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美良,吴海平,周勤
(1.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杭州 310020;2.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浙江杭州 310020)
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对策研究
潘美良1,吴海平1,周勤2
(1.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杭州 310020;2.浙江省种植业管理局,浙江杭州 310020)
总结了浙江省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与特征,分析了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存在资源环境、主体能力、比较效益、经营方式等四个方面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坚持内部提高、外部引入、整合优化相结合,改造主体结构、提高主体素质、促进主体联合,形成以专业蚕农为基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服务为骨干,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蚕桑生产经营组织体系的发展思路;推进壮大蚕桑经营主体,夯实经营主体发展基础,构建现代蚕业服务体系,提高新型主体发展效率的建议。
经营主体;对策调查;蚕桑产业
蚕桑是浙江省传统特色产业,也是该省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长期以来对农民增收、茧丝绸工业发展、出口创汇以及生态环境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2011年浙江省桑园面积6.6万hm2、蚕茧产量6.5万t,位居全国第四;蚕桑产值32.8亿元,位居全国第三;真丝绸出口创汇13.6亿美元,位居全国第一,是全国最大的茧丝绸生产、加工与出口基地。在上世纪,浙江省的蚕茧产量长期居全国首位。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上我国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及国家“东桑西移”工程的大力实施,江浙沿海地区蚕桑生产出现下滑,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广西、云南等省份则得到迅猛发展。全国蚕桑已经形成了东西部竞争的格局,对浙江蚕桑未来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当前,浙江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的内在机制和外部环境都呈现了新的时代特征。全国的蚕桑生产形势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浙江蚕桑产业面临着稳定发展、转型升级的新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1]。浙江蚕桑虽然面临严峻形势,但在转型升级上存在产业集聚度高、后加工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等许多有利条件。蚕桑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蚕业的核心,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自贯彻实施《关于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05号)文件以来,浙江省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蚕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相比其他农业产业,蚕桑对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吸引力不强,经营主体弱质化趋势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因此,加快培育和壮大蚕桑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对促进浙江蚕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般而言,蚕桑生产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蚕桑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当前,浙江省这种多类型的蚕桑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农户、茧丝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行业性的服务组织等。
目前蚕桑生产仍然是以一般的小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市场经营主体还较弱小。但通过多年来的培育和发展,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出现了多元化主体齐头并进的状况。
1.1 分散经营农户主体地位突出
表1 2012年浙江省蚕农经营桑园情况Table 1 The statistics of mulberry fields management in Zhejiang province,2012
蚕农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桑园面积较小,饲养量不大,容易受到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据浙江省农业厅不完全调查统计,目前全省养蚕农户数为44.1万户,户均桑园只有0.13 hm2。其中经营规模在0.2 hm2以下的有38.5万户(38945 hm2),占87.3%(表1)。桐乡市是目前浙江省最大的蚕桑生产县,蚕桑仍以单家独户经营为主。全市8000 hm2桑园,分散给6.9万户农户经营,户均经营面积为0.11 hm2,面积小、分布散。在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和农业新兴产业不断崛起的时期,大部分蚕农已将蚕桑产业主业转为副业。从调研情况看,总体上大部分蚕区农民的子女大多不愿继承父业当蚕农,以家庭主妇或者老年人为蚕桑生产劳动主体,后继无人现象突出,蚕农整体素质不高、市场化意识不强、开拓创新能力弱。
