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彪生
领导干部是党的各项事业的组织者、领导者,是党的队伍的骨干中坚力量,更是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要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一定程度上要靠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以高尚的道德人格感染人、吸引人、信服人。
作为党的干部,领导干部具有“自然人”、“公共人”、“政治人”等多重身份。他不仅是普通社会成员,还是党员和党员干部。领导干部除了遵守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规范之外,更要遵守从政之德。其根本原因在于他握有人民群众赋予的公共权力。要把握好领导干部从政之德,必须从领导干部的社会角色出发,以规范权力为中心,围绕“为谁用权、为何用权、如何用权”等基本问题,分析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规范。
“为谁用权”,这是领导干部用权的首要问题,更是领导干部德的本质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人民公仆的道德精神风格,领导干部首先要具备为民服务的精神和忠诚的品格。
第一,为民服务。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赢得了广大人民的支持与拥护,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为人民服务的理论正是伴随着党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的具体实践不断发展完善,逐步成为中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和核心内容。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政治立场和道德原则相统一的体现。领导干部的一切行动都要遵循党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任务。
强化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使其真正落实到工作生活当中,必须要做到两点:一是坚持“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的科学论断。他指出:“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换句话说,领导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兵,是人民公仆。领导者的重任在于服务,而服务就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其实是回答“为谁服务”的问题。毛泽东曾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那么领导干部就有可能半心半意为人民服务,或者是三心二意为人民服务,难免会从个人利益出发,心存私念。领导干部为民服务,必须弄清楚“为了谁、依靠谁”这一首要问题。只有这样,领导干部在实践工作当中才能正确处理好同人民群众的相互关系,才能与人民群众建立深厚情感。
第二,忠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选人用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并将领导干部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作为衡量干部德的首要标准。领导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和人民,主要体现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是“一种依法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包括人事、财物等进行一系列直接、具体的组织和管理活动的服务性忠诚”。
可见,领导干部的忠诚涵盖了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德要求。要理解领导干部的忠诚,必须要弄清楚“忠诚于谁、忠诚什么、如何忠诚”等基本问题。“忠诚于谁”这个问题是首要问题。从领导干部的社会角色来看,作为执政党的一员,应当忠于党;作为国家行政人员,应当忠于国家;作为人民公仆,应当忠于人民。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最终指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为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忠于什么”,是忠诚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一是,领导干部应当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本着坚定的政治信仰,热忱于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追求。这是基本原则。二是,领导干部应当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三是,领导干部应当忠诚于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忠诚”,主要是解决培养忠诚意识的方法。其中包括:一是,加强基本理论学习,特别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基本知识的学习。二是,领导干部应当牢记入党誓词,遵循党章,做好领导岗位的本职工作。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以优良的业绩去赢得人民的认可。
有什么样的道德观念,就有什么样的用权行为。强化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德,就要有正确的用权伦理观念,帮助其解决“为何用权”的理论困惑。它包括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
第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世界观,就是人们的宇宙观,是人们对于生活在其中的整个世界以及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有什么样的权力伦理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说到底,就是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其中包括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世界观,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来解决权力运行当中的实际问题。
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键在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思想基础,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来指导社会主义的实践活动,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作为党员和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应当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自己的政治信仰。只有这样,才能拥有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才能自觉地把用权行为同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结合起来,才会拥有高尚的无私奉献精神和高昂的革命斗志。二是,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领导干部就是要全面准确地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赋予马克思主义现实性和时代性。三是,重在理论联系实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去解决实际生活工作当中的问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需要加强党性锻炼,与自己的实际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经受磨练,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观是指人们对权力自身的内在规律性以及权力行为当中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所形成的根本态度和根本看法。它既包括对权力的概念、属性、本质以及特征等内容的看法,同时也包括用权的社会价值、社会目标等。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绝不能利用权力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要在权力与利益之间找到正确的平衡点。
现实生活中,权力毕竟是稀有资源,具有强制性和扩张性。如何克服权力恶,领导干部首先须正确定位自身角色。只有正确定位自身的公仆角色,领导干部才会正视自己手中权力,认识“权为民所赋”的真正内涵。领导干部决不能坚持官本位,颠倒与人民之间的主仆关系,以权力作为炫耀社会地位的资本。这种思想若不根除,也就无法避免以权谋私。其次,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权力为民所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根本内容,也是其基本的价值取向,更是党同其他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利益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点,这是立党之根本,也是执政之根基。所以,领导干部应当做到“权为民所用”,自觉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第三,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事业观是指领导干部在用权过程当中逐渐形成对事业道路和事业方向的总的观念和根本看法,决定着领导干部对自己从事工作的态度、从事工作的方向以及人生奋斗最终的价值指向等重要问题。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事业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政绩观。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对待政绩要坚持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
