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德育注入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思考

2013-02-19 10:32唐丽娜王青耀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3年9期
关键词:助学贫困生资助

唐丽娜 王青耀

(西安理工大学,陕西西安 710048)

一、高校贫困生资助育人工作现状

198 9 年,我国开始探索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直到1997年,我国初步建立起由政府、社会、学校和个人共同分担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高等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开始扩大招生规模,至此,我国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迈向了大众化教育。然而,高昂的学费使得部分学生及其家庭经济负担加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开始逐年上升。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国高校目前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这些政策措施都兼有资助和育人的双重育人效果。

国家奖助学金由政府、学校、社会所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奖励优秀,引导学生向“优秀”学习,弘扬品学兼优的优秀典型,以此激发学生们的内在潜力,不断增强其战胜困难的勇气与决心;国家助学金会给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伙食补贴,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保证“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此过程中,学生能够深切体会到党和国家的关怀,触发其感恩之心;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勤工助学是高校大学生在校读书期间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我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既可以将自己的专业特长运用到实践中去,提高自身的动手能力,还可以在实践活动中克服自身心理弱点,不断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水平,为将来走向社会做好充足的准备。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0 7 年至今,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资助金额逐年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然而,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日趋完善的同时,对受资助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却显得相对滞后,并且在资助工作中出现诸多不正常现象。

1、“贫困生”争议大,贫困生资格审查认定困难。

近几年来,由于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资格认定标准缺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困难,加之思想政治教育不够充分,以至于越来越多的学生把资助看做一种“福利”,争先恐后的帮扶对象的学生日趋增多。对于刚入校的新生来说,高校不清楚学生实际家庭经济状况,只能凭借学生本人的申请和地方出具的证明进行认定,所以在贫困生资格认定问题上存在薄弱环节。虽然各高校都将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特殊因素等都纳入到了贫困生资格认定范畴中去,但由于贫困生资格认定是一项极为复杂、标准难以统一的工作,而学校教师人员有限,要想走访每位学生家庭,真实考察、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是不现实的事情,因此,对于贫困生资格认定工作要做到准确无误着实困难。

2、诚信教育显薄弱,不良还款率不断攀升。

目前,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一般仅限于讲授一些诚信的模范典型,对诚信理念的培养和塑造显得尤为薄弱。有些学生看到国家助学贷款既不需要抵押,又不需要担保,申请门槛低,办理手续简便等优点,难免滋生出申请贷款的不良企图。此外,我国目前的诚信观念、法制制度等还不够健全,在这样一个充满极大竞争压力和价值观冲突的时期,有些不良的社会现象会影响到大学生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判断,大学生的诚信观念不断受到冲击而动摇,从而导致国家助学贷款的不良还款率不断攀升。

3、资困助学的感恩励志功能不足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等的设立对促进我国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无限关怀。然而,由于数额大,资助面广,并且只要能拿出《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的困难学生大都可以申请,因此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有些获得学校资助的学生视补助为“天上掉下的馅饼”,心安理得地接受学校资助,而其本身却毫无感恩之心。有的学生为了能获得学校的资助.不得不向所谓的“贫困标准”看齐,在日常生活中刻意压抑甚至伪装自己,这种较为机械的贫困生资格认定会给受助学生的心灵造成或多或少的伤害.有碍学生的身心发展。

三、将德育注入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几点思考

1、进行德育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培养自信心。

近年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国家用于高校资助的金额也在不断增加,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期望获得更多的经济资助,以至于他们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不断迷失自我,自我主体认识不足,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实践锻炼中缺乏对自我的不断完善和能力上的提升,这种情况的出现会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产生不良影响。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高校在给学生现成的“鱼”的同时,应当教会学生如何去“捕鱼”,因此,只有不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才能最终实现助困与育人的相互统一,达到资助工作实效性与持续性的统一。

2、进行德育教育,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一般来说,高校资助体系是把受到资助的学生看作被给予者,因而在高校资困助学过程中会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久而久之,学生在这种被动式的资助体系中,会逐渐丧失其对所处环境的主观能动性,对其日后的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高校在资助过程中应注入德育教育,围绕德育开展资助活动,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和心理品质的教育,激发其主观能动性,逐步培养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进行德育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秀品德。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以德育人既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目的。对于高校资助工作而言,高校应当在资困助学过程中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把德育渗透于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受助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之间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优秀品德。

高校在资助育人工作中注入德育教育,引导学生领悟诚信的深刻内涵,对于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理念,培养自身诚信意识,将诚信作为一种自觉行动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此才能做到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最终统一。在德育过程中,高校也要充分凸显出学生的主体意识,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素质提升,自觉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德。德育可以考虑采取多种形式寓教于乐,譬如将助学贷款的学生聚在一起座谈、开展以德育为题的班会、主题演讲、辩论赛、课堂讨论、素质拓展训练等,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进行自我品德修养,不断提高学生对道德的感悟能力。

总之,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与德育教育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系统工程,只有将德育与资助相结合,方能完善高校资助育人体系,达到高校培养人的最终目的。高校的资助育人工作从强化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强化感恩诚信教育、培养责任意识为出发点,切实为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而努力。德育教育能够充分发挥高校资助育人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最终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1]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07—2011年)[R].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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