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畅宇(华南理工大学哲学研究所 广东广州 510641)
黑格尔认为事物不仅具有同一性,同时还具有非同一性、斗争性,它们是“相反的一”。这种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结合和相互作用,就是概念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恩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认为研究事物发展的动力必须要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结合起来。根据目前的文献资料和实践经验,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已被人们较多地重视,而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却往往被忽视,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它们互相联系、不可分割。一切矛盾着的双方既相互依赖、相互联结,又相互对立、互相排斥。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也称为矛盾的统一性,是与矛盾的斗争性相反的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矛盾的同一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和相互贯通,二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如易经中“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顷、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如老子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没有正就没有反,矛盾的双方依赖彼此而存在。
(1)矛盾的同一性保持事物的质的稳定性,使物质世界呈现多样性
事物发展过程包括量变和质变,在事物发展的量变阶段,发展变化合乎规律,比较稳定,在一定时期内总是有确定的质,尽管依然存在矛盾的斗争性,但这时矛盾关系主要表现为毛泽东所说的“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这是由于矛盾双方存在着相互统一的、相对静止的关系,这样才能为事物的质变准备好充分的条件,也才能有事物的稳定,构成多样的物质世界。没有宇宙上百亿年时间中的相对稳定性,就没有自然界长期相对稳定的基础,人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也就不存在了。
(2)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具体的现实的矛盾,只有相互之间互相规定的两个东西,才能处于统一体中,构成现实的矛盾。恩格斯说:“正和负,是彼此不可分离的,正如它们是彼此对立的一样,而且不管它们如何对立,它们总是互相渗透。”因此,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不可分离,同一性是斗争性的前提和基础。脱离矛盾的同一性去讲斗争性,分不清矛盾的性质也就无从选择相应的解决办法,不仅矛盾不能解决,反而有可能加深或扩大。
(3)矛盾的同一性是新旧事物转化的根据,为新事物的产生指明了方向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新、旧事物之间总是互相贯通、相互联结的,它们之间有一条由此到彼的桥梁,只要善于发现矛盾中这种相通的“桥梁”,积极创造条件,就能促进事物的转化。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使对立面的双方内部包含对方,正是由于这种渗透的继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相互发生转化。这是事物的质变,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过渡,如果新旧事物之间没有联系,这个转化就不能发生,而实现这一转化的内在动力就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新事物从旧事物中萌发,并存在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因此新旧事物存在着继承性,也是同一性。
苏格拉底主张:“善就是知,知就是德,德就是福。”人生的本性是渴求幸福,求知、修德行善,然后便是一位幸福之人。墨子主张:“兼爱说”,如其所言:“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若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即人生的目的是大众的安宁幸福。“幸福”《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网络上广为流传一句“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不是纯主观的感觉,也非纯客观的存在,是两者的结合。人在实践中体验到幸福。
物质是由生产创造出来的。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构建幸福感的基石。“人们用以生产自己 的生活资料的方式……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从这里可以看出,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物质文明的进步程度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其丰富程度,也就决定了人对自己生活的满足程度,即幸福感。
坎贝尔(Compbell)等人关于“美国人的生活质量”的研究发现,在可能影响生活满意度的12种因素中经济地位排在第11位。而金(King)和纳帕(Napa)则发现,在影响幸福指数的各种因素中金钱只起到1/5的作用。可见,拥有财富并不一定体悟幸福。因为人不仅有物质需要,更有精神生活的需求,物质需求是解决温饱,满足身体的较低层次要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就不满足于吃饱肚子,转而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
幸福是拥有更广阔、深厚的心灵体验,拥有更多的精神财富。是能够获得知识,体验文化。因为生命的个体在本质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拥有充实而快乐的自我感觉,创新的思想观念,丰富的智慧情感和充实心灵感受,就能拥有幸福的人生体验。这些并不在经济领域“流通”。亚里士多德说:“幸福是完善的和自足的,是所有活动的目的”。
哈罗德·马斯洛在1943年发表的《人类动机的理论》一书中提出了需要层次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如果人的自我满足与社会评价,他人的评价是毫无关系的,就不会意识到自己是否幸福。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精神生活的丰富,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之进步,能够为社会做贡献,为人类的进步而付出自己的积极力量,实现个人理想、抱负,最大限度的发挥个人的能力,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使自己成为内心期望的人物是现代人对自身使命的追求,即马斯洛需求三角形的顶端——自我实现的需求。
实践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人在劳动和奉献中可以获得幸福的感受。因为劳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是人类的最初的社会活动,在人类历史上有重要的地位。一个无法参与社会生产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的人,无法拥有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更不要提获得幸福了。
但工作和享受本身是一对矛盾,辛苦劳作就无法享受休闲的时光。所以,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就可能找不到生活的意义,也无法获得幸福的体验。根据矛盾的同一性原理,面对辛苦和享受这对矛盾,须认识到双方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要期盼某一方面能够消失。所谓没有辛苦就没有甘甜,没有劳动的汗水就体会不到收获的满足,人的幸福应在实践中得到实现。幸福是对自由的体验,是对外在限制的摆脱所获得的主观感受。只有摆脱了束缚,才能感到无拘束的自由。恩格斯说:“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的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为了获得幸福而进行的劳动,也应被理解为人在享受自身存在价值过程。
获得幸福即人的价值的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价值是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人的价值在于创造价值,即通过自己的活动满足自己所属的社会、他人以及自己的需要。人既是价值的创造者,又是价值的享受者。一方面,付出劳动,满足了社会和他人的需要,另一方面,自己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得到社会对自身价值的认同。
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这二者是辩证统一关系,根据矛盾的同一性,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基础和源泉,处于首要地位,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和条件。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利用社会提供的条件,同时又要为社会的进步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单一的奉献和索取都不可取。另外,个人总是处于与他人的关系之中,衡量人生是否幸福,客观上也在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欲望是想得到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人人都有自己的欲望,欲望是人性的组成部分,欲望是人改造世界并改造自己的根本动力。幸福是一种持续时间较长的对生活的满足和感到生活有巨大乐趣并自然而然地希望持续久远的愉快心情。因此幸福感与欲望有密切的联系。对物质的需要,对享受的向往和不劳而获的白日梦,都是欲望,也总有新的欲望无休止地产生出来,所以满足是相对的,不满足是绝对的。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不同的社会可以有不同的道德标准,所有社会的道德标准都是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秩序为目的。
追求欲望和道德约束是一对矛盾,欲望是幸福的源泉,而道德则负责约束、规范恶的欲望,也是为了实现幸福。根据矛盾的同一性,要尊重人性,尊重每个人健康的、合法的欲望,使其获得幸福感;对于超出道德规范,为满足私欲损害公众和他人利益的欲望,则应用理智制止。一方面,作为社会前进的动力之一的人性欲望不可能消亡,另一方面,作为人类文明的必要条件之一,以道德标准对人的欲望进行必要约束,也是不可或缺的。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引论》里面有句话说,压抑欲望过度可能患上神经症,放宽道德的守卫,让欲望得到满足或可以帮助治疗病症。只有平衡好二者的关系,才能获得幸福,把握不好,就容易滑入罪恶的深渊。
总之,认识到矛盾的基本属性特别是矛盾的同一性对指导人的幸福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要正确看待走向幸福的途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耐心,更需要意志力。世界上“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实践中,人们能够为自己创造幸福的生活。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33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郑雪等,《幸福心理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第208页。
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三、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版.
3.郑雪等,《幸福心理学》,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