首先,领导干部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规律、尊重人民,真正把自己的事业观融入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当中。科学发展观不是单纯地强调发展,而是以人为本,以为人民谋利益为目的。同时科学发展观不是盲目的发展,而是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既注重局部又注重整体,既注重近期又注重远期,既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又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因而,科学发展关键在于“科学”,即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领导干部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发展来检验工作得失、衡量工作利弊。其次,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应坚持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历史的观点。领导干部的事业,说到底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对上级组织负责,更要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同时,领导干部还应当使自己的工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坚持历史的观点,不仅要注重短期效益,同时还应注重长期效益;不仅要注重局部效应,同时还应注重整体效应。
权力有善恶两种不同的道德性质,反映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运行的道德化、科学化程度直接关系到权力实际功能的发挥。强化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德,必然从“如何用权”方面提出道德要求。
第一,责任。权力的效果是通过权力运行表现出来,而权力主体的权力伦理观是通过权力运行中的责任表现出来。有多大的权力,产生多大的后果,必然承担多大的责任。所以说,权力主体进入权力关系的同时也进入了责任的链条,明确了用权的边界限度。从这点来说,责任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是权力的掌握者和使用者,其关键在于对人民是否负责。正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敢于负责”是领导干部德的重要衡量标准。
领导干部具备的责任品质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政治责任是指作为国家行政人员,领导干部的一切用权行为必须代表着人民根本利益,践行党的宗旨,并对其所产生的一切失误和过错负有一定的政治责任(不受法律追究),表现在其领导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拥有对行政工作一定的领导权。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领导干部承担着协调各方、总揽全局的职责。当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没有按照组织制度或法律制度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他就必须承担政治责任(领导责任)。与政治责任不同,法律责任是指权力主体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拒绝或消极履行法定的职责,从而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违法或不作为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对领导干部而言,“法无规定即无权”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本原则。他们依据宪法、行政法和其他社会法律法规来履行其管理社会职能、承担行政管理责任。一旦触犯法律,领导干部同样受到法律制裁。另外,道德责任就是指权力主体在道德意识上对行使权力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和道德使命,是基于对权力的道德性的内心认同感。当权力主体越发认同权力善在权力运行中的地位以及在内心建立强大“良心法庭”时,其承担道德责任的自觉性也就越高。当然,道德责任的评判不同于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它没有明细的规则,依据主观意识,表现为主观责任。特里·L·库伯认为:客观责任源于法律、组织结构、社会对行政人员的角色期待,但主观责任却植根于我们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是外部控制和内在控制的有效结合。领导干部要承担的道德责任包括勤政为民、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内容。
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有机构成了领导干部的责任体系。政治责任侧重于领导干部的领导工作的政治义务;法律责任侧重于领导干部的法律义务;而道德责任则侧重于领导干部的道德义务。违背了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那么必然违背了道德责任,而个人的道德问题也容易引发其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所以强化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德,必须把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统一起来,既要强化其遵守党的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意识,同时又要强化其践行权力善的内心自觉性以及承担消极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的主动性。
第二,公正。公正不仅是人类社会追寻的理想目标,同时也是人类行为活动应有的道德原则。权力运行同样离不开公正。它是正确用权的价值基础。公正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个人品德来看,公正是个人德性的集中体现;二是,从道德行为来看,公正是个人实践活动实现道德化的根本原则。领导干部道德用权的“公正”包含两方面:一是,大公无私的品质。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提倡大公无私的道德品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特权的存在。这就是“不要自私自利,不要个人英雄主义,不要懒惰和消极性,不要自高自大的宗派主义”,而是“大公无私的民族的阶级英雄,这就是共产党员、党的干部、党的领袖应该有的性格和作风”。二是,公正用权的行为准则。换句话说,就是在用权过程当中要做到不偏不倚,刚正不阿,秉公办事的道德理念。
强化领导干部以公正为道德用权的价值基础,要求坚持公共善原则与个体权利原则的相结合。毫无疑问,从根本上讲,权力运行最终任务在于整合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而社会利益关系不外乎表现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之间的关系。
坚持公正用权,就要求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合乎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合乎人类道德的合理性要求,集中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和利益的表达,以为社会成员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根本目的。坚持个体权利原则,要求领导干部为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环境下获取合法合理的利益和自由。特别是坚持个体权利原则,领导干部应当明确手中权力的权限。一方面,要区分“公”与“私”的界限,另一方面,要坚持“适度的原则”,防止在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力之间产生冲突。
第三,廉政。道德用权的养成路径是为了保持权力运行道德化的连贯性。权力运行是否道德化根本在于权力主体是否将正确的用权伦理观应用于权力运行当中,而关键“桥梁”在于权力主体是否廉政。廉政,即廉洁从政,关键在于“廉”,指为官正直、节俭不贪、清白高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德的重要衡量标准。
在党的历史上,无论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党都十分重视廉政。在建国初期,毛泽东提出“两个务必”思想,即“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改革时期,邓小平反复强调党员和党员干部要继续发扬革命精神,严守纪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进入新时期,江泽民提出了“五种精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都包含了领导干部廉政的要求。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包括“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廉政思想。除此,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要求在制度上也加以明确化、具体化。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尤其是2010年6月所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从政若干准则》更是将廉洁从政上升到新高度。
强化廉政从政,培养其廉政品质,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自觉节制欲望,以理性的态度自我约束,廉洁奉公、秉公尽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抵制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奢侈浪费等各种腐败行为。当然,领导干部的廉政品德,既不同于封建社会当中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寡欲、清欲之说,也不同于西方社会所主张的自由解放式个人享乐主义,追求回归个性之理,而是在坚持适度原则下的一种合理生活方式。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廉政”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衡量标准,坚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化”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道德用权、执政为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工作和生活当中重人格、重品行,做到模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责任编辑 矫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