现代自由和民主的两个灵魂即双重性在于:一个是公民的(政治的)自由,它由议会民主制所确立,在理论上由洛克、孟德斯鸠、洪堡、康德和贡斯当特加以阐述;另一个是平等主义的(社会的)自由,它由社会主义的民主制所确立,在理论上由卢梭明确阐述,后来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或多或少地阐述过①参见[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60-61页。。在这里,前者指的是资产阶级的自由,是市民社会成员的自由或自由的组合,它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而获得的;而后者即平等主义的自由,它意味着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其个人能力得到社会的承认,这样一种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自由也正是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的自由。在沃尔佩看来,后一种自由显然是以前一种自由为基础的,因而也是更大的或更有效的自由。正是以区分现代自由的“两个灵魂”为前提,沃尔佩在进一步比较分析二者的基础上探讨了它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结合的必然性和途径,而这也正是其政治哲学的价值旨趣之所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卢梭思想是沃尔佩政治哲学思想的原点,他的社会主义理论也是在阐发卢梭思想的基础上进行的。
二
那么,沃尔佩又是如何理解并阐发自己的社会主义理论呢?在这里,他通过比较分析康德自由主义精神的公民自由与卢梭民主精神的平等主义自由,以抓住社会主义民主的卢梭主义因素和康德主义因素之间不断变化着的平衡关系,进而重新评估马克思主义研究和政治承诺之间的关系。
沃尔佩认为,经由洛克、孟德斯鸠、康德等首先阐述并由议会民主制所开创的公民自由,可被概括为每个个体不受国家限制或约束的自由,相当于以赛亚·伯林所言“免于……的自由”,即消极自由,它是一种“较小的自由”。而卢梭民主精神的平等主义自由则被概括为一个个体的人的可能性的自由,相当于伯林所言“去做……的自由”,即充分发展自身潜力的积极自由,是一种“较大的自由”。我们知道,消极自由为了保证公民不受压迫、限制和奴役,要求任何权威,包括国家的权威,尽可能地缩小范围,并相应地扩大每个个人的选择和活动范围,体现了对人本身作为最高目的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在实践中,它一般会通过法律限制国家和个人的行为、通过分权实现权力间的制衡、通过议会保障政治权利,以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当沃尔佩去考察这种政治自由的确切的社会内容时,他发现“这种民主中对‘平民’或‘下等人’和‘小人物’的‘主权’的限制”以及“具有资产阶级典型特点的对政治法和民法的区别”②[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17-118页。。这就是说,当人们放弃自己的天然“独立”而生活在政治法之下的同时,人们也就放弃了自己天然的“财产共有”而生活在民法之下。在他看来,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那么,应该仅依据关于财产的法律裁决的事项,就不应诉诸依据自由的法律裁决,因为公共的利益本质上永远是每一个人永恒不变地保有民法所给予的财产。资产阶级拥有财产所以受到保护、得到自由,而无产阶级因为没有财产而被排除在外,因而这种自由只能是一个单一的阶级的自由,即资产阶级的自由,不具备普遍意义。若要扩大这种自由的范围,就首先必须废除私有制,消除阶级差别,实现真正的人人平等,而这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通过对全人类的解放才能实现。如上所言,卢梭民主精神的平等主义自由被概括为一个个体的人的可能性的自由,这种“去做……的自由”亦即充分发展自身潜力的积极自由,它意味着每个个体都有使其个人的才能和潜力获得社会承认的权利,它要求人类个体作为一个人身(person)普遍地得到社会实现,它是一种“更大的自由”,这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能实现。
进而,沃尔佩分析了康德自由精神的公民自由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合法性问题。事实上,这也是与其所处的具体历史境遇相关联的。在反思和批判斯大林主义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中,沃尔佩将问题追溯到了经典马克思主义者那里。他认为,尽管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法律上层建筑的历史必然性有着最深刻敏锐的理解,并根据社会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的“公平的”度量揭示了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延续和扩展,但仅仅是在它作为资产阶级经济的、法律的残余这一意义上而言,从未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扩展对每个个体人身-公民的法律的、宪法的保证的必要性,因此经典马克思主义者在对资本主义政治和法律的自由的批判地继承问题上的理解是不充分的。在这里,沃尔佩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资产阶级技术性的法律规范对一个无产阶级国家的效用问题,因为“只要国家存在,甚至像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充分发展了的民主国家存在,只要以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社会存在,那么法律国家的基本原则,即限制(制约)国家对公民的人身的权力的原则就必须继续存在。破坏或违反这一原则,只能造成难以预料的不公正和人类苦难”①[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105页。。