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良德
电子处方使用中我院药师发挥的积极作用
曹良德
针对电子处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和矛盾及药师在电子处方使用后作用削弱等问题,本院药师积极努力,完善工作,减少了争议,化解了矛盾。同时也证明:使用电子处方药师仍可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电子处方使用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有两处,一个是合法性问题[1],一个是透明度问题。合法性即电子处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透明度即患者的消费知情权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烟台开发区医院微机系统更新使用一卡通时,本科药师,多方论证,积极介入,完善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门诊工作人员,认真负责,主动监督,主动服务,取得了满意效果。现将工作内容交流如下。
在正式系统使用之前作者首先启用了模拟系统。根据模拟系统,作者了解新系统操作,审查了系统的完整性,实用性,并对照《药品管理法》、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山东省颁发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规,对系统的菜单设计、打印的处方等进行了合法性论证。通过作者的前期介入使药品管理系统得以充实和完善,使打印的处方形式和内容尽量合法(处方作为用药说明和取药凭证交予患者)。
电子处方启用以后,削弱了药师的监督作用。电子处方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处方应有特定颜色,应有医生的签字。在这种情况下作者提出了以下修正方案。
2.1 特殊管理的药品 医生开具特殊管理的药品电子处方,需同时开具纸质处方,纸质处方内容完整,相关人员签字,药师审查合格发药。纸质处方按规定保存。
2.2 普通处方 医生在超出说明书规定的剂量使用或超出规定的数量取用时,在电子处方中设置一“备注”栏,医生输录姓名(相当于双签字)而有效。
2.3 完善处方内容 在工作中作者发现,医生的诊断和所开药品的适应证出入很大,经过沟通,知其电脑的“诊断”项下没有需选择的疾病条目,作者建议涵盖选择。同样的问题发生在药品的“用法”上,也涵盖操作。避免交付的处方(或凭证)存在瑕疵,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药师对处方的监督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医生书写的规范性,二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其目的就是减少用药差错,准确地服务于患者,从而降低医疗纠纷。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医生处方的用法用量和规范的出入很大,经过沟通方知,由于电脑操作繁琐,医生对“用法用量”项,进行了常规设置,所以打印出来的处方和某些药品的用法用量上有出入。但医生讲,正确用法已经和患者交代。作者提醒医生这样做不妥,首先这样做法本身就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另外医生将错误的用药信息用书面形式传给了患者,一旦患者用药上发生问题(可能是其他问题,不一定是医生的错误),那么医生因这张错误的处方势必要承担责任。类似的情况还有,如医生用儿童的“卡”给成人开药,或用成人的“卡”给儿童开药,处方显示的都是错误的用药信息。经过作者解释,医生也认识到了问题的存在。
上面已经提道,电子处方争议焦点的第二个内容是透明度问题。由于“一卡通”的使用,患者在检查、开药过程中的消费全然不知,必然对医疗单位产生不信任感。针对这种情况,作者门诊药房采取了公开服务措施。即对医生开药有疑问的患者,可以先行打印处方,同意后方收取费用;也可以将处方带走,去他处购药(儿科及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经过作者的承诺和实际工作,取得了满意效果,绝大多数患者已经认同了医院这种收费形式。
总之,电子处方在我国已经使用多年,外界仍褒贬不一。作者认为利大于弊。医院数字化管理的实施,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工作质量,给患者也提供了很多方便。至于电子处方的合法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改法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对于透明度问题,只要医疗单位完善工作程序,宣传和解释工作到位,这方面问题就不难解决。
[1] 李艳芳,庄华玲,陈飞苑,等. 加快确立电子处方管理制度和法性.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6, 26 (09):1144-1145.
264006烟台开发区医院