1.2 规模经营大户成为主体培育方向
规模经营大户具有一定的蚕桑生产水平和经验,多是常年从事蚕桑生产的农户,有一定的科技需求,愿意接受、尝试一些先进实用技术,农户的桑园面积与蚕种饲养量都较稳定。农业技术部门多年来一直引导蚕农适度规模经营,据调查,全省2012年0.2~0.3 hm2的适度规模户约4.4万户(10470 hm2),占9.9%;0.3~0.7 hm2的中等规模户1.1万户(4759 hm2),占2.5%;0.7 hm2以上的规模大户为516户(671 hm2),占0.1%(表1)。永康市把蚕桑作为杨溪水源保护区种植业结构调整扶持发展的主导产业,通过强有力的政策扶持,使该市蚕桑生产逐步走向规模化。2011年该市蚕农户均饲养蚕种10.8张,户均蚕茧收入2.2万元,0.7 hm2以上规模经营大户的桑园面积占全市生产桑园面积的84.2%,蚕茧产量占总产量的82.2%,规模化程度处于浙江省前列。该市舟山镇马关村14 hm2投产桑园由16户承包,户均桑园0.87 hm2,2011年户均养蚕、产茧、茧款收入分别为17.2张、0.79 t、3.48万元,加上蚕桑综合利用收入,户均蚕桑收入4.1万元。据浙江省农业厅调查,在2011年至2012年,全省共流转桑园面积431.5 hm2,培育经营大户406户,目前全省已建有各类种养示范基地101个,基地面积1867 hm2。以规模经营大户为主体的示范基地,将成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态
化的现代蚕业发展的先导,为现代蚕业发展提供样板,同时又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蚕桑实用人才。
1.3 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产业发展重要力量
表2 2011年浙江省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Table 2 The statistics of silkworm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in Zhejiang province,2011
表3 2011年浙江省茧丝龙头企业情况Table 3 The statistics of leading enterprise of sericulture industry in Zhejiang province,2011
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或产后环节的合作,蚕农家庭的资金、技术、桑园经营权等生产要素在联合与合作中得到优化和合理配置,蚕农家庭经营发展成为合作经营,有效提高了蚕农的组织化程度[2]。近几年来,浙江省蚕桑专业合作社得到大力发展。据浙江省农业厅统计,2011年全省有蚕桑专业合作社155家(有20家成为省级示范性合作社),社员达3.2万户,分别比2005年增加114家和1.9万户,带动农户达9.9万户,其中62家参与蚕茧收购服务,2011年收购蚕茧量达1.3万t,占全省蚕茧总产量的21.7%;2011年合作社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4亿元,总收入9.1亿元,总利润4007万元(表2)。如建德市大同蚕桑专业合作社致力于蚕桑基地发展和品牌建设工作,对合作社及联结基地蚕农实行订购蚕种、病虫防治、环境消毒、小蚕共育、种养技术标准、方格蔟营茧、收购鲜茧经营等七统一服务,采取蚕茧最低保护价以及“二次返利”等措施,成立建德市大同镇桑盈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大同镇由2003年113 hm2桑园,增加到目前的567 hm2桑园,面积增长了4倍多。其中建立集中连片67 hm2以上的蚕桑基地3个,使蚕桑成为大同镇的农业主导产业,也是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产业特色和规模优势十分明显。合作社自身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社员数量比成立初增加了近5倍。目前,蚕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浙江推动蚕桑稳定发展,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民闯市场的重要力量。
1.4 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日渐明显
近年来,随着蚕茧收购体制机制的创新,嘉湖传统产区主要由丝绸公司垄断收购蚕茧的经营格局逐渐被打破,蚕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除了蚕种由蚕种制造企业(蚕种场)生产经营与蚕桑生产物资一般由农技部门经营外,在蚕茧收购、烘干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大多还是由蚕茧收烘企业主导经营。但与此同时,茧丝龙头企业在发展订单蚕业等产业化经营方面也取得了长足发展[3]。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调查统计,全省现有茧丝农业龙头企业24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4家、市级8家和县级9家。2011年销售收入99.4亿元,联结基地9566 hm2,订单基地7604 hm2,订单农户4.2万户(占全省养蚕总农户数的9.5%),订单蚕种17.1万张(表3)。如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是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运作,依托“公司+农户”、“合同蚕业”两大利益协作机制,使全县分散的蚕农与茧丝绸总公司紧密连结在一起。近年来,又发展成为以“公司+基地+农户+丝厂”为协作模式,与全县2万余户蚕农签订了“蚕业合同”,坚持仪评干壳量计价和试样公检计价,实行“价高随行就市,价低补偿保护”,有力地推动了淳安蚕桑产业稳定健康发展。2011年全县生产蚕茧6377 t,蚕桑总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蚕茧产量从2003年的全省第六位跃居为目前第三位,比2003年增长57.3%,蚕桑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骨干产业。
