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斌
(铜陵市第十二中学,安徽铜陵244000)
浅谈班主任对青少年家庭教育力量的调适
钟 斌
(铜陵市第十二中学,安徽铜陵244000)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所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家庭与学校教育之间的联系出现不同程度的割裂。班主任作为对青少年进行学校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同时也应承担起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力量调适的角色,从而为青少年创造更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班主任;青少年家庭;教育调适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一种生活结构方式,是社会构成的细胞,也是作为个体的人存在于这个社会群体的第一环境。家庭教育对人的成长发展产生着巨大而不可替代的影响,它具有亲情性、潜移性、初始性、长期性、全面性五个特征。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接受正规化、全面化、系统化教育的主要形式与渠道,而班主任则是对青少年进行学校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同时也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力量调适、整合的主要执行者。班主任所面对的是少则二、三十,多则六、七十来自于不同家庭的青少年学生。作为家庭教育主要实施者的家长,在文化素质、个人经历、性格情感等方面有着较大差异,整个家庭的结构形式、经济状况、环境氛围等也存在着不同的情形。这些不可回避的现实决定了班主任在家庭、学校教育力量调适过程中应当因“家”而异、因人施教。
独生子女家庭这一原本属于教育词典中“特异家庭”的概念也已转变为“常态家庭”,但由于这一家庭形式仍具有特殊性群体特征,仍值得班主任研究与探讨。
1.特征表现
一般的独生子女家庭往往存在着“两高两少”的特点,即家长期望高、投入高;子女交往少、竞争少。这些决定了此类青少年学生表现为以下几点特征:
(1)家长关心倍至,培养充分,子女个人愿望易于满足,性格趋向活泼开朗;
(2)家庭环境较为宽松,子女思想负担较轻,富于幻想、敢于创新;
(3)家长包办迁就过多,导致子女依赖性较强,劳动、纪律、奉献、合作意识薄弱;
(4)子女遭受挫折较少,情绪易于波动,意志不够坚强。
2.教育调适
由于上述特征,可见“独生”给青少年带来的积极、消极影响互相渗透,彼此并存,而班主任调适的立足点应在于“扬其利、消其弊”。
(1)帮助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充实教育目标,树立正确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观
家庭教育观念是指家长思维中对于教育的看法与认识,核心是教育价值观、人才观,他直接决定了家庭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方法,同样也极大地影响着学校教育目标、理念的实现程度。班主任应引领家长走出“人才仅仅是单一类型的高学历者”的误区,帮助家长明确子女成才与社会发展变化、个性发展变化的关系,明确子女真正的成才在于今后在社会发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事业的追求中不断完善自己、充实自己,发挥自己的作用和价值。
(2)协助家长、督促学生从培养生活习惯抓起
青少年的生活习惯与其他方面的习惯是互相渗透,互相影响的,培养子女良好的饮食、劳动、作息、节俭等习惯会使青少年学会管理自己,做事有计划、有条理、有成效,从而逐步减轻其较强的依赖心理,培养稳定的情绪、坚强的品质,使其最终达到自理、自立的目标。
(3)在群体氛围中,消除“独生”性格的弊端
班主任应充分整合班集体和活动的力量,一方面教会青少年去“爱”别人,学会在群体中平等相待,乐于助人,善于礼让,甘于奉献,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教会青少年能领悟别人的“爱”,懂得在集体中体会温暖、化解烦恼、享受欢乐、感激关爱,懂得并遵守集体的约束,懂得用“爱”回报“爱”。
1.单亲、离异、重组、留守家庭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及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一些封建落后的传统观念也逐渐消失,但较之一般家庭,这类结构特殊家庭仍然更多的存在着一些与科学教育不相符的现象:一是家庭的矛盾、变故给青少年造成的心灵创伤。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休憩的驿站,心灵的港湾,父母的任何一方去世或离异、再婚都使青少年生活习惯、思想感情在相当长的时间类无法接受;父母原有的矛盾以及新家庭产生的矛盾,或是将青少年顶上“风口浪尖”或是极度边缘化,这一切不亚于一颗颗轰响的深水炸弹,严重伤害着他们幼小的心灵。二是“失控”与“溺爱”。这两种极端的家庭教育也更多的出现在特殊结构家庭中,从而易造成青少年的心理出现种种异常,性格上出现孤僻、多疑、自卑、意志薄弱、脾气暴躁,对生活缺乏信心等不良现象。而行为上表现为极端的松懈和放纵,藐视校规、公德甚至法律,出现打架、早恋、勒索、盗窃、不良交往甚至性犯罪。
2.教育调适
(1)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化解家庭结构出现的矛盾与问题或许更多的是民政部门、街道社区、亲朋好友或家长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但如果家庭结构的特殊性是导致青少年学生成长不利影响的原因和根结,作为教育者的班主任同样有责任、义务去帮助,这或许就是一个教育工作者与“教书匠”的内涵区别之一。
班主任调适家庭教育力量的工作,可概括为帮助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特殊结构家庭中,丧亲或婚姻解体、重组等变故,与子女成长教育的关系;二是离异家庭、留守家庭中监护人家长与非监护人家长的亲子关系;三是重组家庭中新的家庭成员与青少年学生的人际关系。
(2)调适整合已有教育力量,最大限度关爱此类学生。除原有和现有家庭成员的关爱之外,班主任应力所能及联系家庭所在社区街道、派出所、家长所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予以帮助,同时充分协调发挥学校内设机构(如:政教、团委、保卫、工会、关工委等)和相关任课教师的作用,并动员全班同学加强与其健康交往,开展爱心活动,使之感受集体温暖,用全方位的支持与关心去弥合青少年心灵的创伤。
(3)帮助青少年尊重父母,回归家庭;勇于面对生活挫折,重新燃起希望之火。青少年来自于家庭,成长于家庭,离开家庭如同“无水之鱼,无本之木”,班主任应教会青少年尊重父母及家庭其他成员,调整自己心态,处理好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适应新的家庭生活,使之不仅在躯体上更在精神上融入新的家园,重新开始崭新的生活。青少年学生是受教育的主体,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他们能以良好的素质、健全的人格走入社会,融入社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实现其自身的价值。良好持续的思想教育方式与手段将最大限度的调适青少年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使其将家庭的变故或不幸当作人格锻炼的磨刀石,看作人生旅途中一条可以淌过的河,一座可以逾越的山。
作为新时期的班主任,应继续发扬一名教育工作者的优良传统,不应将职责、价值局限于班级之内、校园之内,而应勇于承担起沟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甚至是与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将“家长配合学校”的单向要求真正变为“家庭、学校、社会”的多向支持与协作,科学调适家庭、学校、社会各方教育力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拓更健康、和谐的天地。
[1]陈震.班主任新思维[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2]张行涛.新世纪教师素养[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责任编辑:吕进)
G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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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52X(2013)03-0097-02
2013-07-23
钟斌(1974-),男,安徽铜陵人,铜陵市第十二中学教师,中学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