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6个部委成立7个督查组(6个联合督查组和1个油气装卸码头专项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单位的负责人带队,并邀请安全、设备、消防、环保等领域的专家参与,于2013年10月中旬开始,对辽宁、河北、天津等沿海11个省(区、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开展安全专项督查。(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