从以上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成份构成上看,有农民、私营业主或私营经济、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国有公司等。从形式发展看,除专业从事蚕桑生产外,有从事蚕茧加工、流通和蚕桑投入品经营,甚至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茧丝企业,建立了规模化生产基地,实行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从专业合作社的增长数量和辐射带动效应来看,这一蚕桑经营主体的发展已呈现出超过其他类经营主体的态势。目前浙江省蚕桑经营主体呈现多类型并存、多成份构成、多形式发展的特征。
另外,浙江省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广大蚕农和基层干部还探索出了缙云县的“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桐乡市的“龙头企业(公司或丝厂)+合作社+农户”、建德市的“合作社+基地+农户”、淳安县的“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符合当地实际需要和蚕桑特点的经营组织形式,以新型蚕桑经营主体为核心、多样化的蚕桑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正在得到不断的发展。
发展现代蚕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归根到底要依靠经营主体力量。主体强则力量强,机制活则转型快,发展现代蚕业的实现方式要靠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完成。但当前浙江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还存在着经营主体弱、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足,尤其在嘉湖主产区蚕农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运作欠规范等诸多问题,经营主体弱质化状况比较严重。笔者认为,制约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2.1 资源环境制约
一是人多地少的省情加上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蚕桑基地不断被开发区、公路交通等城市建设挤占,桑园面积大幅度减少,主体扩大生产规模受到限制。据统计,2011年全省桑园面积比历史最高年份1994年的10.1万hm2下降了34.4%。二是生产成本上升,使主体的赢利空间缩小。物化成本、劳动力价格的不断上涨已成为常态,但茧丝价格并没有相同幅度的涨幅,使农民、丝绸企业赢利空间缩小。三是在平原粮桑混栽地区,随着工业企业排污大量增多和农业面源污染,加上秋季高温闷热异常气候增多,秋蚕生产风险不断加大。近几年来,蚕区放弃饲养早、中秋蚕比例增加,造成全年单位面积荷种量下降,效益降低。
2.2 主体能力制约
在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方面,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年轻、素质较高的劳动力大量向二三产业转移,农业从业人员的老龄化、兼业化趋势更加明显。而蚕桑生产属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农民转移加快,增收渠道拓宽的新形势下,其弱质性进一步暴露,导致妇女、老人成为从事蚕桑生产的主体力量。据海宁市2010年的抽样调查,从事蚕桑的人员中妇女比重占50%。目前农村中从事种桑养蚕的都是进厂务工难度大、缺乏经商办厂能力、年龄偏大的人员,其中60岁以上人员比例高达61.6%。他们文化素质较低,科技意识差,守旧思想严重,对新技术反应迟钝,阻碍了蚕桑科技的推广普及。同样,蚕桑专业合作社也人才缺乏、劳动者素质不高,科技和管理创新弱。合作社服务内容单一,70%以上仅限于技术、信息或单纯蚕茧收购等服务,进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不多,很少能通过收烘加工蚕茧取得养蚕收益的延伸,无法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难以抗拒较大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另外,缫丝企业规模小,企业经营困难,无经济实力让利于民,带动作用不明显。虽然一些茧丝绸企业规模较大,实力也雄厚,但主要关注在织造、印染、针织、服装等后道生产与销售方面,对前道的蚕桑生产、收烘等却不太重视。
2.3 比较效益制约
当前蚕桑与其它农业产业相比,受到单位效益与规模效益的双重制约。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资料,2010年全省蚕桑平均667 m2产值3510元,虽然高于晚稻、柑桔,但远低于西红柿、菊花等农产品。而且蚕桑工值比其它农业产业都要低,蚕桑产业效益与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效种养业已无法相比。据海宁市调查,2011年该市葡萄、南方梨和常规水产品种养殖平均667 m2净利,分别在7500元、4000元和3000元以上。与之相比较,2011年在茧价创历史新高的形势下,按每工40元计算,蚕桑667 m2净利只有2370元。虽然像葡萄种植至投产667 m2投入达12500元左右,但因效益好,一般最多2年就能收回投资,且1个劳动力可管理0.33 hm2左右;水产养殖667 m2效益并不高,但一个人可管理1.33 hm2以上,规模效益明显。相比蚕桑,由于既是种植业又是养殖业,规模生产难度大,目前仍零星分散生产,装备弱,设施栽培、机械化种管收等几乎没有应用,无法取得规模效益,对新型主体加入吸引力弱。
