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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其中规定信息服务提供商不得泄露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等,违反者罚最高3万元以及“记入社会信用档案”等,这既针对电信运营商,还包括大量的互联网服务商。
今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此次工信部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实际上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规的具体落实。
工信部的上述文件明确要求,保护“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文件同时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明确告知用户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事项;不得收集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用户个人信息;在用户终止使用服务后应当停止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并提供注销号码或账号的服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
关于代理商经常泄漏个人信息的现象,工信部上述文件明确规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负责对其代理商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管理。其中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委托他人代理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直接面向用户的服务性工作,涉及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规定》有关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服务。
目前,各行业普遍存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相应的信息保护工作也涉及到众多的部门,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此次明确,“工信部并不负责管理所有的个人信息”。
本刊讯 工信部近日发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要求9月1日起电话用户办理业务实行实名制。《规定》明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其又称“本规定所称入网,是指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上述文件同时规定,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且电信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相关材料,进入其生产经营场所调查情况。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规定,或者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