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王丹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简称火炬重点高企)评选工作从1996年开始,在国家“九五”、“十五”、“十一五”时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得到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响应,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及区域经济升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多以来,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导向正确,实施总体效果良好,正在引导和支持一大批优秀的自主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近5万家(49283家),主要集中在北京、江苏、上海、广东、浙江等地,上述5省市高企数量占全国高企总量的59%。2010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总量为2694亿元,占全国企业的53%,占全社会的31%。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平均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是全国就业人员人均水平的11倍。
2010年7月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简称火炬中心)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国科火字[2010]179号,简称新办法),在强化火炬品牌优势、评选方式、入选企业条件、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大胆革新,特别是对企业创新能力、行业带动性、盈利能力和社会贡献四方面指标给予量化,目的是从现有高新技术企业中优选出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的好企业。引导其利用社会各类资源,使之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引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的中坚力量,并在聚集优秀科技人才、吸纳大学生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三年评选结果看,火炬重点高企的盈利能力是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平均水平的近3倍。新办法颁布后,三年共评选出2154家企业。今年,各地推荐踊跃,共有1163家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