2.4 经营方式制约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决定了千家万户小生产格局将长期存在,资源分散化、经营零碎化,流转土地困难大、成本高,规模经营难以推进[4]。如对桑园地流转问题,存在着许多困难:农民恋土情结、小农经济等意识较严重;部分地区土地流转机制与程序不健全、不规范,缺乏中介服务组织,造成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想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对象的现象。因此,浙江蚕桑经营规模小,户均桑园只有0.13 hm2,工商资本投入困难,加上茧丝产业链长、外向依存度高,价格波动大,蚕桑生产受到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约束不断加剧,影响社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以及蚕桑主体的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同时,嘉湖部分市、县由于原先体制改革遗留的原因,仍存在着蚕茧收购垄断经营的现象,合作社仍难以较好发展。有些虽然成立了,但只限于技术服务领域,不参与产后流通,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与壮大。
茧丝龙头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社以及规模经营大户是推进蚕桑产业化经营的主要载体,是促进蚕业增效、蚕农增收的重要力量,是发展现代蚕业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着眼于解决主体规模偏小、素质偏低、经营偏散、实力偏弱的问题,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坚持内部提高、外部引入、整合优化相结合,改造主体结构、提高主体素质、促进主体联合,形成以专业蚕农为基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服务为骨干,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蚕桑生产经营组织体系。通过政策引导,主体创新,转型升级,力争在蚕桑生产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程度,蚕茧生产、加工科技含量、产品档次、附加值上显著地提升层次。
3.1 推进农民组织化、企业规模化壮大蚕桑经营主体
3.1.1 发展合作组织促进蚕农联合
按照“发展、改造、提升、规范”的思路,实施能人办社、制度立社、科技兴社、品牌强社,不断加强蚕桑专业合作社建设。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登记,对名存实亡,或不起作用的合作组织,要重新组建或取消资格。要全面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服务能力和抗市场风险能力,这方面重点:一是要建设好、巩固好蚕桑基地,形成蚕桑生产的规模效应;二是要统一生产标准,打造区域蚕茧品牌优势;三是要拓宽合作社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要培养合作社骨干,建立和完善蚕桑合作社联合会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另外,要推进产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行业政策制定、产业规划编制、行业利益协调等方面的作用。
3.1.2 培育职业蚕农改造主体结构
蚕桑专业大户具有较强的经营生产能力,能运用和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具有较好的经营效益。现代蚕业以科学技术武装农民,把蚕桑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大力培育职业蚕农,解决素质偏低的问题。加强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升传统蚕农素质;引导有志蚕业,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通过培训和实践,转化为蚕桑专业大户。充分发挥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联企业活动作用。充分发挥蚕桑科技示范户、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大力培育,增加职业蚕农队伍人数,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他们的素质,培养形成一大批现代职业蚕农,使职业蚕农成为现代蚕桑生产经营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茧丝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社、蚕桑专业大户中的重要主力。
3.1.3 壮大茧丝龙头企业增强带动能力
完善龙头企业引导激励机制,重点支持发展订单蚕业、与蚕农联建基地、实行“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的龙头企业。鼓励实力强、品牌好的茧丝企业,加强与蚕桑生产领域联结,引导同类的如缫丝、收烘等中小企业资产重组、抱团合作组建企业集团。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三者之间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有效的利益共同体,增强企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联结,降低三者共同的运营成本和风险,促进蚕茧购销关系的稳定和蚕桑生产的稳定发展。
3.2 加强现代蚕桑园区建设夯实经营主体发展基础
