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健
(楚雄市环境监测站,云南 楚雄 675000)
噪声污染已成为当今影响城市环境的四大公害之一,直接影响到城市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噪声扰民事件不断发生并呈上升趋势,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1]。2010 年12 月,国家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1 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着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和完善噪声达标区,强化噪声监管支撑能力建设[2]。楚雄市是最早参加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城市之一,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楚雄市也积极开展了“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
楚雄市地处滇中腹地,城区位于鹿城镇、经济开发区、东瓜镇,海拨1773m,属发展中城市。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功能不断完善,现城区建成面积已超过36km2,城市化效率已达50.2%,城市人口为35 万人。城市建设以创建特色宜居城市为重点,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城市美化、绿化、亮化、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为了适应楚雄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现行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楚雄市环境监测站经多次修编,形成了《云南省楚雄市中心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区划时限为2006~2015 年,区划范围: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即老城区、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片区和富民片区,区划总面积为50.56km2。
按照现行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3],根据楚雄市中心城市现状,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实际,现行的楚雄市中心城区噪声区划如表1所示。
表1 楚雄市城区噪声区划结果
现楚雄市建成面积36km2,依据楚雄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和规划情况,此次“噪声达标区”建设,将1 类区原三个单元归为二个,即福塔片区和西山片区;2 类区去除了规划建设区;3、4 类区不在此次“噪声达标区”建设范围内。目前,楚雄市城区已建设成“噪声达标区”面积总计25.90km2,占建成面积的72%。具体建设范围如下:
1类区:包含二个功能单元。分别为西山片区(包括南园、北园和灵秀小区)楚雄师院(包括东、西校区)教育居住区,有效面积为2.88 km2,以及福塔片区有效面积1.06 km2,合计面积3.94 km2。
2类区:包含三个片区。分别为西山老城区、开发区和东南片区,合计面积为21.96 km2。
按照“噪声达标区”建设要求,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市区三个功能区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等项目的监测。
区域环境噪声按250m×250m 网格布点,实测116 个监测点,覆盖老建成区以及开发区共7.25km2。道路交通噪声在老建成区及开发区16 条交通干道布设了50 个测点。功能区噪声在老建成区选择了三个功能区进行监测。其他污染源监督监测按规范和实际地形、敏感性、生产状况等布点监测。
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在每年的秋季进行,时段:昼间8∶30~11∶00;14∶30~17∶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每个测点监测10min,道路交通噪声每个测点监测20min。功能区噪声监测,一年2 次,上半年6 月及下半年12 月各1 次(2010 年起功能区噪声一年4 次,每个季度监测1次,监测时间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即每年2、5、8、11 月进行),连续24h 监测[4]。其他污染源噪声监测,在生产或营业正常时间进行监测。
楚雄市环境监测站现有噪声自动监测仪4 台,型号分别为:AWA6218B 噪声统计分析仪、AWA6218A 噪声统计分析仪、AWA6228 多功能声级计、HE5624A 噪声统计分析仪。ND9 声级校准器1 台。这些仪器是精度为2 以上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3785 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
监测以超标率及噪声污染指数法[3]为评价方法,采用国家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4]中二类标准进行评价。
自创建“噪声达标区”以来,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强化了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市区三个功能区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等项目的监测工作力度,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楚雄城区在人口、经济、文化、交通等迅速增加的同时,城区声环境却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良好趋势。这在近7a 的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表2 楚雄市2006 年~2012 年区域环境噪声统计表
从表2 可看出,随着城市人口逐年增加,7a来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有波动,但波动不大,相对稳定,7a 噪声平均值均<55dB(A),总体水平均未超过国家相应的二类标准;7a 中,2010 年度环境噪声最高为52.6dB(A),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2006~2010 年逐年呈现出极小上升趋势,2012 年度环境噪声最低为48.4dB(A),2010~2012 年又逐年呈下降趋势,充分体现出了“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效。
应用噪声质量指数法计算[3],2006~2012 年各年的噪声污染质量指数(PNT 值)如表3 所示,得出2006~2012 年5a 噪声情况均为一类。
表3 2006 年~2012 年PNT 指数表
楚雄市自开展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以来,环保及相关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楚雄市城区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开展了一系列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使拟建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声环境质量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开展后,为了进一步改善楚雄市城区声环境质量,技术组对影响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因素,如机动车类型、车流量、道路状况和声学环境等诸多相关因素以及影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主要因素进行定量或定性的分析研究[5],研究降低噪声、改善环境的对策,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
(1)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楚雄市城区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试行。
(2)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公告》,向全市居民进行建设噪声达标区的宣传,使广大市民明确建设噪声达标区的目的和意义,从而提高了市民防治噪声污染、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3)整治各区域内工业噪声污染源,使环境噪声达标区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要求。
(4)公安交警加强交通管理,重点是对无消声设备的摩托车整治,限制机动车(尤其是重型车辆、农用车、手扶拖拉机)的行驶路线,严格控制重型车辆、农用车、手扶拖拉机进入市区,严格执行禁鸣规定,有效降低城市交通噪声污染。
(5)市环保、工商文化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210 号“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禁止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广播喇叭要严格控制音量。营业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必须符合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否则由工商、文化部门勒令其停业治理。
(6)住建、环保部门加强区域内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噪声排放申报制度,规范施工作业时间和布局,严格控制施工噪声污染,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厂界噪声符合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严格依法审批夜间施工及公告附近居民制度,对夜间施工进行严格有效的控制。禁止夜间23 点以后(23∶00~07∶00)、午间休息时间(12∶00~14∶00)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室内装修作业(特殊情况除外)。
(7)工商部门对一、二类区域内使用电锯、电钻等强噪声源设备的小作坊(家具制作、钢窗、铝合金加工、木材加工、建筑装潢等)进行清理,设备全部搬迁至指定地点统一管理。严禁在夜间23 点以后(23∶00~07∶00)和午休时间(12∶00~14∶00)进行扰民作业。
(8)工商部门在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时,对于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娱乐、工业等企业,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能办理,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防止新的噪声污染源产生,确保其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9)市环境监察部门依照“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解决噪声扰民纠纷,对违反本规定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10)市环境监测站配合市环境监察部门对各种扰民噪声源进行监测,严格整治管理。
(11)严格按国家环保局《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要求对已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进行日常管理。
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是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5]。通过加强对环境噪声达标区噪声污染源的管理及综合治理,能使该区域内环境噪声达到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从而使城区的环境噪声防治工作从定性管理走向定量管理,从单项的点声源治理走向区域的综合治理,最终达到降低城市噪声水平,保护居民身心健康的目的[6]。
[1]王江涛,冯晖.昆明市区域噪声污染原因分析及防治对策[J].环境科学导刊,2012,31(4):71-69.
[2]袁鸾,刘俊,师建中.浅谈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准确度审核[J].环境科学导刊,2012,31(4):108-111.
[3]潘仲麟.环境声学与噪声控制[M].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124,158.
[4]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S].
[5]周生贤.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J].环境科学研究,2012,25(11).
[6]杭维琦,王合生,张哲海.建立适应环保新形势下的多元化环境监测体系[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2,2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