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心理与大学德育

2013-03-20 01:33彭道林
武陵学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伦理学哲学道德

彭道林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论道德心理与大学德育

彭道林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大学德育是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德育,即道德教育,所涉及的是道德问题,研究道德问题的学问是伦理学。大学德育的实施首先需要了解道德心理,道德心理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践行四个方面。此外,还需要了解道德与哲学、道德与法律、道德与经济和道德与教育的关系。

道德;道德心理;大学德育

科学是评判真伪的,道德是评判善恶的,美学是评判美丑的。真善美三个字确实高度概括了人间真谛,求真、求善、求美也就成了人间普遍的取向。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真善美的含意也在丰富着、发展着。

比如说,真就不只是弄清楚事实真相,还要弄清楚事实后面潜藏着的原理、原因。有时,还需要把蒙在事实面上的一层雾纱揭开。科学史表明,人类求真探真的道路并不平坦,不只是艰辛,还有困苦,不只是曲折,还有坎坷。美也在发展变化着。美似是显于形的,可是,也有了无形的美、心灵的美。美与真、美与善也密切联系起来了。这样,美学也成为一大学问。在中国,最早将美学引入大学并亲自开设美学课程的是蔡元培先生。善,可能与环境,与社会条件的关系更密切了,但是,也有一些方面是有普遍性。以自己的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去帮助他人,就普遍被认为是善的,而伤害他人则是不善的。

真与伪相对,美与丑相对,善与恶相对。真善美概括了人间的是非曲直的基本方面。这里,我们着重讨论善的问题,也就是道德问题。

科学是学问,美学是学问,道德问题也构成学问,人们称之为伦理学,实际上即道德学。最早将伦理学作为一门学问研究的,应该是17世纪的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而作为一门学问来看待,就有对道德的各种认识问题。这就属于道德认知的范畴。

但道德不只是认知的问题。例如,有人说“人是能红脸的动物”,做了亏心事,心跳加快,血液循环加速,脸就红了。这就属于道德感的范畴。做了坏事不再脸红了,这就是道德感的丧失。

还有道德意志问题。一直都对人诚实,偶尔一次撒谎了,但立即忏悔,仍然坚持诚实,这就需要意志。甚至在某种利益的诱惑下,仍坚持诚实待人,这就是道德意志的表现。他人的财物,一千次不去占有,一万次不去染指,但第一万零一次动心了,这就是道德意志的缺失。

有些堕于腐败的人,并不在于他不再懂得他人的、国家的利益不可侵占,他在五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都能做到公私分明;一千次、一万次站在河边仍未湿鞋。然而,再下一次,他伸手了,他湿鞋了,这就是意志的崩溃,是道德意志的动摇。

道德是要践行的,在践行中养成道德习惯,这就是道德践行。

以上四个方面,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践行,都属于道德心理。

道德一般被解释为“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关的行为、活动”[1]。

道德可以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形态。此时,道德主要建立在认知基础上。将道德作为一种行为和活动看待时,那就必然与践行联系在一起,与此同时,也受到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影响。

对人的研究是哲学最基本的内容。人性又是人学研究的基本方面之一。人本善还是人本恶,就是不同的出发点。这涉及对人的本性的根本观念。由此而影响到哲学、法学、伦理学等众多领域。

可以说,伦理学探讨的是人生哲学。这是伦理学归属于哲学的基本原因。

道德是随着人的发展而发展的。有所谓道德发展阶段论。一种阶段论把道德发展分为三段,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的、自主的或原则的水平。

道德可分为道与德,这构成了一个哲学范畴。这一观念出现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孔子主张:‘志于道,据于德。'(《论语·述而》)这里的‘道'指理想的人格或社会图景,‘德'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2]1602

实际上,我们一直都面临着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的关系问题。虽然伦理学作为独立的学科出现在17世纪,可是,无论是中国古代哲学还是古希腊哲学中,伦理都被被高度关注着。中国古代哲学,我们提到了孔子。孟子发展了孔子“仁”的观念,亦发展了伦理思想。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从理性思维和灵魂中引伸出道德[2]1586,亚里士多德则说“善实为一至高原理”[3]。道德是哲学的一部分,而且是最古老的一部分。