现代蚕桑园区是集聚农业资本、科技、人才、管理等要素的平台,是推动传统蚕业向现代蚕业转变的载体。抓好基地园区化,是培育和壮大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基础。一是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在稳定、巩固22个年产茧500 t以上的重点县(市)的同时,建设一批蚕桑产业强县强镇强村,推进蚕桑生产向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二是加快推进桑地流转。要研究措施和方法,实行“依法、自愿、有偿”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开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流转模式,把闲置桑园流转给有养蚕能力的蚕农或者企业实行集中开发,连片种植,为蚕业的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创造有利条件[5]。三是园区化提升改造。按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求,加快老桑园、低产园更新改造,建设一批品种优良、集中连片、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高标准现代蚕桑园区,加快12个蚕桑主导产业示范区、8个蚕桑精品园的形成。四是开发应用规模化、省力化技术。以科技为先导,加快实用机械、设施和家蚕人工饲料等省力化先进适用技术引进,促进桑园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小蚕规模共育、“十天养蚕法”等省力先进技术的普及,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五是加强资源循环利用。要大力推广“桑+鸡”、“桑+菌”、“桑+渔”等循环立体种养模式,果桑、食品、保健品等深加工模式,丝棉、被服加工模式,蚕桑体验、采摘等为主要内容的休闲观光农业模式等延长蚕桑产业链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蚕桑循环经济,切实提高蚕桑综合效益。总之,通过加强现代蚕桑园区建设,催生一批现代蚕桑经营主体,不断增强产业的竞争力。
3.3 加强服务优化构建现代蚕业服务体系
在加强县、镇、村三级蚕桑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要以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作为蚕业服务组织的重要依靠力量,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壮大。要按照浙江现代农业“三化二区一中心”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蚕桑催青中心、共育中心、物供中心、技服中心、收烘中心等适合蚕桑产业要求的社会化服务新形式的探索,解决规模小、分布散、效益低的问题,努力构建新型蚕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另外,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蚕丝被等蚕茧初加工产品展示展销或进社区等活动,帮助茧丝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搞好产销对接,增强蚕桑经营主体开拓市场能力。
3.4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新型主体发展效率
要针对蚕桑产业的特殊性和蚕桑经营主体培育的难度,制订政策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政策扶持效率,促进稳定发展蚕桑生产、培育和壮大经营主体有效机制的建立。
3.4.1 国家
重点搞好宏观调控,稳定茧丝市场价格。要进一步发挥厂丝储备制度对市场的调控作用,降低市场大幅波动对行业的影响;建立政府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蚕茧价格的机制,促进茧丝绸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化解蚕农、茧丝企业的市场风险;在政策扶持上要东西部并举,在扶持“东桑西移”的同时,增加对东部优势区域改造提升的投入。
3.4.2 省级
要依托现代农业综合园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精品园、蚕桑优化改造、科技项目等,加大对蚕桑产业转型升级的投入,培育和壮大蚕桑经营主体[6]。建议在现有省级资金管理模式下,适当增加蚕桑优化改造专项的额度,实行定向扶持,引导县级增加投入,促进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壮大;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由省蚕茧产业协会对桑园0.7 hm2以上的规模经营大户开展生产风险救助;加大对高抗、优良蚕桑新品种的选育、标准化蚕桑种业基地建设、优质优价评茧技术和蚕桑机械化生产科技开发力度,着力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公共性问题。
3.4.3 市、县级
要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依据蚕桑产业在农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台细化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要根据蚕桑产业对生态的贡献,逐步建立对蚕桑产业的补偿机制,出台对连片基地、蚕种饲养、统防统治、合作社发展等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蚕桑政策性保险和蚕桑专业合作社互助合作保险等,如对0.2 hm2以上大户实行风险救助以及实行最低保护价等机制,化解蚕农养蚕风险;积极引导茧丝龙头企业和蚕桑专业合作社等加大对基地的投入,同时与蚕农建立稳定的销售关系和联接机制。要切实减轻制丝企业税收,增强浙江丝厂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建议对缫丝企业税收采取“先交后补”政策,按实际交纳税收后,给予适当补助,使之减负增收。
[1]吴海平,潘美良,周金钱.转型升级——浙江蚕业稳定发展的必由之路[J].蚕桑通报,2012,43(1):1~5.
