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释放发展红利

2013-03-12 08:53
瞭望东方周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红利城镇化改革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依然是我们需要优先处理的课题。

当前讨论较多的发展红利有三个。首先是改革红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时强调,在新的起点上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群众过上更好生活,依然要靠改革开放。这是我国发展的最大“红利”。

改革是我国过去30多年最鲜明的特色,它激发了社会活力,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是,改革无止境,深层的制度因素依然在约束生产力发展,因此,理论上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可以将过去未能充分释放的潜力和红利继续释放出来。而要使改革产生实效,取决于改革能否打破既得利益阻碍,这就需要改革者要有足够的勇气,同时能够策略性地安排改革路径,并为改革推进创造一些基本条件。

其次是人才红利。我国过去的高增长除改革因素外,最主要的就是得益于人口红利。但这一因素的效用在日渐递减。统计显示,2012年我国15至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出现相当长时期以来的首次下降,比上年少345万人,下降0.6个百分点。在廉价劳动力优势不再突出的情况下,如何推进已有劳动力的转型和素质提升,如何变廉价劳动力为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优势,有效推动创新发展,就成为一个迫切问题而摆在我们面前。

第三是城镇化红利。城镇化是未来10年中国发展的一个大战略。中国下一阶段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依靠城镇化。但要使城镇化的红利惠及多数人,必须改变目前的城镇化方式。与传统粗放式发展方式一脉相承,中国城镇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效率太低、质量不高,以致资源支撑城镇化的正常进行显得吃紧,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新型城镇化怎么走,如何在数亿人的城镇化中寻求发展推力、改革动力,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探索的。

上述三大红利如果能够得以充分释放,将确保中国几十年发展无虞。实现这三个方面的同步发展,关键还是靠改革。

中国改革已进行了30多年,如果说,前一阶段的改革以增量改革为主,那么,当改革面对利益深水区时,就必须调整存量,体现在改革的方式上,即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必须做好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

我们需要确立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从经济角度而言,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法治市场经济,它的核心是保障每个主体的产权、自由选择权和平等交易权。为此,须把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国企改革作为当下乃至未来一段时期改革的首要任务。

中国具有行政主导的惯性,行政主导的意思就是政府在关键的资源和要素的调配上,以及在经济和社会的管理上起着支配作用。就政府改革涉及各方而言,它是所有改革的核心,只有政府改革动起来,其他改革才能有效推进并最终取得成功。而政府改革需要在减权力、减机构、减人员、减税费、增责任上下工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经济管理权力,增加提供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的责任,精简机构和人员。这是中国下一步改革的主要突破口。

国企改革也是下一步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目前我们还有14万家国企,整体规模仍然偏大,企业偏多,需进一步在优化结构的同时适当缩小国企数量。与此同时,国企改革的重点是继续打破行政垄断,进一步改革其治理机制和分配体制,放开行业准入限制,变国企改革为国资改革,更好体现国企的公益性。

在人口数量优势消失后,中国需要加大对人口质量的投资,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绝大多数劳动者掌握适用的技能,具备适应工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就业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劳动力,真正发挥我国人力资源的优势。为此,须深化改革教育和科研体制,更加注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力促中国经济实现内生可持续增长。

人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素,换言之,新型城镇化必须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当前关键是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市民化。这涉及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政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县市管理体制改革等诸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

唯有痛下决心加快全面改革,科学地推进改革,才能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充分释放发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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