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岚
(贵州省广电网络公司,贵州 贵阳550001)
企业既是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的经济组织,就有其发展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譬如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制度安排和规章、机制建设的规律等等。文化企业也是企业,不可能逆这些规律而动。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文化企业,绝大多数都是民办的市场化企业,如新闻集团、美国三大广播公司、美国环球影视公司、贝塔斯曼集团、迪斯尼集团、康卡斯特集团等等。这些文化企业也如其他行业的企业一样,都是在企业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下创建、运营、兼并、重组、优胜劣汰发展起来的。政府“看得见的手”主要表现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维护“公平与正义”;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则对文化市场资源起着决定性的配置及调控作用,规范着企业制度、机制和运营管理,为员工敬业、企业发展提供着不竭的“营养”和“动力”。
然而,任何科学的理论都是实事求是和发展的理论,都必须与社会制度的实际相结合,与发展的“阶段性”规律相契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与时俱进的结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也是与时俱进的结果。中国搞市场经济必须准确把握好一般市场经济原则与中国发展历史,特别是与现阶段的实际相结合,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安排相结合,特别要防止片面和脱离实际,进入“路径依赖”陷阱。“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要创办国有企业;政府创办国有企业的目的是服务社会,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改善民生、为民造福;政府创办国有企业的投入来自财政税收,扶持国有企业的政策源于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在我国文化发展繁荣的推进过程中,国有文化企业的经营与民营和混合所有制文化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我国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以历史的、辩证的、系统的观点来认识、对待和处理发展中的问题。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都是由政府设立的事业机构来提供,带有较强的全民“福利”性质。这使得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长期缺乏市场化的社会基础,文化产业发展“要素”聚集的方式和能力与其他经济发展领域相比有着很大的差异性。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文化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带有了“商品”和“市场化服务”的属性。一些敏感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看到了这样的变化,开始小心翼翼地进入了文化产业领域,但由于对创意产业、文化商品和服务的陌生而发展缓慢,更多的社会资本则看不到这样的变化;社会对文化商品、服务也缺乏理性和公允的价值判断,文化商品、服务价值、价格倒挂的现象较普遍,难以形成产业链和应有的规模化、集中度。由于民营文化企业对资本、人才、管理等资源的粘合力不强,因此短期内无法形成聚集效应;而政策规定的一些敏感环节,民营资本又不能进入,已经进入的则面临要退出(如广电网络)等等,导致民营文化企业面临很多的发展难题。
随着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进入全面转企改制,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化、企业化性质,转企的文化企业聚集的资源自然形成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先导性资源,占有了一定的发展先机。但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前,普遍财政拨款不多,又几乎都是差额拨款性质,且为数不多的财政拨款主要是用于补贴职工工资,无法增加基础设施投入,而不少文化事业单位在转制前还是无财政拨款的自收自支性质,加上有的地方政府急于卸掉“包袱”,缺乏“扶上马、送一程”的耐心,同时又希望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和财政税收。这种转制前“少奶”或“无奶”,转制后统统“断奶”以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或不能落实的状况,使得大多数国有文化企业现阶段的发展都存在不少新的问题。
笔者认为,要解决我国文化事业、产业的发展难题,当下最重要的是紧握政府和市场的“两只手”,做到双管齐下,两手抓、两手硬。
做好合与分的文章,就是要借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之机,对文化行业进行科学的分类,通过发挥“两只手”的作用,解决好文化事业、产业的结构及布局和发展过程中规模化、集中度的问题。其中,市场规律是判定合与分的客观标准,文化商品、服务的生产与提供具有创意产业和模块式服务的双重属性。创意产业主要集中在上游生产环节,具有群体或个体创作的特点,是不可复制的智力密集型环节。如小说、诗歌、散文、报刊、绘画、戏剧、音乐、影视剧、动漫、雕塑的创作等;模块式服务主要是下游的渠道服务环节,具有可复制性和技术、劳动密集型特点,如传输网络、印刷、院线、书店、报刊亭、游乐园等。其决定了上游文化创意的企业在治理结构、产权、劳资管理等方面必须注重创意资本与实物、货币资本的融合;而在渠道、服务环节,则必须遵循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注重在高新技术层面运用管理创新及服务创新。
在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过程中,切不能盲目地搞“小而全、大而全”,应分别在创意环节和渠道服务环节进行科学整合,这不仅是文化发展规律的要求,更是文化企业内部治理和在运营中提高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水平的必然要求。
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多元性质,既有公共、公用文化产品服务,又有市场化的文化商品和服务。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是政府开办机构提供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如革命历史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农家书屋、公益电影放映、公共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基础义务教学的教材、各类公益性的演出等等。对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应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仍可以“事业机构、企业管理”的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加快发展,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必需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促进其城乡服务的均等化。