[2]潘美良,吴海平,周勤,等.浙江省蚕桑专业合作社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国蚕业,2006,27(2):15~19.
[3]潘美良.浙江省蚕桑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及其发展思路[J].中国蚕业,2011,32(2):49~54.
[4]隋玉银.谈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J].经济问题,2005,(8):59~60.
[5]廖青云.培育经营主体统筹农业发展推动都市现代农业迈向高端[EB/OL].四川三农新闻网,2012,08,30,http://sannong.newssc.org/system/2012/08/30/013613992.shtml.
[6]周勤,吴海平.浙江蚕桑产业“十二五”发展对策研究[J].丝绸,2011,48(2):62~65.
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2012年总结与人员考评工作会议在杭召开
由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主办、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承办的“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2012年终总结与人员考评工作会议”于2012年12月27日至29日在杭州召开。来自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的首席科学家、各功能研究室主任、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以及部分团队成员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田恒方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田副院长代表承办单位对来自全国蚕桑产业界的专家表示热烈欢迎。田副院长介绍了我院的基本情况,并重点介绍了蚕桑研究所的发展历程、学科建设和在蚕业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中取得的成就。
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副局长吴海平研究员出席会议,并介绍了浙江省蚕桑产业总体现状。吴副局长表示,当前浙江省的蚕桑产业充满了挑战与机遇,希望能够借本次会议之东风,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在蚕桑科技创新方面的经验,进一步开拓思路,为浙江省“打造优质茧生产基地”的既定目标而努力奋斗。
受农业部委托,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副局长吴海平研究员还主持了对蚕桑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西南大学鲁成教授的考核工作。
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南大学向仲怀教授在会上作了《回顾与期盼》的重要报告。向院士首先总结了近年来蚕业科学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介绍了我国如何突破发达国家100多年来的垄断,而今真正成为了世界蚕丝产业中心和蚕业科技中心的不平凡历史。报告同时回顾了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历程,深刻分析了蚕桑产业的现状,并高屋建瓴地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表达了对建设“21世纪丝绸之路”的美好期待。
为期3天的会议,由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组织对各位岗位科学家及综合试验站站长进行了2012年度的工作考评,并就2013年工作计划及岗位科学家与试验站对接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发展方案。
我院副院长、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蚕种生产岗位科学家孟智启研究员、桑树育种岗位科学家计东风研究员、杭州综合试验站站长曹锦如研究员参加了考评。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
Research of Sericulture Producing and Managing Subject Cultivation Countermeasures
PAN Mei-liang1,WU Hai-ping1,ZHOU Qin2
(1.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romotion Center of Zhejiang Province,Hangzhou 310020,China;2.Planting Authority of Zhejiang Province,Hangzhou 310020,China)
This article mainly summarized the sericultur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development status and characteristics in Zhejiang province.And the four aspects restric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ericulture producing and managing subject,the resource environment,the main capacity,the comparative effectiveness and the operating methods were analyzed.And the new development ideas of sericulture producing and managing system were promot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ericulture industry in Zhejiang province.
managing subject;countermeasure investigation;sericulture industry
S88-9
C
0258-4069[2013]01-
项目来源:2012年浙江省农业厅重点调研课题;2012年浙江省农产品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秘书处调研课题。
潘美良(1969-),男,浙江桐庐,大学本科,高级农艺师。主要从事蚕桑技术推广工作。E-mail:pmlc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