道德是观念,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准则,是各个生活领域里人与人的关系的规范。对于道德,在某个特定的人群或社会,可能有明文界定,但一般来说,道德主要依靠的是人的观念、感悟、体验,道德主要靠规劝、引导。因而,道德可称为一种软性文化。

法律则具有刚性,是要强制实施的,违法、犯法要受到追究或惩处。

道德与法律有各自的边界,但也彼此关联。可以说,法律约束着道德的底线,而道德在更高档次上维护了法律。有些道德难以解决的问题,就可能进入法律的视野。有些可不必进入法律的,就由道德来影响或规范。例如,在公共场合吸烟,当人们的道德水平较差,并且被动吸烟的后果特别严重,而社会为之付出的损失特别巨大,就不得不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形成法律手段。

道德和法律是一个健全社会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也可以说,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构成社会文化。这是由软性和刚性构成的社会文化。它们与物质文明一起形成整个社会文明。

在经济领域,是讲成本、讲利润的,经济是功利的。经济也似乎是利己的,而道德似乎是利他的。这两方面看似是相互排斥的。

事实上,生产者、经营者只有在真正为消费者着想时,他们才可能兴旺起来;他们越是体贴入微地为消费者着想,他们走向繁荣兴旺的可能性才越大。也就是说,他们越有道德,越可能成功。换句话说,资本家也只有在利他的条件下才可能更好地利己。何况现代资本家们已超越了一般人的想象。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人,他们将自己几乎全部财产奉献给了公众。

另一方面,道德似乎只是利他的,实际上,道德也完善了自己,道德也是利己的,利己与利他并不总是相互排斥的。亚当·斯密是一个有代表意义的人物。他既是“一位经济学大师”,又“是一位杰出的伦理学家”。似乎他就“是伦理学上的利他主义者,经济学上的利己主义者。”亚当·斯密有两部影响极广的著作,《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前者是基于利己主义而后者是基于利他主义的。其实,这样一段话代表了他思想的真谛:“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之外,一无所得。”[4]这似是“人之初,性本善”的哲学。

经济、经营、生产,早已不只是存在于物质领域了。产品在进入流通时,就成了商品。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早已有了精神产品,知识生产或信息生产,有了相应的产品,当精神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时,也已成了商品。“无商不奸”的观念可能是封建制度下的产物。商中依然有道德。尤其,当知识产品成为交流对象时,它亦具有了商品的性质。难道知识分子从事自己的知识生产并从中获取利益时,必然是没有道德的吗?

知识分子从事知识生产的途径和门类很多,例如,从事专业的写作(成为专业作家),从事新闻出版事业,从事艺术创作等,当然还有从事教育工作,并且在这些事业中自己得到成长、充实和发展,也获得物质上的利益。这些活动都可以而且应当伴随着道德,并可以在这个过程中使自己的道德得到升华,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成为更富有的人。学生在学校里成长,对学生所进行的教育不也是为了他们未来多方面的发展和富有吗?

在所有的教育阶段,都会贯穿道德教育。但是,在中小学一般都是穿插于教学之中。中小学不太可能开设属于哲学范畴的伦理学课程,但大学有了可能。有些可作为必修课程,有些可作为选修课程出现。这是因为大学生有了相对较高的认知水平,同时,其道德心理也发展到了较高的层次。

中小学里,事实上并没有脱离教学而孤立存在的德育。公民课、法律课与伦理课还不是一回事。大学可设立专门的伦理学课程,关于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践行等构成的道德心理学也可以进入课程。

大学德育除了应建立在较高认知水平上之外,还有两个特点:一是,学生已进入成人阶段,他们也就会更多地思考人生;二是,学生已处在进入社会的前夕,他们也就会更多地思考未来和社会,并与德育问题紧密相连。

当然,这也就为大学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时候,不仅课程的影响很大,而且,教师的热情、态度、学识及思维特点,都可能产生很大影响,乃至于整个大学就是一部教科书,它教人做事,教人做人。

[1]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3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854.

[2] 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G].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

[3]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261.

[4]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

(责任编辑:刘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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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9014(2013)01-0140-02

2012-09-28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由知识与命题教学——自由教育在大学课堂教学中的实践形态研究”(BIA120057)。

彭道林,男,湖北天门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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