对于兼有公共、公用和市场化服务性质的文化企业,通常也应由政府开办的机构来提供。所不同的是,这样的机构原来都是事业机构,财政没有投入或投入很少,是靠提供公用服务收费及银行贷款滚动发展的。目前这些机构已大部分转制为企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升运营、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这类文化企业的主要产品按政府价格听证收费,部分产品及服务则按市场化方式收费,且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有的企业还要按政府规定承担一定的公共服务。对于这类文化企业,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强化准入管制,严格对其提供的公用文化产品、服务进行成本监审和听证定价,同时鼓励并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促进其开发市场化产品、服务增加收入,以弥补公用服务收入的不足。也可采用BOT、BT等方式运营,扶持这类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开办公用文化服务企业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广泛、普及的各类公用文化产品和服务,这是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补充,是政府调动社会资金发展、繁荣文化,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手段。
对于提供纯市场化商品和服务的文化企业,则应通过社会资源来开办。在这一领域,应大力提倡国退民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严格新批国有资本进入。对于已进入纯市场化产品生产、服务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或采用混合所有制方式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严格规范管理和市场行为,以防止携政策保护及政府资源、资金进入,引发不公平、不对等的市场竞争。对于这类文化企业所提供的文化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则应完全由市场需求与竞争来决定。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最重要的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商品生产、管理、销售、服务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只有这样,文化产业才能够做大做强,才能真正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阶段论”的观点,我国现阶段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既要尊重普遍的规律,更要切合我国社会制度的实际,要在创新中谋发展,发展中求变革。虽然经过近十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初步有了一个“基本公共服务打底”、“公用文化服务提高”、“市场化服务做强”的良好开端,但怎样才能进一步促进文化生产关系更加适合文化生产力的发展,怎样对公共、公用文化产品、服务和文化商品、服务进行科学划分和创新管理,我们仍然有较长的路要走,这是一条需要不断创新的文化发展、文化强国之路。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对文化发展扶持的政策力度越来越大,减免税收、用地优惠、转制人员养老金扶持等政策已经逐步得到落实。但是,目前仍亟需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深化对文化改革发展的认识,重点是要把国家对文化事业、产业扶持的更多政策具体化并尽快落到实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目的绝不是扔掉包袱,更重要的是“扶上马,送一程”,让其走稳、走顺、走好、走快,政府除了给予有力的政策扶持外,承担一些改制成本也是值得的。同时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中,怎样科学配置政府资源和文化企业的资金、资源,也有许多的好文章可做。譬如,对政府不容易做好的公共文化服务,如公益性演出、农村文化书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等,应大力提倡政府向文化企业购买服务。这样做,既有利于实现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又扶持了文化企业的发展,不啻为事半功倍、“一石二鸟”的好做法。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财政的钱不能给企业”,必须新设立一个事业机构去提供服务。如果采用这样模式,不但增设了事业机构,增加了服务成本,且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也会很难,实际效果往往并不理想。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的推进,文化企业逐渐由弱变强是一种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级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国有文化企业的资金、资源、队伍、管理和服务的优势,做好创新文化管理、服务人民群众这篇大文章。
国有企业是政府创办的,创办国有企业是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做好服务,这是根本目的。国有文化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一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广普化、均等化的公共、公用文化产品和服务;二是为了提供内容丰富、便捷、价格公允的各类文化商品和服务,调剂好文化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因此,任何国有企业都不该舍弃这一根本目的而只顾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必须着力兼顾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中国现阶段不少国有文化企业都承担着较强的公益性服务职能,而企业又不可能享有财政拨款,这正是国家出台政策给予大力扶持的主要原因。应该看到,纯市场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必然会有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经营乃至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的一天;而兼有公共、公用和市场化服务属性的国有文化企业经营者,尤其要注重在承担好公共、公用文化服务的同时,借助已有的资源聚集、准入政策保护和发展的先机,抓紧对文化商品和服务进行深度开发,念好市场经,强化搏击市场的能力,步入做强产业、反哺事业的发展新路径。
唯有创新,才能发展,唯有勤奋,才能做大做强,这是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沧桑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