需要指出的是,沃尔佩强调有条件地保留、恢复与重建这些资产阶级技术性的法律规范,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卢梭主义因素和康德主义因素之间不断变化着的平衡关系的综合,凝结着对自由的两种现代渴望,亦即平等主义的自由和公民自由的辩证法。在沃尔佩看来,社会主义的合法性是这一辩证法较为先进的历史例证,因为:首先,对平等主义的自由的渴望趋向于一种中介人身的普遍的社会平等,当它通过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自由特权而充分实现人的自由时,它也就超越了对公民自由的渴望,由此也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只能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变成现实。其次,这两种自由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法性中才是彼此相容的,当把公民自由归结为人的本质(人的基本自由)时,两种自由才协调一致。最后,公民自由应当具有一个不比自身更低的增殖率的量,以防止任何自由和公民权蜕变、堕落为一种特权;在社会主义的合法性中,具有较低的平等主义增殖率的公民自由被公平的平等主义增殖率的公民自由所取代。由此,政治民主与社会民主之间的张力,亦即公民自由与平等主义的自由之间的张力就消失了。对沃尔佩而言,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的和谐一致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
可见,沃尔佩通过说明卢梭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人民主权”等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影响,揭示了卢梭与马克思之间的思想联系,即当卢梭与马克思主张积极自由理论时,他们坚持的是自由而平等的理想,而这一理想时至今日仍是社会民主的时代表达。
三
需要指出的是,沃尔佩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阐发是与其方法论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沃尔佩通过论述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区别,试图以“历史编纂学—文献学”的方式重建马克思主义。
其一,沃尔佩提出了“两种辩证法”的观念:一种是黑格尔所坚持的“先验的辩证法”,即“思辨的辩证法”、“形而上学的辩证法”或“神秘主义的辩证法”;另一种则是马克思所创立的“科学的辩证法”,即“分析的辩证法”。他认为,“先验的辩证法”的传统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其特点是从先天的理念、目的出发来阐释各种经验现象。这种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达到了顶峰。与此不同,“科学的辩证法”的传统则可以追溯到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伽利略方法的本质特征是诉诸经验、诉诸事实、诉诸实验。这正是现代实验科学的唯物主义的逻辑和方法。沃尔佩强调,马克思在继承了伽利略科学实验的方法论传统的同时融入了对社会历史的深刻洞察,彻底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先天的倾向。他特别重视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认为“这是马克思最重要的著作,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包含着以批判黑格尔逻辑学(通过批判伦理—法的黑格尔哲学)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一种新的哲学方法的最一般的前提。通过对黑格尔的批判,马克思揭露了先验论的、唯心主义的而且一般说来思辨的辩证法的‘神秘方面’。这些神秘方面是黑格尔的基本的逻辑矛盾或实际上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毫无意义的同语反复,它们来自这种辩证法的概念结构的类的(先验的)特征。与此同时,马克思创立了与黑格尔辩证法相对立的革命的‘科学的辩证法’”②[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页。。他进一步指出,黑格尔“先验的辩证法”的要害是先把现实归结为理念,再把理念理解为真正的现实的主体,而真正外在于人的观念的现实反倒成为了宾词,成了逻辑范畴的工具,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认为“黑格尔应该受到责难的地方,不在于他按现代国家本质现存的样子描述了它,而在于他用现存的东西冒充国家本质”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0页。,“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观念中、本质中的统一,而这种矛盾当然有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作为自己的矛盾。……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真正哲学的批判,不仅揭露这种制度中存在着的矛盾,而且解释这些矛盾,了解这些矛盾的形成过程和这些矛盾的必然性。这种批判从这些矛盾的本来意义上来把握矛盾。但是,这种理解不在于到处去重新辨认逻辑概念的规定,像黑格尔所想像的那样,而在于把握特有对象的特有逻辑。”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页。在沃尔佩看来,正是通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深人批判黑格尔的“先验的辩证法”,马克思主张“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建立了自己的“科学的辩证法”,从而为其以后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把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称作“最重要的著作”这一说法是有片面性的,但沃尔佩在其中对马克思“科学的辩证法”和黑格尔“思辨的辩证法”的廓清体现出他试图以切断马克思在法哲学上与黑格尔的联系,以此打开通往卢梭思想的路径。
其二,沃尔佩提出了对方法论原则进行逻辑—唯物主义的分析。在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1857)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1859)研究主题的论述中,沃尔佩认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可概括为“具体—抽象—具体”这样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具体是研究的起点,同时也是终点,即“正确的方法可以表达为由具体或实在到观念的抽象,然后又回到前者去的一种圆周运动。换言之,具有逻辑严密性的正确的方法,在于对抽象或(特别是)经济学的范畴……进行不断的、永恒的历史解释”①[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188页。。于是,他通过分析马克思对“劳动”和“资本”的科学阐述,认为不能将马克思的方法与黑格尔的方法混为一谈,必须思考和阐明经济范畴的根本的历史性与其发生次序的非编年学性质相一致的问题,只有马克思“具体—抽象—具体”方法,即“分析的综合”方法是历史的抽象,在其中真正的历史性与非编年学的相一致。在这里,沃尔佩强调的是马克思方法论中与伽利略式的经验和观察方式(大英博物馆内的阅读、统计和个案材料)的关联,由此实现对黑格尔先验主义的批判。这一批判的意义正如亚里士多德批判柏拉图、伽利略批判辛普里丘的意义一样,都是将自身同人类思想史上最深刻最广为人知的反教条主义批判联系起来,基于此,沃尔佩称马克思为“道德领域中的伽利略”。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与伽利略主义之间有三大共同点:第一,二者都认为科学需要尊重事实,都把自己的理论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这是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共同的逻辑前提;第二,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逻辑原则都应该是归纳和演绎的统一,而不是先验主义的原则,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伽利略的观点是一致的;第三,所有科学的目的都是为了认识事物的规律。可以说,马克思的一系列理论假设都是建立在特定历史环节的具体事实之上的,都是从事实的必然性中推导结论,都是对经济和社会“事实”的规律性认知的结果,这在方法论上又是与伽利略相一致的。所以,经验事实和理论逻辑的统一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逻辑。可见,当沃尔佩揭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如何将逻辑和历史相统一起来的时候,他拒绝承认德国批判哲学的方法对马克思方法论的影响。
因此,当沃尔佩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视为马克思清算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开端之时,其深刻之处在于启发我们以更开阔的视野来重新审视马克思哲学及其与西方哲学传统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将马克思哲学仅仅置于西方理性主义哲学传统之中加以理解,并由此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质进行新的探索与阐释。
毋庸讳言,尽管对沃尔佩的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方法论也有批评,但在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今天,不仅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陷入了危机,而且全球范围内的贫富差距也日趋严重。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社会不平等的不断加剧,沃尔佩的政治哲学理论愈益彰显出其当代价值。其中,尤其是如何对待资本主义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这一问题,它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沃尔佩对现代自由“两个灵魂”的论述,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恢复和更新,认为共产主义应该得到继承现代民主制的遗产的资格和权利。这对于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关系有一定的启示。同时,这也涉及到对社会主义的实现方式的思考。众所周知,以解放议程为主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应能够通过重新思考资本主义,提供通向社会主义的替代方案。而在沃尔佩看来,如要实现这种超越,就必须超越以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为基础的自由主义,也必须超越斯大林模式的苏联国家社会主义。在这里,“人的行动本身应当对社会制度所经历的和将要经历的变革负责”②[意]德拉-沃尔佩:《卢梭和马克思》,赵培杰译,重庆出版社,1993年版,第201页。。沃尔佩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解启发我们,作为人类解放的理想,社会主义追求人类的自由、平等,它并未失效,它仍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内在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